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要环境保护局文件稿件-肇庆高要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要元良塑胶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年产100万片木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批复
高要元良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要元良塑胶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年产100万片木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关于<高要元良塑胶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年产100万片木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高环技〔2015〕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高要市回龙镇步步高工业园,总占地面积为12966.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
一、厂房
二、厂房
三、办公楼及其它辅助设施。本项目主要从事滑板生产,年产100万片木滑板。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高要市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意见,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高要元良塑胶有限公司回龙分公司年产100万片木滑板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
题》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做到各项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三、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噪声排放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项目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排放限值(3类标准),防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2、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工程预算;施工现场须采用围挡封闭作业,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底化;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及时清扫道路,防止二次扬尘,确保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要求。
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 2
过滤池+活性污泥法”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2006年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经园区排水渠排入宋隆河。
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标准后达标排放。
5、按照分类收集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白乳胶桶、废油漆桶、废活性碳及水帘除漆雾系统废液属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固体废物的堆放要有上盖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处置。
6、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92.5吨/年,废气排放量为1221万标立方米/年。核批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 0.126吨/年,NH3-N 0.017吨/年,SO2 0.002吨/年,NOX 0.0126吨/年。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经审批后,若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高要市环境保护局
二0 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张环发„2009‟104号 关于印发《2009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机关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更加高昂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现将《2009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1
2009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张家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年”(结构调整年、项目推进年、服务优化年)的总体要求,以更加便捷化的服务、规范化的管理、人性化的执法为目标,“内外兼修”抓作风,强化“五个提升”(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创新能力、提升制度执行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五个更高”(更高的目标定位、更高的工作标准、更高的行政效能、更高的人员素质、更高的业绩起点),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今年的3月至9月将集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严密组织各阶段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重点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根本要求,加深对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等的领会和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党支部要按照局印发的《2009年理论学习要点》的要求,抓紧抓好四个专题的学习,每个专题学习各党支部要推荐2—3篇理论学习心德,党总支组织交流评比。(党总支、各党支部)
2、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对照标准找差距与整改提高相结合,深入开展调研与理性思考相结合,使党员、干部职工坚定对党的事业的信仰、创新应变的信心、协调发展的信念,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创新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局领导要带领有关科室(单位)走进挂钩联系的镇(区),召开座谈会,了解基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悉心倾听基层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努力提高环保工作满意度。年内,局领导走访调研基层、企业每人不少于5家(个),撰写调研文章1—2篇;每个科
室(单位)撰写调研文章1—2篇。对于优秀的调研文章局将推荐参加全省环保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对获奖的同志将根据局有关奖励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并作为评先创优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条件。(各局领导、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固废中心)
3、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 突出环保审批、资金项目分配、违法行为查处、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物资(设备)采购等重点工作、重点环节上的廉政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内控程序和制度, 强化权力运行的监控,努力保证环保队伍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突出《2008—2012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协调发展。(纪检组、各党支部)。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发展软实力。
1、制订、完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力争3月份完成规划文本的评审工作;制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开好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大会,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努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按照《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工程》确定的目标,全面实施生态意识养成、生态工业建设、高端农业建设、现代服务业建设、绿色生活营建、生态环境提升、自然生态优化、人口环境优化、文明宜居、生态制度文明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注重培育生态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推出一批生态文明典型,打造生态文明亮点,形成本市特色和品牌。(科技信息科)
2、全面启动第二轮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方面:启动实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农业大气污染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六大重点整治工程,2009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力争削减4.57%左右。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面:重点实施工业减排、水系畅通、重点河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
污染和生活污水等六大重点工程,200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17%。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争到2010年,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95%,各镇达到85%。(污控科、监察大队、固废中心、水气办)
3、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按照每年5%的削减目标,科学制订2009年及2010年减排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张家港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排出具体减排工程,充分挖掘潜力,确保各项工程早部署、早开工。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列入2009目标任务的32项COD减排工程和8项二氧化硫减排工程的推进实施,实行分片包干、定点定人,力争提前完成COD工程减排量2967吨和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量2311吨的减排任务,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腾出环境容量,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空间。(污控科)
