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结算制度
银行结算制度
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1.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开设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准开设银行账号,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可在当地设立银行结算账户。
2.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银行账户,下属分、子公司经批准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管理。
3.银行账户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银行结算,不得出租、出借,不得用于个人结算。
4.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5.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文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6.申请开立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 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上述各类帐户均有不同的设置和开户条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并核发开户可证,许可证正本由存款单位留存,副本交开户行留存。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能支取现金。
(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外来临时机构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
(四)专用账户
单把某一项资金拿出来,方便管理和使用,所以新开设的帐户叫专用账户.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 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3)存款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怎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般程序:
1、填制开户申请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出具法定代理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授权他人办理(除出具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件)。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一致。
2、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单位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及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
3、开户银行依法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和 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4、人民银行依法核准:人民银行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
5、开立账户:人行依法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银行为存款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一)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见表2-1),提供规定的证件(表2-2)。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表2-3),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帐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人员三颗图章。它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据,银行在为单位办理结算业务时,凭开户单位在印鉴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审核支付凭证的真伪。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以保障开户单位款项的安全。开立基本户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若是他人代理,需要法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二)一般存款帐户设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帐户。同时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临时存款帐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设此帐户。
怎样办理银行帐户变更、合并、迁移和撤销
(1)帐户变更。开户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单位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印鉴或出纳员印鉴的,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证明,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重新填写印鉴卡片,并注销原预留的印鉴卡片。
单位因某些原因需要变更帐户名称,应向银行交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函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交验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执照,经银行审查核实后,变更帐户名称,或者撤销原帐户,重立新帐户。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撤销、合并帐户。各单位因机构调整、合并、撤销、停业等原因,需要撤销、合并帐户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同意后,首先要同开户银行核对存贷款户的余额并结算全部利息,全部核对无误后开出支取凭证结清余额,同时将未用完的各种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银行注销,然后才可办理撤销、合并手续。由于撤销帐户单位未交回空白凭证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应由撤销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3)迁移帐户。单位发生办公或经营地点搬迁时应到银行办理迁移帐户手续。如果迁入迁出在同一城市,可以凭迁出行出具凭证到迁入行开立新户,搬迁异地应按规定向迁入银行重新办理开户手续。在搬迁过程中,如需要可要求原开户银行暂时保留原帐户,但在搬迁结束已在当地恢复经营活动时,则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开户银行结清原帐户。
另外,按照规定,连续在一年以上没有发生收付活动的帐户,开户银行经过调查认为该帐户无须继续保留即可通知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开户单位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逾期不办理可视为自动销户,存款有余额的将作为银行收益。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开户银行对帐户的管理包括: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帐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帐户管理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4)定期与存款人对帐;
(5)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帐户的情况。
怎样处罚开户银行违反帐户管理的行为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以及强拉单位开户的,要限期撤销,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对一般存款人帐户的存款人支付现金或从单位开立、撤销帐户之日起7日内未向人民银行申报的,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银行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不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
8.信用证。
信用证是在异地商品交易中,由购货方先将货款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向外地销货方开户银行签发的一种保证支付款项的书面证明。一般用于国际贸易,以保证购货方不会拖欠销货方的货款。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填齐所有项目。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3、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
4、手写要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 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亿、元、角、分、零、整等。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37186.07元
叁万柒仟壹佰捌拾陆元零角柒分
