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砂石装卸作业点简介
南沙港水上砂石装卸作业点简介
一、装卸作业点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南沙港铁路项目启动,路基借土填方运输的问题已经凸显,南沙港铁路路基借土填方方量大,据工程数量清单统计达到214万方,龙穴岛周边无合适土源,需用鹤山取土场土源,南沙港车站地理位置紧邻龙穴南水道,水运比陆运方便,且经济实惠,如果采用陆运不仅增加运输费用,且增加交通压力,交通部门不允许;运输船通过水路将土方运至龙穴南水道,土方必须通过装卸作业点卸料,装卸作业点是整过运输通道中重要环节。
二、建设条件
龙穴南水道六涌河面宽阔,且河道不通航、无来往船只,水位较深,能停2000t船只,河运交通方便,地势条件较好。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装卸作业点拟选龙穴南水道与六涌交汇处进行建设,正线里程DK76+100右侧,该地距南沙港车站1.5公里,设计能停靠2000t运输船2艘,使用岸线120米,建设护岸设施20*8米栈桥作业点二个,建材料周转场一个,材料周转场容纳20000方以上,修建进场道路120米,运输船通过作业点栈桥卸料,栈桥往河涌延伸20米,宽8米,满足2台自卸车同时卸料。
四、装卸作业点总投资及使用期限
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建设工期15天(所有手续报批完后)。本临时装卸点预计使用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
五、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指挥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指挥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指挥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④ 安全考核评估。指挥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六、项目复垦
作业点栈桥拆除,恢复防洪堤完整性,对于材料周转场和施工便道的复垦,应与当地土地部门确定其今后用途,如果其用途与材料周转场性质差不多,应给其留下,以免恢复以后还得重建,但是如果必须恢复原状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用机械把原来附着在地面的混凝土清理完毕,以保证其原始用途,还应充分考虑到其防洪排水的设施,且防洪排水的设施必须与周边的自然水系相结合,复垦完成后报水务部门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二篇: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装卸设备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装卸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装卸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装卸管理制度。
第二条装卸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取得资装卸设备的操作上岗证或资格证,方能从事装卸作业;统一指挥,指挥人员须取得装卸设备的指挥证并按照GB-5082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但如果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监护人须取得重庆公司内部的监护资格证,监护时不得离开作业区域,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先中止作业。
第三条 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在每班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装卸设备不完好的严禁带病操作,并立即报修;吊车要定期委托外部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第四条 装卸设备司机在装卸前要核对装卸物的重量及物,核对是否超过本装卸设备的核定重量,严禁超重装卸,作业前还必须了解所吊物体的重量、结构、大小、重心等参数。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装卸设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装卸设备属于谁,谁负责;装卸谁的物品谁负责。第六条 叉车、吊车等装卸设备要严格执行厂区车辆的管理规定,厂区道路15km/h,车间内通道5km/h,不得超速;装卸设备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攀爬。行致转弯处慢行鸣笛、道口必须停车左右观察才可通过。
第七条 装卸区域要确保电器完好,作业区域要有充足的照明,使用到的电器或移动电器要检查合格,有需完善的要及时整改并记录在综合检查台账中。
第八条 装卸司机需要下车时,无论时间长短,都要熄火拔掉钥匙。第九条 所装卸的物品超过公司车辆核定重量的,需要找外单位协助装卸的,必须要验证装卸司机的相应证件,对入厂吊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告知及培训;相应的部门作业人员需告知外单位人员此项作业的风险有哪些,提出准确有效的控制措施。重量超过10T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吊装作业方案,并且严格按照吊装作业方案执行。
第十条 对装卸区域要进行警示隔离,警示区域要包括所有装卸臂所到区域,区域内严禁有闲人逗留,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劳防用品。
