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员培训内容
党 的 知 识 问 答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一期内容)
1、哪些人可以申请入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治政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什么是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两推一公示”制度,是党组织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两推”,是指选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治政表现、工作实绩等,研究是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公示”,是指在
1 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什么是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是否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等等。
5、什么是“三会一课”?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的生活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6、党员为什么要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有三点:
2 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每名党员都应当按照中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按时交纳党费。
7、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8、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方针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9.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申请入党,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若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可以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的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3 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连续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
11.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自谋职业的人一般归街道(乡镇)负责管理。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应向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乡镇)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适时地吸收他们入党。
12.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要求入党,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的,入党申请就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街道或乡镇的,申请入党时,应向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提出,并由这些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这些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干部、退休工人入党前,应向他们的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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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与 法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二期内容)
农民不守合同照样吃官司
河南某县法院审结一起以县畜牧公司为原告,以276户农民为被告的特殊经济纠纷案。
“公司加农户”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主要办法是由县畜牧公司出资用于买母猪和饲料,农户将生猪喂养成膘猪后再由公司收购。农户和公司根据互利的原则签订饲养合同,让农民不投入资金即可脱贫致富。几年来,该县的数百户农民靠养猪致了富,但由于有些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又受狭隘思想的制约,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农民单方违反饲养合同的现象。有的农民把应该继续向公司买母猪的钱挪用,有的建房置产,有的干脆将公司借养的母猪、赊销的饲料低价倒卖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每月要支付原贷款的银行利息就达24万元,同时,因这些农户不按饲养合同饲养生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高达数十万元。
该公司在索款无望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276户农民推上了被告席。
该县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公司和农户双方的利益,侧重于做农户的思想工作,耐心向他们讲解法律,告诉农民,不守合同
5 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受损失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在《经济合同法》中。经过法院耐心地调解,276户农民很快自觉掀起了还款高潮,全部达成了还款协议。同时,法院建议公司在收购生猪时对农民实行保护价,让农民养猪只赚不赔;帮助双方进一步完善了合同,鼓励农民积极养猪,使“公司加农户”这一新型企业模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276户农民虽吃了一场官司,却买了一个教训,即于什么事都要依法进行。
在自家院里挖沟犯法吗
黄家和李家是前后邻居。黄家出来过去必须从李家院子里经过。一天,两家闹了点予盾。李家就在自家院里黄家每天要经过的地方挖了一条沟。这样一来,给黄家进出带来了很大不便。黄家想给填上,又怕再引起争吵,于是就告到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限定李家在判决生效后3天内自行将沟填平。事情传开后,附近的住户议论纷纷。人们不解:李家在自家院里挖沟,法院管得着么?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李、黄两家的住房系不
6 动产相邻关系,李家的地域是黄家出人的必经之路,黄家具有从李家地域通行的权利。现在李家擅自在黄家出入的道路上挖沟,妨碍了黄家通行,就侵犯了黄家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道办事处方寨居委会寨里居民组(原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二组)的土地2000年被村干部私自出卖后,在多次向上反映问题得不到满意处理的情况下,216名村民(现已转为城镇居民)联名将批准办理土地手续的新密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费尽周折,苦苦奔波了两年多,2002年12月3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告赢了市政府。
养命土地,竟然被私自出卖
青屏街道办事处方寨居委会寨里居民组位于新密市南郊,由于1974年密县北迁,新密市城区占用了该组大量的土地,526口人的梁沟村2组,人均还不到1分耕地。村民们的生活成了问题,他们不得不想方设法谋生。
1980年,10户村民到土地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在2组嵩山大道中段与开阳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块11亩土地上沿街建起了商业门面房,对外出租或自己开店赚钱。人们想不到的是,2000年3
7 月初,商户范红州突然拆掉自己的门面房,把陈文正、郭三营等建房户叫到一块,告诉他们这块地已被卖了,建的房子要全部扒掉,否则市建设局的铲车就要来强行拆迁。
消息很快传遍全村,几百人就像失去了依靠全都惊呆了:啥时候这块地卖了?地卖光了以后咱们吃啥?但当他们去找村干部询问时,所得的答复果真让人失望。村干部说:“地确实卖掉了!”老党员范五林走家串户,让不愿卖地的村民签字,结果全组96%的成年人共347人签了字。
时任支书的王宏干找到范五林做工作:“那块11亩的地反正已经卖了,每亩地4万元,共计44万元。按规定你们村民组应给村里交10万管理费,但村里少要点,只拿走4万元。”范五林当即陈述了不同意卖地的几个理由,谈话不欢而散。
2000年8月3日,在村干部组织的二组党员会上,全组11个党员全部举手表决不同意卖地。8月8日,梁沟村村委又派村干部到二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讨论卖地一事,在与会人员的要求下,村干部拿出了4份文件:新密国用[1999]字第2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密市土地管理局新密土征字[1999]40号《关于郑州矿区石油公司征用出让土地的批复》、新密市计委立项批文、城关镇党委扩大会议决议。4个文件的共同“主题”就是梁沟村二组一块
8 7.88亩的土地以50万元价格出让给了郑州矿区石油公司。村民们当即提出异议:这块土地一直是二组的集体土地,啥时变成国有土地,又出让给郑州矿区石油公司?市政府办的征地手续在哪里?使用证上填的面积是5253.33平方米(折合7.88亩土地),而村支书却说11亩地全卖了,那么另外的几亩地谁“吃”了?征地协议上写的土地补偿金50万元,王宏干则说是44万元,那么另外的几万元弄到哪里去了?新密市土地局这次征地为什么不给村民发布公告?为什么拿不出实施征地方案?
