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
【发布单位】82903
【发布文号】新政办发[1998]7号 【发布日期】1998-02-23 【生效日期】1997-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2月23日新政办发〔1998〕7号)
各师(局)、院(校),221团、222团,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3日兵团第一次司令员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的再就业、深化经济体制、维护社会安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加大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力度,扩大收缴覆盖面,加强制度建设,管好用好失业保险金。各级财务、审计和宣传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做好此项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和宣传、监督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兵团所属的农牧团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中方劳动者。
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组织及其职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其有劳动能力、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又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包括:
(一)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三)失业前工作时间已满一年;
(四)被保险人所在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国家负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第五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第六条 兵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兵团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师(局)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师(局)内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体经办失业保险业务。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征集、支付、管理失业保险基金;
(二)对失业职工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它费用;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失业调查和统计。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社会捐赠等其它收入;
(四)财政补贴;
(五)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其它来源。
第八条 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牧团场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总额基数的1%缴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按全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无法核定月工资总额的单位,其月工资总额按兵团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乘以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总人数确定。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实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自有资金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从行政费和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确因经济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的,经师(局)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应如数补缴失业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限内免缴滞纳金。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失业保险金缴款书按月代为扣缴,转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增减工资总额或人员时,应及时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机构可以核查用人单位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破产应当及时通知失业保险机构,依法清偿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兵、师(局)两级统筹管理,师(局)每月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85%自用,15%上缴兵团失业保险机构,其中12%作为调剂金,3%作为管理费。
师(局)失业保险机构应在年度决算前如数上缴调剂金和管理费,不按时上缴的按日加收未缴数额2‰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失业保险机构应将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每年向失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
财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保险基金依法不计征税、费,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一)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
(五)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费;
(六)失业保险管理费;
(七)返还农牧团场失业保险基金;
(八)职业介绍经费补贴;
(九)国家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的连续工作时间确定:
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发给六个月;工龄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发给九个月;工龄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工龄满五年和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享受救济金的时间增加一个月,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
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在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发放标准,由兵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但失业救济期间的累计医疗补助费不得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救济标准。失业职工失业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随救济金一并发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一)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由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凭死亡证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生前七个月救济标准的丧葬补助金。
(二)生前需供养的直系亲属,按每供养一人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生前五个月的救济标准的抚恤金,供养三人以上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生前十五个月的救济标准的抚恤金。
(三)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因违法犯罪而非正常死亡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因公益事业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需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可按本条第一款标准提高80%。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失业女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凭生育证一次性发给不超过本人六个月救济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失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停止发给失业救济金及其它费用: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
