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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制度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31705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8:32: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园区管理制度

园区管理制度

www.teniu.cc 发布时间: 2010-11-29 17:05:52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竹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竹山县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竹山县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县政府履行对竹山经济开发区所属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体。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三条 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为每亩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 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 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六条 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竹山经济开发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管委会组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照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2、县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进行审批申报及评审。

3、县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进行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管委会会同企业到园区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确定项目用地区位;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提出项目用地面积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5、县住建局根据县政府批复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6、入园企业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7、由管委会协调,县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县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县质监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县水务局对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许可。

8、入园企业项目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三章 入园建设管理

第七条 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八条 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九条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条 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设,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活动,对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主动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发现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十七条 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五章 园容和环卫管理

第十九条 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竹山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二条 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三条 园区道路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四条 园区内企业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必须向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由管委会批准,其中广告牌设置必须遵循有偿、规范、统一原则,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

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二十八条 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第二十九条 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二条 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内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第六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四条 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 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十六条 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三十七条 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三十八条 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县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条 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 经营与统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入园企业须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及管委会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企业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检报告。账务不健全或不按要求报送数据报表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园区企业歇业或停业,应提前向管委会申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园区企业要于每月25日前向管委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报送内容包括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数据指标。

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向管委会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首月的5日前,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八章 劳动保障管理

第四十五条 管委会根据企业用工要求与县劳动就业部门协调做好企业用工工作,鼓励入驻园区企业优先安排园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及残疾人就业,符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条件的,由管委会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十六条 园区企业招聘职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聘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由劳动部门鉴证。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园区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在文明、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八条 园区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九章 综治工作管理

第四十九条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范围内工业园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园区所在乡镇统一管理,园区办配合。

第五十条 园区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园区治安管理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第五十一条 园区企业必须成立保卫科(室),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做好企业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园区警务室做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第十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园区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园区所在乡镇统一管理,园区办配合。

第五十三条 园区企业要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安排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配合管委会及园区所在乡镇做好本企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及人口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卫、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的企业,管委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五条 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二O一O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篇:园区管理制度

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生活秩序,美化园区工作环境,保证园区水、电、网路畅通,安全高效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产业园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园区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维护、水电网络使用维修、园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各入驻企业遵守执行。

2、为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园区综合管理采取自管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实现社会化(比如餐厅)。

3、园区综合管理工作实行计划书、申请单、任务单制度。企业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制定园区综合管理计划,园区各入驻企业如有需解决的问题,可向园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单,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计划、根据需要或园区各入驻企业申请要求,及时下达园区管理任务单,交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负责人限时落实。各入驻企业可对园区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园区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程序清晰、落实有效。

二、入驻管理

1、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需持有招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合作意向书等),在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领取办公场所、办公室房间钥匙、厂房自动卷帘门遥控器;否则不予以办理,门卫不予通过。

2、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的日常经营活动受物业部约束管理,严格执行物业部下达的各项通知及园区管理制度。

3、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如有合理化建议,需上报到企业服务中心,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4、入驻园区企业及个人在办理退场手续前一个月需向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在接到退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办理清场手续,涉及到厂房、公共设施损坏的,企业服务中心将和企业、个人共同界定责任,并按照即时市场行情执行赔偿手续。

三、环境卫生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园区良好形象,园区环境卫生执行以下规定:

1、园区环境卫生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物业部统一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分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范围:厂房、办公楼等区域外的道路、绿化、管网、围墙、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各入驻企业使用的厂房、办公楼为非公共区域。

3、园区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有保洁员分区负责管理,各责任区保洁员负责清扫区域内垃圾,并收集送至垃圾站。保洁工作实行定时清扫与随时巡扫相结合,保证环境卫生时时清洁。

非公共区域环境由各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4、公共区域卫生清洁的标准:门窗上无浮尘;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无蜘蛛网、浮尘;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等污物、污水,楼内公共通道等公共场所无堆放垃圾、摆放物品等;各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卫生清洁,符合会议服务要求。

5、企业服务中心对园区内公共区域、非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责令立即执行现行标准;非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督促入驻企业及时清扫。