村民维权,一波三折讨说法
为了弄清真相,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逐级上访。两个多月过去了,毫无结果。
上访不行,村民们只好通过法律来讨说法。于是,216名村民签名盖章推选了陈改明、郭国亮、郭跃伟三人为代表,于2001年12月向法院递交了以撤销新密土征字[1999]040号批文、新密国用[1999]字第2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诉讼请求的起诉状,将新密市政府、新密市土地管理局告上了法庭。2000年12月1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在立案后的12月20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对签名的216名村民每人下达了一份行政裁定书,内容为:“起诉人以个人身份提起诉讼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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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的指点下,2000年12月28日,村民们到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新密市政府有10亩以下非耕地的批准征用权,维持了新密市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们坚持认为,《河南省土地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县级人民府征地审批权已于1999年4月由河南省政府取消,新密市政府是在1999年12月27日才行文批准征地的,显然属于越权违法行为。
2001年4月8日,村民们起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底,此案又被移交至新密市法院审理。新密市法院再次以诉讼代表人不具有资格驳回起诉。6月8日,村民们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月后,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维持原裁定。
9月3日,村民们再次到新密市人民法院立案。11月6日,300多名村民早早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参加了关系自己命运的庭审。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这块土地权属问题:是国有的还是梁沟二组集体的。原告认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归全民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农村和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包括:乡镇所有、村委会所有、村民组所有。被告新密市土地
10 局的文件中明明打印着征用城关镇梁沟村第二村民组的土地,却在庭审中说该地属国家所有,根本不需要征用。这在逻辑上是前后矛盾的;二是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是否超越职权,程序是否合法。原告认为,1999年元月1日生效的《土地法》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告新密市人民政府1999年11月27日的新密政土征[1999]040号批复,属于越权审批。并且,法庭调查证实,被告新密市土地局并没有拟定征地方案,也没有编制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没有经郑州市批准的城市规划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审查程序也违法。而且,新密市政府没有依照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公告。
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辩论,审判长宣布:鉴于本案事实已全部澄清,法庭辩论结束,等候择日宣判。
根据庭审的情况,原告梁沟二组216名群众认为肯定胜券在握。但5个多月过去了,他们上法院要判决结果,可总是被告知,回去等着吧,审委会还要研究研究。新密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延期宣判呢?主办此案的行政庭庭长李松岩告诉记者:“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所以经省高院批准,延期3个月宣判。”李庭长还向记者坦率地道出了法院因种种原因办案受到干扰的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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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2年4月5日,新密市法院[2001]385号行政裁定书送达陈改明手里,结果却以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原告寨里居民组的起诉。
陈改明和村民们对此裁定十分不解:所谓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原因是谁造成的?在遭受到种种刁难后,村民重新选出组长参加诉讼能说没有正当理由吗?
