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125(2012原创)5篇
编辑:紫竹清香 识别码:20-21926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34: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预案(2012原创)

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召回管理药品造成的不良事件的处置: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医务处处长和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详见附件1)。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我院可能出现的药品召回以及其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召回工作组和诊疗救治工作组。

各工作组职责:

1、药品召回工作组:由药学部主任任组长,药学部为药品召回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收集和详细登记召回药品信息,保管好召回药品,配合药监部门做好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主管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诊疗工作组:由医务处处长任组长,医务处为院内总体协调部门,并且负责部署开展患者体检和健康咨询、救治应对工作。督查办在必要时负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三)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药学部主任

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和医务处设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总体原则

务必做到尊重患者意愿,流程快捷方便,服务周到热情,解释耐心细致,信息详细准确,处理积极稳妥,确保和谐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体系

1、药学部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体系。

2、药学部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等药品安全隐患相关动态信息。发现问题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启动药品召回工作。

3、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1)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2)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3)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4)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6)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7)其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4、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2)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3)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4)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5)危害导致的后果。

5、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二)一旦发现问题药品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

知相关医院科室或患者停止销售和使用问题药品,同时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2)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并凭药品、病志(或处方)、收费及挂号凭证等到原处方医师处开具退药处方,再到门急诊药局咨询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数量、单位、批号、单价、金额;患者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处方号(或病历号)、登记日期、经手医师和药师姓名。

4、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退药处方需单独保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5、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事宜。

6、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7、对于提出体检要求的患者,如证实的确曾服用相关召回问题药品,且有体检必要者,由医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如需采集样本检测,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采集,样本送于卫生厅公布和指定的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如患者因使用召回药品而造成人身损害,则立即组织应急团队进行积极救治。

8、医务处组织全院医师和药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应对患者咨询时,要按照权威专家解读口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督查办负责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

(三)积极配合,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

(四)分析评价召回效果,持续改进管理环节 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仔细分析假、劣药品和调剂错误等药品召回事件的发生原因,加强管理环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篇: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水富云水医院药品药械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我院各科室正确处置药品药械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编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富云水医院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即: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类似的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领导机构

由主管院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管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级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新的、严重的、罕见的及群发性的药品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4个小时内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映事件应在4个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属于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还应对接到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一旦作出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应立即向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12小时内组织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开会,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

四、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药剂科:

(1)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2)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

(3)追查药品来源。

(4)在网络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按照要求,及时将可疑药品送药检所检验。

(6)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二)医务科:

(1)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

(2)组织专家进行事件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临床科室: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并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第三篇: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给全盟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盟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盟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盟行署和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使各方充分协作,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要注意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监测、评价,及时开展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调查,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搞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及再评价,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用药的安全有效。

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已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各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避免或及时控制其他地区发生类似事件。

4、属地负责,分级管理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监测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两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二、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按不良事件等级(分级见4.1)和分级响应原则,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盟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协助处理好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盟行署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三级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负责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并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主要负责人,依引发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原因,分别由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科和稽查队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处理三级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和麻醉、精神药品突发性群体滥用事件,及时向盟行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负责药品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上报;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科:处理三级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主要办事机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性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及时向盟行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调查、上报;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稽查队:处理三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涉及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问题的主要办事机构。对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并已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组织部署市场监控;负责统筹管理,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联络网络的畅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整理相关资料,起草文件和提出相关决策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协助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有关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生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各旗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同时应及时将发现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通报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及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进行查处;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教育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等专业部门,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三)业务技术机构

盟药品检验所负责药品质量检验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盟卫生局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不良事件相关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进行咨询和研究,为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决策提供依据。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报告责任制度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落实,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和数据,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1、监测网络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设和扩展全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药物滥用监测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网络。不断提高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行动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隐患的传达发布,要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隐患,减少用药、用械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3、预防行动

对发生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报告自治区局,并对经国家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评价后,决定是否采取警示、通报、修改说明书、暂停使用等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预防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又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30人,又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出现死亡病例;自治区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发生人数超过15人,有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药品、医疗器械滥用行为;出现致伤致残病例;或者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可能发生的大面积药品、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二)预案启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宣布启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阿盟时,本预案相应启动;或由盟行署或者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三)响应程序

1、一、二级响应

(1)生产、经营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向所在地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一、二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上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全盟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报所在地盟、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2)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盟卫生局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以及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涉及特殊药品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盟公安局报告自治区公安厅。

(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的同时负责核实药品或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人数。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核实该产品的生产批号,依法对引起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协助医疗机构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麻、精药品的群体滥用事件要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查实。对经确认为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生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同时开展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2、三级响应

(1)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同时向所在地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三级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24小时内发出通知对发生地辖区内销售的该批次产品暂停销售,并于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全盟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上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卫生机构立刻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统一封存。

