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备考202_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
第一章 证件管理 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3.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主体
1、国家烟草专卖局
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省级烟草专卖局
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3、县级烟草专卖局
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请人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
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上述两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守法经营{ 1.合法渠道进货;2.不得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和走私卷烟}
2、依法使用许可证{ 1.亮证经营;2.服从后续管理((1)依法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零售户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依法延续。(3)先申请后停业。(4)依法恢复营业。(5)依法补办。(6)依法歇业。(7)重新申领。)} 3.不得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二节 准运证办理
(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发放主体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可以由国家局授权或委托省级局、省级局委托地市级局签发。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实际签发机关为货物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1.准运证随货同行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另外,如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合同随货同行
(1)合同原件随货同行的情形。《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2)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形。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3.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应当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同时,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防伪设计
(1)202_版准运证。为防止准运证被伪造或涂改,202_版准运证在第三联(随货同行)采用了四条防伪措施。一是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的徽标水印图文;二是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在准运证的右上角可见“烟草专卖,利国利民”的荧光字样;三是用一特制的柱面栅(随准运证配送),迭置在准运证左上角的莫尔图案上,在适当的位置,可见“准运证”字样;四是用加有特殊化合物的油墨印刷的底纹,在遇消字灵或其他涂改液后会发生颜色反映,可有效防止涂改。(2)202_版准运证。202_版准运证的防伪设计,采取如下防伪措施:第一,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徽标和“中国烟草”、“CHINA TOBACCO”字样。第二,使用国家局统一发放的检测模块,能够多角度对准运证编号处的水印检测出不同的内容。第三,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有荧光反应。第四,使用放大镜可观测到准运证最下方的横线由微缩字母“YANCAOZHUANMAIPINZHUNYUNZHENG”构成。第二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日常检查
(一)市场检查工作模块
日常市场检查的工作模块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烟草专卖品经营者的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的内容相符合,等等,具体可参阅《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1号令)。(2)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卷烟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批发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等非法经营行为,具体内容可参阅第三章“案件查办”一节的有关部分内容。(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详见第二章“市场监管”一节的有关内容)。
(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市场检查工作衔接(1)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卷烟经营者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等卷烟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做相应处理。(2)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进行处理,并将当场查获的违法卷烟及时上报稽查队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3)发现电访员访销不到位,送货员没有按规定送货到户等问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4)对卷烟零售户订货和销售异常的问题,在检查其有无违法购进卷烟行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营销部门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防止出现违规经营行为。
(三)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包括:
(1)进入零售户店面,要说:“您好,我们是×××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今天我们对您进行例行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
(2)检查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说:“请出示一下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查完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说:“谢谢,请收好你的许可证。”
(3)检查零售户的卷烟时,要说:“对不起,我们要检查一下你的卷烟,请给予配合。”
(4)需要检查店内带锁的抽屉、柜子时,要说:“请您自己打开抽屉(柜子),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让我们看一下。”
(5)检查卷烟仓储场所时,要说:“请您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6)检查完毕后,要说“麻烦您了,谢谢。”(7)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要说:“您的这些卷烟涉嫌非法生产的卷烟(或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非法进口的卷烟),我们依法要对这些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于××日内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8)如遇阻挠,要说:“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9)经检查如无违法行为,要说:“打扰您了,祝你生意兴隆!”(10)检查结束与零售户告别时,要说“谢谢合作,再见!”
(四)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规定,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地复位。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职能管辖的基础知识
(五)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
擅自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生产其他烟草专卖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无证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无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者转让许可证;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违法行为。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七)由海关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是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
(八)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是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行为。
(九)接待举报与投诉的注意事项
(1)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2)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3)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十)法制宣传的方式
(1)按宣传的载体可以分为媒体、会议、板报、墙体、传单、标语等。(2)按时间可以分为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3)按性质可以分为正面宣传和反面宣传。
(十一)信息采集的原则
(1)可靠性原则。(2)完整性原则。(3)实时性原则。(4)准确性原则。(5)易用性原则。
(十二)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
①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②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名称;③经营地址;④许可范围;⑤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⑥日常的经营情况;⑦违法违规经营及其处理情况;⑧其他需要收集的内容。
(十三)收集卷烟零售户基本信息的主要途径有:
①日常检查。②系统查询。③电话询问。④举报投诉。⑤计算验证。⑥会议交流。
第二节 市场监管
(一)市场监管对象特征
(1)市场监管对象是一种市场监管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也指组织。
(2)市场监管对象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市场监管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
(3)市场监管对象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4)市场监管对象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二)烟草零售业态分类信息收集的方法
a.资料调查法。b.访问调查法。c.观察调查法。d.试验调查法。
(三)烟草专卖品零售环节监管要求
(1)要求卷烟零售户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经营。
(2)要求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3)要求烟草制品零售商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四)烟草专卖品批发环节监管要求
(1)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2)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范围内从事批发业务。(3)不得购进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
(五)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1)邮寄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邮寄证明制度。(2)异地携带烟草制品实行限量和携带证明制度。(3)个人入境免税携带烟草制品实行限量规定。(4)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实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第三章 案件查办 第一节 案件调查
(一)确定管辖的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2.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原则。3.专业性原则
(二)管辖的形式
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指定管辖。4.移送管辖
(三)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以下作用:(1)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实施。(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四)简易程序的步骤
(1)表明身份。表明身份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须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2)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3)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正确、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而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主体统一制作的有格式、有编号的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填写。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违法行为事实,行政处罚种类或处罚数额,处罚依据、时间、地点,告知复议权利或诉讼权利及期限,处罚主体的名称,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签收。(5)执行。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可由被处罚人依法当场自觉履行。对当事人决定罚款的,可以令其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缴纳,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由执法人员代收。(6)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接受监督和备查。
(五)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六)需要立案查处的情形包括:
(1)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3)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继续进行调查的;(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5)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七)立案要具备以下三个条:
①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 ②已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③属本机关管辖范围。
(八)不予立案的情形及处理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限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权限,主要有:
(1)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2)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3)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十)抽样取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2)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在场。
(3)开具所抽查的样品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并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各保存一份。如果当事人在场但拒绝签字盖章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4)对抽样物品应注意保管,结案后应依法作出退回、销毁或没收等处理。
(十一)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指定或委托鉴定的组织或个人;②要求鉴定的问题;③提交鉴定的材料;④鉴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⑤做出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⑥鉴定结论。