异地再审,农民告赢市政府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寨里居民组提起上诉,并要求异地审理。2002年7月4日,他们收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郑行终字141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撤销了[2001]新密行初字第385号行政裁决书,并指令郑州市下辖的荥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9月10日,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荥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新密市政府、新密市国土局同意征用原告寨里居民组的非耕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寨里居民组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寨里居民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寨里居民组的名称虽经变更,但其承受了原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二组的权力,故亦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从2001年4月8日至2001年9月3日,虽有近5个月的时间,但该
12 组村民一直在通过提行政诉讼不间断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故不应视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1999年1月1日施行,被告新密市政府、市国土局无权批准征用土地,故被告新密市政府于1999年11月27日作出的新密政土征[1999]040号文件“关于征用土地的批复”,被告新密市国土局于1999年11月27日作出的新密土征字[1999]040号文件“关于郑州矿区石油有限公司征用出让土地的批复”以及被告新密市政府为第三人矿区石油公司颁发新密国用[1999]字第2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为均属超越职权。
被告市政府、被告国土局在征地、颁证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公告有关内容,被告市政府、被告国土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2002年12月3日,原告代表陈改明收到了荥阳市人民法院[2002]荥阳初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政土征[1999]040号文件;撤销被告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土征字[1999]040号文件;确认新密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郑州矿区石油有限公司颁发新密国用(99)字第2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由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市国土资源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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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先进性讲座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三期内容)收看现代远程教育党的先进性讲座
14 乡镇体制改革的两种方式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四期内容)乡镇一级在民主化进程方面的尝试尚少,在当前农村特定经济社会形势下面,究竟应该如何定位乡镇职能,改革乡镇一级现有的弊病,亟待探索,也有着极大的探索空间。若在乡镇一级花费精力和时间进行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改革尝试,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为当前全国乡镇一级的改革提供经验。乡镇一级的改革目前有两个不同的方向,一是以扩大乡镇民主为中心线索的方向;一是简化乡镇职能,减少乡镇干部,撤销乡镇政府,建立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乡公所的方向。就理论界的讨论而言,这两个方向都有众多学者的理论支持。
就扩大乡镇民主来说,有两个可以选择的方案,一是试行乡镇长直选,二是强化乡镇人大建设。乡镇长直选的试验最早是1999年四川省步云乡直选乡长的试验,总的来讲,直选试验比较成功,在全国影响很大,海外有很多媒体报道。从高层来看,一部分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还有人明确反对。《法制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为直选乡长违反了宪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步云直选乡长试验之后,深圳大鹏镇在2000年搞了镇长直选的试验,影响也很大。大鹏镇镇长直选试验为了不违法,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具体地说,大鹏镇通过直选出一个唯一的镇长候选人,再由镇人大投票选举这一唯一的镇长候选人为镇长。有人还建议可以将直选出来的唯一镇长候选人由镇人大鼓掌通过即可。
在1999—2001年直选乡镇长的声音很高,理论界有很多人持支持态度,认为由村一级直选到乡镇一级直选,将造成民主化进程的农村包围城市。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认为乡镇长直选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距离太大,搞不好会出现国家对农村控制能力的弱化。这些反对的理由还认为,扩大民主不一定非得由村到乡镇到县再到中央,是否民主,主要是在中央一级,与地方各级的关系不是很大,例如欧洲一些国家由中央任命地方政府官员,并不影响我们说这些国家是民主国家。一些台湾的学者也善意提醒大陆说目前困扰台湾的黑金政治,在很大程度上与乡镇长直选有关,目前台湾已将乡镇长直选制改为委派制。
强化乡镇人大建设的试验,目前全国还无有影响力的个案,但已有理论界人士与地方政府合作进行尝试。强化乡镇人大的功能,不仅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而且有利于让乡镇兼顾当地农村实际,在对上负责的同时也对下负责。检讨当前乡村出现的严峻形势,起码有一部分原因与乡镇一级缺乏自下而上的监督有关。要强化乡镇人大的作用,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设立专职的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取消当前流行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的做法。乡镇一级是基层政权所在,其范围较小,规模不大,乡镇党委政府高度兼职,重合的程度很高,乡镇党委一般都通过党委成员在乡镇政府中兼任镇长、副镇长,有效地实现了党对政府的领导,乡镇一级的决策事实上都是由乡镇党委作出的,因此,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事实上是让自己监督自己,其效果可想而知。且乡镇党委书记工作很忙,很少有时间来精心考虑人大的工作,而人大专职副主席的地位不高,在主持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中要 15 发挥作用必然感到力不从心。
第二,建议延长乡镇人大的会期,将每年一次、一次一天会期改为每年一到二次、一次三天会期。会期太短,人大代表不能充分地参政议政,也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由此造成人大会议走过场的问题。三天会期中,可以要求乡镇正副镇长和一些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就分管工作作述职报告,并由人大代表当场评议,不能通过的述职报告,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仍然通不过,必须撤职待岗。三天会期中,还应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预算报告进行讨论表决,对一些重大决策进行讨论表决。
第三,乡镇人大的表决一律实行票决制,并且只允许在秘密投票间写票投票,不允许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形式。目前村委会选举秘密投票深入人心,几乎所有乡村干部和村民都认为秘密投票有利于表达真实意愿,有利于监督政府工作,也有利于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感。由村一级的票决到乡镇人大的票决,必将推动乡村民主的发展。当前乡村民主的发展,正在于诸如秘密投票这样一些技术性环节的落实到位。在民主大方向确定下来之后,技术性环节就成为关键所在。
第四,建议试行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同时差额选举。由组织部门考察确定两位乡镇长候选人,并由他们在人大会议上发表演讲,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过半者当选,落选的乡镇长候选人自动进入副乡镇长候选人,参加副乡镇长的差额选举。
总的来说,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应是今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一个方向,也是监督约束乡镇政府的一个方向。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支出不足100万元,实际支出却超过200万元。乡镇主要负责人越来越多的成为走读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往往一人一辆专车。强化乡镇人大的作用,这些问题当可以自行消失。
就建立乡公所的试验来说,目前全国尚无试验,但理论界已有很多人论证乡公所的合理性,如温铁军研究员和徐勇教授都曾论证重建乡公所的合理性。
从理论上讲,乡公所特别适宜于当前乡镇一级职能简化、主要职能是协助收取税费和上传下达的农业型农村的实际。一般来讲,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政府的功能是通过积极理财来为当地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地方经济。但从全国绝大多数乡镇的实际情况来看,乡镇政府实际功能已相当简化,不再具有一级独立政府的特征,也不应该具有一级政府的系列功能。据我们调查,县乡两级均认为,特别是在农业型乡镇,政府功能越简单,机构越少,就越好。乡村干部普遍认为,乡村两级目前70%以上精力是协助收税费,乡镇一级大部分站所成为收费养人的地方。若乡村两级不收税,人员还可以大大地减少。这说明撤销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并不会影响乡镇一级传统的功能,却可以合并机构,减少人员,节省成本,从而较为有效地应对当前严峻的农村形势,为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保持稳定提供组织基础。从具体操作上看,可以先选一个拟撤并的乡镇作建立乡公所的试点。其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将乡镇政府、党委、人大、政协合并,不再设立人大,仅设人大、政协两个联络员。乡镇党委改为党总支,乡镇政府改为乡公所,设乡长一名,可以由乡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乡长若干名。以下设若干职能办公室,每个副乡长兼一个职能办公室的主任。
16 第二,撤销乡镇财政所,将其职能一分为二,一部分并入乡公所,起会计作用;一部分并入税务部门,专门征收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或将此职能与乡公所合并。
第三,将属于乡镇管辖的七站八所分为两类,一类是中介服务性的站所,逐步推向市场,一类为具有行政职能的站所,并入乡公所的职能办公室。
第四,由县直部门直管的设在乡镇的站所,一部分仍然县直部门直管,如税务、工商部门,一部分可以下放到乡公所,并入乡公所职能办公室。
