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府镇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名称为北碚区天府镇乡村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for Rural Tourism of Tianfu,Beibei(ARTTB)。第二条
性质
本团体是由北碚区天府镇内旅游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局和旅游局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镇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碚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北碚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会址设在文星场。
第二章 责任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收集镇内外本行业的基础资料并调研有关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内部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开展乡村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乡村旅游经济信息网络,进行有关镇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和报送反馈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维护乡村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
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开展天府镇乡村旅游规划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投资开发、市场容量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调整提出建议;
九、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开展职工培训,举办展览、抽样调查、安全检查等;
十、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以北碚区天府镇乡村旅游协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编辑有关本协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
十三、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接收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现时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 本协会的意愿;
(三)是天府镇的乡村旅游产业经营企业;
(四)企业设立除符合国家注册登记政策外,还应具备本章程第八章的要求,承认并签订业主自律协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协会80%会员讨论通过;
3、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4、由常务理事会授权 本协会会长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
料和其他服务;
3、对本协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4、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3、完成 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接受 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6、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 本协会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 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5、审议并决定 本协会的其它重大问题;
6、决定 本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有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本协会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本协会的撤并等,须有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大会。如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要求或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可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1——2名人员兼任 本协会理事,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要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由会长召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与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和行约;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选举、罢免常务理事;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和秘书长一人组成,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参加本协会人员兼任,总人数人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会长认为必要,可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审议 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3、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领导 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筹备召开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形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本协会日常工作,分管秘书行政、财务管理、协会事务、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协会对入会会员单位设立条件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基本设施要求——本协会乡村旅游户,必须具有宽敞的房舍,窗明壁净,室内铺有防滑地板砖或平滑的水泥地坪,有较大的露天绿地、游乐场所,成人、儿童健身、娱乐设施完善。每户有休息、住宿设施,房间内有彩电、空调、卡拉OK音响,无空调屋热天有风扇、冬天有火炉。有会议室及可供60人以上就餐座位、桌子、碗、筷的独立餐厅,区域内张挂灯笼彩旗,随时保持节日喜庆气氛。
第四十条
卫生和安全要求——本协会乡村旅游户,必须配备相关防火消防及其它安全设施,有水上活动的还要有水上安全设施。
饮食上,厨房明亮、宽敞,有冰箱、冷藏柜、消毒柜等贮藏保鲜消毒设施及灭蝇蚊鼠等设施,有男、女分开的水冲式厕所,所有经营场所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场所有垃圾桶和专门保洁员,垃圾集中外运和掩埋。
第四十七条
环境美化绿化要求——创造乡村旅游优美环境,是我镇乡村旅游行业必须具备的建设基础条件,各乡村旅游业主应在符合政府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房前屋后的美化绿化,对已培植的树木花草及各种钓鱼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和加以改造。
第四十一条
统一服务标准——各乡村旅游户在接待工作上必须注意礼貌,热情待客,周到服务,禁止互相拉客,互相抵毁,杜绝出现任何不文明行为,必须保持崇高、文明的优质服务态度,全体业主及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使用文明语言,注重形象,服务价格公开,维护天府镇乡村旅游“农家乐”、“乡村休闲山庄”发源地品牌。
第九章
乡村旅游协会成员单位授牌
第四十二条已开业并加入本协会的乡村旅游经营企业,由乡村旅游协会授给天府镇乡村旅游协会成员牌。
第十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会员业主不遵守上述有关规定,经协会指出,拒不改正者,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会员资格。
2、收会协会授予的 本协会成员单位牌子。
3、禁止在所有形式的宣传中对外使用本协会成员单位名义和带有“天府镇‘农家乐’”、“天府镇乡村旅游”字样。
4、不能参加天府镇举办的有关乡村旅游的各种宣传。
5、二年内不能再被吸收为 本协会会员第。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一十四日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天府扶贫协会基本信息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扶贫协会
协会简介:
天府扶贫协会——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公益性社团之一,自202_年成立以来,由优秀管理团队带领我校大学生自愿者,组织和开展了数次大大小小的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并陆续取得多项成绩。协会设有8个基本部门,内部管理机制成熟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层工作人员考评制度。管理层团队以一颗善良而热诚的心,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高效的组织水平,真心服务着身边所有需要关爱的你,我,他。正如协会口号:爱心ING,我们在传递!