(二)正在服兵役、接受中等以上全日制教育或出国定居;
(三)重新就业;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
(五)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
(六)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好失业职工的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工作,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失业职工再就业的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费,分别按当年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5%和10%提取,必须实行专帐并严格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兵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失业保险管理费按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3%提取,用于失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办公等业务费开支。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师(局)收取的失业保险基金按50%返还农牧团场,农牧团场应将返还的基金主要用于失业职工转业培训和生产自救。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职业介绍机构每介绍一名失业职工再就业,由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200元职业介绍经费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成建制跨地区(师、局)转移或者被保险人跨地区(师、局)调动工作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被保险人转移。被保险人到迁入地后失业的,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无权自行决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其它用途,不得违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进行投资和使用。
师(局)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够使用的,可向兵团失业保险机构申请调剂,经调剂不敷使用的,由师(局)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第四章 失业职工的管理与再就业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在做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有关资料报送兵团、师(局)失业保险机构,同时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失业职工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应在三十日内凭原单位的有关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兵团或师(局)失业保险机构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申领《失业证》作为领取救济金参加转业训练、招工报考、职业介绍以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失业证》和《失业职工登记表》由兵团失业保险机构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失业职工每月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一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报到者,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失业职工再就业。对录用失业职工再就业,确需进行转业训练的,失业保险机构可以从转业训练费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创建生产自救基地,安置失业职工。对安置失业职工达到规定比例的,兵团、师(局)失业保险机构可将失业职工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余额按相应比例一次性付给用人单位,对开展生产自救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借给一定数额的生产自救费。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失业职工再就业时,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失业职工符合离休、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离休、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或以其它非法手段领取失业保险救济中其它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追缴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人单位拒缴、少缴、瞒报或者未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拖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补足应缴款额,按日加收应缴款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对违反本规定的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失业保险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失业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延期支付或少发、不发失业救济金及其它费用的;
(二)侵占、截留、挪用、贪污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发(1988)240号、兵发(1989)009、兵发(1991)4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保险的条款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兵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学研究室文件
兵教研发[2010]4号
关于开展评选小学数学(人教版)教育教学论文活动的通知
各师教育局教研室、各直属学校:
接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室通知,2010年5月举行小学数学(人教版)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我室将选送部分论文进行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主题。
这次征集的论文主要有以下7个专题、对现行小学数学(人教版)教材使用的体会、意见和建议等。
2、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实践。除了对小学数学一般教学方式的研究,还包括对《数学课程标准》中四个领域的具体教学方法的研究。
3、小学数学教学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
4、小学数学教学评价改革。主要包括对小学数学教学评价的研究和小学生数学学习评价的研究。
5、小学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可以从小学数学教师的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展开。
6.现代信息技术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7.小学数学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送评论文的要求
1、论文要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围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兵团数学教育水平。
2、论文的主题是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课题可围绕课程、教学、学习、评价、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领域选题。重点是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在小学数学教学的应用。
3、论文观点要正确、鲜明、有思想性和启发性;对重要而有争议的问题,鼓励参与讨论,提出见解。论文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要时配有典型课实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防止空泛议论,避免单纯介绍经验,力求具有新意。
4、论文叙述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论文文字要通顺、准确、简明、流畅、无错别字。论文字数在3000--5000字之间。并附有不超过200字的作者简介。
