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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83号文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20-34388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7 16:3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粤环83号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7‟83号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

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的规定,关于电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现将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本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外,各市在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电镀工业区或电镀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电镀

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意见

规定 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电镀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1—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专业电镀企业(指专门对外接受委托加工的电镀企业)及配套电镀企业(指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在厂内配套电镀生产线的企业)可以在基地外保留或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报和审查程序(其中已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电镀企业

(一)在原地保留或改造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2006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

2、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企业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

5、无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的记录。专业电镀企业不得在基地外新建和扩建。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1、由企业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确认保留申请,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八份):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艺、设备、规模、产值、污染防治等);(2)证明企业符合第一条

(一)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会同省电镀协会和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在广东省环保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公示反馈意见,对申请原地保留或改造的电镀企业提出审查意见。

二、配套电镀企业

(一)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新建或在原地保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建或在原地保留。

—2—(1)企业2006年总产值在2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75%以上。

(2)应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

(5)无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的记录。

2、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新建。

(1)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75%以上。

(2)按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进行设计,建成后应经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1、在原地保留。

(1)由企业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确认保留申请(具体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抄送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保留确认。

(3)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通过保留确认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备案。

2、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新建。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已有配套电镀企业的总产值若2006年达不到20000万元以上,但满足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其余要求,且电镀废水送统一定点电镀基地,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集中处理的,可申请在原地保留,其申报和审查程序按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3—

第二篇:国土资源部2011(155)号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四)引导设施农业合理选址。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核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

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申请,报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自行规定。

四、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于历史遗留的、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第三篇:粤审财_2009_150号

广东省审计厅文件

粤审财„2009‟150号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9年下半年 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

《广东省审计厅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2009年下半年)》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1— 广东省审计厅扩需促增审计总体工作方案

(2009年下半年)

为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的经济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审办发„2009‟67号)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是通过及早行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反映中央和省扩大内需有关项目的运行情况,揭示和反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各方面完善制度,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确保有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为推动我省—2—

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措施,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审计范围

主要包括为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2008年底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2009年中央新增第一批1300亿元、第二批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以及我省地方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继续跟踪落实整改前一阶段全省审计机关在对2008年底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重点审计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具体的讲,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开工。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施工,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公益性项目特别是重大民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2.投向。检查投资安排和确定的项目是否符合中央确定的投向。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新上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资金投向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以及违规建设“两高一过剩”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问题。

—3— 3.程序。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要求,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了土地、环保、节能、招标投标等管理规定。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可能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等损失浪费的问题和违反环境保护政策和土地保护政策的问题。

4.内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等问题,是否存在用已完工程申报项目、重复申报项目、报大建小等方面问题。

5.资金。检查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的行为,有无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的问题。高度关注、及时揭露和查处新增投资项目缺乏资金保障,拉动效应不明显、不可持续,有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问题。

6.管理。检查项目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审计组织实施

(一)对2008年底中央和省扩需促增新增投资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

对于前一阶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对2008年底中央扩大内—4—

需新增1000亿元投资下达广东的项目资金和我省相应配套的财政性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原来负责该项目审计的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市、县(区)审计局继续积极跟踪,抓好落实整改,确保各个问题得到及时的纠正或改进。整改情况的汇总与报告,按照上半年的分工安排,由最终负责汇总的处室或单位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厅协调办公室。

(二)2009年中央和省扩需促增新增投资项目资金审计(以下涉及项目资金和审计分工的具体情况均见附件1)。

1.项目资金的基本情况。截止到2009年6月17日,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安排广东的资金已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20.8044亿元(不含深圳),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公路、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16个项目(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个项目在1300亿元和700亿元新增投资中均有涉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4个项目的分解计划尚未下达。已分解下达的16个项目计划我省地方相应配套的资金中,省、市、县三级政府计划投入的财政性资金共计32.0957亿元,其中省计划配套10.4378亿元,市计划配套10.6410亿元,县计划配套11.0169亿元。

2.项目审计的分类与分工。根据资金性质、规模大小等因素,现将2009年新增投资项目分为“省厅直接审计项目”、“地市直接审计项目”和“报送情况项目”三大类。全省各级审计机