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责任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差错责任。银行因工作差错,延压、误投结算凭证、误划、错解结算款项,延长结算时间,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这类责任包括:
①延压、挪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
②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③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销款。
④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要追回垫付资 金,并按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款。
⑤银行采用欺骗手段,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单、帮助客户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⑥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划款项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对其处以每笔2000元至5000元罚款。
⑦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向外签发银行汇票。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的罚款。
⑧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要限期纠正,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⑨银行结算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要对其发出警告,限期纠正。不顾警告,拒不纠正或屡查屡犯的,要在全辖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
除银行承担上述有关责任外,还必须追究银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篇: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1994年10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严肃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银行(包括城乡信用社,下同)、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
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的管理行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所辖所属银行、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有权依照本规定,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银行、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计扣赔偿金或赔款;(二)罚息;(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五)警告;(六)通报批评;
(七)停止使用有关的结算方式;
(八)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五条
单位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六条
单位出租、转让账户,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七条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八条
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应根据情节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第九条
收款单位对同一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第十条
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
第十一条
银行未按照规定对违反结算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人民银行或上级管理行对其应作同额的处罚。
第十二条
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及强拉单位开户的,要限期撤销,并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支付现金或为单位开立、撤销账户之日起7日内未向人民银行申报的,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银行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十五条
银行因工作差错,发生结算延误,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要立即纠正,并按延压的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第十六条
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第十七条
银行违反规定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十八条
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要负责追回垫付的资金,并按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罚款。
第十九条
银行采取欺骗手段,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单、帮助客户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
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划款项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对其处以每笔2千元至5千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向外签发银行汇票。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罚款。
第二十二条
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要限期纠正,并对其处以5千元至1万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银行结算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要对其发出警告,限期纠正。不顾警告,拒不纠正或屡查屡犯的,要在全辖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
第二十四条银行违反结算制度,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行长(主任)、有关责任人处以按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并追究上级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私自利用结算骗取客户或银行资金以及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除追回赃物外,并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罚:(一)抗拒人民银行和上级银行检查的;(二)违章不纠,屡查屡犯的;(三)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的;(四)拒不纠正错误的;
(五)领导人员指使他人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六)嫁祸于人,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况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人民银行和上级银行检查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三)主动查出问题并及时纠正的;(四)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
被处罚银行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将执行情况报告检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被处以罚没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开户银行从其账户中扣款,并向其开出扣款通知书。
第三十条
被裁决应付结算款项和被处以赔偿金、赔款、罚款的银行,应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主动偿付和交纳。对不主动偿付和交纳的,由人民银行开出扣款通知书从其账户中强行扣款。
第三十一条
被处罚的银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银行申请复议,上一级银行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个月内做出决定。复议期间,处罚决定应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银行结算步骤
3.2.1.2.1 普通活期开户(3055)
此交易建立普通活期储蓄新账户,并核算开户起存金额。本业务可适用于本外币业务。
●流程图示:
新客户,开户业务由于涉及到活期储蓄存折的付出,和新客户信息管理,因此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老客户,开户业务要完成二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3.1 整存整取开户(3060)
此交易建立定期整存整取储蓄账户,并核算开户起存金额。本业务可适用于本外币业务。
●流程图示:
新客户,开户业务由于涉及到定期储蓄存单的付出,和新客户信息管理,因此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老客户,开户业务要完成二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3.2 部分提前支取(3061)
