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20-70737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1 21:42: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概念]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省森工总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区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业务上接受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中小企业权利与义务]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创业扶持

第六条[公平竞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投资和经营。

第七条[鼓励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

第八条[创业服务]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创业培训,并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在创业咨询和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创业场地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区、高新产业园以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产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

第十条[小企业扶持]创办小企业符合促进就业等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创立十八个月内的小企业按照本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就业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定期限的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灵活用工]中小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等原因,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三章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建设、市场开拓、成长型企业评价认定、信用评价、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信息化建设、培训、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补助等服务体系建设和企业管理素质的提升。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向小企业、县域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倾斜。

第十四条[信贷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本省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省、市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及时为业绩突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逐步提高担保能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商业性和企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集合产品融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发行债券的试点企业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七条[上市培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章创新推动

第十九条[鼓励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符合国家和本省技术创新等规定的,可以向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鼓励研发]中小企业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计机构等被国家或者本省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企业设计中心的,可以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交流合作]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

第二十二条[创新项目推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投融资、金融、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创建自主品牌]鼓励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技术和品牌,对可以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二十四条[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际性展览展销、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参加境外投标等活动。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或者鼓励、支持商会、行业协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商品展览展销会,举办本省中小企业产品展览、推介、促销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倾斜]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购买本省中小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六条[支持大企业配套]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大企业将配套产品委托给我省中小企业生产,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支持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其开拓市场能力。

第二十八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实施各类管理体系及产品质量认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信息发布]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行业动态、办事程序、专项资金等信息,集中在省中小企业网上发布,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发展报告]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服务保障开展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中小企业培训]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实施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开展中小企业创业、企业家素质提升、财务规范管理等专业培训,加快现代企业管理步伐,全面提升企业家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财税优惠政策]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第三十三条[分类统计和监测]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统计、监测和相关统计信息的分析、发布,加强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十四条[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支持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参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中小企业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政策建议、权益保障以及行业信息发布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五条[中介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传递、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

第三十六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功能的公共服务。

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类经济实体等社会资本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性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化、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综合性服务。

第三十七条[公益服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事务代理、政策信息、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维权等一站式公益性代理服务的“窗口”,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加强指导。

第三十八条[优化行政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行政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七章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为]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二)在办理中小企业申请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年检等事项时,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设条件;违反规定逾期办理。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中小企业出资参加评比或者培训。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中小企业收费或者罚款。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举报、控告。

第四十条[依法救助]中小企业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侵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举报。上一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中小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提出举报、复议、诉讼的中小企业不得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12年2月 1日起施行。

第二篇:谈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谈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摘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的配套生产体系,促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分工协调、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指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方向,使中小企业能够正确地进行产业定位,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防止生态灾难以及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另一方面,财政、金融和税务等部门也可根据这些产业政策来决定各种扶持措施在不同行业和企业中的不同运用,以便使国家在实行总量管理的同时,也能较好地实现结构管理。

关键字:《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政策;引导功能;融资;机遇;挑战

正文:

中小企业一直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活动中一支具有特殊地位的经济力量。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中小企业同大企业一样,是国民经济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中小企业在出口创汇、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技术创新、扩大就业面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立法,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法,以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也在2002年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中小企业发

展中的一个突破,开启了我国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之门。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内容涉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在我国,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本法的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从目前的中小企业立法内容来看,主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重要和最具长远意义的问题是如何选择适用扶持政策的特定中小企业层。也就是说,国家对中小企业适用扶持政策从外部来说是要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但从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来说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要促进哪些特定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系列问题迎面而来,下面是我的一些拙见。

一,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中国企业重组面临三大机遇,当今全球三大趋势决定“企业重组战略”成为最佳战略选择。否则产业重复建设、企业重复建设使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脱节。

1、全球性产业梯度转移。制药、生物、投资、商业、IT等产业都进行全球产业重新布局,形成全球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潮流,欧美发展国家的企业。与上世纪不同的产业转移在于是高级产业转移,高级化包括上述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外,还有从利用自然劳动力到技术劳动力和庞大资金,唯一不变的“市场驱动和利益驱动”。在本国实现创新化而急需控制产业链高端和技术所带来的高利润。

临进中国市场本地化营销——中国是最大市场,更加注重中国本地化品牌而不是漂海过洋的外来品牌。比如让可乐更符合中国消费者,餐饮也有更多的中国元素,通用汽车更加具有中国智慧和基因等等。所有中国市场最难的竞争,就是与“来自中国本地的全球品牌”进行品牌级竞争。