5、送评论文严禁抄袭。
二、论文评选办法
1、送评论文首先由兵团教研室和兵团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进行阅评,评出兵团级的一、二、三等奖优秀论文;在此基础上选出部分论文送交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参加全国小学数学(人教版)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
2、被评出的兵团级优秀论文由我学会颁发证书。
三、送交参评论文的时间及其它
1、参评论文应一式5份,有条件的请附送电子文稿。2、论文要有封面及作者的姓名和单位及联系方式。特别注
意:姓名和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写在封面,不要写在论文正文中的前面或后面。送审论文要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兵团教研室。
3、参评论文原则上以各师教研室为送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寄我会。
4、每篇参评论文需交评审费60元。
联系人:杨卫平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卫生巷79号兵团教研室
邮编:830002
电话:0991——8830840***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帐号:***218
开户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
附加信息及用途:兵团教育学会(请注明小学数学论文字样)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教学论文通知
抄送:高继宏局长、黎兴平副局长
基教处师资处
兵团教研室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印发
第三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论文题目
兵团经济管理专题课程结业论文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认识
姓
名
范
物流2011级2班
2011 兵团经济专题 专业、班级 学课
号
程
名
称
【摘要】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这个问题,存在着诸多争议。由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处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集团,它既不是简单的经济实体,也不是正规部队,兼有二者的属性,担负着屯垦戍边、保卫边疆、增强民族团结的历史重任。兵团也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的社会组织。
【关键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特殊性
一、兵团的概况
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兵团现有14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有健全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5.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新疆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兵团的农牧团场、工交建商企业在依法向当地政府纳税的同时,几十年来坚持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援地方建设,每年抽调大批技术人员到附近的县、乡、村举办种植、农机等各类培训班,推广先进技术;从1964年起,每年筹集资金帮助地方搞规划和建设,为各民族群众送医送药,给予各方面的帮助。为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兵团还把已经建设起来的规模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业无偿移交给地方,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兵团作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的重要力量,坚持劳武结合,与军队、武警、人民群众共同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军、警(武警)、兵(兵团)、民”四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近五十年来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在屯垦戍边中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兵团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法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为新疆各族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发展融合型经济,密切了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兵团的发展,始终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帮助与支持。在屯垦初期,各族群众当向导,提供生产工具,给予各种支持;自治区各级政府给兵团划拨了大片的国有荒地和草场、矿山及天然林等资源,奠定了兵团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当多的政策都明确适用于兵团,促进了兵团和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在长期发展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个民族成分。垦区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5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五十年的发展,对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兵团性质认识
(一)兵团不是国家机关或一级行政区域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与行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分为省、市、县、乡四级,各级与中央国家机关相对应,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上述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的组成体系中,没有关于” 兵团”的内容。而且,在各类文件及领导的讲话中,从未有将 “ 兵团”作为一级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的内容。因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兵团不是一级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
(二)兵团是社会组织 学者彼得.布芬认为,”社会组织”意指人类行为被社会性地组织起来的方式。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社会组织是指为了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具有明确规章制度的一个独立单位,是正式化的社会群体。国家赋予兵团以屯垦戍边的社会职能,其直接目标是保卫边疆、巩固国防、推动和促进边疆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兵团作为国家单列的受国务院与新疆自治区双重领导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组织单位,具有其正式性与独立性。兵团通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的规章制度,约束其内部成员与组织的行为,为保卫边疆、巩固国防、推动和促进边疆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而共同努力。可见,兵团是社会组织。
(三)兵团是企业型的社会组织
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目的是屯垦戍边,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直被归属于农垦系统,其所从事的是农垦事业,在计划单列前的相当长时期内直属农业部管理。所谓屯垦,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所谓农垦,是指国家组织农民,在国有土地上使用现代机械和科技,大规模地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建设事业。由此可见,不论是 “ 屯垦”还是 “ 农垦”,组织生产建,实现经济发展,都是 “ 垦”的直接目的。这是兵团这一社会组织具有企业性质的根本表现。“ 兵团要实行企业管理”、“ 兵团是一个大型垦区”、“ 兵团是一个综合性经济组织”等论述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在中发[1997]17号文件中提出组建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之后,这一性质体现得更为明显。
(四)兵团是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
