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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五篇范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54049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3 16:32: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1、什么是宗教团体?成立宗教团体应履行哪些程序?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就宗教团体而言,首先,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的性质。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是民间性、非盈利性。所谓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即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追求自愿结合而成的,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也不是由政府发起组织的。所谓非营利性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即直接目的不是将人们组织起来谋求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次,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宗教团体代表的是某个宗教、某个区域的全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团体都未实行会员制。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因而成立宗教团体应先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其中成立全国性宗教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地方性宗教团体应当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设立。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主要有:(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三)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宗教团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一是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是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由宗教团体认定。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团体应该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各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仪轨和传统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各自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此外,宗教团体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根据当地教职人员的情况,统筹考虑、参与协商,对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和监督。为规范对宗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任职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三是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条例》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要由宗教团体提出。这是因为,宗教活动场所在提交筹备设立申请之前,还没有产生管理组织,而宗教团体是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代表当地本宗教的信教公民意愿,对于要不要设立新的宗教活动场所、设在哪里、多大规模等作出通盘考虑。而且宗教团体统一办理此类事务,可以帮助信教公民更正确地理解有关政策,少走弯路。如果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县(市)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可以通过所在的设区的市(州)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所在的市(州)也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可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四是组织集体宗教活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集体宗教活动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主体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这两条规定赋予了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活动以及大型宗教活动的权利。《条例》第十一条还赋予了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外国朝觐的权利。

五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我国各宗教有从事慈善救济、服务社会的传统。近些年来,各宗教在扶贫济困、帮学助残、救难赈灾等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有利于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服务,也有利于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兴办公益事业。《条例》三十四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宗教团体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要求各社会主体包括宗教团体都必须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宗教信仰自由也不能被滥用。宗教团体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同时,宗教团体作为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还要教育广大信教群众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公民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现在,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党和政府一如既往地坚决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三是宗教团体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在我国,登记是国家确定社会团体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团体取得社会承认的法定渠道,宗教团体也不例外。关于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作了简要规定,即宗教团体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四是接受民政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给社会团体提供良好的外部生存环境,使社会团体能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政府要对社会团体实施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职责。宗教团体有义务接受民政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是不得超出章程规定范围从事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每一个社会团体都应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活动,而不能超越其经审核的章程,擅自扩大业务活动范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将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社会团体定性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社会团体不得以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95年,民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宗教团体。

3、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宗教活动处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与寺观教堂相比,固定处所规模一般较小,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较少,没有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

4、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应当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要积极向信教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教育信教群众自觉守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能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或依附于外国宗教势力,接受外国捐赠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加强场所内部管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条例还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四是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任何宗教活动场所都应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登记或备案;依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登记项目的变更以及宗教活动的涉外活动等情况监督检查;单独或者协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行为等。此外,在某些事项上,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接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比如,文物保护工作要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土地使用要接受土地部门的监督、指导。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在性质上属于政府依法行使其行政职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宗教活动场所有义务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应该公开、透明,除了接受政府的监督外,还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及2010年3月国宗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管理组织,其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这就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民主理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在本场所内的适当处所以张贴等适当方式公布项目,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监督。

5、《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关于场所自我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主要从两个环节进行规范: 第一是抓场所的民主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民主管理,十多年来取得的经验。民主管理有利于克服诸如佛道教的家长制、天主教的“圣统制”等带来的问题和弊端,对于宗教活动场所乃至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是抓场所的制度建设。《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6、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对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事务活动。”这一内容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是指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经宗教团体认定。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上的合法性的必经程序。这表明,国家尊重并认可各宗教团体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除宗教团体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能以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法律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这即是说,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至于各宗教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各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指:汉地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喇嘛、觉姆,南传佛教的庇祜(或称都、法、召章)、帕西提厅(或称吴巴赛)、帕萨米厅、帕祜巴、帕松列尚卡拉扎(僧王);道教的全真、正一派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专职哈提甫;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神甫)、执事等;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教师(或称“副牧师”)、长老、传道员(或称“道士”)等。

7、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 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受法律保护。集体宗教活动一般是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在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地点按照教义教规主持宗教活动,是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此外,按我国某些宗教的传统习惯,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到信教群众家里或者其他特定场所为信教群众举行传统宗教仪式。