利用中国最广泛知识和技术人力资源而将研究开发中心向中国转移。与转移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最后阶段的标准化产品不同——只需要中国原材料和体力劳动力——更加需要中国产业技术和智力劳动力,来转移处于成熟阶段的产品,需

要大量依据本地市场进行改造以更加贴近本地消费者需求,也大规模阻止本地区企业仿制快速占领市场和消费者。而产品生命周期最具有控制力的创新阶段的产品则全球集中生产全球供应。

2、中国区域产业不平衡加速领导企业的全国网络化布局。与原来中国区域产业缺陷——政策不均等、市场机会不均等、外部合作不均等——不同,现代主要是“产业配套体系”所形成“产业生态系统”的吸引力。而“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好、产品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的骨干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合、兼并、收购”等将自身优势从区域分布到全国。

未形成以核心产业区域品牌为中心上下游延伸和配套招引机制。尤其是在该产业品牌下的区域的文化内涵、技术保障、质量信息等没有形成产业集聚的扩散效应和连带效应。与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法规配套的地方性培育主导企业的政策与引导体系尚未形成,“小规模大多数”的制衡思维下地区产业管理思维使企业重组风险较大,使区域企业比彼此配合而是同质化严重,对新进入者引导不足。未能将“企业重组与产业宏观政策一致”,既不利于产业优化升级,也不利于企业成长,“以企业优化促进产业优化”的战略不清晰,产业在区域内内生体系尤其是知识与技术培育不足。甚至未能培育企业群网络体系,未能改善企业成长环境,以企业关联为基础链的产业链整合不足,导致分工合作在“各大空间”互动不足。

二,扶持政策的引导

从目前的中小企业立法内容来看,主要注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但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重要和最具长远意义的问题是如何选择适用扶持政策的特定中小企业层。也就是说,国家对中小企业适用扶持政策从外部来说是要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但从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来说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要促进哪些特定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不应无限制地扩大适用范围,扶持措施必须与引导中小企业相结合。因此,在中小企业法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其引导功能。

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就是要立足于本国的中小企业政策目标,选择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目的在于通过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实施,引导中小企业向特定领域和一定方向发展,关注通过改善外部生存环境实现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这应当是中小企业法的实施重点和目标。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应当在引导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制定,即中小企业扶持措施不应无限制地扩大适用范围,扶持对象应当是有选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而不是普遍和无条件的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历来有盲目投资、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的传统,在中小企业立法和实施中必须防止此倾向,通过有选择的扶持实现引导的目的。如果盲目扩大扶持范围,将所有落后与先进、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企业一概纳入扶持范围,只会造成扶持资金、资源、人力等浪费。

因此,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政策实施对象的明确化。

三,融资

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尽管国家相继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缓解企业资金矛盾收到了一定成效,中小企业目前获得的信贷资金不断增加,但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相比,资金缺口仍较大,中小企业对贷款支持的满意程度仍还比较低。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千千万万中小企业,部分企业采取了内部集资、拖欠货款、易货交易等方式来缓解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

1、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缺陷:

(1)、企业综合素质差素制约了其融资渠道。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且分散,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同时产品品种及销售渠道变动大,货款回笼不稳定,使贷款者或投资者顾虑重重;二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与《贷款通则》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差距较大。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连续良好的经营业绩,致使银行不能有效地依据财务数据进行贷款决策。三是同类企业数量多,缺乏行业竞争优势,使其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不够,缺少对资金的吸引力。四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信贷投入环境差。特别是近几年产业结构调整给中小企业带来短期阵痛,企业效益持续下滑,亏损严重,许多企业已处于关停或半关停状态,造成营运资金难以正常运转,大量贷款本金不能按期收回,客观上影响了别人的投资信心。

(2)、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到市场的转变,许多中小企业在设立时就存在先天的缺陷。近年来虽然中小企业都已经历了企业改制,但大量企业的改制流于形式,其结果自然是产权不清和国有股一股独大。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股权资本融资时,经常是陷入内部人为纷争,而使得外部的股权资本不敢进入或无法引入。

(3)、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国内外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失败率。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失败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必然是高风险的,这不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而中小企业存在过高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迫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将进一步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是得不偿失的。

