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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0-68389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09:4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

矿井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到煤矿的各项工作中去,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每一位矿井领导的第一责任,及时掌控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编制矿井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条 安全事故分类:

(一)轻、重伤事故或非伤亡事故;

(二)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事故;

(五)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至29人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第三条 年度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全年度严格控制在12次以内(含12人 次),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直接损失在2万元以内。年终安全考核,给予矿井领导集团奖励20万元。凡超标的生产单位,将给予经济处罚10万元。

轻伤指标分解:采煤控制在6人次内,掘进控制在4人次内,运输及提升严格失控在2人次,其他岗位及工种轻伤事故为0人次。

第四条 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副职具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对安全负技术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部门(科室)领导责任。

第五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矿井切实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条例。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二)公司每月、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矿井灾害防治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

(五)对邻近小煤窑超深越界或非法开采所造成的重大隐患,矿井必须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司汇报,公司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七)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实施。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并按规定报告。第六条 在公司范围内,凡发生安全事故,首先必须按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干部行政处分。

第七条 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必须组织对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由矿井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伤事故和一、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矿井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公司参加分析会,死亡1人及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调查。

对于各类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汇报并报送《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否则,根据责任划分,对安全副矿长、安监科长及安监内勤人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第八条 未履行或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或者安全情况恶化,重伤人数超控,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及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按照干部、工人管理权限按如下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队当班排班或带班下井的队干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安全班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队长降职处分,取消上述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并按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罚款;对当班带班下井或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矿井年度内重伤指标超控,给予矿长、分管副矿长行政记过处分。

矿井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重伤事故,矿井安监科长撤职。对于各级安监部门或上级检查下达的隐患,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对矿井分管领导、队干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凡因“三违”导致事故者,由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30%。

严重“三违” 者,是矿井领导的,按职务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是工人的,给予罚款、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矿籍处分。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人员(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发生死亡1人事故。对事故队当班排班或带班下井的队干、安全队长、安全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对当班带班下井的矿井领导、分管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免职处分;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罚款按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罚款标准执行。

(三)矿井发生一起2人或年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事故,给予矿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给予矿井有关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罚款除按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罚款标准执行外,另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浮动工资部分下浮20%。

(四)年度内矿井发生一起较大或重大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矿井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罚款除按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罚款标准执行外,另对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年薪的浮动工资部分下浮40%。

(五)矿井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事故处分分别比照本单位分管领导的处分意见执行。

(六)发生淹井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的非伤亡事故,按重大事故的处分标准执行。

(七)凡发生死亡事故,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作业人员,给予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矿籍处分。

(八)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事故处分意见,参照矿井分管领导的处理意见执行。

(九)各种安全罚款,必须落实到个人。

(十)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凡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矿井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不得随意否定安监人员的意见,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打击报复安监人员,否则给予打击报复者行政处分。

第九条 上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处分意见与本规定第七条所作的处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重不就轻”的原则执行;对上级未提及的责任人,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现有职责,积极认真地做好事故的抢救、汇报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否则,将从严追究其事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黄牌警告制度,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矿井实行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矿井,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公司,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黄牌警告期为3-6个月,黄牌警告期间,矿井领导班子成员不予提拔,取消安全奖,不得享受其它荣誉,不得参加评奖评先。

黄牌警告期满后,由矿井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经验收合格后,由下达黄牌警告的单位做出取消黄牌警告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安全单兵教练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严重违章指挥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队干、班组长及严重“三违”人员实行单兵教练。单兵教练的主要内容: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要求等,帮助提高安全意识。凡被单兵教练的人员每次缴纳500元教练费,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收取,上缴财务,列入公司安全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矿井。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管理办法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姚家平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安全监察体系、管理体制、目标及责任制.................................................................2 安全管理............................................................................................................................3 责任制................................................................................................................................7 教育与培训.......................................................................................................................8 工程承包、劳务采购.......................................................................................................9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10 考核、表彰、奖励........................................................................................................11 附

则......................................................................................................................11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姚家平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1.1 为了加强姚家平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本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保证工程按时完工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令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葛股安质环„2008‟58号(《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承建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用于明确安全健康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1.3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单位。1.4 项目部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部领导及各职能部室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⑴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

