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山东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遏制历年业务招待费开支随意、总额较大的局面,本着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费用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促进费用开支公开透明,降低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费用开支预算控制的原则
(二)、事先申请,分级审批原则
(三)、厉行节约,花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
第二章 分工及权限
第三条 公司经理、书记 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其他公司领导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及费用核销的审批工作;另外,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机关各部门发生的各项业务招待费用,公司书记复核。
第四条 公司副职(含财务劳资部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职能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审核工作。
第五条 部门经理 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活动的申请、组织、审核工作。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 负责业务招待申请单(派饭单)签发、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青岛市内饭店清单(包括酒店名称、档次、价位及具体位置、联系方式),并负责招待用酒水的集中采购供应和业务招待活动预算标准及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财务劳资部 负责业务招待费用开支的预算控制、借支与报销审核、业务分析及报告工作。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用控制标准
第八条
(一)中建系统内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控制标准:
1、局总部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
局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每顿正餐(午餐和晚餐,以下同)开支标准为800元(不含酒水,以下同)以下;部门经理(含副经理)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500元/顿以下;其他业务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为300元以下。内部审计,包括每年例行的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暂执行500元/顿以下标准。
2、局系统内部平级单位人员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
单位领导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400元以下;其他工作人员每顿正餐开支标准在200元以下。
(二)行业主管部门外部人员业务招待活动控制标准
在满足业务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开支。建设单位业务招待活动开支原则上计入对应项目的费用,不列入机关预算开支。
1、财务劳资部业务招待费用开支标准:招待国税、地税局800元/顿,工商局、银行500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300元/顿。
2、经营部门、工程部门、办公室招待费用开支标准:建委、招标办、质检、安检站800元/顿,招待其他外部人员300元/顿。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批核销管理工作流程
第九条 业务招待活动申请审批管理工作流程:
一、部门经理提出活动建议,安排部门工作人员填写招待活动费用申请审批单;公司领导安排的业务招待活动由参与部门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二、财务部门结合各部门预算费用控制情况,对各部门业务招待活动进行审核并签字;
三、综合办公室根据招待对象审核费用标准并签字;
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五、职能部门履行借款手续,按借款流程进行;
六、财务劳资部负责费用审核和资金安排;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饭店清单供主办部门选择,并提供招待用酒水,做好登记;
八、各职能部门组织安排招待活动。第十条 业务招待活动费用核销管理工作流程
一、业务招待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持派饭单及发票,办理招待费用核销手续;
二、财务劳资部审核;
三、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四、公司经理、公司书记签字;
五、财务劳资部核销费用,列入各部门预算费用开支。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与部门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一、由公司领导招待上级领导、政府官员、行业协会、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不论几位领导参加,列入公共经费支出预算。
二、公司领导招待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客人,按照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列入主张领导包干预算。
三、由公司各部门牵头招待,请公司领导出面参加的,不管有几位领导参加,都列入牵头部门预算。
四、业务招待事先须填写经由综合办公室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派饭单),严禁事后补办。
五、业务招待开支以后每月公布一次,公布内容包括招待时间、招待部门、招待对象、招待标准等,以便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年度支出预算内的各项业务招待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6年3月份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财务劳资部、综合办公室,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者,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诚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山西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蓝焰煤层气公司要求,根据《晋煤集团业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诚安公司业务招待待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诚安公司的业务接待活动。第三条 业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勤俭节约、务实周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业务活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接待集中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业务接待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机关业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基层单位业务接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业务接待费用要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各单位要编制预算方案。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业务接待。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 规报销接待费用。
第七条 业务接待范围
(一)各级党和政府及管理部门,市场客户及潜在用户,行业内兄弟单位及业务协作单位,因业务需要接待的专访、检查、讲学及特邀人员,其他有利于提升企业知名度的社会接待活动。
(二)商务交流、项目合作的接待活动。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业务接待活动一般安排在公司内部接待场所,重要业务活动或由公司承办的外部会议,在内部接待场所不能满足活动或会议要求的情况下,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在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市政府定点接待酒店。
第三章 业务接待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凡属接待范围的来宾,由接待部门拟定相应接待方案并报有关领导审批,按规定安排接待活动。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接待统筹安排。业务接待严格按照审批“三单”执行,原则上对无公函或无实质内容的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公司机关部室在安排日常业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写接待申请,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按照相应标准在指定酒店安排住宿、就餐、车辆、会议及参观考察等安排,后勤科配合,书记做好监管。
(二)公司助理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业务接待活动由所分管业务部门代办相关手续,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接待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清单制度,业务接待活 动结束后,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业务接待清单。清单要如实反应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业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 接待住宿严禁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豪华场所。严格执行晋煤集团有关住宿标准的规定,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公司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发其它生活用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可安排在公司职工宿舍住宿。
第十二条 就餐标准
(一)在外的接待工作(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10元,午餐及晚餐同样标准,可划分二档:
1、业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15元。
2、商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25元。
另:凡属正常的部门检查、会议、业务洽谈的,外来人员一律在公司职工餐厅就餐,不属于业务接待范围。由涉及到的科室申请,后勤科审核确认后,到职工餐厅就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5元,午餐及晚餐同样标准,每人10元。
(二)业务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如需提供酒水、香烟可参照蓝焰公司相关业务招待标准执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接待。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业务活动出行应当严格执行用车标准。根据活动内容、日程和乘车人数合理安排接待车辆,3人以下安排一部小车,6人以下安排一部小巴车,7人以上安排集体乘坐中巴车或大巴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
第十四条 严禁借业务活动名义组织旅游或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举办与业务无关的专场晚会、舞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业务接待;严禁私客公待。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报销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三单”不全,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科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前做好上级单位审计部门的自查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业务接待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司安排,需公司相关领导特别批示。