第十一条 作业前对吊带、钢丝绳、卡扣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或破损的应停止作业并选用符合要求工具。
第十二条作业前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严禁在装卸设备臂下方逗留或站在吊臂吊物下方,有人站吊臂吊物下方时,监护人有责任进行劝诫并停止吊装作业。
第十三条采用正确的挂吊带的方法,必要时须采用钩环系重物时吊带应对物体多绕几圈,防止脱落试吊过程中,吊物倾斜应重新固定,严禁盲目起吊。无论装卸物体重量如何,都应在装卸前进行试吊。第十四条 使用吊车装卸作业前必须由管理人员对装卸现场进行复查,对钢丝绳、吊带、隔离情况等一系列可能影响装卸顺利完成的方面进行确认,并将信息发至安全平台方可作业。
第三篇: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淮安市金龙运输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过驳车辆车号清单,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同时必须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佩戴袖标。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作业前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配齐必要的安全器具,在 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中临时使用吊车的,必须配备指挥人员,确保吊装安全。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槽车装卸作业教育材料
槽车装卸作业培训教材
一、作业前的资质审查
运输公司的资质、运输车辆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审核,明确作业票的各项内容。1.1危化品车辆及人员资质要求
1.1.1危化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①机动车辆行驶证;
②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⑤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①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②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二、作业流程 2.1槽车发货作业流程
2.1.1物流公司槽车进入公司大门后,按照指定路线到我司地磅房进行过磅,无论是空槽车、满槽车,还是未定量的槽车,都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并确保打印后的磅单真实有效。2.1.2储运部在发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物料的准备、各管线的检查、泵阀的检查、接头的检查、干燥洁净工具的准备。2.1.3发货员引领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和指定装货停放点,停好车辆,发货员对槽车进行检查,按照客户要求对槽车内部进行全面检查,槽车检查中出现不合格项,需要立即向主管汇报,由主管明确处臵措施并按相关措施落实整改合格。驾驶员按照提货申请单按照程序办理相关票据
2.1.4发货员将装货鹤管放入槽车内,检查相关阀门开闭是否正确,根据ERP出库单内容联系DCS控制室设定相关数量及品种,开启翻料泵启动灌装,DCS自动控制槽车进行灌装。2.1.5在发货过程中,DCS控制室操作员,随时监控储槽下降液位和发货质量流量计显示重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质量流量计失灵造成槽车满料事故。
2.1.6槽车发货结束后,关闭相关阀门和翻料泵,收起发货鹤管,通知驾驶员盖好发货盖,按照指定路线到瑞祥公司地磅房进行满车过磅,并开具过磅单。
2.1.7驾驶员槽车过过地磅后,拿过磅单到储运部ERP开票员处办理相关票据,发货员依据ERP开票员所开出的ERP票据,对槽车做最后的出场检查同时将槽车铅封封上,并将铅封号写在ERP出库单上,检查后签字确认。2.1.8驾驶员在发货员检查确认签字后,开车出厂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槽车货物的保险与运输责任。发货流程结束。2.1.9如在发货过程中由于发货员的责任(没有检查仔细、发货满车等),造成客户投诉的将对其当月奖金进行考核每次5分。
2.2槽车卸货作业流程
我公司槽车卸货作业主要为危险品的卸货作业,主要品种有:丙酮、丁酮、二甲苯、环氧氯丙烷、双氧水、甲苯,为确保安全进行卸货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作业流程。2.2.1原料车进入厂区后首先到瑞祥地磅站进行实载车辆过磅。
2.2.2过磅后进入储罐区,卸货员必须对驾驶员告知相关的安全规定;严禁吸烟、禁止打手机、不得乱动任意开关阀门等。
2.2.3仓库原料管理员必须对槽车所装的货物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装的货物品名、数量,并引导槽车停在制定的地点,开具质量检验单给技术部对其进行质量检验。
2.2.4待接到技术部的质量检验合格单后,原料槽车卸货员准备对其进行卸货,将卸料泵专用物料卸货金属软管与槽罐车卸料口进行连接,确保无任何泄漏,接好静电接地线,并检查输送泵及相关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经过确认后启动卸料泵进行卸料。
2.2.5在物料卸料的作业过程中,卸货员必须全程跟踪,不得擅自离开,直至物料卸完为止。卸货完毕,由卸货员引导槽车以原路返回。
2.2.6卸货结束后驾驶员将空车开入瑞祥地磅站进行空车过磅,并将过磅单交仓库管理员进行确认数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出厂。