⑵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⑶ 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

⑷ 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⑸ 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⑹ 一票否决,重奖重罚,工程建设“五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第二章

安全监察体系、管理体制、目标及责任制

2.1 管理体制:建立以“安全工程”为目标,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逐级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件成熟时建立以“归零”制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以指令下达与信息反馈走两条管道的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

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及人员安全工作职责,项目部对临时组建成立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明确其安全工作职责。

2.3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监察机构,对履行本项目合同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协作单位的安全工作直接管理与监督。设立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历,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说一不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安全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安全人员。2.4 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5 承担生产、施工任务的队、班组等基层组织必须配专职安全员,其他基层组织设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由班长兼任。2.6 项目部全体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2.7 安全人员属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产技术人员的一切待遇。第三章

安全管理

3.1 新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确定监察目标,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⑵ 审核劳务组织和协作单位资质。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⑷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规章制度。⑸ 对劳务人员进行三级教育。⑹ 落实和检查防护用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用具、压力容器等的维修保养工作。3.2 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日”、“三工”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文件、知识、操作技术和事故案例分析等。3.3 坚持对承建单位和劳务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对设备安全状况每周检查一次。3.4 安全技术措施 3.4.1 生产技术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生产任务和安全特点,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由技术部门组织编写,经安全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全部门牵头制定,合同、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全部门负责监督。3.4.2 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后,生产技术部门要组织交底,安全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3.4.3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 应执行的规定、标准、方案等;

⑵ 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明确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并制订相应对策;

⑶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⑷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⑸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⑹ 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提出执行性预防与应急措施。3.4.4 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所需经费要优先安排。3.5 安全检查与评价 3.5.1 项目部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其主要内容以查责任人、查管理、查隐患、查预防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生产亦应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前应编制安全检查提纲或检查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3.5.2 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受检部门或班组签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处理措施,并制订目标和管理方案,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加强监控。3.5.3 项目部及协作单位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定期检验,持证使用;坚持定期维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行。3.5.4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实行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部位不能进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齐全、完好。3.6 储存、使用危险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和领用台帐,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3.7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3.8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工持证上岗。3.9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如:本项目部及湖北大禹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提请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10 施工作业场所保持环境整洁、道路畅通,照明充分,通风良好,各类防护设施齐全完整,安全警示标志醒目。3.11 每月25日进行安全检查,27日进行安全考核和召开安全例会,安全考核由项目部主要部门共同参与进行考核。安全例会由协作单位及各班组安全责任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3.12 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⑵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⑶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⑷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⑸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⑹ 安全奖惩制度; ⑺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⑻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⑼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⑽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⑾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⑿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 3.13 项目部、协作单位安全部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⑴ 安全工作计划、总结; ⑵ 专职安全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⑶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⑷ 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意见登记台帐(含安全检查表、总结评价报告); ⑸ 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3.14 应建立使用的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应保存的资料: 3.14.1 安全及有关职能部门: ⑴ 专、兼职安全人员建档台帐; ⑵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⑶ 安全考试登记台帐; ⑷ 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⑸ 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含机械、交通、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防火、防爆,下同); ⑹ 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附隐患整改反馈单); ⑺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含罚款通知单); ⑻ 安全奖励登记台帐; ⑼ 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 ⑽ 各类事故月(年)报表; ⑾ 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⑿ 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 ⒀ 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台帐; ⒁ 职业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台帐。⒂ 安全工作例会记录; ⒃ 工器具、安全装备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⒄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 ⒅ 违章及罚款登记台帐; ⒆ 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3.14.2 施工班组:(1)安全日活动记录;(2)保存资料: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等。第四章

责任制

4.1 项目部内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协作单位或劳务作业队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局(公司)负责。4.2 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4.2.1 项目部服从业主、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4.2.2 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4.2.3 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保护法规。4.2.4 必须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4.2.5 协作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4.2.6 督促各协作单位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4.2.7 接受业主、监理、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4.2.8 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4.2.9 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交底与落实;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检查与验收,并保持齐全、完好。第五章