(十二)现场调查取证的要求
1.客观性。
2、全面性。
3、合法性。
4、公正性。
5、及时迅速。6相互关联。
(十三)对物证的固定保全
1)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可在现场勘查时提取,然后开列清单,写明名称、数量、质量、形态和物主姓名,提取时间及地点、提取人等情况,由原物持有人、提取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就是对物证的固定。
2)对无法搬动或不便提取的物证,可以拍照、录像或查封扣押,并用文字注明有关事项附卷。如对涉案车辆、涉案烟草专卖品进行拍照、录像。3)如被保全的物证是易腐烂变质的,可在采取拍照、录像、制作笔录后,依法变价处理
(十四)对各种人证的固定保全措施
对于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辩解这几种人证,应通过及时制作询问笔录的方式加以固定保全。制作询问笔录是固定保全证据的基本方式,其基本要求是应当忠实于当时提问与作证人陈述的原意,笔录应经证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允许对记录有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并由作证的人签名或者按手印,注明日期,并由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才能作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证据。
(十五)对视听资料的保全措施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集到的视听资料,应当详细登记、编号,指派专人保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注意保密。对于视听资料的保管,应特别注意不得随意剪接、拼对,以防止改变视听资料的内容,造成证据失真。
(十六)对各种现场的保全措施
可用照相、录像、制作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和提取,同时,在有关笔录、照片中详细记载采取固定和保全措施的时间、地点、记录人等情况。第二节 案件审理
(一)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合法性。(2)格式的规范性。(3)制作的时效性。(4)语言的专业性。(5)功能的实效性。
第二篇:备考202_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知识要点
证件管理:
(1)提出申请的基本要求:(1)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2)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的方式: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3)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提出申请可以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或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站提交申请。(4)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申请人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不适合的材料或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则可能会引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的后果。同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接收材料目录清单给申请人。
(5)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下列内容:(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6)形式审查的结果:(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对于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对于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该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7)书面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通过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3)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8)零售许可归档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规范性原则。(3)严肃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
(9)听证规则:(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进行;(3)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制度;(4)
听证应当进行质证和申辩;(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10)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
(11)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内容:(1)经营人员基本信息;(2)经营场所基本信息;(3)经营内容基本信息;(4)其他相关信息。
(12)卷烟零售类别的划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动态性原则。
(13)分类管理方法:(1)重点监管。重点监管的对象是违法次数较多的卷烟零售户,监管方法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掌握其卷烟经营情况和守法情况。(2)日常(一般)管理。日常(一般)管理的对象是偶有违法的卷烟零售户,监管方法是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其卷烟经营情况和守法情况。(3)走访服务。走访服务对象是守法经营的卷烟零售户,对该类卷烟零售户主要采用走访服务的方式进行,通过走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相关需求,通过服务提高其守法经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准运证办理
(1)申请条件(1)调出方和调入方应当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2)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3)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①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②电子交易合同。③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2)准运证签发权限: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权限:(1)跨省运输下列物品,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2)跨省运输下列物品,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a.运输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进口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局)签发权限:省级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3.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市级局)签发权限:省级局经国家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局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地市级局代签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3)审批和制证
经办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初审的人。审批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等事项的人。
(4)审批的时限①)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②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5)制证单位①交易类型准运证制证单位货物所在地地市级局、省级局可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决定准运证调出方是否可以本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②拍卖类型准运证制作单位,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市级局、省级局都可以进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作。③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作单位,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可以制证。国家局可以签发制作所有类型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6)制作的时限,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7)申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情形:
1.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2.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每人次1万支),必须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申请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
(1)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注意事项:(1)程序上的注意事项。来电接待,应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在电话铃响3声前,应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应先问候对方“您好”;其次告知对方接听人员单位、部门名称和本人身份;同时,做好记录准备,做好来电接待记录。负责接待来访的人员应规范接待用语,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细致、认真负责。(2)在接待中注意好三个环节:①仔细聆听。②耐心答复。③准确告知。(3)行动时注意要点:①反应快速。②处理准确。③服务热情。(4)严格遵守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
(2)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1)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安排,由执法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方案。(2)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牵头、带头作用。(4)要做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联合执法检查总结的写法:(1)标题。(2)正文,主文应着重写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②存在问题,③今后打算。(3)写总结应注意的事项。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②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③力求内容具有鲜明的个性。
(4)卷烟市场资料分类标准一般分为以下五类:(1)专卖许可证管理类。(2)零售户违法经营类。(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类。(4)零售户经营情况类(5)其他情况类。3.卷烟市场资料分类的注意事项,市场监管员对卷(5)烟市场资料进行分类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客观公正。(2)准确定性。(3)全面考虑。(4)资料齐全。
(6)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特殊的信息采集的内容: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a.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b.计划生产数量;c.实际生产数量;d.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e.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②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a.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b.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c.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③烟草制品零售商需要采集的信息有:a.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b.日常经营情况;c.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d.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④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a.日常购销情况;b.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7)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①日常检查。②专项检查。③举报和投诉。④市场调研。⑤信息网络
(8)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维护的程序:(1)市场监管员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市场调研、信息网络等方式采集到市场监管对象信息,在认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后,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2)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或证件管理员进行认真审查后,提出信息维护意见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3)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管理员和证件管理员进行维护调整。
(9)检查日志的主要内容:a.检查日期: b.检查地域: c.检查户数: d.检查情况: e.市场分析: f.问题建议: g.检查人员
(10)撰写检查日志的注意要点: 一是基本内容要齐全,二是检查情况要详尽,三是市场分析要透彻,四是提出建议要中肯。(11)撰写周总结的注意要点:一是归纳一周检查情况时要准确;二是市场分析要客观;三是问题建议要突出重点。
(12)季度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1)要概括总结本季度市场检查的整体工作开展情况。2)要认真分析本季度零售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3)要对下季度的检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
(13)月度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1)要突出数据的应用。要对本月与上月、去年同期一些数据进行对比,对明显异常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查摆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所在,为下月市场检查工作提供依据。2)要突出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要实事求是的总结成绩、归纳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3)要在总结中对下月的检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14)市场检查工作总结的撰写要点:1)要全面总结本市场检查的工作情况。2)要详细总结本的工作措施。3)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要对下一步工作做出简要安排。
(15)市场检查总结的行文要求:(1)标题,(2)抬头,(3)正文,主要包括:①市场检查的基本概况;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③市场检查情况分析;④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或不足;⑤改进措施或下一步工作打算。(4)落款(5)撰写日期 市场管理信息分析
(1)信息分析的基本原则(1)分析的针对性原则。(2)分析的系统性原则。(3)分析的科学性原则。
(二)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信息分析