基本信息:
社团宗旨:服务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培养大学生自我勉励的精神
社团口号:爱心ING,我们在传递! 社团特色:公益优先,会员分管制
社团目标:将扶贫协会的精神品质宣扬到底,打造天府精品社团
内部管理层章程:包含完善的考勤制度和质量考评方案 主要活动情况:
1.与D区学生会一起合办《这个春天不会冷文艺晚会》(院级)
2.多次举办《一件军装,一份爱心》的收集军装活动(院级)3.曾在高新区永新板房进行“四帮一”活动(院级)4曾慰问安县洛新、洛泰板房的受灾群众 5.曾合办《隐形的翅膀电影放映》(部级)
6.长期慰问三台县芦溪镇四平小学留守儿童,并进行通信活 动(院级)
7.长期慰问石洞乡敬老院,与老人们建立了深厚得分感情(院级)
8.将与绵阳师范大学合作,进行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善行100”(爱心包裹)活动(院级)
9.将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进行素质拓展活动,帮助校内贫困大学生。
10.部级
常规活动:管理层例会、部长例会、会员素质拓展等每月4次以上。
获奖情况:
202_年5月参加绵阳市首届志愿者运动会,获得最佳精神文明奖 长期活动《石洞乡敬老院之行》于202_年11月19日荣登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等媒体,长期以来受到会员们的一致好评。
202_年在社团拔河比赛中获得亚军
202_年4月在社团风筝比赛中获得冠军
202_年长期活动《石洞乡敬老院之行》被评为优秀活动。
第三篇:XX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毗卢镇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黄桷树社区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黄桷树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毗卢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毗卢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管理方针。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搞好党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为老年人讲话,为老年人办事,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第五条本会受业务主管单位毗卢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泸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老年协会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其业务范围是:
1、组织会员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和文化科学技术知识。
2、发挥老年人的政治优势,关心下一代,参加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3、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赡养纠纷,查处侮辱、诽谤、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光荣传统,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5、因地制宜,发动和组织会员积极创办第三产业,种植、养殖加工业等主要内容的老年事业,开辟老有所为的场所,为当地经济建设拾遗补缺,为社会创造财富;
6、当好参谋、顾问,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倡学科学,破除迷信;推动计划生育,倡导厚养薄葬,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移风易俗,积极参加“五好家庭”、“模范家庭”、敬老养老、好人好事等评选活动,促进乡里、邻里团结,改善社会风气;
7、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满6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55岁以上的女性公民,退休干部、工人年龄不限,承认协会章程,并自愿在协会领导下,积极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活动,都可以参加老年人协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的活动;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设和监督权;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村规民约,做一个好公民。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协会的荣誉。
3、搞好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做安定团结的模范。
4、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保持晚节。
5、按时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1次,其职责是:
1、审查和批准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和制定本会章程。
3、选举协会的领导成员。
4、听取和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5、其他需要会员大会作出决定和事情。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最多不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会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定;
(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财会、生产、服务、组织宣传,关心下一代,调解、文体、保健等小组。
第十九条协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必须是热爱老年人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
第五章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
1、当地政府资助;
2、协会开展经济实体的收入;
3、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4、会费;
5、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用途
1、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2、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3、购置必要的设备;
4、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慰问和救济会员;
6、委员会负责人适当的补贴;
7、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协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理财、帐目公开,并主动接受上级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揶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202_年6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老龄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在毗卢镇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老龄工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制定全县老龄工作法规、政策、措施和优待老年人办法等。
二、协调各涉老部门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三、指导各级贯彻实施《老年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老年人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老年人的学习教育。