教育与培训

5.1 项目部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严禁“以罚代教”。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5.2 项目部督促协作单位对新进场的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5.3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第六章

工程承包、劳务采购

6.1 严禁协作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劳务组织和专业队伍。协作单位招用的专业队伍或采购的劳务组织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与承包方或劳务组织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6.2 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组织的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⑴ 明确劳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素质要求; ⑵ 劳务纪律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处理; ⑶ 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⑷ 身体状况及定期体检; ⑸ 劳动争议。6.3 劳务合同(劳务组织与协作单位的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⑴ 劳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素质要求; ⑵ 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复审; ⑶ 对违法乱纪和违章的处理; ⑷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4 承包合同必须包含的安全内容: ⑴ 安全责任; ⑵ 安全体系; ⑶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6.5 项目部和协作单位在发包工程或劳务组织采购中,必须对承包方和劳务组织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⑴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⑵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⑶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⑷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⑸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⑹ 保证安全施工的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⑺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七章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7.1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7.1.1 各类事故的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7.1.2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7.1.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事故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2 事故调查处理:

7.2.1 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2.2 发生死亡事故和群伤事故(3人及以上),由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一次重轻伤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或经局(公司)授权后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事故由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局(公司)和项目部及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调查。

第八章

考核、表彰、奖励

8.1 项目部对在岗专职安全监督员实行业绩考核制度,成绩突出者评为优秀安全监督员,不称职者给予警告,连续二次受到警告者不得从事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8.2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经过查证属实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9.1 有关释义:

9.1.1 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是指隐患整改要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指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单位。

9.1.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9.2 本规定有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矛盾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9.3 本办法由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姚家平项目部负责解释。9.4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全管理办法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及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安质副经理是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常抓不懈。

第三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广泛充分发动员工,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狠抓全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强化现场监控,真正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杜绝因工责任亡人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第六条 各工区要对项目安全目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每个班组和职工,做到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

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安全责任目标要同项目领导、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技术进步挂钩。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安质副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并决策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第九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质检部,工区设 名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 名,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质检部职责:

1、依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辩识评价出本项目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进行本项目人身、设备、财产和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督。

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3、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的危险源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限期整改,对比较严重的单位有权采取停止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4、负责组织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5、定期向项目领导班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建议,兑现安全奖惩。

6、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安全管理办法

7、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上报等工作,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8、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主管与各工区主管要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奖惩指标。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3、审核施工生产技术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4、主持安全生产大检查,支持安监人员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经费的投入,并掌握管理与使用情况。

6、参加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处理。

7、对工程工区要严格资质审查,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加强过程监控。

第十二条 项目分管安全生产责任:

1、积极协助行政主管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支持安监人员工作。

2、负责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掌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安全管理办法

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思想问题。

3、负责组织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4、负责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对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在项目主管、分管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检查落实。

2、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大力推广使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危险源提出技术措施和处置预案。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工程工区工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技术规程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2、坚持跟班作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果断纠正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对上级检查指出的危险源,认真组织整改。

5、开展经常稀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贯彻和落实上级安全生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安全管理办法

产的决议、决定和要求;抓好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技能。

6、组织对伤亡事故的现场抢救工作,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责任事故,承担主要或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坚持“三工”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做好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消除危险源。

4、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危险源,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危险源要立即报告。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复工。

6、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发现危险源和不及时消除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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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2、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安监(检)人员和其他领导指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行为。

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殊作业安全资格,持证上岗。

4、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对强令冒险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反映。

5、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制度

1、项目主管领导、分管生产副职的安全教育。对项目部领导应采取参加培训或自学等形式,系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

2、安监人员安全教育。安监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地方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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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员安全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和工区一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主要是通过举办安全学习班,召开安全研讨会,事故分析会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4、工程工区要建立每月安全教育周制度。教育周主要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分析工伤事故、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等。

5、工班安全教育。工班应建立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主要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等。

6、“三工”教育。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中检查危险源并及时纠正;工后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违纪。