(2)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对辖区内零售户的正常发生业务、不正常发生业务及未发生业务的比例进行认真分析,不仅分析正常业务户的进货数量、结构,而且对不正常业务户的经营动态、进货规律和渠道进行分析,同时对未发生业务户进行跟踪访查,根据变动在卷烟营销网络中做出相应调整。(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对辖区内各线路的人员概况、经济总量、经营能力等进行全面了解,对辖区内各线路零售户的历史进货规律、进货数量和结构及周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结果来细分当月工作计划,做到计划细化工作有据可依,细分结果科学合理。(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根据零售户的销售情况,对辖区内的零售户进行分类,考虑每一类零售户各档次卷烟的销售走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市场控制力。
(3)信息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以下六个步骤:①选择课题;②搜集课题相关的信息;③鉴别筛选所得信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剔除不可靠或不需要的资料;④分类整理,对筛选后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整理:⑤利用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研究;⑥成果表达,(4)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讲求实效,注意采取科学方法。(5)信息分析的方法很多,但归纳起来方法两类:①信息的定性分析方法。常用的信息分析法有比较法、相关关系法、综合法。②信息的定量分析方法。市场监管
(6)业态识别的作用:①有利于对各种零售业态的本质属性、外在特点、发展和变化规律进行准确把握和深入研究。②有利于指导零售业态实践,使零售业态向多样化、个性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③有利于在零售业态发展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种类、消费水平、购物习惯相适应的零售业态体系,促进零售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④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零售业态的管理,规范、引导、帮助零售业态的发展。⑤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的零售业态形式,依据零售业态的特性、内涵和分类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促进自身的发展。(7)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作用:①有助于全面掌握一定市场区域内卷烟经营形态的现状,全面把握具体烟草零售业态的分布、数量和发展趋势,为相关工作奠定基础。②有助于把握新型零售业态发展规律,分析掌握零售业态的发展对专卖管理工作的影响。③有助于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对各类卷烟零售业态进行引导、帮助和管理。④有助于适应烟草零售业态的发展,调整、加强专卖管理工作。
(8)卷烟零售户业态识别的应用:(1)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2)分析关键信息①关键信息的含义主要包括:a.识别信息b.经营信息c.模式信息d.区位信息
(9)卷烟零售户业态关键信息分析的基本原则a.完整性原则b.准确性原则c.客观性原则d.协调性原则
案件查办
(10)情报的基本属性:(1)情报具有知识性。知识性是情报的最主要属性。(2)情报具有传递性。(3)情报具有效用性。
(11)涉烟情报的内容其划分为以下几大类:(1)人员情报类。这类情报以有违法记录的人和有违法嫌疑的人为对象,建立他们个人的违法档案。这类情报的具体内容:一是本人基本情况;二是违法事实或违法嫌疑及处理情况。(2)案件情报类。案件情报类指已经发生的涉烟违法案件的综合资料和单项资料。案件情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发案情况;二是案件情况;三是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3)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是指各种已确定的违法组织状况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情况。违法组织情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违法组织成员的个人情况;二是违法组织及活动情况;三是违法组织成员个人或组织违法的案件情况。(4)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是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与违法活动有关的人、事、物等情况和线索。
(12)涉烟情报的来源:(1)执法人员主动发现。(2)从检举、申诉中发现。(3)有关部门转来(4)上级交办。(5)当事人投案,自述。(13)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14)涉烟情报搜集的原则(1)及时、迅速(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持之以恒(5)遵守法制
(15)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方法: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秘密方式一般适用于搜集重大复杂案件的情报,主要方法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诱惑调查等。(1)跟踪盯梢①跟踪盯梢的方式:a.尾随跟踪。b.交换跟踪。c.接力跟踪d.迂回跟踪。②跟踪盯梢的准备工作:a.熟悉案情,明确任务;b.组织力量,确定跟踪盯梢人员;c.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d.认识跟踪盯梢对象;e.选择好监视点,规定好联络暗语;f.做好身份伪装。③跟踪盯梢的方法:a.徒步跟踪b.汽车跟踪。(2)守候监视①守候监视的准备:a.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b.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c.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d.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e.准备好必要的物资。②守候监视的方法: a.定点守候b.伏击守候。(3)化装调查②化装调查的一般方法:a.身份化装。b.外表化装。c.言语化装d.车辆伪装。(4)诱惑调查 调查取证
(一)证据的法理分类: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1.询问。(1)询问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实事求是的原则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④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于事实的原则开展询问工作,不得诱供、指供。(2)询问的基本步骤:一是表明身份,出示证件。二是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三是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
(3)询问前的准备①确定合适的询问人。②了解案件情况。③制定询问计划。(4)询问技巧有以下几种:①试探性发问。②简单发问。③委婉发问④迂回发问。⑤直接发问。⑥跳跃式发问。⑦循序渐进发问。(5)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①如实记录,正确综合。②略记提问,详记陈述③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当记录。④语言准确,避免含糊。⑤询问人与记录人默契配合。⑥笔录应该字迹清晰⑦完善尾部。
2、查账。查账的程序:①准备阶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a.分析研究被查企业的会计制度,弄清所查案件涉及的会计科目;b.分析所查的问题,对照会计核算程序,找出易生弊端的环节;c.认真研究已掌握的情况,并且随着查账的进行和新情况的出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及时调整查账计划的重点和改变查账的方法。②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要做好以下几点:a.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b.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c.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d.检查有关资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用不同的查账方法。e.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4)查账的方法①检查总账。②检查损益表。③检查银行对账单。④检查发票存根。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要注意与其他手段结合:3.委托鉴定人鉴定(1)物证鉴定(2)书证鉴定。有以下几种:①一般书证鉴定,②发票鉴定③印章鉴定④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
(3)会计鉴定。运用此方式调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案件审理
(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主要类型:
1、内部移送和外部移送;
2、)部分移送和全案移送
(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3.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以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3)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4)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1.审查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3.负责人审核批准4.移送
(四)行政处罚案件的接受: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的主要情形(1)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域管辖权移送的;(2)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3)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5)司法机关不立案或不构成犯罪而退回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为四类:(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3)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4)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1)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存在;(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依据法律并遵守法律;(3)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合理性原则;3.其它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过罚相当原则,(3)综合裁量原则,(4)程序正当原则,(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约束:1.完善法制与机制(1)建立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先审查制度(2)健全自由裁量标准的信息公开制度(3)深化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制度(4)建立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2.完善监督(1)完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度。(2)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自由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四)强制执行:1.敦促履行的措施。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运行现状:1.可能出现权力滥用;2.仍然存在规制缺失;3.过分强调行政效率。
(六)涉案财物的保管与处置:1.涉案财物的保管2.涉案财物的处置(1)发还(2)移送。(3)没收。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①直接上缴国库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a.变价处理b.拍卖③销毁(4)收购 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责任效率原则
(三)公开、公正原则
(四)全过程监管原则
(五)全员管理监督原则
(六)属地管理原则
(七)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原则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的职权
(1)检查权,(2)询问权,(3)查阅复制权,(4)查处权,(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1.教育培训制度2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3定期检查制度4案件查处制度5案件移交制度6工作报告制度7举报监督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
日常监管
(三)日常监管方法
日常监管的方法有多种。最为重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即专卖内管部门收集获得生产经营违规线索或通过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现象,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
二是现场检查、实地监管。即专卖内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管的工作需要,主动对行业内企业重点的生产经营环节和场所进行现场实地监管检查。(1)违规线索。生产经营违规线索主要有以下来源:
1)投诉、举报: 2)上级交办任务:3)生产经营人员的信息反馈: 4)专卖案件办理中涉及行业内部的线索。
(2)异常现象。这里指的异常现象,是指通过对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与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不相符的异常现象。异常现象的发现需要经过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比对两个环节。
1)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方式,二是人工采集方式。
人工采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信息系统查询:②建立备案制度: ③列席企业生产经营会议: ④实地查询:
(1)调查核实方法 1)核查资料。主要方法有:①逆查法。②核对法 2)询问相关人员。
(2)调查核实程序1)收集相关信息。2)实地开展调查3)形成调查结论(3)调查核实技巧。1)注意询问顺序: 巧借身份: 排除干扰(2)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内容
需要实地监管的重要环节包括:卷烟到货确认环节、卷烟分拣打码环节、卷烟配送环节等。
需要实地监管的重点场所包括:卷烟成品库、直营店等。
《工作规范》规定,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1)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
1、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
2、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
3、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
4、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2)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
1、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
2、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
3、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
4、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依据《工作规范》的规定,卷烟销售环节常见预警或异常现象有下列几类:
① 品牌销量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② 品牌集中投放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③ 零售户订单量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④ 零售户订单结构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⑤ 客户信息预警(异常)。客户信息预警(异常)有以下常见情形: 随意变更客户类别、订货电话、结算帐户等信息;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等。
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
① 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② 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③ 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④ 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⑤ 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⑥ 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1)调查核实的开展。