兵团是企业型的社会组织,但兵团并不企业,而是一个具有党政军企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所以如此,在于兵团的存在具有极强的社会性、政治性,其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军事性、宏观性和大局性的影响。这使得兵团这种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为充分发挥兵团的作用,必须要赋予兵团以综合职能。1981年邓小平同志指出恢复后的兵团,“ 任务还是党政军结合”,即为适应新疆综合性开发要求、适应新疆稳定和发展双重需要而采取 “ 党、政、军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以集中执行屯垦戍边这一综合任务。兵团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级党组织,对兵团事业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兵团通过公检法司劳等管理部门,行使部分政府职能,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有一支以武警为主体的武装力量,行使着保卫边疆、巩固国防的军事职能。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和5000多家工交建商企业,承担着经济建设的职能。兵团的教、科、文、卫等社会组织系统,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这之中,” 党”是领导核心,“ 企业”是基础和载体,” 政”和 “ 军”的职能均依附于企业这一基础与载体之上。可以说,党政军企职能的综合,是兵团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最大区别。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兵团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一个企业型的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he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双重管辖,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四个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
兵团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兼任。兵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兼任自治区的党委副书记,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党内级别为中央委员。兵团现任政治委员和司令员分别是聂卫国和华士飞。
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四个师实行师市合一体制,如石河子市(建立于1975年,为新疆最早的城市之一,现为新疆第二大城市),后效仿石河子模式建立五家渠市,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等。这四个市均为县级市。
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特例:兵团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城区分局。
80年代以来,军团的武装连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指挥部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副军级建制的兵团军事部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各支民兵应急反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走过了48年的历程,经历了创建、发展、解散、恢复的曲折道路。现在正乘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决策的东风,昂首阔步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历史证明:新疆兵团不仅为建设新疆、保卫边疆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而且具有不可估量的生命力,经受了困难、挫折等严峻的历史考验,在十分困难的征程中,谱写了一部战天斗地、威武雄壮、不断发展的光辉史篇,创造了人间奇迹。兵团过去和今后的历史地位、兵团人的伟大献身精神,应当得到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作用
(一)兵团已经成为新疆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发展经济,既是兵团开发新疆、建设繁荣富裕而文明的新疆的历史任务,也是兵团自我发展、更好地履行戍边使命的要求。几十年来,兵团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经济建设。早在兵团成立之前,为了减轻新疆各族人民负担,部队一进疆,就一手拿枪、一手拿镐,投入大生产运动,经过三年艰苦奋斗,为兵团成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兵团成立后,大规模进军塔里木、准噶尔盆地,建农场、办工厂、修学校,使荒无人烟的万古荒原呈现生机勃勃的景象。兵团创业伊始,缺乏资金,又大多战斗在气候和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方,遇到的困难是难以想像的。兵团人发挥了人民解放军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勇于和困难作斗争的光荣传统,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创造了人间奇迹。到2000 年底,兵团生产粮食117.57 万吨、棉花69.39 万吨,国内生产总值180.68 亿元,上缴税收 9.069 亿元[ 1],成为自治区重要的经济力量,使自治区经济实力更为强大,经济更为繁荣。不仅如此兵团还承担着本应由国家承担的30 多万离退休人员绝大部分的离退休费及社会事业的支出,并先后两次向自治区移交了一批工商企业,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兵团经济总量将更多,对自治区的贡献也就更大。
(二)兵团是守卫边防、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力量
兵团从成立到现在,一直忠实地履行着戍边任务。中印边界反击战时,兵团担负了后勤支援任务,保证了后勤供应的需要及反击战的胜利。1962 年在前苏联策动的伊犁、塔城等地边民外逃事件中,中央、自治区党委一声令下,兵团立即抽调干部、职工、汽车及农机具,奔赴裕民、塔城、额敏、霍城等县的边境地区,执行代管庄稼、代耕土地、代牧牲畜的三代!任务,并承担
三代!费用。此后,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指示,先后在边境一线组建几十个农牧团场,沿中苏边界形成了一条10至30 公里的边境农场带,筑起了一条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这不仅保证了边境安宁与稳定,而且结束了长期以来外国不断蚕食我领土的历史,为维护祖国领土完整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几十年来,兵团一直和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着祖国西部2017 公里的边界守卫任务,定期巡逻、守土卫国、保境安民。在当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制造事端的情况下,守好边防,对新疆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贡献更是功不可没。
(三)兵团是保证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解放初期,这支部队就进行了英勇的平叛、剿匪斗争,接着又投入建立地方政权、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的运动,保证了新疆解放初期的社会稳定。兵团成立后,以稳定新疆为己任,继续进行了剿匪斗争。对于长期存在的民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兵团始终把平息**及突发事件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巴仁乡事件及伊犁
二五!事件发生后,兵团民兵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立即奔赴出事地点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平息**,恢复社会秩序。兵团在稳定新疆大局方面是有功的。兵团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威慑力量。邓小平把兵团称为稳定新疆的核心力量,是对兵团在新疆稳定中的作用、地位的高度评价。
五.组织的特殊构成