四、绿化管理

1、园区绿化养护工作由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专业园艺人员负责日常培植、养护、修剪、浇水等工作;

2、园区各入驻企业、全体人员是园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

①不得踩踏、损坏、擅自占用绿地,不得往绿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②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地的行为;

③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④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⑤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招牌;

3、企业服务中心的物业部门应加强常规巡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求赔偿损失。对违反园区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安全保卫

园区安保工作由服务中心委托物管公司管理,并成立保安队伍具体负责。

1、门卫安全管理

①、园区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凡进出园区的人员都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查询,不得妨碍门卫工作;

②、本园区内各入驻企业所属车辆均应悬挂企业服务部签发的《园区出入证》,来访的外来车辆和人员须在门卫处登记联系后方可进入园区,门卫人员有权拒绝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各类车辆进入园区必须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小时; ③、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询,做好登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热情服务;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班或由其他人员顶班。并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④、值班期间,门卫执勤人员接待来人、来访,接听电话或接待有关事项,必须做好记录,重大事件及时汇报;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上岗,认真清点通讯器材及有关物品,检查记录及未处理事项移交后签字接班;

⑤门卫执勤人员接受园区服务中心管理,并接受监督。门卫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刁难他人、态度粗暴者,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2、出入园区物品管理

①、为保证园区各入驻企业、个人的财物安全,园区执勤保安对大件物品进出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制度。搬出企业需持有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出入凭证方可作业,如在审查出入物品时发现有违法现象或强行冲卡着,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②、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的物品进入园区,一经发现,企业服务中心视情况做相应处罚,直至清理出园区,园区不承担违约责任。

3、保安仪表

园区保安上班期间,当遵守以下仪表规定: ①着装规定

统一着制服,衣帽整齐;制服上统一佩戴标准,服装整齐、干净、笔挺;制服上不得佩戴其他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

②形象规定

要举止文明、大方、端庄、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等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背手、插腰,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

工作期间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音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做到“微笑服务”,对待园区工作人员、来访客人友善、热诚。

六、道路交通管理

1、园区交通管理

①园区道路交通由企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管理;

②为保证园区安全,园区内各入驻企业、个人所属车辆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一律凭证出入,车证相符,严禁私自将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

③园区各入驻企业所属车辆进入园区原则上一律停放停车场,外来车辆一律从大门保安室领取临时出入证,待车辆离开时,执勤门卫负责收回;

④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按照园区内交通指示减速慢行(园区内限行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不得逆行、随意调头,未经许可,所有车辆禁止在道路上长时间停放(10分钟以上);

⑤进入园区车辆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园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在园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占道、堵塞消防通道和停车场通道的,交通管理员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对园区内车辆,首次发现,将粘贴违规停车告知书;再次发现,将通知所属企业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发现,将开处罚单,并收回进出园区的凭证。对外来车辆予以劝阻,责令改正。

2、消防管理规定

①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消防管理。应加强对园区的消防监督、指导,并负责公共区域消防管理工作;

园区各入驻企业是消防责任主体。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本厂区、办公室内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②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③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④、园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办公园区内乱燃乱放烟花爆竹;

⑤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⑥入驻企业内部装修,需向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供电线路改造等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⑦值班保安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要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七、水电网维护

为加强园区用水、用电、用网的管理,保证日常办公、生产的正常用水、用电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1、企业服务中心为园区水电网的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网制表核实、质量检查、依据合同对园区用水、用电、用网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维护维护园区供水供电供网的正常运转;负责园区内用水、用电、用网的检查及水电网费用的收缴、托收等工作。

2、企业服务中心聘用专业水电网操作人员,负责园区配电房、水泵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园区供水、供电、网络等各类管线的分部、走向,做到定期全面检查与每日巡查相结合,确保水电网运转正常。

3、园区水电网应急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企业服务中心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原则上20分钟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与供电、供水、供网等部门联系抢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故障处理。