① 询问相关人员。询问的对象包括询问行业内人员和行业外人员。实地检查。
在调查核实中,实地检查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a.查看零售户经营场所。b.查看零售户库存: c.监听电话访销录音:
d.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IP地址:
第二个步骤——系统预警或发现异常现象。依据《工作规范》的规定,烟叶收购环节常见预警或异常现象有下列几类:
① 烟叶收购时间(进度)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在超出规定的收购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的,作为异常收购行为提出预警;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② 烟叶过磅数据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1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
③ 烟叶发票时间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 ④ 收购数据上传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
⑤ 交售等级结构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交售C2F、C3F、B1F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
⑥ 烟叶单产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⑦ 空白合同预警(异常)。指签订了烟叶种植合同,但没有交售烟叶的情形,提出预警。
第三个步骤——对预警和异常现象进行筛选 筛选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 当年烟叶种植的整体情况,普遍丰收还是普遍欠产,以及烟农的平均亩产水平;
② 排除烟叶站点为了按时完成收购任务,加班收购烟叶,已向专卖内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③ 考虑烟农受灾情况;
④ 地处与边界地区的烟农,应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第三篇: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要点
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内部监管
(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2.对烟草专卖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数据采集分析对比
2.有针对性的实地监管 3.其他监管方法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生产计划,不允许超计划、超进度生产;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打码入库。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主要有: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定合同;在销售渠道上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允许向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货源等。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对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2.对烟草专卖品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二、是卷烟工业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对专卖品进行管理。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的重点 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生产卷烟的情况;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手段:
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手段:实地监督烟草专卖品购进、入库、销售、报废等全过程;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检查;询问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登陆有关业务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查阅有关数据、资料等。
对生产企业的现行日常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驻厂(生产点)监管模式;二是定期实地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的监管模式;三是远程信息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最为重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对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方式方法有多种。最为重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数据采集、分析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查实问题;二是现场检查、实地监管。其他常用的日常监管方法和手段还有:审核企业内控制度;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系统适时监管等。
数据采集主要通过登陆信息系统查询、建立备案制度、列席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会议、实地查询等渠道进行。①生产环节
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机台实际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打码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②卷烟销售环节 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销售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销售行为
实际销售数量<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销售情况或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情况
扫码数量<成品库出库数量: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打扫码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准运证开具数量: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③专卖品购进环节 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购进数量﹥合同签定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超合同购进行为。
实际购进数量<入库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情况。若到货确认数量﹥入库数量:核实是否存在虚假确认情况。卷烟销售环节
在销售环节,数据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合同执行情况、扫码出库情况、准运证开具情况。卷烟销售都要经历合同签订—扫码出库—开具准运证—运输—到货确认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是否有违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情况,有无违反扫码规定的情况。及时反馈处理问题(生产企业)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
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现行模式、业务流程
1.货源组织流程
2.卷烟仓储工作流程
3.卷烟销售工作流程
2、卷烟仓储工作流程
1、到货确认工作流程
调入单位按照“谁订货、谁确认,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卷烟的到货确认,一般分为查验、核对、确认三个工作流程。
2、扫码入库工作流程
3、分拣出库工作流程
卷烟出库按“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
3、卷烟销售工作流程
一般来讲,卷烟销售工作有以下三个子流程:
1、合理定量工作流程
2、订单采集与确认流程
3、卷烟配送工作流程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经营业务的规范要求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的规范性涵盖了卷烟购进、存储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概括起来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订卷烟、雪茄烟购销合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必须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等。
1、卷烟购进方面的规范要求
2、卷烟仓储方面的规范要求
3、卷烟销售方面的规范要求
4、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开展内部专卖监督管理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经营有关规定的情况。地市级局主要监管同级烟草公司卷烟经营活动,对卷烟购进、库存、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县级局主要监管卷烟销量、订单采集、零售户管理信息、特殊烟和自营零售店及卷烟配送等环节。日常监管的内容和重点是:
1.对卷烟购进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2.对卷烟仓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3.对卷烟销售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销售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通过实行网上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对比、电话监控、电话核实、实地核查等监管措施,对营销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是否做到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销售,是否违反价格规定销售,是否将卷烟、雪茄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遵守卷烟限量和货源分配计划等情况。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经营数据的采集
2.数据对比、分析、核实 3.有针对性地实地监管
4.及时反馈处理问题 经营数据的采集
分三点:
(1)卷烟购进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卷烟购进协议签定是否在全年购进计划范围之内。②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是否在卷烟购进协议范围之内。
③增补卷烟购进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①超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②无合同、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③超计划购进卷烟。
④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2)卷烟仓储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数据对比:
①对比月度合同执行数据与到货确认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到货确认数据与
实物扫码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实物扫码数据与卷烟入库数据是否一致;
④对比卷烟出库数据与订单数据是否一致;
⑤对比卷烟入库数据与商品帐数据是否一致; 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无证运输卷烟的有关问题:未办理准运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重复使用准运证;货证不符(超出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准运证;持有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①
卷烟入库前未做实物扫码和实物到货确认,或做虚假到货确认; ②无法确认或过期确认数据未及时上报省局的;
③卷烟出库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相符的;
④卷烟提前出库的;(3)卷烟销售环节数据对比及常见问题
1、数据对比:
①对比预测订单数据与配送数据是否一致; ②对比实际订单数据与货款结算数据是否一致; ③对比货款结算数据与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一致;
2、常见异常情况及问题:
1、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销售卷烟;
2、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者虚拟的客户销售卷烟;
3、未做到100%入网、100%落地、100%落户销售卷烟;
4、违背卷烟限量规定或货源分类投放标准向卷烟零售户销售卷烟;
5、通过虚假订单、拆单分摊、假入网等方式销售卷烟;
6、低于统一批发价销售卷烟。及时反馈处理问题(批发企业)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应当向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案件查办
(一)案件调查
情报分析方法
情报分析方法分为三种:
1、逻辑思维方法
2、数据整合方法
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
1.逻辑思维方法:
(1)比较法
(2)分析与综合法
(3)推理
2.数据整合方法:数据整合技术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零散的数据整合为一个有联系的整体的方法,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1)分析研究线索型情报的目的(2)线索型情报分析的步骤
一般可分为:一般线索、重大线索,预谋违法线索、已立案件的线索、隐案线索等。
(3)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内容
①分析线索的来源
②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
③分析线索的客观性,④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
⑤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
(4)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 ①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
即:线索反映的内容——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因、何物、何人(简称“七何”)
②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③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证据的法理分类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询问的原则(重点)①合法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④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询问的基本步骤(无要求)
一、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二、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三、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向被询问人提出问题。询问技巧:
询问技巧是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询问策略,运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的原理,向被询问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方法。
1、试探性发问。
2、简单发问。
3、委婉发问。
4、迂回发问。
5、直接发问。
6、跳跃式发问。
7、循序渐进发问。查账的方法
①
检查总账。
②检查损益表。
③检查银行对账单。④检查发票存根
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在实践中切忌就账查账,而要注意与其他手段结合: 第一、查“死账”与查“活账”相结合,第二、查账与外调相结合,第三、查账与询问当事人相结合,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的条件