三、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充分用好扩大内需政策,帮助企业提高治污防污能力。按照“保增长、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环保发展趋势和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科学判断形势,理清发展思路,剖析存在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应对,特别是在企业的污染防治、提标升级、中水回用等方面,帮助想办法、出主意,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后劲。年内,局主动邀请有关专家、治理单位为限期治理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对上争取环保补助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安排市级环保补助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提标升级、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办公室财务、污控科、监察大队)
2、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在行政审批上兑现服务承诺,化工、印染和电镀三大行业立项审批为5个工作日,其他行业由原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由14天缩短为5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7天缩短为2天,并实行周六照常审批服务和周日预约服务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速度,争创全省“十佳环保审批窗口”。缩短环境监测时间,企业委托监测自收到申请后10—30个工作日完成监测任务。(计划科、审批服务环保窗口、监测站)
3、主动超前服务。主动参与保税区及各开发区、各镇招商引资的前期工作,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严控“两高”项目,切实防止污
染反弹。对市里的31个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现无缝对接。全力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主动指导企业完成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为企业发展赢利时机。实行监测收费对半收取,取消辐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计划科、监测站、固废中心)
四、强化能力建设。
1、实施局监控中心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覆盖面。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太湖流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要求,我市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被列为今年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新(改)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环境自动监控中心搬迁改造,并兼顾环境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建设;应用软件系统平台的完善,包括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环境应急预警处理平台和环境综合数据处理平台的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补充增加重点污染源现场端在线监测因子。按照工程建设要求,抓紧前期准备,力争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尽早实现省、苏州市、本市三级环保部门联网,以及对污染源的全覆盖、实时监控。(科技科)
2、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精细化、高效化、国际化”的服务要求,牢固树立“有求必应、和衷共济、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人性化执法,服务化管理”,对待环境违法企业,分类处理,突出教育,不搞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执法与服务并重,以真情、真心的优质服务,与企业共克时难。继续实行重大环境信领导挂牌督办,加强对重大信访、重复信访的排查,努力做到预先防范、及时调处,各类信访纠纷的调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8%以上。列出12个重点环境问题作为2009年领导挂牌督办案件,有效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监察大队)
3、开展各类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活动。围绕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环保队伍,组织开展环保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技术练兵和技术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培训人数300人次以上,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竞赛
不少于3次。(办公室、法宣科、大队、站)
五、开展激励、关怀、帮扶活动。
推进创新、活力、和谐机关建设。开展以“珍惜集体荣誉,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同志间友情,为团队争先争优争光”为主题的集体荣誉感教育。通过教育、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岗位,团结同志,珍惜集体荣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塑造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继续以“六个一”(一名优秀公务员、一名优秀监察员、一名优秀监测员、一保优秀服务标兵、一名优秀勤廉干部、一名优秀职工)等评选工作为抓手,培育典型,挖掘典型,树立典型,激励创新创优,激发团队活力。对在各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志予以重点表彰和奖励;对一些业务能力弱、工作发生问题或家庭遇到困难等的同志,组织上也要给予关怀,并开展结对帮扶,让他们感受集体的关心和温暖,不断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环保工作再创新绩注入活力和动力。(党总支、各党支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局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局长陶平任组长,纪检组长张建平任副组长,各科、站、队、中心主任负责人任成员,组织协调作风建设的开展。要加强作风建设的督查指导,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要坚持开门整风,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广开言路,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对标准找差距,各科、站、队、中心要对照“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以及市委提出的“三化”等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的差距,认真制定各项整改措施,下大力、出实招,努力树立环保部门良好形象。
第三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渝环发„2008‟32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
认定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的持续改进,根据《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1— 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确保环境监测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接受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取得《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合格证》(以下简称“能力认定合格证”),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工作:
(一)组织制定《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细则》。
(二)受理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并组建评审组。
(三)负责能力认定合格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四)组织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下列工作:
(一)起草《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细则》。
(二)组织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建—2— 立评审员库。
(三)承办能力认定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保证部门(或人员)负责本机构能力认定的申报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组由3-5名评审人员组成,负责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现场考核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 能力认定评审程序
第七条 能力认定评审程序分为申请、自认定考核、现场评审、审批颁证四个程序。
申请:监测机构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能力认定申请。自认定考核:监测机构组织监测人员对本单位申请持证项目进行自认定考核。考核项目比例为所申请项目的70%。
现场评审:评审组组织监测人员理论考核,35%的申请持证项目现场考核,并对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监测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审批颁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评审报告,提出审批意见,对合格者颁发能力认定合格证书。
第八条 已取得能力认定合格证书的监测机构需新增持证项目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并上报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第四章 能力认定评审内容
—3— 第九条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内容包含机构人员、监测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质量保证、业务管理等方面,按《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细则》执行。
第五章 审批发证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对满足《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评审细则》所有条款要求,或者满足所有重要条款要求但普通条款不满足的比例在15%以内的,确定为能力认定合格,并对监测机构颁发能力认定合格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持有能力认定合格证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持证项目可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加盖能力认定合格章。
取得能力认定合格证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方可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 能力认定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其间,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持证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发现监测机构的实际监测能力比能力认定时的监测能力明显下降的,由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能力认定合格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第七条的程序向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审—4— 查。逾期不提出审查申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能力认定合格证。
