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供应商及采购管理制度-修改[本站推荐]
供应商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包含供应商管理制度及采购制度。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定义
供应商分为长期供应商及短期供应商。合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供应商为长期供应商,合作时间为一年以内的为短期供应商。(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管理
1、新增供应商: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采购经办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增加/注销供应商申请表》(见附件二)后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4.银行信息(盖公章)5.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建筑装潢类)6.授权代理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有)等至财务中心备案。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招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非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
(3)装修供应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明。
(4)媒体广告供应商:发行量、媒体的阅读群情况介绍、代理公司情况介绍、网络IP流量、全球全国的网络排名。
财务经理/会计经理审查资格同意后,会计部给予供应商财务编号,在财务系统建立供应商档案。如无供应商财务编号,财务部拒绝支付应付账款。同时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将该供应商纳入本部门的《供应商名录》(见附件三),作为其采购物品的首选依据。
2、供应商注销:
(1)每年12月1日会计部提供1年以上未异动的《供应商清单》包括:1.财务编号2.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于12月30日前确认有效供应商,对于无效供应商由各相关部门填写《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列明注销原因等,由部门经理、总监确认后,交由财务经理/会计经理审核。会计部对于无效供应商在次年1月财务系统将不继续保留该供应商信息及财务编号,给予注销。如以后公司因业务需求,向已注销的供应商订货,则按照新增供应商条款处理。否则无法支付应付账款。(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1)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要求 2)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市场上出现其他更符合公司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4)供应商价格上调不合理 5)综合表现差的供应商
公司决定不再使用该供应商,则采购部门应当填写《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列明注销原因等,提交至财务中心,会计部应当收到该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注销工作。
3、对于长期供应商,采购部根据每次营业部提交的《验收反馈表》记分,反馈表内容包含货物数量是否短缺,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提供服务的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根据这些信息按月登记《供应商评估明细表》(见附件四)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核。每年1至3月应对其进行年度评估,根据1-12月份《供应商评估明细表》编制《供应商综合考评汇总表》(见附件五)。年度评估部门为采购部门、总经理室、营业部门、财务部门(内控部)等。
4、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指定人员每季度对其采购经办人录入的供应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名录》、《价格变动表》、《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等信息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如不一致,由各部门查明原因并修改《供应商名录》信息。每季度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负责将更新审核后的《供应商名录》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部门总监级以上人员,以供参考。
(三)供应商询价原则
1、单项价格500元以下且总金额5000元以下的采购询价供应商为2家;单项价格大于500元且总金额大于5000元的采购询价供应商应不低于3家供应商。(其中2家询价供应商需在供应商名录中选取,非名录中的供应商需另填写《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并后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4.银行信息(盖公章)5.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建筑装潢类)6.授权代理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有)等)。
2、如果单笔采购金额或全年同一项目采购金额超过50,000元,必须采用竞标方式, 即两家以上供应商分别提供密封的标书, 由财务中心内控部拆标, 内控部经理将中标情况书面呈报采购部门及总经理和董事长, 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决定中标结果。关于所选择的两家以上供应商,其资格分别为至少一家是长期供应商,其他为新供应商。如果采购金额超过100,000元,采购部必须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竞标,其中至少一家是长期供应商,其他为新供应商。
3、对于日常消耗品行政部经理/工程运营部经理/电脑部经理/市场中心总监每6个月需派指定人员到市场询价,并记录询价结果及填写《询价记录表》(见附件六),由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审核签字,对供应商物品价格进行确认、调整。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变动结果报总经理秘书处,由总经理秘书更新《供应商名录》中价格,并将经过审批的《询价记录表》归档。总经理助理每月审核总经理秘书录入《供应商名录》及《询价记录表》中的信息是否准确,并签字确认,如不一致,查明原因并修改。
4、对于长期供应商,如维修、办公用品、广告、电脑等签订年度合同。当物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如:原材料、CPI等外界环境影响导致价格上下浮动,由采购经办人做市场询价并填写《价格变动表》(见附件七)(若为供应商提出上调物品价格,则其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涨价通知单》),经部门经理、总监确认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将审核确认后的价格更新至《供应商名录》,由行政部/工程运营部/电脑部/市场中心指定人员核对《供应商名录》与《价格变动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在《价格变动表》上签字确认,如不一致,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修改。
5、供应商付款期:
非内部公司国内供应商: > =30 天 内部公司供应商: 30 天
三、采购制度
1、采购行为分为费用类采购和资产类采购。
2、费用类采购是指采购价值低于1,000元的单项物资, 如购买网络端口、平面广告、印刷品等;资产类采购是指购买价值高于1,000元且使用时间超过1年单项资产,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空调设备、电脑设备、电话/通讯设备、车辆等,或者对于分行租赁房产的装修所发生的支出,包含装修工程、电话及网络工程、灯箱工程、消防工程等。
3、费用类采购和单项资产类采购, 使用部门必须先填写《申请报告》,如新开分行或分行重新翻修则必须先填写《分行装修/物资申请表》(详细参照固定资产流程),按照审批权限得到总经理、董事长、总部批准。
4、资产类采购必须正式签署《采购合同》。
5、采购流程:(1)费用类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金额,采购部门决定是否采用竞标方式向供应商询价。采购部门负责人根据询价原则挑选2-3家较有优势的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询价单》(见附件八)填写《采购确认单》(见附件九),如果为新供应商还需提供1.《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5.银行信息(公章)6.授权代理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有)等提交给内控部一天内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决定合作供应商。
采购经办人依《采购确认单》上已确定的合作供应商根据询价内容制定采购合同/广告类合同并附《合同审阅流程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市场中心签署的框架合同需经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集团CFO、集团副总裁审批签字。无需签订《采购合同》的小额费用,则以《采购确认单》为准。