1.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地域范围内,应将案件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应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移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3.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以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海关管辖:(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3)销售无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4)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 1.审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及时审查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管辖权限。
2.提出移送书面报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认为所查获案件应移送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专卖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行政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3.负责人审核批准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需要研究决定的,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4.移送
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及时办理移送手续。移送案件时需要移送下列材料: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行政处罚案件接受程序
(1)审查
(2)负责人审核批准
(3)接受
执行罚缴分离
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①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这一情形下,是否当场收缴罚款,须经被处罚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违背被处罚人意愿而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 1.敦促履行的措施。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否则应予以强制执行。涉案财物的处置
涉案财物的处置分为4种(1)发还
(2)移送
(3)没收
(4)收购 对没收的非法财物,有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①直接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全部直接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②变价处理或拍卖后上缴国库 a.变价处理
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
依法查封扣押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三十日,其他烟草专卖品超过六十日并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变卖款上缴国库。b.拍卖
罚没卷烟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处置。拍卖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的烟草拍卖行进行,竞买人须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委托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须提交罚没卷烟委托拍卖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拍卖成交后,烟草拍卖行与买受企业签订烟草专卖品拍卖成交确认书。③销毁
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法律责任 无证运输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
第六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收购价格
第六十九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证件管理--检查证 检查证
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 人员的资格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申领检查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⑤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⑥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核(考试);⑦身体健康,品貌端庄适宜在执法岗位工作者;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领、换领与补领的规定情形(条件)
(1)申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中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领取检查证的,可以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领取检查证的申请。
(2)换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
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
(3)补领检查证的情形: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申领、换领与补领的程序要求
1、一般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给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给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③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补领的特殊程序要求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使用情况审查及处置 使用情况的审查
1.使用年限
2.使用人员的档案建立和检查证内卡申领
3.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
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以及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的审查。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指: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并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价。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对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主要指,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
(3)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主要指,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审验的检查证。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暂扣检查证情形。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
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
5.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行为。
收回检查证情形。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收回检查证的程序
符合收回检查证情形的,原则上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交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检查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证件管理--许可证
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的主体和程序 办理的程序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
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违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审批和决定、(3)送达和转告、(4)后期监管和处理
烟叶收购资格审批的程序
1.申请、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烟草中级技能考试要点--证件管理--准运证
烟草专卖
202_-07-0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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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1.申请人资格要求。2.申办材料要求。3.申请的类型划分
审查内容(X)
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
(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主要对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有:
(1)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2)申办材料是否真实。申办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含糊其辞,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难以判断。
(3)申办材料是否完整。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申办条件的规定,即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缺一不可。
(4)申办材料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人提出申办申请,应当在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生效之后、失效之前,并在申请人的委托期限内。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审批的程序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对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准运证制作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制作的时限
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日内完成;4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准运证制作日期必须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超过合同有效期,即使是审批同意的准运证也无法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自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之日起计算。
作废准运证注意事项
根据作废时间或制作错误次数的不同,可以办理准运证作废手续的机关分为:申办单位和审批机关。
(1)申办单位作废准运证的范围: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
(2)审批机关作废准运证的范围: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烟草专卖中级技能考试要点---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
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举报和投诉的处理标准
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主要有: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来、其他行政部门移交。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包括接待、受理登记、初审;调查处理;归档和答复。
1、接待、受理登记、初审
①接待、受理登记。接到来电和来访时,接待人员应对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进行审核,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将有关内容记录在案,受理登记编号;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接待人员应对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管辖的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在接到各种类别的信件投诉,应填写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文书,登记编号。②初审。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对举报投诉内容初步审核后,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内容,提出具体承办部门;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将该举报投诉移交给有权管辖的部门处理,办理移交手续。
2、调查处理 调查程序。承办部门或者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单和有关材料后,应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案情较复杂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就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制定调查方案,必要时,应对有关情况进行暗访;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3、归档和答复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调查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整理后归档并及时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
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注意事项
(1)程序上的注意事项。来电接待,应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在电话铃响3声前,应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应先问候对方“您好”;其次告知对方接听人员单位、部门名称和本人姓名;同时,做好记录准备,做好来电接待记录。负责接待来访的人员应规范接待用语,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细致、认真负责。接谈时既注重接待的内容,也要注重接待方法和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接待水平。(2)在接待中注意好三个环节:①仔细聆听。即听取来访者陈述,注意力要集中,把来访人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举报记录表》,必要时认真阅看来访者提供的材料,密切注意来访人的情绪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有目的地对来访人进行询问,避免使用过激言词。②耐心答复。即对来访者的事实、问题、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做到明确、准确,有的放矢。③准确告知。要准确告知来访须知、提供材料须知等情况,使来访者及时备齐材料,避免徒劳往返于收集材料之中。
(3)行动时注意要点:①反应快速。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人员到达举报投诉地点。②处理准确。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处理投诉人员要认真分析投诉内容,处理上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案件事实,做出准确的判断,做到严谨到位,赢得消费者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信任。③服务热情。要求每个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细致。
(4)严格遵守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纪律。受理案件举报后,在查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正常的经
营活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
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联合执法检查总结的写法。(1)标题。
(2)正文,主文应着重写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基本情况、成绩和做法②存在问题③今后打算。(3)落款、日期
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