为了切实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制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按照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的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条件,除了具有较高宗教修养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外,一般还要求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主要教职的人选按照选贤任能、民主协商的原则产生,必须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一些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还规定,主要教职的人选应经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评议或征求信教群众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人选确定并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除可以担任宗教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外,还可以担任其他重要职位,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未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职务的普通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程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积极参与。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代表着本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宗教团体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当选为本宗教代表会议的代表、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委员)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宗教团体事务。普通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对宗教团体的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参与团体事务的管理。

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接受宗教教育,可以进入宗教院校学习,也可以按有关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选派到国外留学。一些宗教的教职人员还享有按本宗教的规定或传统考核晋升宗教学位的权利。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开展宗教教育,包括在宗教活动场所为信徒讲经、布道、讲卧尔兹等,有些宗教教职人员还可按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和传统收徒;可以应聘到宗教院校作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组织下参与编写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各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一些宗教的典籍数量相当大。这些典籍记载、传述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文化,是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对这些典籍进行整理、研究,是宗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宗教修养、传承宗教文化进而教化信众的重要方式,是其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同时,宗教教职人员在传承这些经典的基础上,往往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对其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解释,赋予其新的鲜活的生命力。

法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个人在行使法定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宗教教职人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国法律规范涉及宗教方面的义务主要有:

(一)尊重其他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包括不得强制公民信仰这个教派或是那个教派;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包括不得歧视信仰不同宗教和教派的公民。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条例第二条对此都有规定。

(二)同其他公民一样,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在对外交往中要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使我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关于宗教活动产生过设立、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财产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二是服从所在地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的,并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各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是各宗教的全国性教务组织或爱国团体,制定教务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对本宗教的教务进行指导和管理是其一项重要职责。我国各全国宗教团体都有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本宗教全国代表会议、委员(理事)会或者常务委员(理事)会议通过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传统和绝大多数信徒的意志,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此外,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区域性宗教团体根据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也应当遵守。

三是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由依法成立的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这些管理制度,为信教群众作出表率,使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安全、有序运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

四是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信徒。信仰纯正、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宗教教职人员的起码资格,应由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热爱并立志献身宗教事业,也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一项条件。认真履行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对信教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其走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尤其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在这方面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8、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建立了哪些制度?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前,我国的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本宗教的传统和仪轨,已经形成了考核、认定本宗教的教职人员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如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川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川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等;中国道教协会的《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关于全真派传戒的规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试行办法》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阿訇考核认定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关于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规定》、《关于重申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决定》等;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等。这些规章制度规定了各宗教的教职人员应具备条件、考核认定的具体程序等。《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为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中国五大宗教已明确了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9、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的以及信教群众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10、如何理解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哪些活动属于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在宗教与教育的关系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是指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6)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1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体是:

(一)进行集体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二)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三)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四)在中国境内招收宗教留学生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

(六)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七)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包括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12、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对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大型宗教活动中进行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纵观历史和当今世界,宗教容易被各种政治势力所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成为国际纷争和局部战争、**的导火索。因此,目前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注意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打击。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禁止宣扬宗教仇恨的言论。丹麦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有权利组织宗教团体,按照自己信仰的方式崇拜上帝,但以下不传播或者不采取有损于良好道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言行为限。”瑞士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许可的限度内,宗教礼拜自由应予保障。” 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有12项,分别为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宗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主要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如果这些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给予行政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26个条文,42个罪名。这类犯罪具体可以分为:(1)用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包扎最,投毒罪,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威胁飞行安全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宗教从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多为上述第(1)、(3)、(5)类的情形。此外,在这方面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总的来看说,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广大宗教界人士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故意触犯国家法律,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极少。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打着宗教的旗号、披着宗教的外衣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对于这类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二)对利用宗教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行为的处罚 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以及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的行为分为10类:(1)侵犯公民生命权的犯罪。(2)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利的犯罪。(3)侵犯公民性自由权利或者健康权利的犯罪。(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包括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6)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7)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8)侵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包括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10)犯罪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利用宗教进行的这方面的犯罪,多发生在上述的第(1)、(2)、(3)、(8)、(10)类情形中。此外,这方面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利用宗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分则第六章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作了规定,共9节91个条文,119个罪名。利用宗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可能触犯第一类扰乱公共秩序罪35个罪名中的一部分,主要有:妨碍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等。此外,这方面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这些行为还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为此,肇事者需依照民法通则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利用宗教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处罚