本交易处理客户在定期储蓄尚未到期前,提前部分支取存款,本交易不支持同城通兑业务
●流程图示:储蓄部提业务,由于要对存款的剩余部分发放新存单,因此涉及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4.1定活两便开户(3052)
本交易建立定活两便储蓄账户,并核算开户起存金额。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流程图示: 新客户,开户业务由于涉及到定活储蓄存单的付出,和新客户信息管理,因此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老客户,开户业务要完成二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7.1 通知存款开户(3072)
此交易建立个人通知储蓄账户,并核算开户起存金额。
●流程图示:新客户,开户业务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老客户,开户业务要完成二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7.2 部分支取(3073)
此交易处理客户按约定通知期,部分支取其存款,且剩余金额大于50000元起存金额的业
务。本功能不支持通存通兑。
●流程图示:个人通知存款部提业务,由于要对存款的剩余部分发放新存单,因此涉及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5.1开存款
证明(3125)
该交易处理银行为开网点开户的客户出具其在该行存有一定金额存款的书面证明,包括时点证明及时段证明,此交易不允许跨网点办理。
●流程图示:该业务需要完成四个交易码的操作。
3.2.5.2储蓄挂失(3126)
此交易处理客户进行存折/单/卡的口头和书面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本交易如果挂失方式选“书面挂失”则不允许跨网点执行,如果是“口头挂失”则可以在其他网点办理。
●流程图示:如果挂失方式选:书面挂失,则该业务需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如果挂失方式选:口头挂失,则只操作单一交易码操作。
3.2.5.3储蓄解挂(3127)
此交易是处理对在本网点办理书面挂失的解挂。在书面挂失的有效期限到期内,客户可以凭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证件来办理解挂手续。此交易不允许跨网点执行。
●流程图示:该业务需要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单位业务
3.2.7.1 开立账户(3155)
本交易为已经开立客户号的客户预开一个存款帐户。预开账户交易提交系统后,系统自动产生账号,并自动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但不计息。首次存入存款时,系统自动激活该账户,开始计息。
●流程图示:新客户,因为需要开立客户号和使用重空---印鉴卡,所以开立账户业务需要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老客户,只需要预留印鉴,所以开立账户业务只需要完成两个交易的操作。
3.2.7.6账户销户(3162)
本交易处理“单户结息”完成后,将账户余额结为零,进行销户,关闭账户。
●流程图示:由于账户销户首先要做单个账户的结息,因此本业务要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9.1签发汇票(3240)
本交易处理通过现金/转账方式向客户签发银行汇票的业务。
●流程图示:由于该业务涉及到重要空白凭证---银行汇票的付出及工本费和手续费的收取,因此必须完成三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0.1 汇票承兑(3187)
本交易处理客户签发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承兑的业务。
●流程图示:由于本交易涉及承兑保证金存款,售出商业汇票,收取手续费及对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表外核算等,因此本业务需要完成四个交易码的操作。柜员必须严格按交易操作流程逐一完成各交易码的操作,才能完整地完成一个开户业务。
3.2.10.2汇票贴现
(3188)
本交易处理持票人持未到期商业汇票(一般为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行办理贴现的业务。
●流程图示:由于本业务涉及对贴现票据的表外核算,因此必须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1.1.1 汇款录入(3203)
本交易处理客户现金/
转账的汇款业务,本交易不记账收费,按汇票金额1%收取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不超过50元。
●流程图示:由于本业务涉及汇款收取手续费,因此必须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1.1.2单边录入(3204)
本交易处理转汇、退汇、往账重发、手续费、利息、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内部资金划拨等
业务。本交易不记账。
●流程图示:由于本业务涉及汇款收取手续费,因此必须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3.2.11.2.2 来账记账(3210)
本交易处理柜员按查询到的来账报单清单和补充报单将每笔来账录入后,由核押柜员核押后,提交系统自动记账。
●流程图示:本业务首先需要进行来账查询,然后才能逐笔录入登账,因此必须完成两个交易码的操作。
第四篇:银行结算工作总结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2014年支付结算总结 2014年是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立足南通,加速发展的一年,是我行新核心系统上线的一年,也是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更新换代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同时在对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一、账户管理方面。
我行由营业部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相关有产证件,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开户资料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坚决不允许开户,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反洗钱工作方面。
我行在成立初期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分行分管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
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我行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严格执行上级和的审批制度。我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日常支付结算工作。
我行临柜人员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时,能按照有关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票据各要素逐一录入电脑,并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票及现金支票逐笔通过验印系统进行验印,确保每一笔票据业务的准确性。随着二代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全面上线,我行能够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挂账业务能与发起行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由主管审批做挂账入账或退汇处理,并能及时准确做好查询和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四、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1、严格执行“密、压(押)、证”三分管制度 我行会计人员分工明确合理,能做好印章、印鉴卡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使用工作,专人保管,柜员离岗或休假时能垂直交接由营业
部主管进行监交并签章确认;平时上班时做到人离章收,人离机退,中午和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柜)保管并有交接手续。柜员密码定期进行修改,并做到口令不公开、柜员不串用。
2、做好银企对账工作
我分行将银企对账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提高回收率,我行建立了台账,对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了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已发和已收栏,为便于统计和查找还对银企对账单进行了编号。对于有未达账的由主管查明原因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在对账回执上注明。
3、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结算质量 我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对营业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务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对柜员进行风险提示。我行营业部在每天的晨会上由部门负责人和营业部主管对平时业务中的易发差错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共同商计对策和好的做法以防止差错发生,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于一些特殊的疑难业务由主管上级行请教直到将业务办好。