“屯垦戍边”的使命。兵团的总体特征是: “受命于特殊的历史条件,根植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依托于特殊的组织形式,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兵团具有准军事化的特点实行兵、师(局)、团、营、连、排、班的部队体制。执行着部分政府职能,它有工会,计委等政府机构。同时,还要担负一些所谓国家专政机关的职能,如镇压**、兴办和管理监狱。兵团是以汉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农垦队伍,据有关的统计,汉民族占有88%以上。这种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在边疆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可以发挥稳定边疆,巩固国防的作用。”两圈一线”的布局。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大多是在”两圈一线”的布局。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大多是在1950~1955年建立的。新疆多大,兵团多大,它所辖面积约20万平公里,主要分布在新疆的15个地州及边境地区。在布局上,更多地考虑了当时剿匪和今后的守边任务,形成了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的”两圈一线”格局。由于农场根据战略和政治的需要,多集中在边远、高寒、干旱缺水的少数民族聚集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先天的不足造成了脱贫难度的加大。即使脱贫了,也会反复出现返贫现象。如1999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大幅降价等因素的影响,已经实现基本脱贫的22个边境农场就几乎100%返贫。管理体制的混乱。现今的兵团依然保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农耕都要实行统一播种,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等五统一的方式。指令性计划占生产计划的95%。团场承包者的收入中还包括要上交团场的各种费用,职工承担了完全的土地风险。兵团管理机构则获取了三方面的利润: 土地租金、对投入生产要素的价格控制,对农业产出品的价格控制。因此,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着重于财富的再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对职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公平的”剥削”。
【参考文献】
[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纂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鉴(2000)[ 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 ] 《新疆建设兵团统计年鉴》 编辑委员会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 3 ] 新疆通志(第37卷).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61.[ 4 ] 兵团计委调研组.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分析和建议.载新疆农垦经济,2003,(3).[ 5 ] 李新.新时期兵团边境反贫困战略的思考.载新疆农垦经济,2005(7).(新疆兵团边境农场戍边使命与反贫困战略协调研究成果)[ 6 ] 孙柯.后兵团时代的军垦困境.载新西部,2004,(11).[ 7 ] 兵团党校科研处.兵团农牧场改革探索.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1998.[ 8 ] 陈海泉.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新疆农业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9 ] 李僚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地位研究.载新疆农垦经济,1997,(2).[ 10]郭 刚.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 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5-11.[11]《新形势下关于兵团性质的哲学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新疆兵团史料选集》 第三辑(内部),第 10 页。
[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鉴》 1991年,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第四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学研究室文件
兵教研发[2012]3号
关于印发《2012 年兵团教研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师教育局教研室,各直属学校、二二二团学校:
现将《2012年兵团教研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2年兵团教研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高继宏局长、黎兴平副局长
基教处师资处
兵团教研室办公室2012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
总结经验展示成果,均衡发展全面推进
——2012年兵团教研工作要点
2012年恰逢义务教育课程改革10周年、普通高中课改第二轮开局之年。为了把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10年来的经验、问题认真总结、疏理,把好的做法、经验、成果加以展示,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以达到进一步深化改革,共同提高质量实现均衡发展的目标;普通高中课改以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和改变学习方式为目标,认真总结和挖掘第一轮课改成功经验,特别是对2011年普通高考的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课改体系和具体操作,提高质量,确保兵团高中教育的优势。结合兵团基础教育2012年的整体工作要求,提出2012年兵团教研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兵团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教研优先、教研兴教、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目标,加强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不断丰富自身内涵,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好“研究、指导、管理、服务”的职能。
二、破解“双语”教学难题,力争初见成效
实行“双语”教学是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为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学习交流先进文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民生工程,无论从政治、经济、社会层面看都具有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面临认识模糊、师资匮乏、措施不当等困难。兵团已明确向国家相关部委承诺,用三年的时间,使兵团中小学双语教学走在自治区的前列。2012年成为兵团实施双语教学初见成效并稳固推进的关键之年,此项工作必然成为兵师教研部门今年工作重点之一。为此,应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除做好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识教育工作外,重点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讲事实、摆道理、现身说法等途径使此项工作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而
积极配合,积极参与;二是严把师资入口关和加大师资培训的力度。今后,招聘双语教师严格从思想素质、语言能力和业务素质三个方面考量、选拔,有条件的师市也可从特岗教师中招聘合格的双语教师。配合行政和人事部门加大现有双语教师培训力度,实行“培训上岗、不合格再培训,再不合格调岗”的用人机制。三是注重质量跟踪、反馈和评价,开展并做好行之有效的“双语”教学教科研工作,在去年农三师兵团“双语”教学现场会成功举办的基础上,今年择机举办“双语”教学研讨会,进一步探索“双语”教学的有效模式和改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
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将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兵团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和团场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由于历史的原因,学前教育师资普遍存在低学历、非专业等现象,加之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还未出台,没有系统的课程体系和标准,更没有相对成熟和稳定的教材、器材等,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普通存在“幼儿教育小学化”和“幼儿教育随意化”等倾向,甚至一些正常的教学内容和活动都被列入收费范围,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2012年兵师教研室要把学前教育中的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也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开展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工作。待时机成熟,拟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以加强此项工作。