(1)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的特征
①合法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活动。
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2)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
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如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只能在本省或本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烟草制品零售商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可以为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各类企业,但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②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④在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的特征 ①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
②合法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主要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免税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和批发业务。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
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 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分为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
(1)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对于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业务企业和烟草制品零售商,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名称或者个体工商户字号;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3.经营地址;4.专卖许可经营的内容或范围;5.烟草专卖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这些信息是这些企业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监管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
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还有其特殊的信息内容需要采集:
①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1.生产烟草专卖品所用原辅材料的购进情况;2.计划生产数量;3.实际生产数量;4.所生产专卖品的销售情况;5.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处理情况。
②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1.烟草专卖品的购进情况;2.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情况;3.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③烟草制品零售商需要采集的信息有:1.烟草制品的购进情况;2.日常经营情况;3.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4.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④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企业需要采集的信息有:1.日常购销情况;2.违法违规经营及处理情况。
(2)市场监管对象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有: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3举报和投诉。
4市场调研。
5信息网络。
市场监管对象信息维护的程序
1.市场监管员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市场调研、信息网络等方式采集到市场监管对象信息,在认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后,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2.专卖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或证件管理员进行认真审查后,提出信息维护意见上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3.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信息管理员和证件管理员进行维护调整。市场检查总结撰写
日志及、周总结的主要内容:
检查周期:主要列明检查的起止日期,以备查询。
检查地域:以行政区域(区、乡、镇、村)为单位,说明本周检查了那些地方。检查户数:本周共检查的零售户数量。检查情况:对本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零售户违法经营、证件管理和专卖内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归纳。
市场分析:对本周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周存在的重大问题。问题建议:分析本周市场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内容
(1)零售户经营态势的分析。
(2)辖区卷烟销量的分析。
(3)卷烟销售结构的分析。
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关键点在于从各类信息中寻找规律,捕捉出异常信息。
专卖管理信息基本要求
1.信息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①选择课题;②搜集课题相关的信息;③鉴别筛选所得信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并剔除不可靠或不需要的资料;④分类整理,对筛选后的资料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整理:⑤利用各种信息分析研究方法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综合研究;⑥成果表达,即根据课题要求和研究深度,撰写综述、述评报告等。2.专卖管理信息分析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讲求实效,注意采取科学方法。
烟草专卖中级技能考试要点---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零售业态识别的方法:
1、分析关键要素
①经营商品的品种、②经营场所和规模、③经营方式
④此外,还要进一步分析零售者确定的目标客户情况、店堂设施的情况、主要的服务功能等关键要素。
2、做出业态判断:
根据采集分析的信息和确定的特征标志,对应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某一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形态划分到具体的业态类别之中。我国各种烟草零售业态的标志特征
我国各种烟草零售业态可以分为七大类:
1、食杂店
2、便利店
3、超市
4、商场
5、烟酒商店
6、娱乐服务类
7、其他类(1)食杂店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②营业面积一般在 100平方米以内。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2)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3)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②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④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⑤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⑥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4)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为市、区(县)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②营业面积至少在202_平方米以上,多在6000至20000平方米之间。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5)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②大多在200平方米以下。
③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不
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6)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业态。其基本特点有: ①多位于市、区(县)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
②营业面积不等。
③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
④服务时间一般在下午及夜间。
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7)其他类
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或服务形式,其基本特点有: ①以经营传统食品为主的零售专业店,如土(水)特产、水果、干货店等。②其他零售专业店,除烟酒、食品之外,零售其他某一类商品的专业店,如文具、书报、农具等。
③其他小型服务性行业,并难以归入娱乐服务类,如修车行、理发店等。④持证内供,不对外营业,如政府、部队、监狱内部供应等。
卷烟经烟户零售业态分类信息的分析
获取卷烟零售户业态分类基础信息是指:将通过与零售户直接沟通、查阅相关资料、与周边居民、消费者和附近零售户沟通、实地观察等的方式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占有和把握。①关键信息的含义
关键信息是指与烟草零售业态分类直接相关的信息。关键的主要包括:
1识别信息、2.经营信息、3模式信息、4区位信息: ②关键信息分析的基本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准确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4.协调性原则(3)总结特征进行识别
通过基础信息和收集和关键信息的分析,针对具体的零售户总结出其经营形态的基本特征,对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进行识别,建立零售户业态登记档案。
第四篇:初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案件审理要点
初级案件审理
1、确定管辖的原则:行政效率原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原则、专业性原则
2、管辖的形式:地域、级别、指定、移送管辖
3、行政处罚程序的作用:保证其正确实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行政
效率。
4、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对公民50元一下,法人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
做出决定。
5、简易程序步骤:
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告知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执行、备案
6、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送达决定
书。
7、立案查处的情形:
1、经初审,掌握一定违法事实,应处罚的2、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需立案的3、掌握了当事人的违法活动线索,且有嫌疑需继续调查的4、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
5、依法需要立案的其他情形
立案的三个条件: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涉嫌实施违法行为
已实施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属本机关管辖范围
8、违法案件的来源: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执法部门转送
9、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关联、合法性
七种证据:书证物证、试听资料、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检查勘验笔录
调查取证应当在立案之日期30天内终结,需延长报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
调查取证的方法:
1、现场检查:两名以上、出示证件、告知权利和义务、制作笔录并签字、涉案物品拍照加锁的需当事人开后检查、检查车辆应有权部门协助、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
2、询问
3、先行登记保存
4、拍照录音录像
5、抽样取证
6、鉴定
7、复印、抄录
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的要求6点:客观全面、合法公正、及时迅速、相互关联
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内容的合法性、格式规范、制作时效、语言专业、功能时效
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工具、反映执法人员
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标志和尺度、是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的证据之一
文书制作的要求:格式统一、制作合法、内容具体准确、形式规范
第五篇: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要点2)
证件管理
(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的审查 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1.审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依申请组织的听证。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 X 1.申请类文书:申请类文书是申请人向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办理申请时填写的格式文本。按照申请类型的不同,分为《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②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制„问题: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②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延长审批期限时,填写此文书,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的理由以及延长后的审批期限。制„问题: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②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许可类事项或管理类事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应注意问题: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②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③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5)《注销决定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按规定作出许可证注销决定后,填写此类文书,告知被许可人注销理由、依据。应注意问题: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6)《责令变更通知书》: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此文书,告知被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制„问题:①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②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7)《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此文书并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②此文书应由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归档保存。
(8)《听证公告》: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申请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填写此文书,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情况。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制作并公示;②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