2、我国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的现实选择

据有关资料表明,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约占60%,来自银行贷款的不过10-20%,其余则是从证券市场及民间渠道获得的。而居民个人资产中,例如美国约80%是实物资产,20%才是金融资产。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形成了高负债经营的特点,这与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别。从近期看,需要采取包括扩大贷款抵押率在内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以缓解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一)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培育中小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仍在改革过程之中。不难设想,一个缺乏内部积累能力(内源融资)的企业,只想依靠外部融资来获得发展是不可思议的事。而产权是否明晰,是企业形成自我积累能力,成为市场真正主体的关键。因此,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并以涉及产权改革的形式为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

(二)鼓励个人创业,将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鼓励个人创业是分流社会资金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对个人投资的压抑,至今居民真正在实业方面的投资还不多。因此应考虑进一步利用民间信用以及创造新的社会信用等形式,积极打通民间资金和实业资本之间的渠道。例如对个人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以增加个人的生产性金融负债;可考虑发展规范性的民间股份制金融机构,允许其从事信托业务,并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上融得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以用于不同期限的投资。

四,特殊时期,特殊对待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众多企业面临着随时而来的挑战,中小企业更是在心惊

胆战中如履薄冰。因而更应为中小企业制定面对特殊情况的对策,以能够随机应变。

面对类似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波及全球的金融风暴以及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重拳出击,力求突破:

1、坚定信心,紧咬紧牙关,认清形势,知难而上。必须更加清醒地认清形势,随着国家的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引导和鼓励全县中小企业在困境中坚定必胜信念,众志成城,共同渡过经济危机这一难关。

2、深入调研,真诚服务,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在走出机关,走进企业中深入开展认真的调研工作,力求在深入了解国内外市场的基础上寻找机遇,抢抓机遇,用好机遇。要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上下功夫,要在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求突破,努力促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拓宽渠道,完善体系,要在开展金融创新中,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库建设,加大失信惩处力度。通过包装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项目吸引资金;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要在设立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努力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工作,就地转移农民,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合理布局、确保重点、适度开发,统筹规划的总要求。真正使引进的项目能留得住,扎得牢,在根深叶茂中,开繁花结硕果。

结语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证明,中小企业同大企业一样,是国民经济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促进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中小企业在出口创汇、繁荣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技术创新、扩大就业面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希望我的小小论述能够给我们的中小企业发展有些许的促进。

参考文献

①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评论:注重发挥中小企业法的引导功能

②时代商报中小企业融资仍然面临困难2010-11-26

③北京商报探寻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

④John Naisbitt在《全球吊诡》

⑤[英]亚当·斯密《国富论》[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⑥[美]乔纳森B.怀特《拯救亚当·斯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⑦李义平《经济学百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选择和评介》[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

第三篇: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纲

论文题目及提纲

论文题目: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选题理由: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支持力量,然而,去年以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恶化,我国中小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如何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企业必须解决的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认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从企业内部和政府两方面的着手,中小企业自身应从提高企业素质、强化管理创新等方面增强实力,政府则应在宏观环境、政策法规、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扶持,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主要内容: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增量发展,提供主动力(二)中小企业为缓解中国就业提供了主渠道(三)中小企业是稳定的财政来源的基础(四)中小企业是发展和建设小城镇的主体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力密集,高层次人才资源流失严重

(四)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五)技术水平低下,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四、中小企业发展策略

(一)政府方面

1、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2、完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建立健全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4、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金融支持

5、创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系统

(二)企业自身方面

1、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

3、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4、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5、强化创新意识,提高技术创新水平研究方法:

(1)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 2 实证研究,对有关政策建议进行规范分析。(2)文献资料法:查找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目前国内外关于本论题的研究情况,借鉴有关研究成果。(3)对比研究法:对国内外的中小企业现状进行对比研究,了解国内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缺陷。指导思想:

根据唯物主义辨证观的基本原理,运用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和企业文化理论以及相关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所学专业知识和实际运用结合起来,对论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力争做到在理论上有所创新。

第四篇: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1-7-19信息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阴丽美

【摘 要】 笔者针对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黑龙江省; 中小企业; 现状; 对策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我省”)现有中小企业181万户,占全省企业户数的90%。2006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 8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省GDP的比重达33%。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黑龙江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低下,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管理者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低