4、企业服务中心在水电网各项费用托收后的一周内,向各入驻企业下发交款通知书。为保证园区各单位水电网正常使用,企业服务部负有保证水电网账户按时托收,同时,入园企业负有按时缴纳水电网络使用费用的义务,如在缴纳过程中出现滞缴情况,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5、配电房是园区的供电中心,属要害部位,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事故发生:

①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修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②电工在安装、检修电器维修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③保证配电房内气流通畅,室温适当; ④做好防鼠工作;

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

⑥学会使用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八、厂房、办公楼维修管理

园区内各厂房、办公楼等建筑外部的使用与维修由企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因入驻企业、个人造成的厂房、办公楼损失除外)。

1、维修方式及要求: ①企业服务中心按照园区维修养护标准进行定期巡回检修养护; ②日常的损坏由入驻企业报修,报修项目有维修人员现场勘查确定维修方案经报修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维修工程结束须经企业服务部和报修方验收合格,报修方在施工验收单上签字;

④大面积的维修改造项目、维修工程,有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专项工程组具体组织实施。

2、企业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维修申报制度。首先,报修方填写房屋维修申请,交由企业服务中心对维修项目进行初步勘察。其次,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损坏具体情况界定责任。因自然、材料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报修方协助企业服务中心确定施工方案,并由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按时完成维修;因入驻企业原因造成的损毁,由企业服务中心报出预算价格,经报修方签字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费用由保修费及时结算。

第三篇:园区收费管理制度

园区收费管理制度

总则: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保证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公司接受物业使用人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其它书面合同、协议约定,对仓储物品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提供其他与使用人生活及维护仓储园区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公司所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明码标价,遵循公平、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接受物价部门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园区服务管理收费项目包括有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停车费、网络使用费、管理用房租赁费等其他收费项目。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执行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客户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第六条:物业使用人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向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的,公司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求采取司法途径追偿。

第七条:公司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发生的收费纠纷,可由物价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条:公司已接受委托,对物业实施物业管理并相应收取公共性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九条:公司收费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佩证上岗,必须向缴款人开具统一的正式发票及收据,严禁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并按公司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将款项上缴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审核。

第十条:严禁服务人员直接或变相索要小费,严禁收受红包礼品,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国家有关打击商业贿赂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各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物业使用人的举报或投诉。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6日

第四篇:园区保洁员管理制度

园区保洁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工作区域:

朱瑞将军、陈翰章、王亚臣将军墓、卢冬生将军墓及其他墓区;园区道路,纪念馆门前。

二、工作要求:

1、碑林通道、朱瑞将军墓前的通道及广场、纪念馆门前每日清扫一次。

2、两侧环道每周清扫两次。

3、烈士墓区每周打扫一次。

三、标准:

1、通道路面:无垃圾、无落叶。

2、烈士墓区、纪念馆门前及两侧环道:无垃圾、无明显落叶。

四、考核:

按上述要求园务部每周至少进行两次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篇:园区管理制度

园区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二、适用范围

三、园区安全管理

(一)园区出入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三)防盗管理

(四)园区交通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区域管理

(七)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 四、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五、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

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向相关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展示蓝海物流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此规则。

二、适用范围: 蓝海物流全体员工,其他合作方。

三、园区安全管理(一)园区出入管理 详参《出入公司管理规定(试行)》。

(二)消防安全管理

1、为保障公司消防安全,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保证一旦有火灾发生,人员能及时疏散,财产损失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进出园区人员。

3、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存放危险品的区域内吸烟。

4、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5、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时间,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在各处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需使用,在使用期应仔细检查线路状况和设备,确保线路接地良好、无漏电、无短路,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

7、公共走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确保畅通,防火门随时保证未上锁的关闭状态,以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及时疏散。

8、运营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园区内重点消防区域及消防设施,各责任人需定期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9、对违反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危害消防安全的部门、组和个人。安技组将勒令其整改,并对当事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防盗管理

1、公司园区内存放有贵重车辆、配件、现金和票据等,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公司将蒙受重大损失,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而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夜间值班人员定时地点巡逻,确保万无一失。

4、所有出园区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5、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6、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7、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四)园区交通管理

1、为保障园区内交通安全和良好畅通的交通秩序,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全区内人员。