(9)《听证权利告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某项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填写此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②送达此文书时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10)《听证通知书》:审批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以及相关事项等内容。制„问题:①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 日内;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③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11)《听证笔录》: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此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应注意问题:①听证笔录应当包括:A.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及听证纪律;B.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C.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D.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E.相互的质证和辩论;F.各方最后陈述;G.出现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②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③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12)《实地核查记录》: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填写此文书。制„问题:①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需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②本文书一份,由核查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1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烟草专卖局将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时,应填写此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③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局保存。
3.内部审批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包括《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审批表》和《延期办理审批表》,用于记录烟„局内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许可证时的工作流程。由于国家局已开发使用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已实现信息化管理,内部审批类文书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4.其他类文书:其他类文书包括卷宗封面、卷册目录和卷宗封底,用于行政许可文书的分类归档。
七、行政许可文书的保管 1.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2.烟..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其中,纸质档案由受理机关保存.国家局负责建立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电子档案,有条件的省级局应当在省(区市)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3.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 年。市场管理
六、专项联合执法方案 Y1.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1)法律(2)行政法规2.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定期联席会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3)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4)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3.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内容,由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四部分构成.(1)标题(2)署名(3)引语(4)正文①基本情况.诸如重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主题以及主办协办单位等.②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具体的部署安排.③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办法.总的来说,由于方案涉及面较广,一般都以“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八、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 Z 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都是信息系统中零售户基本信息的组成部分,对于专卖管理员管理好卷烟市场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对零售户的精细化管理。
九、违法信息与案件审理的应用 X 当前,涉烟案件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有了新动向,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高明和隐蔽,案件的性质、规模、涉案人数和作案手段等,都较以往发生了明显变化,建立了违法经营卷烟的网络,供货渠道、运输环节及送货方式等都非常隐蔽,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难度明显增大。面对新形势,我们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对违法卷烟的来源调查清楚,源头不清楚,不能放过,做到不轻易结案,不急于处罚,务必做到查明源头,堵塞漏洞。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审理中掌握的违法线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查清违法线索,掌握违法分子活动情况和活动规律,打掉违法犯罪网络。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对于查获的违法卷烟,不仅要做到查清来源,还要查清去向,认真进行跟踪追溯。
十、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X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十一、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统计 X对零售业态信息的统计在业态信息应用过程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业态资料收集、处理和最终措施制定之间的连接器,业态信息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业态信息应用的成败。业态信息的统计方法多种多样,通常使用百分比法、平均数法、几大类统计图表法。
十二、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分析 X①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a.针对性原则b.完整性原则c.客观性原则d.动态性原则 业态信息分析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其中,定性分析主要通过归纳、演绎和对比等方法来实现。案件查办
一、情报利用方式 Z(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同样,利用情报调查案件离不开这几种方式,但情报工作的特定性,决定了这些方式特定的内涵。
①从案到人方式: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和措施,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如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身份特征、作案手段、作案特点等,而利用这些所获得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作为查询信息,利用情报资料系统中的人员情报资料,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认定违法犯罪人的方法,称为从案到人方式。
②从人到案方式:通过平时的办案工作,办案人员往往会发现一些可疑人、可疑事、可疑物,而将这些可疑人所带的可疑物等,运用已有的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获积压案件或实施并案查处的方法,称为从人到案方式。
③从案到案方式:根据已破案件中所获取的证据、所掌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所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再由物到案,由人到案,由案到案等方式,查询情报系统,从而破案的方式,统称由案到案方式。这是一种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
使用上述几种方式利用涉烟情报调查案件过程中,往往一份情报既可以通过“从案到人”的方式利用,也可以通过“从人到案”的方式利用,或者通过“从案到案”的方式利用,或者同时并用,或者交叉使用,或者反复使用。总之,在利用情报调查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根据情报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利用情报方式,实现查清案情的目的。(2)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
①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
②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③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⑤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⑥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
⑦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⑧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
二、调查取证方案内容 Y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应及时研究,制定调查取证方案。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调查组: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根据整个案件调查取证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对调查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一般可按调查取证项目,分别确定各个问题的调查负责人,使全体调查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明确领导关系,建立相应的请示汇报制度,以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同时明确需携带的调查装备。
(2)调查取证的内容:明确调查取证内容,一方面要把需调查取证的内容逐条列入,做到不遗漏,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内容,不致湮没。明确调查取证内容,是为了在办案时有全局观念,突出重点问题,是为了抓住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取证内容的先后顺序应根据线索细目,排出调查取证的先后顺序,明确先查什么,后查什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抓住已经揭示的主要线索,从违法行为的起始阶段查起。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应找出以被调查人为中心的重要情节线索环链,注意选择突破口,或以能反映违法事实为特征的突出资料为依据,选择关键人物、关键问题重点突破或先扫清外围,从主要突破口涉及的外围线索中选择那些与被调查人之间关系密切,对被调查人依赖性较小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对根据群众举报的,调查取证初始阶段可把主要精力放在证实举报人的举报材料上。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正确的方法与步骤是完成调查取证任务的关键。办案固然有基本的程序,但各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案情的千差万别,决定了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的灵活多样。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在调查取证策略上,有的应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有的应同时展开,分头调查;有的则需要请专门机关对已获得的物证、书证先行鉴定。需要抓获哪些违法当事人?什么时候抓获?怎样抓获?什么时候与案件被调查人见面?要向被调查人、证人了解什么情况?如果是涉烟网络犯罪案件,需要调查银行帐号、核对哪些账目?哪些事情需要进行外调和函调?是否会发生暴力抗法、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调查中所有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都要预先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调查取证步骤上,有的应先易后难,有的应先难后易。(4)突发情况处置: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
(5)纪律要求: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6)任务完成的时间: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四、证据审查方法 X 对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目的是为了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也称证据资格、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合法性等。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并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固有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亦即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客观现象;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联系;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取得形式要合法,证据的表现形式要合法,证据的取得程序要合法等方面。具体来讲,常用的证据审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整合认证法: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大多数案件中都存在不同类型的证据,如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等,每一证据的证明力不同,证明事物的程度也必然不同。在案件审理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并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笼统的进行高度概括。如朱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案中,朱曾先后五次出售假冒卷烟,每次销售价格均不同,既有当事人陈述、又有销售记录,还有证人证言,在计算销售金额时不能以一概全,要全面分析审查,准确计算。因此,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证据内容的审查必须结合案情进行,否则便不能正确审查证据,达不到审查证据客观、关联性的目的。2.资格确认法:审查时必须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形式、客观真实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即审查证据的法律资格。一是收集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这是指的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的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证据的来源,是认定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方面,通过审查证据的来源,可以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二是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直接影响证据能力,尽而影响其证明力。如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收集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主要包括审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过程等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审查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对照分析法:证据审查时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本案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容。如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分析。如对当事人在几次询问中的不同供述进行分析等。