如此大体可以完成建立乡公所的试验。
建立乡公所之后,乡镇一级不再有独立的财政收支预算,其财政收支预算全部纳入到县一级,乡公所作为县一级的派出机构,由县政府安排人事与财政,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如此一来,乡公所也容易与村委会建立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一般来讲,除少数具有工商业基础和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潜力的乡镇以外,乡镇一级均可以改为乡公所,这对于理顺当前农村基层行政关系,简化乡镇职能,减少乡镇经费开支,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在乡镇一级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的统一都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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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五期)18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第六期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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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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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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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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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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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员常识
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员常识
2003-5-7 11:42:30阅读5324次
发展对象学习材料(1)—党员常识
1、党的基层组织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学研究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处在最基层,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
2、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3、党 籍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4、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改正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第二,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第三,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第四,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计算方法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6、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7、党龄及其计算方法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因种种原因离党后又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8、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11、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6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3、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1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15、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16、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2)按时。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17、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同时相应地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并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的一种管理手段。通过围绕目标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评定,最终实现党员和党组织的目标任务。
18、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19、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20、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可以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21、双重组织生活会
双重组织生活会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23、“三会一课”
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怎样作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
24、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纪律。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5、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及政治行为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26、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指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要求。具体说,凡是党要求各级组织和党员在组织制度、组织生活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都是党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重要的组织纪律,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言行,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
27、党的群众纪律
党的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处理党组织、党员与群众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总的原则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其主要内容是: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爱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和帮助;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8、党的保密纪律
党的保密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维护有关秘密事项规定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9、党的纪律处分及其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的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它是提高党员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类。
30、党旗和党徽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锄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规范使用党徽党旗。
第三篇:党员谈话内容
张书记给发展对象上党课的内容
(也是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十八大报告:
1、十八大报告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2、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3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5、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7、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公平正义)。
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共同富裕)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
13、两个一百周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15、两个“五位一体”构成党和国家战略新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也是“五位一体”,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生态文明,体现着自然界的净化,而我们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的肌体的自我净化。
16、十八大报告从“五个方面”充实完善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7、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8、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对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的更全面把握.二、十八大党章:
(一)总纲部分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4、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6、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7、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8、“四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9、发展的目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0、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11、党的建设五位一体(党的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