四、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事关社会、人民对教育是否满意,更事关每一个孩子是否享受到公平教育。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前单从学校硬件建设来看,学校之间的差异不大,但在内涵发展和办学质量方面还是存在不小差距。对此,兵师教研部门肩负更为艰巨的任务。一是均衡发展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既要鼓励优质学校做好示范引领作用,教育教学更加开放,又要帮助薄弱学校以各自的优势为突破口办出特色,并通过一些办学模式全面提高质量;二是处理好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输血”与“造血”的关系,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在人、财、物等方面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学校内部更要挖掘潜力,加强管理和教科研,注重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三是加强区域联动,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在师资、生源上恶性竞争,逐步实现各学校良性循环发展。
五、实施新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新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将正式启用,中小学将使用修订后的新教材。为此,兵师教研部门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明确要求。认真做好配套教材的选用、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调整、教学条件和辅助资源的配置工作,保障新课标的实施;兵师教研部门要将新课标的实施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阶段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新课标的理念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将新课标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的各个环境,确保新课程标准吃得透、拿得准、落得实,确保新课标平稳过渡。
2、组织学习。各级教研机构要率先学习新课标,深刻领会课标修订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提高对课标的认识,增强对新课标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教研人员要认真对照新老课程标准,深入了解课程标准修订的重点,进一步明确新课程标准实施的难点,科学制定各学科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方案。
3、组织培训。今年上半年要围绕新课程标准实施,开展三个层面的培训工作。以兵师两级教研员为对象,兵团组织开展新课程标准培训者培训;以学校学科教研组长为培训对象,师组织开展骨干教研员培训;以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为对象,学校组织全员培训;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所有义务教育教师均经过新课程标准培训。
4、强化落实。兵师教研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程改革实施纳入专项检查和督导范围,对课程方案的执行、课程标准的实施、配套教材的选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等加强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各师在秋季期末前组织一次针对新课标实施的专项调研或检查,为进一步安排部署新课程标准实施工作提供依据。
六、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义务教育课改,完善普通高中课改
义务教育课改已近十年,可谓“十年磨一剑”。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10年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2年应把这些课改的成果充分展示,并进行深化,特别是农牧团场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一些适合自身发展的办学思路和教学模式。杜朗口中学的教学模式虽然不能复制,也不能照搬,但对农村和农场学校还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希望兵师两级教研单位认真总结、吸收和探索,特别是积极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大课程建设、课题研究、专家指导的力度。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普通高中课改经过三年推进已初步建立了新的课程体系,各普通高中也在自身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考试与评价、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2011年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发现,许多高中教师对高考命题立意不清,对高校招生在学科能力和综合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清,因此在教学中不能科学系统地针对学生的学科能力和综合能力培养制定教学计划,一味地增加高考学科的课时,而其他对学生发展有重要作用的课程则采取减课时、减内容的不当做法,甚至出现违反教育规律的教学行为。今年对普通高中课改重点放在提高教师对培养学生学科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认识、提高教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水平、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上,这就要求教研部门和广大教师改进课堂教学,改变学习方式,以效率和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所有普通高中能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制定的课程方案、课程开设与管理,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七、加强中小学校德育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2011年10月兵团召开首届兵团德育示范校和校园文化建设现场会,在受到表彰的两批共37所兵团德育示范校的评估验收报告中,无一不被指出“缺乏德育教科研”,没有德育就没有教育。对此,应引起兵师教研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拟通过研讨或征文形式把此项工作开展起来。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一切的思想,首提“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作为文化教育领域,用文化教育人、用文化感染人、用文化引领人是我们的责任,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特别是在打造适合师生成长发展的校园文化,包括课程文化、课堂文化等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索,进而指导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八、加强教研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包括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让一线教师服、信、听、干!在兵、地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岗位职责、常态工作、学习调研、培训提高、廉洁自律和准入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加强考核与评价制度,包括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以及对各级教研室和教研员的考核等。
九、继续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
国家和兵团花费巨资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兵师教研部门肩负一定的培训任务,在形式上坚持国家培训、本级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在内容上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成效上加大考核力度,不求人人过关,也要人人过堂,初步形成参培→收获(体会)→考核(考试)→跟踪→反馈→评价(分析)报告等流程。
十、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是一支重要的教学研究力量,兵师教研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学会工作,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尚未成立的,可先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按程序申报并制定章程;组织不全的,可在今年择机进行改造。但无论新建还是改建,都要积极开展工作和活动,而不只是一个摆设。
在新的一年里,工作繁杂、任重道远。兵团在新疆的经济、社会中发
挥着“三大作用”,兵团教研在兵团教育中也应发挥三大作用:智囊、引领、助推。切实把兵团教研打造成为“五个中心”即教育发展咨询、服务中心,现代教育理论引领、转化中心,教师专业成长指导、培训中心,教育质量分析、诊断和改进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兵团中小学教育质量、推进新疆和兵团实施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我们的力量!