第十四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能力认定合格证:
(一)不能按规定完成环境监测任务,经同级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出后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二)超出合格证限定范围出具监测报告的;
(三)监测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监督检查发现监测能力较原认定时有较大下降,且超过整改限期仍未达到要求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书、评审表和评审报告格式由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合格证和印章由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本准则自愿申请能力认定。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能力
认定
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
—6—
第四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重庆市公安局
渝环发„2009‟75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国庆期间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涉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在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9月10日至10月10日,以下简称“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按照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有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巩固全市辐射安全防范体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辐射事故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辐射安全的责任感,充分认清形势,教育单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1—
增强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采取积极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国庆期间的特殊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社会安全责任,兑现辐射安全承诺。期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辐射防护与安全责任制要求,对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国庆期间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措施
二○○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辐射国庆安全防范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
局,区公安分局、县(自治县)公安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9月2日印发—2—
附件:
重庆市国庆期间
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特殊措施
一、落实辐射安全防范责任
(一)涉源单位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国庆期间辐射安全保障方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辐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国庆期间辐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辐射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方案等。
二、辐射安全防范措施
(一)停止与首都北京之间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除外)的转让活动、放射性废物(源)的送贮、返回、回收活动;上述涉及保障国计民生、国家重大科研、国防任务、抢险、救援等活动必须开展辐射工作的单位应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国庆期间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须每日组织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盘存,并严格落实登记、检查制度;国庆期间暂停辐射工作的,应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加强值班、值勤,严格落实放射源场所监控制度;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3—
放射性废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三)探伤机、核子湿密度仪、骨密度仪等含源装置经批准在公共场所移动使用时,主管领导须跟班作业,并聘请专职保安现场警戒;放射源出入库时由主管领导监督进行,并详细登记备查。作业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辐照装置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放射源安全保卫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控制室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位,保证24小时双人实施监控,并实施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制;严格落实物品照前预检查制度,避免其他安全问题发生。
(五)工业在线放射源使用单位在使用或暂停过程中,须指定专人作为辐射安全员,重点看管放射源,确保24小时处于监控状态;含源装置须牢固定装在生产设施上或集中封存,并落实登记检查制度,做好交接记录。
(六)医疗、科研机构须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的点对点交接制度,确保医院订货数量、时间与供货相符,做到用多少订多少,确保“零”储存;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应责任到人;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污染监测,禁止将含放射性的污染物随意存放,甚至带出辐射工作场所;单位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安全情况每天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教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单位要落实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人跟班教学,并保证2名教师对放射性同位素出库、教学、入库实施全程监控,确保辐射安全。
—4—
(八)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单位经批准,在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由专人(至少2人)、专车押运,并配备相应辐射检测仪器。
三、辐射应急、报告和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组建辐射应急处理队伍,完善应急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情况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单位要落实辐射安全检查、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涉源场所除保证24小时人员监控外,主管领导要对辐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封存的涉源场所须每4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落实“零报告”制度。9月10日-10月10日期间实行每周“零报告”制度,各单位须于每周一9:00至12:00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报告前一周辐射安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状态(使用、库存)、负责安全检查巡查的人员及时间等;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公安(分)局,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公安(分)局及时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
—5—
第五篇: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1、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唐环发[2011]14号关于2010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
收企业的通报)
2、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督促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发电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通知。
3、外来文件阅批表。
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0年全市钢铁焦化行业排污费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5、乐亭县环保局关于转发唐山市环保局《半年核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6、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开展核技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唐环发
【2011】57号)
7、唐山市达标建设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8、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9、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委托交易协议书
10、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副本)
14、唐山市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表
15、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检查表
16、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7、唐山市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表
18、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9、辐射安全监管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
20、乐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31510079)
21、唐山市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表
1、培训签到表2、13日环保检查准备材料的情况现状汇报
3、炼钢厂环保设备设施日运行记录(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