条例第三十九条已经对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财产的行为作了规定。第四十条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再次规定,是因为与第三十九有所不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财产限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而本条所指的财产为一切公私财产;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多种方式,而第四十条所指的行为是利用宗教进行的;第三十九条的目的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而第四十条的目的侧重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3、全面把握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科学内涵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全面把握这一基本方针,应着重认识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⑴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

⑵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核心,是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重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⑶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

⑷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广大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⑸ 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是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爱国主义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和宗教界朋友在政治上实现团结合作的基础,也是在信仰上相互理解、互相尊重的基础。宗教界要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⑹ 广大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同时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避免夸大信仰上的差异。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

(二)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⑴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⑵ 各宗教一律平等,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⑶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⑷ 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妨碍正常的工作和 生活秩序。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损害社会、集体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所有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都要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⑸ 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⑹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最重要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要完善和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规章和管理办法。宗教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当前要切实解决不愿管(怕太敏感)、不敢管(怕太复杂)、不会管(方法不对)的问题。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⑺ 必须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放在基层,把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有人管、有人抓。

(三)关于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⑴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和控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⑵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必须坚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

⑶ 要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界的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鼓励和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更加积极有效地对外介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⑷ 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

(四)关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⑴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既然在我国社会将长期存在,就要正视它、引导它,促使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

⑵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⑶ 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多作贡献,引导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⑷ 支持宗教界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发展进步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道德基础。

⑸ 支持宗教界通过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建设“和谐宗教”。

⑹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引导和支持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努力发展经济、改善生活、勤劳致富。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⑺ 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与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⑻ 帮助和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增强爱国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推进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二篇:汉中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精选)

汉中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县区及所在单位(场所)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80分)

1.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做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前进,为()而奋斗》的报告。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2.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A.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B.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宗教活动

C.宗教团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3.()年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政府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A.1990年 B.1991年 C.1992年

4.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

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5.传统的世界三大宗教指()。

A.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B.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6.在我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是()。

A.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

B.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7.()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B、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C、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8.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

A.2004年11月30日 B.2005年1月1日 C.2005年3月1日

9.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10.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活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 B.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

1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应当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部门审批。

A.县级宗教事务 B.市级宗教事务 C.省级宗教事务

12.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较重的,将()。

A.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C.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13.《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于()起施行。

A.2008年01月01日 B.2008年03月15日 C.2008年10月01日

14.《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 B.第三十六条 C.第五十六条

15.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国家 B.省 C.市

16.各地在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当充分听取()、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A.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 B.宗教团体 C.宗教场所

1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获以及其合法收入()。

A.不必纳入财务、会计管理

B.视情况纳入财务、会计管理

C.必须纳入财务、会计管理

18.宗教团体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以()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和社会公益事业。

A.自养 B.营利 C.创收

19.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管理。

A.民主 B.分级 C.属地

20.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机关是()。

A.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B.宗教团体 C.宗教场所

21.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且有违法所得的,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

A.1倍以下罚款 B.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C.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2.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

A.依法追究责任 B.撤销其登记 C.通告批评

23.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负责组织。

A.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个人 B.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

24.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该到()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A.民政部门 B.原登记管理机关 C.宗教团体

25.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1倍以上2倍以下 B.1倍以上3倍以下 C.2倍以上3倍以下

26.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

A.可以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B.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C.可以转让、抵押但不可以作为实物投资

27.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A.县级 B.省级 C.国家

28.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A.限制歧视 B.强制歧视 C.胁迫歧视

29.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以上

30.宗教教职人员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宗教团体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省级 B.市级 C.所在地和前往地

31.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A.本省 B.本市 C.本县

32.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应当按照()的规定,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

B.《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3.我国宗教坚持的“三自”方针指的是()。

A.自传、自治、自养 B.自治、自办、自养 C.自传、自办、自治

3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十六字要旨是()。

A.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团结和睦,有利稳定

B.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C.求同存异,团结多数,把握方向,稳步推进

35.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并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宗教活动场所 B.宗教团体 C.宗教院校

36.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

()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并取得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37.个人和非宗教团体()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公众场所设置宗教设施。

A.不得 B.可以 C.视情况可以

38.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A.10 B.20 C.30

39.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A.国家 B.省级 C.县级

40.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省外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宗教教职的、省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或者担任宗教教职的,应当经()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 B.省宗教团体 C.县级宗教部门