4.询问释疑法:询问释疑法是指在审查证据时对某些重要问题重新向有关人员询问,确保认定的准确。很多办案人员认为重新询问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去询问有关人员,其实不然,实际上很多案件都有询问的必要,特别是一些有疑点的案件,应尽可能地直接接触有关当事人,从而得以检验调查人员收集证据是否客观公正,当事人的辩解是否成立,还可以直观地了解当事人的年龄、精神状况,以及记忆、认知、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了解这些情况,有利于辨明真伪,把好证据关,并且常能发现一些从案卷中发现不了的问题。5.比较取舍法
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如针对当事人不同次询问时,陈述的不同结论,就需要比较后作一取舍。对前后发生变化的证据,要审查分析原来的证据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如能印证就能采信;否则,就不能采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6.矛盾排除法
矛盾排除法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论证,排除其中部分证据,采信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在案件处理时,现有证据间存在矛盾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去伪存真,要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陈述一致、是否与确定的案件事实一致进行分析,还要注意证据的内容是否合理、证据的提供者与当事人的关系、提供证据的动机、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否存在问题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矛盾证据的可采信度。
六、使用证据 X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只有对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明确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才能使证据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得到贯彻执行。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通俗地讲即什么人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涉及的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金额、获利等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搞清楚。违法事实的“五何”要素在一个案件中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没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要素都可能导致案件事实的不清,出现处罚上的违法。如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不同的管辖问题;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及是否超出时效问题;违法危害结果直接决定当事人责任的大小问题,同样一批假冒卷烟,销售与否,销售价格、获利情况都影响当事人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其中的“谁”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具体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企业雇员以企业名义从事涉烟违法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单位内部部门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等等。在证明违法主体时,切忌粗心大意,应有足够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该主体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就可能造成“张冠李戴”,处罚错了当事人。
(3)程序事实。程序事实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是否违法和解决如何处罚等问题,但对证明办案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能否顺利进行处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法制的进展,执法程序如同实体一样重要,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行为。程序合法是“处罚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办案程序规定均作了相应的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依程序进行,同时,还必须以证据证明办案过程中遵循了这一规定,以保障所进行的执法活动合法有效。
(4)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指证据材料中反映的实质内容。获取证据应是已知事实,但就办案工作而言,任何证据事实未经查证核实前,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自古就有“孤证不立”之说。办案工作中获取的任何证据,都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是真实的。可见证据事实也是证明对象。审查判断证据,使用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的过程,也就是证明证据事实的过程。经过查证核实的证据事实,才是定案的依据。证明对象是需要用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事实证明的,但依据法律规定,有些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事实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这类案件事实称为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行政证据制度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推定、行政认知的事实。推定是指根据一种事实的存在,而推断或确定另外一种事实的存在。作为出发点的事实称为基本事实,被推定存在的事实称为推定事实,只要基本事实存在,就假定被推定的事实存在。如在某零售户经营场所查获未带有当地监销标识的卷烟一件,可以以此事实推定当事人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的存在,而不需要加以证明。行政认知是指行政机关对一些案件事实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常识,直接认定,无须用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 条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将该规定应用到行政程序中,实际是认可行政认知。2.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依法对特定主张所承担的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其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得所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行政机关只有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案件的发生。
八、主要涉烟刑事案件罪名及构成要件 X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复杂客体。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即假冒产品和劣质产品。假冒产品是指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种类等方面假冒其他的产品。劣质产品是指质量低劣,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犯罪行为表现为: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b.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c.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还必须达到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犯罪才能成立。可见,行为特征和违法销售金额标准,是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要件。所谓“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7 年4 月22 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 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 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③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④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并且行为人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四个档次:
一是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二是销售金额2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的,处2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三是销售金额50 万元以上不满200 万元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四是销售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处15 年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15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2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50 万元以上不满200 万元、200 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3)关于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定罪处罚问题
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市场经济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盲目性等消极因素,在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由特定部门统一经销的专营、专卖制度,也有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制度,宏观调控手段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正常建立、运行和完善。非法经营既侵犯了市场管理制度,有时还同时侵犯国家的商品专营专卖制度、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等。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三要素:
a.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首先是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关于对部分物品实行专卖、专营,对部分经营活动实施许可证制度、审批制度的规定。b.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在特定的经营环节和经销渠道上,只能由国家指定的专营、专卖机构进行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事实上不可能获得许可。我国目前专营、专卖物品主要包括烟草、食盐、金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等。这些物品往往关系国计民生,或者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c.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是看违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同时结合其他情节全面分析。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多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经行政处罚后再犯的;导致市场严重混乱的;抗拒检查,冲击市场管理机关或围攻、殴打管理人员的;对检举人、揭发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利用职权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影响极坏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③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四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
④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其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而故意实施之。不知其行为为非法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但是,不以是否获利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2)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3.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假冒商标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a.行为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b.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c.情节严重。
③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④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如果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构成本罪。(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销售”,是指售出假冒商标商品。销售行为既可以是批发,也可以是零售;既可以是代销,也可以是贩卖。同时也包括在其他商品的让利销售中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为“赠品”处理的行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抵作货款或者偿还债务,也属于“销售”。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与扣除成本后获利的违法所得金额并不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这种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③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但不包括在所销售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即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吸收犯,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成立本罪。如果犯罪人同时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成立数罪。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④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强调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明知”的认识因素。而《刑法》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危害结果的明知。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被人欺骗,或者进货渠道复杂,疏于防范,又疏忽大意,不加辨别,销售了假冒商标商品的,不构成本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 一是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