(2)资产类采购: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金额,采购部门决定是否采用竞标方式向供应商询价。采购部门负责人根据询价原则挑选2-3家较有优势的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询价单》填写《采购确认单》,如果为新供应商还需提供:1.《新增/注销供应商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5.银行信息(公章)6.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建筑装潢类)7.授权代理证(复印件盖公章)(如有)等提交给内控部一天内审核。内控部负责确认相关的供应商及采购数量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一致,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集团CFO(超过预算)、集团副总裁(超过预算)决定合作供应商。
采购经办人依《采购确认单》上已确定的合作供应商根据询价内容制定采购合同/装修合同并附《合同审阅流程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电脑部签署的框架合同需经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集团CFO、集团副总裁审批签字。
6、采购付款:根据公司财务付款制度执行。
第二篇:管理制度修改
管理制度修改
1、《印章管理制度》中规定:印章使用要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大家建议:合同章不用写“印章使用审批单”,以“合同会签表”为准。
2、①《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将所有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改为“合同管理办法”。②第十三条最后添加“合同洽谈之前应受公司授权、授权人按授权范围进行工作”。③第十四条,“有关经办人员可以向公司申请”,要明确必须是公司委托,不能个人申请。第二十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明确履行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应附上原合同正本一份”有问题。第二十五条,“报审时应附上原合同正本一份”有问题。第二十六条,“涉及最后验收的,应该有财务部人员参加,验收文件应该有财务部人员签章,否则无效”有问题。
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200-1000元”改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
4、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三条小7“查到一次发生以上现象者罚款50元”改为“查到一次发生以上现象者给予罚款”。
5、会议室管理制度,地6条“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50-100元罚款”改为“一旦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罚款”。
6、工装管理制度,在每人两套的基础上再加一件大衣。
7、电话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一经发现每次处罚50元”改为“一经发现给予罚款”。
第三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着对我局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
2、采购实行购物用款审批,合同审批、付款审批及质量验收的控制原则。
3、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
4、采购过程监督原则。
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齐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第二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八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1、各科室按预算提出采购计划2、询价填报用款申请3、实施采购,开具发票;4、验收入库、财产登记5、签字报账。
第九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
(一)单笔一万元以上支出的采购比价过程需两人以上共同现场共同见证,比价结果确认均由两个比价人签字,两人应包括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办公室人员,询价结果在局内公示三-五日后无异议签订合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政府采购的大额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透明方式选择供应商。(二)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
(三)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
(四)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齐河县政府采购建议书》,报财政局审批后,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五)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
合同由各相关业务科室长初审,分管副局长复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六)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
(七)验收由相关科室和办公室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
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采购组要根据本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销售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水泥制造处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物质供应处根据水泥制造处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水泥制造处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5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6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7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8水泥品质处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水泥制造处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9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水泥制造处、物质供应处、资产财务处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500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上级公司合同评审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物质供应处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物质供应处门应根据水泥制造处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物质供应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资产财务处、水泥制造处、水泥品质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物质供应处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物质供应处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部长或董事长批准。3.7分管部长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董事长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董事长进行招标筛选。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部长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 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董事长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提供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或公司现场考察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核定,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经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
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2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