41.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A.国家 B.文物部门 C.宗教部门

42.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43.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44.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A.县(区)B.市

C.省

45.确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时,应当听取()、相关宗教团体、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A.场所管委会 B.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C.信教群众

46.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由()和信教公民代表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A.该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 B.宗教团体 C.宗教工作部门

47.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后,应当报()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县 B.市 C.省

48.不具备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员、已被解除或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A.可以 B.不得 C.视情况而定

49.宗教院校应当由()性宗教团体设立,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A.全省 B.全国 C.全市

50.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民事处分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5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宗教事务部门 B.司法部门 C.公安部门

52.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53.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

A.经济处罚 B.行政处罚 C.刑事处罚

54.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55.信仰宗教的公民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内举行。

A.信教群众聚集地 B.已建成的宗教场所 C.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56.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的监督管理。

A.财政部门 B.登记管理机关 C.信教群众

57.转世**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颁发**证书。

A.佛教协会 B.宗教团体

C.本级宗教事务部门

58.()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A.市级人民政府 B.各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A.公民信仰 B.社会公共利益 C.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0.宗教团体举办学术会议,应当在拟举办日的()工作日前向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10个 B.20个 C.30个

61.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立宗教院校的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30日 B.45日 C.60日

62.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信教群众 B.乡镇、街道 C.宗教团体

6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5日 B.20日 C.30日

64.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

A.监督检查B.检查C.定期检查

65.()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A.宗教团体、寺观教堂 B.宗教活动场所 C.宗教事务部门

66.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教区所在地 B.省级 C.国务院

67.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A.县级 B.市级 C.本级

6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事业。

A.财产注销 B.财产清算 C.财产冻结

69.()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

A.全国性 B.省宗教团体 C.市宗教团体

70.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应当在拟举办的()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10 B.20 C.30

71.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A.建设主管部门 B.宗教事务部门 C.乡镇(街道)政府

72.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依法处理。

A.宗教事务部门 B.所在地人民政府 C.建设主管部门

73.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A.宗教团体 B.寺观教堂 C.其他固定宗教处所

74.宗教活动场所是指()。

A.寺观教堂 B.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C.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75.宗教教职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是()。

A.年满50周岁 B.年满60周岁 C.年满70周岁

76.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

A.两重性 B.积极性 C.消极性

77.基督教于公元()传入中国。

A.1世纪 B.7世纪 C.19世纪

78.中国佛教的四大名山是()。

A.五台山、峨眉山、九华山、普陀山

B.五台山、峨眉山、黄山、普陀山

C.五台山、峨眉山、华山、普陀山

79.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是()。

A.开斋节、圣纪节、古尔邦节

B.开斋节、宰牲节、圣纪

C.开斋节、宰牲节、姑太节

80.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分()两大宗派。

A.太平道和五斗米道 B.乾道和坤道 C.正一派和全真派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81.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A.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B.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C.登记项目变更情况 D.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82.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包括()。

A.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C.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D.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83、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道路

A、工业化 B、信息化 C、城镇化D、农业现代化

84.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

A.转让 B.抵押 C.出租 D.作为实物投资

85.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符合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习惯 B.确有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C.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包括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D.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86.十八大报告中体现出的重大意义是()

A、十年成就经验的科学总结 B、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信 D、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

87.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B.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C.有必要的资金

D.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8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的活动。

A.破坏社会秩序 B.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C.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D.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89.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A.宗教团体 B.宗教活动场所 C.宗教事务 D.宗教院校

90.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A.宗教和睦 B.社会和谐 C.国家统一 D.民族团结

91.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A.合并 B.分立 C.终止 D.变更登记内容

92.宗教教职人员()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A.主持宗教活动 B.举行宗教仪式 C.从事宗教典籍整理 D.进行宗教文化研究

93.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的事件。

A.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 B.破坏民族团结 C.影响社会稳定 D.有损国家尊严

94.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A.人员 B.财务 C.消防 D.卫生防疫

9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有()。

A.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B.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A.园林 B.文物 C.旅游 D.文化

9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享受税收的减免优惠。

A.工商 B.会计 C.税收 D.财务

9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A.侵占 B.哄抢 C.私分 D.损毁

99.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A.财务收支情况 B.接受捐赠情况 C.使用捐赠情况 D.外宾接待情况

100.涉及宗教内容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A.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B.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C.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D.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三篇:2013年宁波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

2013年宁波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

一、单选题

1、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A、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执政