五、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敬老模范镇”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考核评
选“创模”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老龄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二、督促、检查老龄委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基层的情况并综合上报;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优待老年人的措施;
六、指导敬老爱老工作,开展敬老活动,组织敬老评比表彰等活动;
七、承办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一、在镇老龄委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工作,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定期向老龄委工作计划、制度、总结等有关文件,提交老龄委审查,通过实施,使老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承办和协调尊老、敬老日常工作,及时向老龄委请示汇报,当好参谋,发挥其助手作用;
四、负责协调《老年法》的宣传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措施;
五、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尊老、敬老的典型经验,使尊老、敬老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六、做好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协会章程
手工艺术协会章程
一、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手工艺术协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增强个人思维能力。社团任务: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会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
社团性质:实践技能类
第三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 社团接受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执行及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即干事)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理事长1人,团支书1人,副理事长3人。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七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校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纳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联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一条 社团理事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团支书协助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理事长不在时,代理理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有部长15人,6个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手工部,外联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和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2、定期进行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归纳、整理。
3、负责社团活动现场的接待和签到。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展板、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且能够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资料。
2、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种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三)活动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
3、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 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门工作的情况。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四)组织部
1、负责社团与其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维护协会网站正常运作。
(五)手工部
1、为社团活动提供基本技术支持。包括图纸,材料,制作方法等基本信息。
2、搜集新式DIY信息,确保社团活动不断增添新的内容。
3、总结各种手工艺的制作方法,制作样板。
4、保管整理DIY手工制作的信息。归纳整理成文字或图片资料。
5、建立手工艺制作方法、图片鉴赏资料库。
(六)外联部
1、为协会各个活动联系外部人员,做好协会宣传工作
2、为协会活动拉赞助,维持协会活动正常顺利的开展。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以及其他方面。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 由团支书管理财务收支及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 帐务定期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指导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以喜爱动手制作手工或对此方面有兴趣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对手工制作有兴趣爱好。
(二)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三)有志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九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五)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六)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二)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四)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二)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三)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内务部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四)用做奖励的礼品资金将由团支部拨款。
第二十三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办公室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技能教授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技能教授者可为老师,学生或其他在DIY制作上能力突出者。采取社团公开招聘,自荐,或他人举荐的方式。可以为非会员,由手工部统一管理安排。教授活动以义务为主。