五、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为新设机构,仍处在对南通地区整个支付结算环境的适应,对南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的探索阶段。对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能做的贡献有限。但我行在2014年仍在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方面小有贡献。2014年我行在附近小区、村镇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反假货币宣传、金融知识等其他支付结算方面的宣传。着重宣传国家相关部门支付结算政策、反洗钱政策、反假货币知识、识别假币的方法等。普及适合实际需要的支付服务的新产品和服务各类,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全方位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应用和普及。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行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贡献力量。篇二:银行会计结算部工作总结 银行会计结算部工作总结 2009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wenmi.支行会计结算部按照省、分行的总体部署,以安全防范为主题,强化会计结算基础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行领导及分行专业科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各部室的密切配合以及结算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揽存增储、中间业务、保险、基金等各项任务,全员的防范意识、业务素质、核算质量、服务技能等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将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实现会计结算安全无事故 一年来在主管行长的带领下,一总两员、各位经理及专职监管员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与辅导,尽其所能把工作做细做实,从最基本的制度入手,指导全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录像、传票、登记簿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全年重点对反交易及冲正业务进行监测和检查,同时对省、分行以及各部门检查出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化解并防范了风险,会计结算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质量 利用晨训和空闲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新业务、新知识,使员工对所做的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如组织员工对外汇业务、财政支付系统业务流程及非税收入业务进行系统的学习,使每一个柜员都能顺利办理业务。针对会计结算部和两个分理处三个对公网点的传票核算质量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凭证样本,提供给柜员参考,同时针对钱捆质量问题,下发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业务明确进行指导,杜绝习惯做法,以制度为标准严格要求,使核算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发展空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结算部在巩固和完善传统中间业务的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管箱业务;与人寿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及城市信用社等多家企业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同全区四十多家执法单位签订代收罚没款协议,大幅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利用银税联网网上缴税和人行清理帐户之机,开立和清理帐户,从而大大增加了帐户管理费。
四、深化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做好全功能银行组织牵头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卫东所撤并到加铁分理处,专柜所撤并到支行的过程中,指导业务人员进行帐务结转,使我行的网点撤并工作准确无误,顺利完成。组织各网点业务人员参加全功能银行系统的测试和验证工作。
五、有效压缩现金库存,努力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我们按照分行下发的现金库存额度,为各网点重新核定了库存限额,为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做到支取大额现金提前预约,各网点使用现金勤缴勤调,节假日、月末有效控制库存额度,全年101002科目无在途,现金综合运用率达61%。
六、全行上下积极行动,清理帐户。在人行清理帐户过程中,会计结算部抢先抓早,在帐户数量多,开户时间久远,企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优质的大客户提前收集帐户资料,同时得到了机构业务、公司业务、个金业务等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同志们克服各种困难,下企业收集开户资料,现已核准430户。
七、加强钱捆质量管理,使“五好”钱捆质量达到95%。上半年由结算部牵头,组织两办及各储蓄网点负责人召开了“加强钱捆质量工作现场会”,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钱捆质量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奖罚措施,指定专人对各营业网点钱捆质量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了业务人员的责任心,调动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八、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假和反洗钱宣传工作 在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中,在主管行长的带领下,结算部组织人员以挂宣传标语、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及设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 民宣传反假币和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财务人员反假、识假的能力,有效的防范了现金风险。2009年,会计结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服务不到位,不常使用文明用语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管理,发挥一总两员、会计主管职能,加强内控外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核算质量,拓展外汇市场,使结算部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篇:银行结算工作总结[范文]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2014年支付结算总结 2014年是恒丰银行南通分行立足南通,加速发展的一年,是我行新核心系统上线的一年,也是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更新换代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行能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和上级行各项支付结算制度,力求在办理每笔业务时能做到规范准确、快速迅捷,同时在对农村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点:
一、账户管理方面。
我行由营业部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及变更工作,严格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开户单位提交相关有产证件,并审核提交的登记证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年检,是否在营业期限范围内;对符合人行规定的方可受理,并与存款人签订结算协议,对基本户、临时户及专用支现户均通过人行核准并领取开户许可证,对一般户开户能及时通知其基本户开户行,并能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交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并能按人行和总行要求由专人对开户资料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坚决不允许开户,能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长期未发生业务的单位户转入久悬户管理并设台账与其印鉴卡一起专门保管。
二、反洗钱工作方面。
我行在成立初期就已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由分行分管行长任组长,指导落实本支行反洗钱工作;设立了反洗钱岗位,落实
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反洗钱具体工作。基础台账健全,我行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对员工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并记录在册,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台账。大额现金的支取,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或与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的不得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严格执行上级和的审批制度。我行落实专人进行大额交易数据补录工作,并能准确及时通过总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我行能够严格按人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帐户。
三、日常支付结算工作。