B、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依法办事

C、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权力。

A、基层民主自治

B、人民代表大会

C、有序参与立法

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

A、法制保障

B、覆盖城乡

C、依法自治

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A、2020年

B、2015年

C、2025年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A、精神支持

B、思想动力

C、兴国之魂

6、政治体制改革要更加注重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A、法治

B、思想统一

C、政府机构

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B、五位一体

C、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8、《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

B、第三十六条

C、第五十六条

9、(得分答案)年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政府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A、1990年

B、1991年

C、1992年

10、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

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11、外国人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A、县(市)区

B、设区的市

C、省、自治区、直辖市

12、()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13、集体宗教活动应当由()主持。

A、宗教教职人员

B、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

C、宗教团体负责人

1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

A、互相尊重,互不干涉,互不隶属,互相信任

B、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C、求同存异,团结多数,教育为主,有利和睦

15、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的意见。

A、宗教事务部门

B、规划部门

C、建设部门

16、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B、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7、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B、宗教教职人员不得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C、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18、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属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县(市)区

B、设区的市

C、省

19、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依法处理。

A、宗教事务部门

B、所在地人民政府

C、建设主管部门

20、经有关()同意,并经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认可,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A、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或省宗教社会团体

B、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

C、省宗教社会团体

21、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负责组织。

A、全国性宗教团体

B、省宗教团体

C、市宗教团体

22、宗教院校的筹备设立期一般不超过(),特殊情况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A、1年

B、2年

C、3年

23、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管理捐款箱。

A、三人

B、二人

C、一人

24、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A、五百元 八百元

B、五百元 一千元

C、八百元 一千五百元

25、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

A、两重性

B、积极性

C、消极性

26、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

A、宗教团体

B、本场所管理组织

C、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

27、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

A、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C、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28、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终了后三个月内向()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附表。

A、宗教团体

B、本场所管理组织

C、登记管理机关

29、出家四众指的是()

A、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

B、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

C、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30、()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A、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31、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A、诈骗活

B、宗教活动

C、其他违法活动

32、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

A、经济处罚

B、行政处罚

C、刑事处罚

33、伊斯兰教的五项宗教功课是指()

A、念、坐、朝、觐、功

B、念、礼、斋、课、朝

C、坐、念、斋、课、功

34、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宗教团体举办。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院校。

A、省、自治区、直辖市

B、设区的市

C、县(市)、区

35、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立宗教院校的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30日

B、45日

C、60日

36、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宗教团体

B、信教公民

C、宗教活动场所

37、“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这段话是()说的。

A、毛泽东

B、邓小平

C、周恩来

38、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的意见。

A、村(居)民委员会

B、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9、目前,我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

A、什叶派

B、苏菲派

C、逊尼派

40、我国有()五大宗教。

A、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

B、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4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宗教团体

B、信教公民

C、宗教活动场所

42、下列行为中,符合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是()

A、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

B、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

C、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有神论

43、宁波精神是()。

A、求真、求善、务实、创新

B、诚信、务实、开放、创新

C、求真、务实、诚信、和谐

44、下列哪项不属于宗教部门行政处罚项目?(得分答案)

A、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

B、撤销宗教团体的登记

C、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45、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

A、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行政复议

C、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6、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A、每两年

B、每半年

C、每年终了

47、宗教教职人员在省内跨县(市、区)或者跨设区的市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相应的宗教团体同意,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相应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所在地和前往地

B、所在地

C、前往地

48、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49、普陀山是()菩萨的道场?

A、观音

B、文殊

C、普贤

50、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30日

B、15日

C、60日

51、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内举行。

A、自己家里

B、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C、公共场所

52、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的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

B、《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3、世界三大宗教指()。

A、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B、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54、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前向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30日

B、15日

C、20日

55、修订后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于()施行。

A、2006-3-29

B、2006-6-1

C、2005-3-1

56、佛教信徒皈依的对象是()三宝。

A、佛、法、僧

B、佛、经、藏

C、经、律、论

5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A、宗教团体

B、本场所管理组织

C、登记管理机关

58、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可视情节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A、宗教事务部门

B、宗教团体

C、公安机关

59、道教以()为三宝。

A、道、法、师

B、经、法、戒

C、道、经、师

60、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A、省级

B、市级

C、县级

61现任天主教罗马教皇是()