第二十五条 技能教授者应尊重会员,并具有相当的耐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事不能进行教授活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社团管理层,以让社团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违反者将不得再次进行教授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将会通过与会员的交流对技能教授者的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杰出DIYER”奖项。加入社团的技能教授者享受与会员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七条 采取小班指导的形式教授会员各种手工技能。毛线类,绳类、丝网花类、串珠类、纸花类作为长期立项。
第二十八条 不定期进行新式DIY的介绍、教授以及其他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内务部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日常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档案制度:内务部部长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奖惩制度:管理机构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留内务部处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有关章程如与学校团委规定冲突,应以学校团委规定为基准。
二、团支部
(一)团支部简介:
这里,是热爱生活者的家园;
这里,是思想充沛者的天地;
这里,是才华横溢者的舞台。
在这里,你将放飞心中的理想,展现青春的活力,体现人生的价值!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本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的宗旨,以发扬“DIY”精神,通过手工制作提高个人素质为目标,通过对会员手工技能的培训,提高会员的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增强社会独立能力.本支部设有团支书1人,下设宣传部、组织部两个部门,有部长和干事若干名。
(二)团支部建设宗旨: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时代要求、发扬传统艺术、提高动手能力、陶冶艺术情操
(三)内部组织机构:
手工艺术协会团支部最大权力机构为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手工艺术协会各干部均由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干事由本社团管理机构选举产生,经任用合格后放给聘书。
本协会团支部设团支书1人,2部室,干事若干,下设宣传部,组织部。由团支部负责,干事分派各部工作。
(四)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手工艺术协会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督促各部室履行各自的职责;
(五)组织原则:
1、职权分明,2、各部室要互相协调、互相衔接
(六)日常活动:
1.招新及新会员见面暨干事招聘大会
2.丝网花系列活动之——百花齐放活动
3.丝网花系列活动之——胸花活动
4.参加团联合会组织的“趣味寻宝”活动
5.大型“手抄报·漫画·手工艺作品”展览大赛活动
6.魅力艺术之——中国结活动
7.剪纸系列活动总结
8.串珠制作之——串小猫,串小兔活动9.“相约玫瑰,牵手百合”纸花制作活动
10.南充特殊学校献爱心活动
11.换届改选暨学期总结大会
(七)团支部成员的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先的权利。
6、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7、凡手工艺术协团支部成员有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的权利。
(八)团支部成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组织领导,参加社团活动;
3、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宣传协会;
4、积极缴纳会费;
5、支持,配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6、其他相关义务。
(九)奖惩制度:
1、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内容包括活动质量和数量、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管理机构对工作出色的干部进行表彰,对违反社团章程和其他制度、决议的干部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降级处理和开除三个等级)。
2、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3、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4、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管理机构决定,严重或突发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十)团支部换届程序:
会员或干事提出申请---管理机构考核审查后提名候选人---会员大会决议通过
(十一)团员管理办法:
由管理机构决议团员的吸纳与除名,必要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手工艺术协会
202_年3月
第五篇:协会章程
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强者之家协会是以江西科技学院校团委为指导单位,以残疾大学生为主的公益性、群众性学生社
团组织。
第二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的宗旨是:战胜命运、超越自我、翱翔蓝天、回报社会。
第三条:自强者之家口号:促进残健共融、和谐蓝天永恒。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五条: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遵循和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促进广大会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自强者之家协会会员,必须发扬科技精神:自信自强、创业创新。
第七条:密切联系残疾大学生,详细掌握残疾大学生的基本状况。
第八条:组织残疾大学生参加学校及社会的有关活动,积极热情的参与学校生活。
第九条:根据协会及会员详细情况发展康复教育等工作,鼓励残疾大学生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十条:及时反映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和问题,维护残疾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动员全院师生及社会群众,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大学生,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促进学院及
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团结教育残疾大学生,以自己不同的人生奋斗经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面向大众,宣传、展示残
疾青年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自强者之家常设组织机构有:常委会、秘书处、团支部、财务部、信息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志愿者服务部、文体部、组织部;非常设机构:自行车帮扶队。
第十四条:自强者之家协会可设瑶湖校区负责人、顾问(由自强者之家协会常委会聘请)
第十五条:
(一)指导老师由指导单位(科技学院团委)指派一名专职老师指导社团全面工作;
(二)指导老师应承担起引导工作,从整体出发,把握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常委会职责
(一)常委会由负责人、团支书、常务委员组成,常委会为本社团最高组织机构;
(二)常委会委员为协会残疾会员心里导师,通过沟通、引导残疾会员敞开心扉、积极参加本协会、校内及社会活动,激励其更加乐观,自信,自强的面对生活;