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12、我党新时期的三大历史任务: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3、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14、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区别改革开放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就是“三个有利于”)
15、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是现代化。
16、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7、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8、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摘自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
19、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
21、我国外交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22、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23、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4、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25、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二)章程部分:
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党员的基本标准: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3、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明确了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提出了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是党员和一切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参照的行为准则。
正确理解和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为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团结和统一,党要求党员必须在言论上和行动上都遵循一定的规范,必须对党履行一定的责任,这对每一个党员都有约束力。这不仅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也是提高党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党员战斗力的需要,更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
4、党员享受的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纪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5、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6、预备党员与预备党员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有何异同: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7、党员的预备期和党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党员什么情况下视为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0、各级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11、党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思考题:
1、谈谈自己的入党动机
2、谈一谈大学生党员在学生时期怎样发挥模范作用
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教育活动时间一年左右,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指导思想是:为民、务实、清廉。切入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活动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活动于2014年1月开始进行,预计于2014年10月结束,这次活动更为贴近基层。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中央政治局常委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分别联系一个县,习近平联系兰考县。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具有深远意义。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首次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
5、科学发展观,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7、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国共产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这项活动从2005年1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历时一年半,到2006年6月基本结束。
8、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9、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 中共一大的召开10、1922年7月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1、1927年8月7日 八七会议
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坚决纠正和结束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撤销了他的总书记职务 毛泽东指出:“枪杆子里出政权12、1935年1月 遵义会议
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13、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这是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牢记宗旨、不辱使命,把“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贯穿于实践活动始终,践行到为党和人民服务的日常工作中。
14、小康社会是古代思想家描绘的诱人的社会理想,也表现了普通百姓对宽裕、殷实的理想生活的追求。所谓全面的小康社会,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城乡发展需要。十六大报告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特别将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要求包含在其中。具体就是六个“更加”: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已经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了坚实的步伐。党的十七大顺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五个方面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2000年底,我国人均 GDP只有800多美元,属于中下收入国家的水平。而到2020年,我国人均 GDP将超过6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小康水平有一个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总体小康只能说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
16、
第四篇:党员考察内容
党员考察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2、家庭基本情况:父母(姓名、年龄、身份、职业)、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职业)、小孩(姓名、年龄、身份、职业)、舅舅(或档案所填其他人姓名、年龄、身份、职业)、3、个人履历:小学、中学、大学、工作情况 4、入党介绍人 5、谈谈对党的认识 6、入党动机 7、如果你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你会怎么做?
附:对党的认识题目 1、中国共产党以什么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什么?
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党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党的优良传统是什么? 答:密切联系群众 8.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9、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什么? 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五篇:党员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地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牢记宗旨方面。是否联系和服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党章办事,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关心党支部建设,按时缴纳党费,履行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是否认真履行承诺,承诺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三)坚持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自觉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尤其是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向十八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纪委十八届一次全会精神,学习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7·27”重要讲话和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是否能联系实际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是否勤奋学习科技文化、经济法律等知识及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爱岗敬业,坚持勤奋工作,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努力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为本单位、本部门做出了贡献。
(五)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