A、方济各

B、本笃十六世

C、保罗二世

62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和中等

63全国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6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C、3个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5()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A、非宗教团体

B、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

C、非宗教活动场所

66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A、宗教团体

B、寺观教堂

C、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

出家四众指的是()

A、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

B、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

C、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属于()。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政府规章

42、目前,我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

A、什叶派

B、苏菲派

C、逊尼派

13、宗教活动场所是指()。

A、寺观教堂

B、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C、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15、()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受宗教留学人员。

A、全国性

B、省宗教团体

C、市宗教团体

二、多选题

1、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A、国际化

B、制度化

C、规范化

D、程序化

2、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A、科学立法

B、严格执法

C、公正司法

D、全民守法

3、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

A、政党关系

B、民族关系

C、宗教关系

D、阶层关系

4、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

A、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B、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C、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D、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得分答案)的合法权益。

A、宗教团体

B、宗教活动场所

C、信教公民

D、外国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

6、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政府资助宗教活动场所的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B、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物据为己有

D、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7、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进入游览参观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免受门票()。

A、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

B、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C、与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

D、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

8、伊斯兰教主要有()三大节日。

A、登宵节

B、开斋节

C、宰牲节

D、圣纪节

9、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B、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入

C、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

D、政府资助

10、宗教教职人员()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A、主持宗教活动

B、举行宗教仪式

C、从事宗教典籍整理

D、进行宗教文化研究

11、基督教的两项圣事,是指()

A、洗礼

B、终傅

C、圣餐

D、坚振

12、目前,宗教事务方面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

A、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B、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C、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D、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1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

A、成立宗教组织

B、设立宗教办事机构

C、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

D、举办宗教培训班。

14、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有()。

A、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B、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D、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16、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A、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B、坚持自觉自愿,注意量力而行

C、规范科学运作,提高管理水平

D、接受指导监督,注重诚信公信

1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A、侵占

B、哄抢

C、私分

D、损毁

18、宗教院校学位分()三级。

A、居士

B、学士

C、硕士

D、博士

19、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A、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B、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C、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D、散发宗教宣传品

20、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包括()等

A、流动资产

B、固定资产

C、无形资产

D、长期投资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

A、转让

B、抵押

C、作为实物投资

D、买卖

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包括(ABCD)

A、属地原则

B、自愿原则

C、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D、尊重各宗教习俗原则

三、判断题

1、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A、对

B、错

2、寺观教堂需经省级宗教部门审批。

A、对

B、错

3、宗教院校学位证书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印制、宗教院校颁发,在宗教界内部有效。

A、对

B、错

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A、对

B、错

5、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A、对

B、错

6、申请宗教院校学位,应当具备一定的外国语或古汉语水平。

A、对

B、错

7、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A、对

B、错

8、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不能成为本场所财务管理小组的成员。

A、对

B、错

9、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

A、对

B、错

10、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批准、向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A、对

B、错

11、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

A、对

B、错

1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数额的2倍。

A、对

B、错

13、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A、对

B、错

1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A、对

B、错

15、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A、对

B、错

16、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违背了我国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A、对

B、错

17、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房屋、构筑物予以拆除。

A、对

B、错

18、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经设区的市级宗教部门审批。

A、对

B、错

19、国家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A、对

B、错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一切宗教事务,包括宗教内部事务,都具有行政管理权。

A、对

B、错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不得主办大型宗教活动。√

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可以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除寺观教堂外,其他场所不得进行集体宗教活动。×

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严禁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第四篇:关于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感悟[最终版]

关于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感悟

近期,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2018年11月10日 姓名:罗 秀 婷 学号:2018051249

第五篇: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案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百题答案

一、填空题

1.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五位一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实事求是,与时俱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5.18 ,宗教信仰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7.宗教信仰,正常8.国家教育制度9.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

10.保护11.预防,防消12.诉讼,行政复议

1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4.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15.101016.宗教团体,宗教事务17.10,备案

18.单位19.教师20.具体,行政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

BBCCBCDBCABDCCADBBCCADDBCADBDACDABCBDABD

三、多项

1.ABCD2.ABC3.AD4.ABCD5.ABCD6.ABCD7.ACD

8.ACD9.ABC10.AC11.ABC12.ABD13.ABCD

14.BC15.ABCD16.BD17.ABC18.ABCD19.ABD20.ABCD

四、判断

√××√√ √√××× √√√√√ √××√√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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