黑龙江省大多数中小企业脱胎于“家族式”的经营管理,主要管理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有些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管理者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家长式的作风管理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机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台湾号称“中小企业”王国,产业结构以技术密集产业为主。2000年台湾技术密集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40%,预计2010年将占到50%以上。目前台湾当局又力主企业投入资讯、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而我省的中小企业产业构成档次较低,主要集中在商品流通和制造业,这两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占我省中小企业总数的77.7%。在制造业中,产品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等,产品附加值低,而高附加值的如电子类等产品少,没有形成规模,制约了我省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技术基础薄弱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所限,投入能力有限,大多没有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导致中小企业技术基础薄弱,技术创新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落后的管理机制吸引不到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导致企业科研设施和科技人才非常短缺,技术创新和开发转化能力差。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扶持不够

广浙一带中小企业发展得比较成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广东省政府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研发力量薄弱和融资困难的发展窘境,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民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民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我省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缺乏公平的经营环境。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享受技改项目立项、财政支持、税收优

惠、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上处于劣势,得不到重视;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比较突出,加重了企业负担,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政府的行政职能重审批而轻服务,这导致我省出台的许多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常常因可操作性不强而落实不到位。

(二)融资难,发展资金短缺

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短缺是阻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2006年我省金融机构对1 096户企业的问卷调查看,全省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较低。全年被调查企业有贷款需求的855户,占被调查企业户数的78.0%,贷款需求金额为137.7亿元。实际得到贷款户数227户,实际贷款金额33.7亿元。企业贷款户数满足率为20.7%,企业贷款需求金额满足率为24.5%。2006年被调查企业贷款需求金额138.3亿元,到目前实际贷款金额9.9亿元,占计划的7.2%。融资难的原因:一是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我省中小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资信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即使贷到款规模也很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二是从金融服务方面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系统不健全。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为了补充中小企业资信不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黑龙江省目前各类担保机构50多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12家,在保资金为30多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0.8%。商业性担保机构中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只有10多家,做得好的不超过10家。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目前全省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而且虽然成立了省一级担保机构,但没有开展再担保业务。

2.直接融资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难,我国直接融资主要面向国有大型企业,准入的条件相当高。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受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的限制,难以达到上市条件。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我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功能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融资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分别由经贸、工商、乡镇企业局等不同部门管理,缺乏一个对各类中小企业统筹规划的机构,导致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效率低。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目前我省中小企业管理者总体文化程度不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许多中小企业希望通过一些专门机构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来提高管理者专业水平。另外还存在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和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的现象。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对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市场主导型,即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政府主导型,即依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先天发育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予以引导和调控,是难以在市场上立足的。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之路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通过立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扶持等间接方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与服务等支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完善有效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内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江苏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的多是政策立法和创业技术支持的模式。结合我省的实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主要有:

(一)政策扶持

建立有效的、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东莞市政府把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到城市规划的高度来考虑,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组织中小企业加入了各个地区的商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省也应该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地方法规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改善中小企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我省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促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和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政策文件等,以适应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求。

2.采取优惠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推进增值税转型,扩大中小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减轻企业税负;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可采取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降低中小企业经营者税负,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避免重复课税;清理行政审批费用和治理滥收费,直接减轻企业税外收费负担。对纳入全省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3.设立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办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资助,对中小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资助等。

4.鼓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发展的社会团体组织的成立。如近日我省首家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成立。此机构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中介以及各个企业的多种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咨询管理、人才开发、法律咨询、小额贷款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各种服务。

(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系统

1.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在浙江作为试点启动。从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看,金融机构具有专业化的趋势,即从事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金融机构的两极分化。在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所以我国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让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2.健全担保风险的分散、补偿和激励机制,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我省目前的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太少,无法满足大量的贷款担保需求,而且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真正实现共同分担和控制担保贷款的风险,导致担保公司自身的运营风险较大,远远不能满足黑龙江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要。因此为了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需要加快建立多层次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3.将产权市场纳入金融体系。因为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利用产权交易所提供的多样化手段进行融资,而且能使中小企业盘活资产。同时产权交易平台还可以加快中小企业借股权质押融资的步伐。

4.积极构建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二是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例如河南省等七个省市欲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应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各类民间商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要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技术创新方面,政府的扶持很重要。由政府直接出面引导银行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府与银行协议合作,通过政府为银行筛选一些好的项目,设立担保贴息政策,利用银行资金,最终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对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对其新产品的开发、员工培训等活动提供无偿资金资助,并以贴息贷款的方式优先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在人才培养方面,重点要抓好创业培训,因为培养创业者具有带动就业的效应。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地,进行上岗培训、再就业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的培训。同时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如ERP系统与外部的电子商务系统的相互融合,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应对贸易全球化趋势。