7、“三级”教育。新员工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后熟悉并掌握一般安全常识,作业纪律和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经考核后,方准在熟练工带领下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制度

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发给全国统一操作证,持证上岗。

2、做好职工的经常性培训工作,在使用“四新”技术、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都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或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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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应组织由项目部领导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前应制定出详细的检查计划,工程工区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不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项目部应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同时还要做好季节性的防暑、防洪、防火、防事物中毒等检查。

3、专业检查。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工程作业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有关施工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要确定方式、方法、内容和范围。

4、全员性的安全检查。项目部要广泛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做到群防群治。

5、积极组织开展每年六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6、以上检查均应做好记录。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a、桥梁、路基、涵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安质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达执行。

b、分部、分项和零星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管理

a、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后,在国家没有作出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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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规定之前,项目部应从工程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出发,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费用。

B、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第二十一条 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

具体执行项目部颁发的《安全标准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六章 项目安全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工程工区主要负责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后的奖励,由项目部按《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标准兑现。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

1、一次发生重伤3人(含)以上、死亡1—2人造成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的事故,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5%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次发生死亡3—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或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5%给予罚款;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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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首先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

第二十六条 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1、发生轻伤事故,应逐级报告至项目部,项目部指定施工技术、安全及办公室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结案。

2、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式于24小时内报告到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项目部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3、发生亡人事故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用快速方式分别报告到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检察院、工会等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河南鲁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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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将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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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管理办法

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1‟47号

寿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寿光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寿光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育局局班子成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寿光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寿光市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统称为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与发展。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把“四个优先”的理念融合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促进教育发展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第二章 机制制度建设

第五条 市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学校安全

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检查、评估、奖惩和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协调指导处理等;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市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包靠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学校要成立教办主任、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吸收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规范,努力构建起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校内伤害零死亡、在校学生零犯罪”。

第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二)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五)门卫管理制度;

(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七)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八)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

(十三)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十五)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十六)突发应急事件预警应对制度;(十七)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 市教育局包靠科室每月对所包靠学校检查一次,发现隐患,下发《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完成后,向市教育局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一条 镇(街道)教办组织人员每周对辖区内学校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应责成隐患学校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落实要求,在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校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安全形势研判分析会),通报安全情况,研究部署下段安全工作。每天组织责任人排查各责任区的隐患,并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按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宿舍管理应急预案、教学和实验活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校舍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 学校要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因组织活动需调休的,要提前一天通知学生监护人;某处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告知学生不得擅入;

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建立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的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并告知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请示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要设安全信息员,负责搜集、整理、归档本校当月安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先进经验等典型事迹并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包靠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学校发生师生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并在2小时内分别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要按照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标准配齐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警用器械,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安全保卫干部要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安保人员参加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三至九年级间周一课时、高中学校要根据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要求,配齐配足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专兼职安全教育课教师。专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第五章 重点部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一)保安人员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并登记;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单。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做好完备的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无证人员严禁入校。

(二)保安人员对进入学校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要求其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保安人员坚决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立即收缴。

第二十三条 校园监控室24小时保持专人值守,并配备对讲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同时,要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开展夜间活动(包括晚自习等)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下课或放学、入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口进行值守,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必须执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保安人员代管,更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

第二十六条 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市以上教育、住建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凡未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要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劳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予以关照。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

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第三十条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必须由专人负责,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锁死门窗等。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二)宿舍内不私接电线,不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三)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女生宿舍管理员、值班人员必须安排女性。

(四)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食堂管理。

(一)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出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饭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要由专人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

(三)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第三十二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严格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务人员,配齐常用和急救药品器材,保障对常见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救助。

第三十四条 接送师生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进行日检查,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组织学生外出租用的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路线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要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综合治理部门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落实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演练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中毒安全教育、防踩踏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暴力侵害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出的预防和应对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要选定省编教材或组织编写满足学生教育需求的教材,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确保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要建立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制度,每周利用课间操或课外活动时间组织一次以防火、防震、防暴力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同时,每次演练前要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演练方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要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对师生中重点人群落实帮教措施;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十条 学校要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在校生犯罪工作。要与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辅导报告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第七章 问 责