3、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住宿的情况,一般不得安排在五星级酒店,并不得安排与工作无关的陪同人员。
(三)纪念品赠送标准
1、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平朔公司一般情况不向来宾赠送纪念品。如有对方向我方赠送纪念品在先、我方需要回赠,或业务沟通必须的特殊情况,在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赠送。
2、赠送纪念品一般选取反映平朔公司和朔州地方文化、特点、特色的物品。
3、纪念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选定、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使用部门填写纪念品使用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领取发送。公司部门及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对外赠送纪念品。
4、按照集团规定,不得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单位之间收受纪念品。
(四)参观费及其他接待费用
1、平朔公司一般情况不安排来宾参观平朔公司以外的场所、景区,也不安排其它娱乐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在公司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
2、对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人员,不得安排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参观、娱乐活动。
三、接待程序:
1、各类接待工作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或业务对口部门了解 来访者目的和要求,拟定接待日程及内容,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2、公司办公室对各类接待工作登记造册,包括来访者单位、姓名、人数、时间、内容、接待人员等。
3、对直接和业务对口部门联系的来访部门和人员,应先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做出安排后接洽,一般不擅自接待。特殊情况应在接待后及时将来访情况、接待情况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办备案。
4、每次接待任务完毕,应尽快整理相关资料,做好报销和归档工作。
四、外事接待
1、外事工作直接受公司主要领导的领导,一切重大事宜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决定。
2、接待中要注意礼节,尊重外宾的生活习惯,不能把国内的习惯或观念强加于外宾。
3、外宾接待标准参照内宾标准。
五、注意事项
1、凡涉及参观重要部门,索取机密资料等事宜,均须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参加过程中,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来宾在公司内的各种活动均须由接待人员和业务对口部门派员陪同,不得自行活动。
3、接待工作涉及公司形象,接待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注意言语和形象。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和管理纪律。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调整到其他科目列支,不得用业务招待费挤占其他专项费用。
2、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平朔公司将在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定期专项审计和财务检查等相关审计或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各单位、各部门业务招待费控制及财务列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3、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业务招待工作列入日常监察范围,并督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业务招待规定
XX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切实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费用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制定依据
及公司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在总额不超过年收入的5‰范围内只能按60%在税前扣除(超过5‰部分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部分业务招待费将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1.3术语定义
业务招待费主要指为了公司经营需要,各级人员对外招待应酬、公关等业务往来活动发生的餐饮费、招待费、参观游览费、礼品费等费用支出。
1.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为了开拓市场、维护客户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2.2行政部
行政部是业务招待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招待费预算的编制、报批、核算、内部审计的程序,并对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总监及以下员工业务招待活动的批准。
3管理规范-3.1原则
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总原则; 管理规范-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与可不参与接待人员,不参与”,“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
原则上业务招待必须在各业务部门有经济成果的前提下,(比如已同客户签订合同)或者在接待对公司某项业务有较大促进的人员、能为公司带来较大利益的人员以及必须处理的重要社会关系时发生,避免无实质意义的宴请招待。
3.2预算控制
业务招待费实行按年预算、季度控制的管理模式,招待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全年总收入的5‰;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各业务部门都需制定本部门的业务招待预算,并且实施严格费用控制。其中市场部全年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其部门预算的5%;运营、销售人员售前累计费用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
3.3招待场所
采用就近、实惠的原则。从合规要求出发,不允许将接待场所安排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场所,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安排赌博、色情、涉毒项目,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发生的违法后果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
3.4招待用车
如遇需要使用公车的业务招待活动,请参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公务用车,行政部负责根据公里数计算费用并将其计入该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中。
3.5招待陪同人数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宴请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6招待标准
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用于业务招待的茶叶、酒水、饮料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购买;宴请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对于能为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者属于公司极为重要社会关系资源的高级人员,宴请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
对于能为公司带来一般利益或属于公司一般社会关系资源的人员,宴请按照100元/人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提高用餐标准的,总监及以下人员可向分管副总裁申请,经批准后,可适量提高就餐标准;
其它一般性业务接待安排员工工作餐,工作餐按照每人每餐30元的标准执行;
凡违反上述标准超标接待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费用 管理规范-费用报销 报销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副总裁签字→财务部审核 → 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出纳处付款。
3.7监督控制
行政部应严格审查业务招待费发生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完整;
行政部有权拒绝不符合业务招待标准、报销流程、审批权限的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行政部负责统计本各业务部门的招待费用,当已发生的招待费用将到达该部门本招待费预算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与解释。
第五篇: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业务部门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滥用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四川玛尔贸易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此范围。
3、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
(2)业务招待核准:总经理。
4、作业流程
4.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之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2、业务招待执行
(1)部门经理或员工在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报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之《业务招待报批表》由员工自行保管,待报销费用时使用。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可以电话申请上级领导,逐级上报,直到总经理同意。完成3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申请。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工作餐每人每餐20元标准。宴请标准每人中、晚餐80元以内,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4)公司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礼品采购。行政部通过比价和协议建立档次不同的礼品系列。部门使用时填写《业务招待批准表》,经批准后向行政部申领。
5、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5.1、业务招待批准表为公司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
5.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由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5.3、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重大过失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或大金额)的予以辞退。
5.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此项金额的30%作为奖励。
5.5、业务发生10个工作日内需按照财务要求提交报销申请,逾期的则不予报销。
6、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相关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