第五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
一、兵团精神的产生?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把握边疆大局,于1954年10月命令驻疆人民解放军大部队就地集体转业,组成生产建设兵团,以这种新型的屯垦戍边方式长期在新疆执行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任务。此后,一批又一批复员转业军人、城乡青壮年和大中专毕业生从祖国四面八方陆续来到新疆,加入兵团这支新中国屯垦戍边大军。这种服从和选择,注定了这群人毕生需要建立适应屯垦戍边的人生价值观。
兵团精神源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南泥湾精神和西柏坡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展现。半个多世纪以来,一代一代的兵团人艰苦奋斗,努力开拓,把戈壁变成良田,把荒漠变成绿洲,创造了塞外似江南的人间奇迹,唱响了一曲建设祖国、巩固边疆的壮歌。兵团人在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还不断地升华了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的民族精神,创造了一种极为可贵的兵团精神,用血汗铸就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成为兵团事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永久珍惜、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兵团精神是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的生动体现,是人民军队革命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是几代兵团人屯垦戍边伟大实践的宝贵结晶。
二、兵团精神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兵团精神的主要内涵可以用十六字表述,即“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作为兵团精神的基本内涵,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热爱祖国是兵团精神的核心,是兵团人的信念和行为准则。热爱祖国,主要体现在无私奉献和艰苦创业上。无私奉献是兵团精神的品格,艰苦创业是兵团精神的重要内容。开拓进取是兵团精神的内在要求,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和艰苦创业都必须建立在开拓进取之上。事业发展了,整体实力增强了,兵团对内对外才有吸引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使命。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基本内涵的兵团精神,承载着具有兵团特色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兵团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兵团人长期坚持的原则。
三、兵团精神的作用是什么?
1.兵团精神具有凝聚作用。兵团50多年来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的一个重要法宝,就是兵团人有着坚定的爱国主义情感。兵团以屯垦戍边为使命,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热血青年到兵团参加建设。兵团把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团结在一起,同甘苦、共命运,扎根边疆、收为国防;干部职工群众把个人的命运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与边疆各族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与兵团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把青春和热血献给边疆,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开创和发展了兵团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推进屯垦戍边事业的大发展,就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兵团文化,弘扬兵团精神,形成万众一心的凝聚力。
2.兵团精神的激励作用。兵团精神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具有强烈的激励和凝聚力量,成为克服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的精神动力。兵团的许多英模都是兵团精神的实践着和示范者。充分利用这种精神资源,使之成为兵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推动力,是培育和弘扬兵团精神的重要目的。
3.兵团精神的导向作用。兵团精神是兵团人50多年的屯垦戍边伟大实践的结晶,是兵团人共同的价值追求。它对兵团人的价值选择及行为起着鼓励或约束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兵团也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更需要用兵团精神统一思想、团结和凝聚人心,把兵团的奋斗目标与兵团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屯垦戍边事业的发展。
4.兵团精神的教育作用。兵团精神是在长期的屯垦戍边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培育起来的,对兵团的屯垦戍边实践有着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兵团涌现出来的英雄、楷模的榜样力量显示出来,他们的伟大精神,深深地感染和教育着广大兵团人,始终发挥着教育引导作用。随着兵团改革开放的深入,必须强化兵团精神的教育功能,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的需要,通过教育、启发、引导,使兵团干部职工群众不断提升和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为兵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道德和智力支持,推动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弘扬和发展兵团精神的现实意义?
兵团精神是屯垦戍边实践中孕育凝结的。它既是兵团过去克服艰难险阻、经受多种考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也是兵团今后更好地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必须遵循的核心价值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兵团主动适应国家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改革和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好地屯垦戍边奠定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同时,也要求兵团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进而把市场经济的利益本位和屯垦戍边的价值取向更好地结合起来。
1.兵团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兵团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发展进程而产生和发展的,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为建设社会主义美好明天建功立业的激情,始终是兵团人战胜各种艰难困苦、创造不朽业绩的强大动力。“奋起二次创业,再造兵团辉煌”、“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和“率先在西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兵团人的共同愿望和决心。为了使兵团干部职工能够长期扎根边疆、建设边疆、保卫边疆,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兵团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在兵团事业的发展中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兵团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展示了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西汉以来2100多年的屯垦戍边史中,无数可歌可泣、忧国忧民、舍身报国的将士投身艰苦的边疆垦戍边史,同样是一部为国牺牲、为国奉献的历史。有多少兵团人为新疆的繁荣、边疆的安宁、祖国的强盛,无怨无悔地贡献了青春和生命;用自己一生的奉献和奋斗,书写了爱国主义和兵团精神的壮丽诗篇,书写了兵团人的高尚情怀。兵团精神也在新的实践和探索中不断顺应新发展要求、吸取新的养分、丰富新的内涵,体现出鲜明的与时俱进品格。