(三)自强者之家协会(瑶湖)负责人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四)负责人通过常委会主持社团全面工作,负责本协会与学院各部门、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协
调工作;
(五)指导本社团各部门工作,确定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团支职责
(一)本支部由书记、副书记和文员组成;
(二)本支部书记兼任自强者之家协会团支书;
(三)团支部工作要坚持内容和形式相统一;
(四)团支部要把协会团员思想放在首位,重点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
育,进行形式和政策教育、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教育;
(五)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
(一)秘书处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起草本社团有关文稿,审查各部门活动计划,写好总结材料;
(三)记录和管理本社团的各项档案材料;
(四)做好各项会议、准备、记录、考勤等工作;
(五)开会前一天通知开会人员。
第十九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本社团的相关财务登记工作;
(二)本社团各部门所申请经费审核同意,由会长和指导老师签字,财务部负责拨款。
第二十条:组织部指责
(一)组织部有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替全体会员办理学生社团会员证;
(五)监督和督促本协会会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宣传部职责
(一)网络信息宣传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委员组成;
(二)负责网站的维护及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完善信息通讯工作;
(四)负责本社团的信息收集和信息报送;
(五)宣传报道本社团的活动情况,做到报送速度快,质量高;
(六)社团纳新海报的制作和纳新宣传单的制作及材料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外联部职责
(一)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和对外联络员组成;
(二)积极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外联宗旨;
(三)负责社团开展系列活动涉及的额外津费;
(四)促进本社团对其他社团和外校及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策划部职责
(一)策划部由部长、副部长和策划委员组成;
(二)负责本社团大型活动的策划书的写作及制作。
(三)负责本社团的刊物的编辑
第二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部职责
(一)志愿者服务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
(二)成员全为健全大学生;
(三)根据志愿者服务部每个干事所长,委派到各部门密切联系服务和协助各部门抓好分管工作。第二十五条:文体部部门职责
(一)文体部由部长、副部长即干事组成;
(二)组织社团内部的文体活动及与社团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自行车帮扶队
(一)主要由会长、志愿者服务部部长负责,各部门部长相互配合,以志愿者服务部成员为主,各
部门会员应积极参加;
(二)主要负责自强者之家协会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会员上课、下课以及在校的其她一些活动,以自
行车的方式进行义务接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全体会员实行半年一会制,大会由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审议自强者之家协会
常委会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协会章程(时间地点由常委会安排)
第二十九条:社团干部会议实行一周一会制,参与人员为副部长以上级干部,执行院团委和社联指示,完成其下达的任务,讨论本协会具体实施方案。(时间地点由会长安排)
第三十条:协会干部例会结束后,各部长另行安排时间,组织本部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安排)第三十一条:协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例会前一天以书面或其它方式请假,并交由秘书处,请假有
会长签字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例会有秘书处安排人员进行考勤,并对违纪者进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开会后,晚十分钟到会者视为迟到,开会后二十分钟视为旷会。
第三十四条:凡迟到三次,旷会三次视为违纪,凡多次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施行细则
(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予警告处分
1.二次无故旷会,事后也不请假,无特殊情况者;
2.工作场合三次或三次以上不佩带工作证者;
3.工作中马虎大意,随心所欲,报无所谓态度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2.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组织活动者;
3.不执行常委会讨论的决定者;
4.私自外借工作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查证;
5.滥用取权,经查实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1.在协会内部不团结干部,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引起纠纷者;
2.在工作中骄横放纵,我行我素、蛮横无理与人发生口角,甚至打架事件者;
3.受行政处分,在校有违纪者。
第三十六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撤销协会内一切职务。
第三十七条:本着协会对会员负责的心态,开展工作、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十八条:协会干部及所受处分决定将在协会干部会议上公告一致严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原则化。自成立起应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目清晰,制定一下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担任本学生社团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有监督权。
第四十一条:会费实行20元人,每学年第一学期新老会员统一到秘书处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交由社联集
中管理,统一指导,财务实施报销制。
第四十二条:财务部设计记账,出纳员各一名,财务部其他干部不得干涉。协会财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
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将任免情况即使上报社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换财务人员。
第四十三条:收入管理
(一)收入指学生社团因为开展学生社团工作、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
(二)学生社团收入包括:会费收入、学院拨款和赞助收入;
(三)如有会员入会、退会,账目应及时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两周内要求退回的退还全部会
费,一个月的退50%,超出一个月的不退会费。
第四十四条: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生社团为维持社团发展和开展活动,使用的各项资金;
(二)支出包括办公支出,活动支出及其他用于发展社团,服务会员的额支出;
(三)本社团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数额支付,不得虚报用于办公支出购买
办公用品、宣传用品等;