我行临柜人员在收到客户提交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时,能按照有关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素,记载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将票据各要素逐一录入电脑,并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使用支付密码的单位支票及现金支票逐笔通过验印系统进行验印,确保每一笔票据业务的准确性。随着二代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全面上线,我行能够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挂账业务能与发起行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由主管审批做挂账入账或退汇处理,并能及时准确做好查询和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四、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1、严格执行“密、压(押)、证”三分管制度 我行会计人员分工明确合理,能做好印章、印鉴卡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使用工作,专人保管,柜员离岗或休假时能垂直交接由营业
部主管进行监交并签章确认;平时上班时做到人离章收,人离机退,中午和营业终了必须入库(柜)保管并有交接手续。柜员密码定期进行修改,并做到口令不公开、柜员不串用。
2、做好银企对账工作
我分行将银企对账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提高回收率,我行建立了台账,对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进行登记,详细记载了单位名称、账号、联系人及电话、已发和已收栏,为便于统计和查找还对银企对账单进行了编号。对于有未达账的由主管查明原因与单位进行沟通并在对账回执上注明。
3、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结算质量 我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日常对营业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财务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对柜员进行风险提示。我行营业部在每天的晨会上由部门负责人和营业部主管对平时业务中的易发差错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共同商计对策和好的做法以防止差错发生,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于一些特殊的疑难业务由主管上级行请教直到将业务办好。
五、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为新设机构,仍处在对南通地区整个支付结算环境的适应,对南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的探索阶段。对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的改善能做的贡献有限。但我行在2014年仍在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方面小有贡献。2014年我行在附近小区、村镇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反假货币宣传、金融知识等其他支付结算方面的宣传。着重宣传国家相关部门支付结算政策、反洗钱政策、反假货币知识、识别假币的方法等。普及适合实际需要的支付服务的新产品和服务各类,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层次、全方位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应用和普及。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行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贡献力量。篇二:银行会计结算部工作总结 银行会计结算部工作总结 2009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wenmi.支行会计结算部按照省、分行的总体部署,以安全防范为主题,强化会计结算基础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行领导及分行专业科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各部室的密切配合以及结算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揽存增储、中间业务、保险、基金等各项任务,全员的防范意识、业务素质、核算质量、服务技能等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将本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实现会计结算安全无事故 一年来在主管行长的带领下,一总两员、各位经理及专职监管员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与辅导,尽其所能把工作做细做实,从最基本的制度入手,指导全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录像、传票、登记簿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全年重点对反交易及冲正业务进行监测和检查,同时对省、分行以及各部门检查出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分析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化解并防范了风险,会计结算全年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核算质量 利用晨训和空闲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新业务、新知识,使员工对所做的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如组织员工对外汇业务、财政支付系统业务流程及非税收入业务进行系统的学习,使每一个柜员都能顺利办理业务。针对会计结算部和两个分理处三个对公网点的传票核算质量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凭证样本,提供给柜员参考,同时针对钱捆质量问题,下发了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业务明确进行指导,杜绝习惯做法,以制度为标准严格要求,使核算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发展空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结算部在巩固和完善传统中间业务的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保管箱业务;与人寿保险公司、烟草公司及城市信用社等多家企业签订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同全区四十多家执法单位签订代收罚没款协议,大幅度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利用银税联网网上缴税和人行清理帐户之机,开立和清理帐户,从而大大增加了帐户管理费。
四、深化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做好全功能银行组织牵头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卫东所撤并到加铁分理处,专柜所撤并到支行的过程中,指导业务人员进行帐务结转,使我行的网点撤并工作准确无误,顺利完成。组织各网点业务人员参加全功能银行系统的测试和验证工作。
五、有效压缩现金库存,努力提高现金综合运用率 我们按照分行下发的现金库存额度,为各网点重新核定了库存限额,为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做到支取大额现金提前预约,各网点使用现金勤缴勤调,节假日、月末有效控制库存额度,全年101002科目无在途,现金综合运用率达61%。
六、全行上下积极行动,清理帐户。在人行清理帐户过程中,会计结算部抢先抓早,在帐户数量多,开户时间久远,企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优质的大客户提前收集帐户资料,同时得到了机构业务、公司业务、个金业务等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同志们克服各种困难,下企业收集开户资料,现已核准430户。
七、加强钱捆质量管理,使“五好”钱捆质量达到95%。上半年由结算部牵头,组织两办及各储蓄网点负责人召开了“加强钱捆质量工作现场会”,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钱捆质量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奖罚措施,指定专人对各营业网点钱捆质量情况进行监测、考核,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了业务人员的责任心,调动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八、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反假和反洗钱宣传工作 在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中,在主管行长的带领下,结算部组织人员以挂宣传标语、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及设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 民宣传反假币和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财务人员反假、识假的能力,有效的防范了现金风险。2009年,会计结算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服务不到位,不常使用文明用语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管理,发挥一总两员、会计主管职能,加强内控外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核算质量,拓展外汇市场,使结算部的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