—5— 关要紧密结合2009年下半年的审计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全程跟踪监督我省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两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促进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省厅直接审计项目”由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分工,结合省厅下半年8个市的专项资金审计和5个市的财政决算审计,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等6个项目在此8个市或5个市的所有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由项目资金所在地所属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按照分工,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等14个项目在本市的部分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各有关业务处室和地级以上市审计局要按照省厅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力量实施跟踪审计,并出具该项目征求意见后的阶段性审计报告。

“报送情况项目”是新增20个投资项目除直接实施审计之外的项目资金,由项目资金所在地所属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如实填报省厅提供的审计调查表格(见附件2),并按项目分别核实汇总上报。

3.审计情况的汇总与报告。2009年我省中央扩大内需新增1300亿元和700亿元投资项目资金的阶段性情况,反映到2009年12月15日止。

2010年1月20日前,按照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项目汇总任务的分工安排,负责“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6—

局,将征求意见后形成的阶段性审计报告,报送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报送情况项目”的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将各项目单位填报的审计调查表格,按项目分别核实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

2010年1月31日前,省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将征求意见后形成的“省厅直接审计项目”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地市直接审计项目”的汇总审计报告和20个新增投资项目涉及所有市县项目资金的审计调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厅协调办公室。

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政策性问题,必须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或者通过专题信息等方式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职责。保证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能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取决于我们的重视程度和审计质量。为此,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职责,整合力量,精心安排,抓出成效。

(二)加强沟通指导,发挥整体合力。省厅要切实加强与市、县(区)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和协调,及时传达中央和省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审计的最新指示和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审计机关审计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7—

(三)提高时效性,及时发挥审计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收集、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整改。要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信息,为领导管理层进行宏观决策和强化管理提供帮助,努力促使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

(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要把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作为审计监督的“高压线”和“生命线”,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自觉维护良好的审计形象。

附件:1.总体工作方案配套表(8表)

2.审计调查表格(2表)

附件1-总体工作方附件2-审计调查表案配套表.xls格.xls—8—

主题词:审计 扩需促增△ 工作方案 通知

厅内分送:厅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10),财税处(2),存(2)。

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第四篇:环 保 征 文

环 保 征 文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人类过分追求发展所带来的满足和发展的速度而忽视或淡薄了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致使在极大满足自身物欲的同时,也给自身未来的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这些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越来越明显,直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如温室效应的出现、水污染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都归于人们对发展的片面理解,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忍而解,忽视了环境保护。事实上,只有科学的发展才能不断解决人类所面对的问题。

在与家人散布在厂区外,看见满地灰尘时;在家属区的屋里打扫卫生时;出去旅游看见朵朵白云蔚蓝的天空时;看着我们的儿女逐渐长高之际,我们更应好好的考虑一下,我们在环保方面还应做些什、、、、、、节能减排不仅是企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对环境污染所带来的问题。社会的主体是人,节能减排的主体也必须是人,节能减排必须从每一个来抓起。由于个体的认识不足或者忽视,致使一滴水、一度电等白白的浪费掉、生产现场粉尘弥漫……。不是没有人注意到环境的恶化,已经所带来的危害,而是多数人认为环境污染问题离自己很遥远,不是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浪费自己的钱财,甚至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有钱,无所谓浪费。殊不知,水、电、气这些都是人类共同的资源,现在的浪费,就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隐患。因此,节能减排人

人有责,需要人人参与。

在钢铁企业不断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竞争日益激化,同时在与国际矿业巨头谈判步履维艰之际;在我们所在的企业连续亏损之际;在我们这个地区现在连饮用水都受水压限制之际,我们也应当冷静下来,客观的考虑节能降耗、减排工作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节能减排、环境问题,不是一个人、几个人或一些人所需要的,也不是一个人、几个人或一些人的事情,更不是一个人、几个人或一些人所能解决的。要想降低能耗、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每一个个体抓起,从提高每一个人的认识抓起,从改变每一个人的习惯抓起。