(2)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指定查收或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立即会同盟卫生局组织核实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药品或器械名称,不良事件表现,发生药物滥用性的严重程度,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组织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掌握群体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明确该品种或器械生产批号,依法对该批号所有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3)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评价结果、意见与建议,可在全盟范围内对该品种或医疗器械作出警示;组织专人对该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本辖区内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有关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应会同盟公安局做出控制措施,并上报公安厅。如涉及疫苗接种,要及时与盟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对经确认为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不良事件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由于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滥用引起的群体性药物滥用事件,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根据产生滥用性的表现和严重程度,密切配合,同时开展医疗救治和强制戒毒工作。

(四)新闻发布

1、三级群体不良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盟行署负责。

2、发生三级群体不良事件后,对需要发布的群体不良事件,由盟行署做出决定,并同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对境外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突发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住院病人不足5%后,或盟行署认为必要时,三级事件由盟行署宣布应急结束,同时由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机制后,相关机构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通信网络,接听电话、传真、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信息通畅。

(二)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指定急救机构。

(三)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对应急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治安保障。

(四)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所需投入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技术保障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家委员会,除按需举行会议外,每年都应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集中研讨一次。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评价能力。同时开展有关内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水平。

(六)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带来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器械不良事件,避免社会恐慌。

(七)督导检查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盟卫生局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总结评估

对三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由主管机构组织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报盟行署。对特别重大的不良事件,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政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指医疗用麻醉、精神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多人以上群体不良事件。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二)报送资料要求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1、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3、质量检验报告;

4、是否在监测期内;

5、注册、再注册时间;

6、药品生产批件;

7、执行标准;

8、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

1、事件描述

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名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治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2、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三)预案的更新

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及时组织修订。

(四)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阿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或生效日期

第四篇: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罗平闻民医院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我院各科室正确处置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编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罗平闻民医院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即:同一药品一个月内出现3例以上类似的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严重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四)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领导机构

由主管药学的院领导、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管药学的院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院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级医务人员一旦发现新的、严重的、罕见的及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或通过电话及时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对严重的、群发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4个小时内通过电话向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严重的、群发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在接到电话报告后4个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作出是否属于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还应对接到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已经出现的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室一旦作出药品严重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初步判断,应立即向药学部主任汇报,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24小时内组织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开会,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四、一旦启动预案,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药剂科:

(1)通知全院暂停使用该药品,药房停止发出该药品,已发出的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已使用的要求临床科室密切观察。

(2)查找资料,分析判断不良反应的原因、性质和处理方法。(3)追查药品来源。

(4)向省卫生局和市、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5)按照要求,及时将可疑药品送药检所检验。(6)保证治疗药品的供应。

(二)医务科:

(1)组织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2)组织专家进行事件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临床科室:

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明确事件性质,确定治疗方案,全力组织诊治。并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罗平闻民医院不良药品检测小组

2013年8月26日

第五篇: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院药品和

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控制和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是指突

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

同一药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 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四、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XXX(业务副院长)、XXX(药房主任)、XXX(办公室)、XXX(护士长)、XXX(药库)、XXX(器械后勤)、组成。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由药房主任XXX任办公室主任。

设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药学、医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人员名单:XXX、XXX、XXX、XXX、XXX。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协助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处理群体不良事件。

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实施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不良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实施医疗措施。

药房、器械科:负责配合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和上报工作;查封引起不良事件的药品和器械。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督导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不良事件涉及人员的安置和媒体、社会应对工作。

后勤:负责应急处理中的物质保障,保卫科负责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专家委员会职责:负责对不良事件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报告责任制度

全院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院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在收到报告1小时之内,赴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科室进行核实,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响应级别划分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①10例(含10例)以上药品群体不良事件;②5例(含5例)以上,10例以下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有死亡病例);③5例(含5例)以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④3例(含3例)以上,5例以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有死亡病例);⑤2例(含2例)以上死亡病例;⑥本省企业产品发生在外省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或死亡病例。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①5例(含5例)以上,10例以下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无死亡病例);②3例(含3例)以上,5例以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无死亡病例);③1例死亡。

(二)预案启动

发生以上事件均启动本院应急预案。

(三)响应程序

本院发现药品或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市、县(市、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在24小时内汇总该药品、医疗器械在本院的使用情况,通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院内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器械,统一封存。

医疗业务部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治人员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实施救治。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刻派专人查收或指导医务人员在24小时内按要求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报送有关资料;医疗器械出现群体不良事件时于24小时内填写并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资料进行统计汇总,于2小时内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将病例报告、既往数据资料、文献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汇总,配合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委员会会议。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该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讨论、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将各类报告表上报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市、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六、总结评价

对每一起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院药品和医

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建议,报院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本预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月1日

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125(2012原创)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