第四十二条 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确定如下问责方式:

(一)约谈诫勉;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整改;

(四)督导扣分;

(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六)责令公开道歉;

(七)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八)行政警告;

(九)行政记过;

(十)行政记大过;

(十一)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停职检查;

(十三)劝其引咎辞职;

(十四)责令辞职;

(十五)免职。

第四十三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程度,采用一种或综合采用数种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并视情在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镇街道扣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采用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 13

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并在督导中对责任学校所在镇街道扣分。

第四十四条 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校长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学校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寿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7日印发

第五篇: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办法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各类事故,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一)无因工死亡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无交通事故;

(三)无机械设备事故;

(四)无火灾,风灾事故;

(五)无火工品、重要器材、设备被盗和爆炸事故;

(六)无涌水、突泥、坍塌重大事故;

(七)重伤率控制为0.4‰;

(八)严防员工职业病的发生;

(九)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安全文明的标准工地;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为此,我部按照“领导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㈠安全生产责任制总要求 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㈡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⑴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组织制定现场安全规则,督促检查安全执行情况。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⑷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⑸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⑹负责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工地安全工作会,组织全体职工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2、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定和指示,负责本项目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及机动车辆安全、防尘、防毒等安全监察管理工作。⑵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

⑶深入施工现场,填写事故易发点检查表,秉公进行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作业现场,有权令其停工,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的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⑷会同安质环保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⑸积极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填报工区职工伤亡事故报表,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⑵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⑶本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⑷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⑸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4、安质环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组织施工,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⑵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发放到全体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⑶对施工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工具和辅助设施保证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负责提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⑷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⑸发挥安全检查员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正确行使其职责。

⑹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专(兼)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业务上受安质环保部和安监人员指导。

⑵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安全工作。

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及时消除人、机、物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对轻微违章违纪责任者处以50元~100元罚款,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领导处理。

⑷专(兼)职安全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袖标,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工班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能力。

⑵自觉遵守各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听从安监人员和其他领导的劝告,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同时有责任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行为。

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均要参与专业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⑷对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㈢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⑴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

⑶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⑷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防护措施。

⑹负责防洪、防汛、防火灾工作。

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注意了解下级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指示。做到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2、合同管理部安全职责

⑴ 在与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队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⑵ 会同安质环保部组织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对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⑶ 对劳务队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其持证上岗,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

3、机电设备部安全职责

⑴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臵要齐全有效。

⑵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行车执照和发给机械操作证。

⑶企业购臵特种机械设备(如电动葫芦、起重机械等),必须购臵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必须齐全。

⑷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主持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⑸组织车辆、设备大检查时,安全技术性能要列入检查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⑹设专职电工负责所有用电的安全,对用电进行安全监控和指导,所有用电器必须符合用电规范;

⑺加强对电葫芦工作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作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物资部安全职责

⑴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⑵保证并优先供应已批准的项目计划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质保量。

⑶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请领、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⑷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申请、采购、保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5、派出所安全职责

⑴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贯彻执行《刑法》中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⑵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对爆炸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与检查。

⑶负责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各类库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⑷对已发生的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对性质不明的事故参与调查、处理。

6、党支部安全职责

⑴对本工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把握企业不偏离“安全第一”的大方向。

⑵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⑶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

⑷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业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

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⑹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⑺配合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7、工会安全职责

⑴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⑵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群众的检举、控告有权受理,并反馈信息。

⑶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⑷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并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⑸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⑹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8、试验室安全职责

⑴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施工。

⑵做好各种砼配合比,加强商品砼质量监控。⑶对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加强检验,特别要对钢拱架、钢格栅等加工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⑷协助现场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施工工作,对现场喷砼、二衬、注浆等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9、测量班安全职责

⑴作好测量工作,加强监测频率,为施工提供正确信息,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周围建筑物和地下各种管线的安全。

⑵对所有施工的有关尺寸、标高要及时复测,一旦有错及时纠正,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

10、财务部安全职责

⑴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⑵监督劳动保护经费正确使用,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

⑶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⑷会同安质环保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⑸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资金的落实。

