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70032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3:50: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时尚未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聘用有关人员的,申请人如向本行政许可机关承诺在取得(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6个月),保证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聘用人员,并向我局签署和提交下列承诺书,在申请人的其他条件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我局可以批准其行政许可申请,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我局在此声明:我局按照上述第二条的规定批准行政许可申请,只是为了便于申请人可进一步办理准备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经营活动的有关事宜,申请人在兑现承诺并取得我局书面核准之后,才具备开展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经营活动的资格;否则,我局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申请人的承诺对申请人予以查处。

四、申请人在按照上述第二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只要全面履行承诺,我局在收到申请人核准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准许申请人正式开展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经营活动的核准书。但如申请人履行承诺的行为达不到本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我局有权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

申请人承诺书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深圳市交通局:

鉴于本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人为了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办理从事本许可事项经营的其他有关手续,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聘用

申请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 天内,根据《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承诺附页填写;如已根据该实施办法的规定聘用有关人员,应在此注明。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补报

申请人承诺在聘用有关人员后 个工作日内,补报符合《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核准申请人已具备开展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经营活动的资格。

申请人同意: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向申请人作出的上述书面核准文件,是构成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只有在取得该核准文件后,申请人已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开始发生效力,申请人才具备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经营活动的完整资格。为此,申请人保证:在未获得书面核准的情况下,申请人不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经营活动。

三、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不履行上述承诺或者履行行为不符合《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撤销已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已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承诺人(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申请人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时,属于下列情况并向我局签署和提交有关承诺书(范本附后),在申请人的其他条件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我局可以批准其行政许可申请,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范围内无拆迁工程;

(二)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规划核准文件,且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三)同一项目已向我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

(四)应急建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证明材料的,承诺在6个月内补交该部分证明材料并换领施工许可证的;

(五)申请复工登记时,原工程已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

三、我局在此声明:我局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基于便民和信赖保护的原则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承诺内容属实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如申请人承诺内容不属实或未按时履行承诺,我局有权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根据有关法律对申请人予以查处。

[范本]

申请人承诺书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鉴于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尽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从事本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深圳市规划局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三、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1、2、3、四、关于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

本次申请工程属于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的性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具体文号:)申请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其中下列证明材料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具体文号:)的意见,申请暂缓提交,申请人承诺在六个月内补交下列证明材料并换领施工许可证;1、2、3、五、关于申请复工登记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复工登记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本工程申领施工许可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1、2、3、六、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筑节能抽查。

申请人本次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范。申请人已备齐下列资料,可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抽查。

1、建筑、暖通、电器照明专业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如采用性能性节能设计须提交相应的电子计算文档或计算模型,应包含下列内容:

⑴建筑物的概况(居住/公建、层数、面积、朝向等);

⑵节能设计引用的标准规范;

⑶建筑物外围护(包括:屋顶、外墙、天窗、外门窗和架空楼板等)构造、面积、热工性能参数计算表;

⑷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整栋建筑平均窗墙比计算表;

⑸建筑物各外窗可开启面积计算表;

⑹建筑物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各朝向综合遮阳系数、整栋建筑综合遮阳系数计算表;

⑺建筑物外窗(幕墙)气密性能;

⑻居住建筑采用“对比评定法”时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计算或年耗电指数计

算(包括:模型电子文件、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设置表格等)、公共建筑采用“权衡计算法”时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的计算(包括:模型电子文件、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设置表格等

(当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采用规定性指标时无须提供第⑻项资料);

3、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应包含:

民用建筑应提供:

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⑵《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按规定性指标)》

⑶《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按性能性指标)》

公共建筑应提供:

⑴《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按规定性指标)》

⑵《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按性能性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节能设计审查表。)

4、新建十二层及其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还需提交:

⑴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

⑵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书》。

七、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至五条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申请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愿意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已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施工依法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年月日

第三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舒城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舒气()补告字[ 2014 ]第 号

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 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请你(单位)于 日内补正下列材料:

舒城县气象局行政审批股

年 月 日 1

第四篇: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第五篇: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利害关系人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

(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