第五篇:环 保 征 文

环 保 征 文

大自然是雄奇美丽,五彩斑斓的,我们在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是同时,也必须知道: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人类摇篮和文明的滥觞.地球上如果没有绿色,人类社会的文明都将无从谈起.然而人类的破坏力是如此的惊人,人类的贪欲也是无止尽的,更由于人类的无知.森林在惨遭厄运.当森林死亡的时候,死亡的不仅仅是树木,而是一个生态系统的破坏.人的狂妄,自私与愚昧如果不是因为大自然的及时惩罚而遇到挫折的话,人类毁灭自然也同时毁灭自己的速度将会更快.其实古人早就提出过与“大地相亲”,“忘情于大地”的观点,也就是对大自然充满一种敬畏,爱戴,珍惜的感情,而社会的价值去向也仅是教育我们珍惜来之不易的钱财,而不是爱惜每一朵花,每一棵树。我们提起文化素质,文明程度是就将这些最根本的东西给忘了。我们总是习惯于将心灵锁在一个狭隘的小天地里,而不是去放飞想象的翅膀。谈到环境,这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无任是水荒,水灾,生物濒危,还是垃圾与噪音,每一个话题都是无比的沉重,不说别的,就拿我们的母亲河说说吧。黄河自从边黄以后,再也没有被洗清过,就这样边黄了,成了全世界含沙量最多的河流,洪水期间高达50%,一条黄河就象一锅泥浆。如果将黄河每年下泄的 16亿吨泥沙筑一条高宽各一米的长堤,可以绕地球32圈,黄河每年带走的肥料达4000万吨,相当于全国年一亩耕地被冲走50斤肥料。而实际上,黄河流走的不是泥沙而是中华民族的血脉,不是微血管破裂而是主动脉出血呀!

想象一下鸿蒙初开的美丽景象吧!森林茂密而又丰饶,空气清晰而又湿润,林地美丽而又柔软,到处都是一些无名的小草野花,古人类在树上攀援,嬉笑着荡者秋千。有各种野果可供摘取等等。而现在这一些存在的基础消失了,森林在孤寂而又恐惧地望着人类。沉重!我为环境恶化而哭,为人类的贪婪无知而悲!鉴于此,我们都应振臂高呼:还我河山,还我家园。

环保征文

我认为,世界只可毁灭,不可拯救,当然现在我想这一观点似乎是错误的。因为一切我所看到的,正在地球上发生的事情,都表明情况还不是很糟糕,仍有很多人为拯救这个星球而奋斗终生。但很遗憾,这些奋斗中有相当一部分很可能将是徒劳的。一方面,有些奋斗是粗浅,无知,甚至心不在焉、空走形式。另一方面,毁灭世界似乎要比拯救世界容易得多。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可说自己是地球毁灭者,也不敢吹嘘自己曾为环保作过多大贡献。我认为,在这个人口已经成为极大多余的星球上,任何人的出生本就是对环境的潜在威胁。成长,消费、制造垃圾,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对此世界欠下了一笔债,欠债还钱,理之固然。那么我们搞环保,就没有理由骄傲,只能说是在恶劣的环境中痛苦太久之后的良心发现、大脑完善,摆脱了幼稚、野蛮、粗鲁之后,来偿还这笔债。

我并非宣扬所谓“人之初、性本恶”,但我们欠了债——事实如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放下花架子,少些沾沾自喜,真正把环保当成一种责任,严肃地环保,认真地环保,甚至泪流满面地去环保。这样,我们才不会一面高呼环保,一面把塑料袋随手扔在路边;或是把树苗从一个地方挖来,再随随便便埋到另一处,之后看着它慢慢枯死,痛苦死。那么,我们的奋斗才不会是粗浅的、形式的,我们的奋斗才真正算是奋斗。

我们应当感到危机,拯救的努力在毁灭面前实在太脆弱了,几十甚至几百年长成的林木只要几把电锯就能剃得油光锃亮;而辛苦经营的美丽田园只要几枚导弹就炸成乱坟岗。毁灭的潜在欲望,我想很多人都有的,一旦膨胀起来,后果不堪设想——北约就是,至少它的行动有违环保!

惩罚毁灭者比拯救世界更伟大的意义就在于此。至少,可以使肆无忌惮的毁灭者毁灭,让他们胆寒,催人们觉醒,鼓我们斗志。这样,我们才能多些拯救,少些毁灭。

环保问题是天天谈了,人们都懂,但我仍然感到悲哀:世界虽非不可拯救,但若我们没有真正认真起来,严肃起来,恐怕我们还得走下坡路,不过,我们仍有理由可以欣慰,就今天看来,我想,世界是不会毁灭的——至少一百年内。

粤环8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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