3、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进入厂区内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园区内禁止鸣笛。

4、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5、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6、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五)停车管理制度

1、为规范园区内车辆停放管理,保证园区内停车位的合理使用,确保车辆按位有序停放,保证园区内良好的交通和停车秩序,营造安定有序的园区环境,制

定此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园区的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3、公司现有车位划分为:员工停车区;福奔公司停车区;大库生产线停车区。所有车位按区域划分,相关车辆按位停放。

4、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应停放至指定黄线划定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

5、任何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于车间、配件库及其他场所。

6、外部车辆进入厂区后,安保人员应分类引导,保证按位停车、一车一位、无跨位停车、不占用专用车位。

7、安保人员每日不定时对园区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公司内部车辆违规停车,将勒令其改正,并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对巡查发现违规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六)公共区域管理

1、公司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2、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3、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4、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公司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各公共区域开放时间 办公区:8:00--18:00 办公区关闭后,除夜值巡逻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6、综合管理部管理的公共区域使用。1)适用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可封闭与不可封闭公共区域。2)使用前,使用部门应提前致电综合管理部进行申请,物管部进行登记。待申

请通过后,方可使用。封闭区域由综合管理部人员负责开启。使用是,应注意保护区域内设施。使用后,关好门窗,关闭用电设施。

3)综合管理部人员对使用后区域进行检查,并对可封闭区域重新封闭,若发现

问题,及时记录,以备查证。出现问题的责任将由使用部门和使用中承担。4)综合管理部人员每日定时定点对所管辖各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

记录并整改。对于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相关区域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勒令其恢复原状,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造成区域内物品损坏的,将勒令责任按原价赔偿。四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请假。

6、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

7、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

2、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3、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

水平。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5、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6、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7、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 料和办公用品。

8、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 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五、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二)适用范围

仓库的所用工作人员 三)、作息管理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周一至周六)的工时制度,周日仓库内部安排人值班。

2、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岗位职责

仓库主管岗位职责 1)对仓储部所有工作负全责。

2)负责货品库存的管理,库存数据及数据分拆。3)对货品质量严格控制把关,确保无不合格货品入库。4)负责仓储部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仓管人员各项工作。5)负责监督货品堆放、发货,做到堆放合理,发货原则先进先出。6)

每天对所有仓库库存条件以及货品摆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解决

7)负责每月对仓库货品进行质量、数量盘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8)负责全程监督出货流程、根据发货数量,合理安排运输车辆。9)

认真监督检查仓库管理人员执行规范管理,并做出业绩考评。

10)监督库存报表编制,并及时汇报至主管领导。11)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五)、货品管理

1.在收货、点数、入库、搬运、摆放、归位、存放、储存、发货过程中遵守安 全原则,做到防损、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2.货品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3.每天检查货品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帐物不符、品质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4.保持货物的正确标示,由仓管负责,对于错误标示及时更正 六)、货品的盘点

1.仓库货品盘点由财务、仓库以及主管部门拟定盘点计划时间表和盘点流程。2.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需入库和出库统一按内部盘点安排 操作。

3.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

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4.盘点分初盘、复盘,但所有的盘点数据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七)、仓库的安全、卫生

1.仓库每天都对仓库区域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东西和坏的

东西,并将仓库内的物料整理到提定的区域内,达到整洁、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

2.对仓库内货物摆放做出合理的摆放和规划。3.仓库卫生可以在仓库空闲的时间进行。4.仓库内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可有堆积物,保证人员安全。5.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非仓库人员非工作需要进入仓库。

6.仓库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标识(如:货品摆放区、安全通道、临期货品区、货品报废区、货品发放区、配货区、不合格货品存放区、、办公区等),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小区存放,且有清楚的标识。7.上下班关闭窗户及锁上仓库门。

8.做好及时检查物货,如有异常或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9.仓库内需要高空作业时做好安全防范。

九、仓库人员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9.1仓库工作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9.2仓库工作人员要求做事细心,认真,负责,诚实,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职业道德。9.3对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9.4上班时间需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玩闹、睡觉、长时间聊天、不应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以私人理由会客等。

园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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