兵团的创业,是在极为恶劣的环境和自然条件下进行的;兵团的改革,是在缺少参考经验的条件下探索的。正是因为有兵团精神的引领,有开拓创新的能力,兵团人才能克服无数难以想象的困难,创造辉煌的成就。兵团是白手起家发展起来,开拓进取精神贯穿于兵团创业史的全过程。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兵团人大胆面对改革和建设中的种种困难与挑战,披荆斩棘,努力探索新思路、实现新突破、创造新业绩。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大大增强,职工群众的收入、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开拓进取使兵团人始终与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同步,始终操持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活力。
3.兵团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结晶。兵团精神从属于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体系,是新中国屯垦戍边事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兵团人爱国、奉献、拼搏、奋进的高尚情怀的集中体现,是兵团人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兵团精神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兵团精神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神动力,在兵团新的实践和探索中不断顺应新的时代要求、吸取新的养分、丰富新的内涵,体现出鲜明的与时俱进的品格;兵团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行为标准,构成了兵团人判断各种事物的基本价值标准和基本道德基础。兵团屯垦戍边的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各条战线的英雄模范人物,如热爱祖国,在边防斗争、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治安中壮烈牺牲的革命烈士;服务人民,坚守在艰苦地区行医执教或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先进工作者;崇尚科学,精心培育良种和开发新产品的优秀科学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辛勤劳动,在不同战线创高产、创高效、创纪录的劳动模范;团结互助,常年为基层职工、为当地百姓办好事的优秀基层工作者;艰苦奋斗,以主人翁思想为国家增砖添瓦的节俭标兵等。这些在兵团受到大力表彰和广泛传扬的光荣之人,引领周围更多的人提升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构成在兵团工作生活中行为得失、道德选择的基本态度和最高标准,对塑造兵团精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兵团精神实质上是兵团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全面和创造性的运用成果。
4.兵团精神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再次升华。
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应当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把屯垦戍边的工作放到新疆的历史长河中,放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放到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加以观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是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的基点。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为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战略机遇期。兵团得抓紧改革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真正把组织化程度高、集团化特点突出、职工素质相对较高和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和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致富职工群众,发展壮大兵团。有队伍有实力,才有条件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作出更多的贡献。新疆处于祖国边防和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的第一线。这种斗争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兵团得时刻铭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劳武结合的体制,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色完成上级交付的戍边维稳任务。
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兵团广大职工群众是创造兵团精神和弘扬兵团精神的主体,通过科学发展不断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是巩固新中国屯垦戍边人员基础,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兵团几代职工奋斗、奉献、牺牲的高尚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应得到必要的物质文化条件支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在兵团,就得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每年为职工办些实事。首先解决好职工的住房、就医、冬季取暖、子女上学或就业等基本生活需求,加快解决好道路、饮水、卫生、收看电视等公共需求,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于为了国家战略需要,至今仍坚守在资源禀赋、市场发育、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地区的职工,更得统筹兼顾,运用转移支付等多种手段,加快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不断用阶段性的现实成果,巩固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才会有足够的、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屯垦戍边队伍,弘扬兵团精神才能够真正具有历史传承性。
进一步弘扬兵团精神,应当增强其务实进步的时代特征。弘扬不是简单的复制。把兵团精神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使之内涵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体现进步,是不断巩固屯垦戍边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的必由之路。如今,热爱祖国,不仅体现在随时准备为祖国主权、尊严和安全挺身而出,而且更多地体现在平日为自己幸福生活和祖国繁荣昌盛而努力工作,始终无条件服从服务于国家大局。无私奉献不仅体现在为各族人民办好事时不讲条件、不怕困难、不惜牺牲,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运用自身拥有的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去带动地方、致富百姓,推动兄弟民族共同进步。艰苦创业和开拓进取不仅体现在有条件上、没有条件也要上,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遵循客观规律,少走发展弯路,提高效益效能,始终坚持投入少、产出多、勤俭办一切事业。这样,兵团精神就会取得职工广泛持久的认可,其引领当代、教育后代的作用就会更大。
兵团精神以其不朽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历史作用,证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宝贵精神财富。兵团精神得以延续和传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兵团精神拥有和呈现出的与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主流社会、主流文化、主流道德、主流价值观的继承性和一致性。兵团精神作为政治传统、价值导向、精神支撑和行为规范,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既有精神上的延续性,也蕴含着新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