三、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为副组长,安质环保部长、物资部长、设备部长、工程部长、派出所长及工区负责人、施工队长等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1、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4、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

1、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教育形式规定:

⑴ 工区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职领导负责,安质环保部门协助教育。

⑵ 工区安全教育由工区负责人实施。⑶ 劳务队级安全教育由劳务队长组织实施。⑷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⑸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⑹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⑺ 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在岗职工安全教育的规定:

⑴其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领导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⑵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⑶ 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⑴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领导或安质环保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① 工区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② 队每旬组织一次检查。⑵ 经常性安全检查

① 班组坚持工前布臵、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的“三工”安全制度。

② 各级专职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③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⑶ 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① 对施工用电、焊接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② 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⑷ 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① 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情况。

② 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情况。③ 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情况。④ 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各级各类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后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强化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把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科学地预测、预防事故。

五、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1、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是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促进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2、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安全基础建设内容,建立起全员岗位安全标准、全方位安全管理标准、全项目安全技术标准、全工序安全操作标准,实现安全标准管理和科学管理,使工地达到“四无”目标:即无亡人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和爆炸事故。

3、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基本条件: ⑴ 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安全责任标准体系。⑵ 安全组织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⑶ 安全标准工地资料齐全,台帐完善规范。⑷ 全面实施“事故易发点控制法”,针对性强,筛选合理,记录规范。

⑸ 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辅助设施合理布臵,材料堆码整齐有序。

⑹ 机械设备配臵合理,经济安全运行。⑺ 机械设备档案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⑻ 劳务队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承包合同齐全有效。

4、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度和标准,用制度和法规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规范基本作业标准。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 ㈠ 事故分析

1、伤亡事故按伤害方式分类

⑴ 物体打击;⑵ 提升、车辆伤害;⑶ 机械伤害;⑷ 触电;⑸ 淹溺;⑹ 灼烫;⑺ 火灾;⑻ 高处坠落;⑼ 坍塌;⑽ 透水; ⑾中毒和窒息; ⑿其他伤害。

2、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序分类

⑴ 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又不构成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

⑵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情形之一,均为重伤事故;不在规定范围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由项目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⑶ 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伤5人以上的事故。

⑷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到2人的事故。(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

⑸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或49人(含)以下的事故。

㈡ 无人员伤亡,仅有经济损失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大小,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济损失在1000至3000元的按轻伤事故处理;

2、经济损失在3001至10000元的按重伤事故处理;

3、经济损失在10001至40000元的按多人事故处理;

4、经济损失在40001至100000元按死亡事故处理;

5、经济损失在100001至1000000元的按重大伤亡事故处理;

6、经济损失在1000001元以上的按特大事故处理。㈢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及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由工区负责人调查处理结案,并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2、发生重伤事故,由工区负责人负责12小时内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在一个月内结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七、奖励与处罚 ㈠ 对个人的奖励

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按照成绩大小,由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2、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

3、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

4、为实现上级和工程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目标成绩突出的个人。

㈡ 对个人的处罚

1、处理责任事故时,要分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⑴ 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⑵ 主要责任者:指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⑶ 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职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清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为事故领导责任者。

⑷ 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责任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人,但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报请司法部门按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 职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⑵ 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致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⑶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⑷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3、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分别视情况给予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 ⑴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失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情节严重的;

⑵ 事故隐患不认真解决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的,特别是发生重复事故的;

⑶ 不关心职工健康,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备不健全,尘毒长期得不到解决,因而造成职工大量中毒的;

⑷ 对职工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对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教育,无合格证就令其操作而造成死亡事故或多人负伤事故的。

4、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理,同时要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

⑴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至3000元的,按损失的10%罚款;

⑵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1至10000元的,按损失的6~8%罚款;

⑶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至40000元的,按损失的4~6%罚款;

⑷ 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1元以上的,按损失的2~4%罚款;

⑸ 因采购设备不合格或属于三无产品而造成死亡以上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要追究采购人员和设备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⑹ 因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而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⑺ 施工方案无审批程序、现场无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指导失误,而造成残废以上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要追究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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