除了上述外部支持措施之外,我省中小企业还应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影响力等。只有不断完善自身,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获得各方支持;才能得到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金融年鉴.2006.[2] 董丽丽.海峡两岸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的比较研究—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的湖北台湾比较.2004.[3] 李小丽.影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6).[4] 李桂君,谷永芬,俞海峰.借鉴广浙经验发展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商业研究,2004,(24).[5] 马骥,裴虹菲,戴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最优模式研究.商业研究,2007,(

第五篇: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 笔者针对黑龙江省中小 企业 的 发展 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黑龙江省; 中小企业; 现状; 对策

一、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我省”)现有中小企业181万户,占全省企业户数的90%。2006年全省非公有制 经济 实现增加值1 8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省gdp的比重达33%。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黑龙江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低下,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管理者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低

黑龙江省大多数中小企业脱胎于“家族式”的经营管理,主要管理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有些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管理者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家长式的作风管理不符合 现代 企业管理机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台湾 号称“中小企业”王国,产业结构以技术密集产业为主。2000年台湾技术密集产业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40%,预计2010年将占到50%以上。目前台湾当局又力主企业投入资讯、环保等十大新兴产业。而我省的中小企业产业构成档次较低,主要集中在商品流通和制造业,这两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占我省中小企业总数的77.7%。在制造业中,产品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等,产品附加值低,而高附加值的如 电子 类等产品少,没有形成规模,制约了我省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技术基础薄弱 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后劲。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所限,投入能力有限,大多没有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导致中小企业技术基础薄弱,技术创新存在着先天不足,而且落后的管理机制吸引不到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导致企业科研设施和科技人才非常短缺,技术创新和开发转化能力差。

二、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扶持不够

广浙一带中小企业发展得比较成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的大力扶持。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广东省政府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研发力量薄弱和融资困难的发展窘境,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民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民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我省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缺乏公平的经营环境。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享受技改项目立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上处于劣势,得不到重视;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比较突出,加重了企业负担,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政府的行政职能重审批而轻服务,这导致我省出台的许多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常常因可操作性不强而落实不到位。

(二)融资难,发展资金短缺

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短缺是阻碍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从2006年我省 金融 机构对1 096户企业的问卷调查看,全省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较低。全年被调查企业有贷款需求的855户,占被调查企业户数的78.0%,贷款需求金额为137.7亿元。实际得到贷款户数227户,实际贷款金额33.7亿元。企业贷款户数满足率为20.7%,企业贷款需求金额满足率为24.5%。2006年被调查企业贷款需求金额138.3亿元,到目前实际贷款金额9.9亿元,占计划的7.2%。融资难的原因:一是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我省中小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自有资产少、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而且资信水平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即使贷到款规模也很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二是从金融服务方面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其深层原因主要是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系统不健全。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为了补充中小企业资信不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黑龙江省目前各类担保机构50多家,其中政策性担保机构12家,在保资金为30多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的0.8%。商业性担保机构中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只有10多家,做得好的不超过10家。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目前全省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而且虽然成立了省一级担保机构,但没有开展再担保业务。

2.直接融资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导致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贷款。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难,我国直接融资主要面向国有大型企业,准入的条件相当高。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受规模小、知名度不高、信用等级较低等条件的限制,难以达到上市条件。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而我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功能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融资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分别由经贸、工商、乡镇企业局等不同部门管理,缺乏一个对各类中小企业统筹规划的机构,导致中小企业管理工作效率低。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目前我省中小企业管理者总体文化程度不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许多中小企业希望通过一些专门机构所提供的培训服务来提高管理者专业水平。另外还存在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和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的现象。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

对于如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市场主导型,即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政府主导型,即依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先天发育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予以引导和调控,是难以在市场上立足的。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保护和扶持。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之路在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通过立法、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扶持等间接方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与服务等支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完善有效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内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江苏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的多是政策立法和创业技术支持的模式。结合我省的实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主要有:

(一)政策扶持

建立有效的、健全的政策扶持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东莞市政府把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到城市规划的高度来考虑,对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组织中小企业加入了各个地区的商会组织,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省也应该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地方法规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改善中小企业的 法律 和经营环境。我省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促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和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政策文件等,以适应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求。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