(三)各部门买了相关用品等,凭相关发票为报销凭证,由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财务上出现问题,由团支书,各部门部长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财产及赞助管理
(一)学生社团财产是指学生社团所拥有的经费及一切财务,如器械、DV、照相机、书报、杂志等;
(二)财产应有纤细记录并报秘书处存档,如有变动,应及时上报,注明变动时将经人手等;
(三)如因换届或其他愿因更换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必须对财产进行清算,列出账务清单,通信财务人员做好核对工作,以书面材料形式并签字报秘书处审批;
(四)本社团可以接受校外外企业资金,实物捐赠赞助,但不能带商业经营性,任何人不得挪
用或占用,严禁在拉赞助时利用公务职权谋取私利;
(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赞助费中支出补贴活动过程的电话费,车费等;
(六)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必须结账。
第六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为规范本社团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院团委社联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法;
(二)科技学院任何一个在校残疾大学生都有权利按照我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或推出协会,协会成员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退回时必须向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三)会员有权利了解协会的章程,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有权利提出
建议和质疑。
第四十七条:会员义务
(一)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和社团的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章程担任本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义
务;
(三)遵守《社团章程》,服从决议,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协会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五)维护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八条:会员证件管理
(一)科技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件(以下简称会员证)由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发
放及注册;
(二)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工作证由自强者之家协会统一制作、发放;
(三)会员证、工作证为会员和本社团的重要证明,是本协会会员的享受权利的唯一凭证。由
会员本人妥善保管,本社团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社团会员证、工作证实行一人一证制,如若丢失,须向组织部报告,声明作废,并申
请补办(补办费有会员自己负责)不得涂改,如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本社团一律不
负责任。
第七章 干部管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社团干部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工作,制定如下条例。
第五十条:担任社团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较优秀,并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学生。
第五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学生行为准则。
第五十二条:社团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社团各部门部长应该在每月月末向常委汇报工作情况。
第五十四条:本社团干部每学年的工作总评将与本人的学习情况及所在班上的表现有关。第五十五条:对于干部不按会议制度参加会议或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从严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干部不按本章程办事者,给予免职。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
后将在全院通报,并在学院团委和协会网站中公布。
第五十八条: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健康,学习上进者。
第五十九条:积极主动认真配合社团开展活动者。
第六十条:协会会员考核,成绩合格者。
第六十一条:有班主任评价较好,为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六十二条:社团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者,无旷会情况(含班级考勤者)。
第六十三条:在社团期间是否如期写工作总结,对社团又大但有效的建议者。
第八章协会换届交接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使社团工作由联贯性和公正性原则而制定。
第六十五条:换届工作一般在每年5月下旬前后进行。
第六十六条:换届交接由原任会长主持,指导老师在场,直到本社团财产清晰,经费等一切事物移交
完毕,新任会长部长和老干部交接工作完毕。
第六十七条:工作交接完毕后,原任会长需一个月的时间监督本社团工作,指导工作全面进入正轨。第六十八条:参选本社团干部者要尊重社团章程,服从管理和会员监督,以服务广大会员。
第六十九条:参选会长必须担任社团干部一学期以上,经本人申请填写推荐书,申请人简历。(候选人
3—5名)
第七十条:80%以上会员进行民主选举,票数占50%以上。
第七十一条:各部部长有该部门选举产生,由常委会考核一个月由会长任命。
第七十二条:会长通过常委会会议,有权任免各部门部长,包括副会长。
第七十三条:选举产生后,会长、团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第九章开展活动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活动范围,内容要符合本协会、社联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七十五条:申请材料,活动具体方案需一式三分,一份交由社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由指导单位,一份由社团自存。
第七十六条:大型活动申请必须报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学院批准。
第七十七条: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二)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老师、指导单位意见;
(四)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和安全措施;
(五)需要提供赞助商之前必须只能备好完整合理的活动策划方案和赞助方;
(六)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第七十八条:赞助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获得收入,禁止在校园内从事一切商业行为获取收入。第七十九条:和赞助商谈判时要着装整齐,戴好自身有效证件,维护好学院形象。
第八十条:活动和赞助要根据活动开展需要做好赞助预算。
第八十一条:工作期间要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戴好有效证件,维护社团形象。
第八十二条:活动开展前一周内做好宣传工作。(例如:院报、电视台、海报等)。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制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学院自强者之家协会。
第八十五条:自强者之家协会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