第五篇: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力搬运:
1.1、单人的负重量,最高不得超过80公斤,两人抬运时每人的平均重量不得超过70公斤,抬运人数增多,其平均重量应适当递减;
1.2、5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由一个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应有人卸肩;
1.3、单人负重50公斤以上的货物,在平地上的搬运距离最远不得超70米;超过70米时,必须有人接替或用工具搬运。在斜坡上(如跳板、楼梯、坡道等)进行搬运时,其搬运重量或搬运距离应当缩减。
1.4、从事装卸搬运的工人,每人连续工作两小时后,应有不少于十分钟的间歇时间。
1.5、多人肩抬物件时,事前在安排人员,工具、索具等配备方面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对使用的工具、索具、杠棒等进行认真详细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才能正式进行工作;
1.6、两人以上抬运重物时,必须同一顺肩,在行走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使其动作步调一致。在启动,行走和停止时,必须统一行动,不允许单独行动,以免发生事故;
二、人力搬运一般注意事项
2.1、准备搬运要姿势正确(准备搬动时,双脚分开约与肩宽,一脚应放臵于物件之侧;另一脚放于物件之后,背脊保持垂直)
2.2、用手掌紧握物件(不可只用手指抓住物件,以免物件滑脱;)
2.3、运用伸直双腿的力量起身(将身体之重量集中与双脚,靠近物体,将身体下蹲,用伸直双腿的力量,不要用背脊的力量,缓慢平稳地将物体搬起,不要突然猛举或扭转躯干;)
2.4、先移动脚,后扭腰(当传送重物时,应当移双脚而不是扭转腰部;当需要同时提起和传递重物时,应先将脚转向欲搬往的方向,然后才搬运;)
2.5、不要一下子将重物提至腰以上高度(而应先将重物放于半腰高的工作台上或适当的地方,纠正好手掌的位臵,然后再搬起,以防闪腰。)
2.6、要采取防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搬运重物之前,还要采取防护措
施,戴好劳保手套,穿防砸鞋等;衣著要合体,轻便;检查物体上要是否有钉,尘物等;以免造成损伤。)
2.7、注意防滑倒(搬运重物时,还特别要小心工作台,斜坡,楼梯及一些易滑倒的地方;搬运重物经过门口时,应注意门的宽度和高度,以防刮伤或擦伤手指;)
2.8、重物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眼睛(搬运重物时,重物的高度不要超过人的眼睛;用小车推物时,无论是堆还是拉,物体都要在人的前方,避免物体倒下压着人。)
三、机械搬运操作叉车安全
3.1、未取得叉车作业证的人员,不得操作叉车(部门计划培养的叉车人员除外,但师傅必须在现场指挥,并不许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3.2、每天开车前,应按检查表要求对叉车进行检查,包括控制器、发动机、车胎、喇叭、灯光及其他活动部分。
3.3、若发现叉车有任何毛病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及向班长报告,以安排尽早修理;
3.4、作业前要确认物重,切勿超载。要了解叉车的重心情况,行车时要何保持叉车平衡;
3.5、切勿运载松散或不正确堆叠之货物。货物或卡板的大小,不应比叉子超出太多。以至叉车失去平衡;
3.6、避免急速启动与停止,不应急速转向。开车前,应看清楚周围情况。行车时要根据严格执行公司各路段限速要求。
3.7、行车时,叉子要尽量贴近地面,此时叉柱应向后略倾;
3.8、不要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在叉向前的状态下,绝不可升举货物;
3.9、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升举的叉之下;
3.10、叉车的背架与护顶要何证完好,以防止货物由高处坠向操作员。
3.11、行车时要集中精神。不应东张西望;
3.12、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例如转角位),应慢车及鸣号;
3.13、行车时要经常留意头顶之障碍物;
3.14、在上斜坡时,车子应向前,但在下斜坡时,车子宜倒后行驶;
3.15、通过桥板时,应确保桥板有足够之负载能力;
3.16、叉车严禁载人;
3.17、当叉子在操作时,切勿将手放于叉柱之间;
3.18、叉车之叉子绝对不能作升降工作台使用;
3.19、停车离开进,应将叉子降下,拉上手刹及拔掉钥匙;
3.20、每日完工后,应再检查叉车情况。
四、装卸注意事项
4.1、在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装卸工不能随便放臵物件,要保持道路畅通;
4.2、在堆放搬动物品时,要稳固、整齐,堆放一般在高度限制,木箱不允许超过2.5米(离地面),防止倒塌造成人员伤害和物品损失;
4.3、装卸时不要为抄近路而走险路;
4.4、通过桥梁或暗沟时,一定要注意载重不能超过桥的承重吨位和沟盖的承载重量;
4.5、登车卸货时,必须先确认车辆已熄火并拉好手刹,登车后不能站在容易转动或脱落的物件上,不允在货与货之间跳跃。
4.6、在卸运货物时,堆放的物品应在路旁一米以外(未经职能部门同意,物料禁止堆放在电缆沟上方);
4.7、对易燃及腐蚀性的物品不准用肩背;
4.8、对注有“小心轻放”,“不可倒臵”,“防湿”等字样的物品,要特别小心,按标明的要求装卸;
4.9、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要按化学品条例进行。完工后,工具要妥善保存,并将场地清理干净。
五、化学危险品搬运
5.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禁止拖拉和倾倒;
5.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5.3、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4、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撞击,倾倒;装卸时应当严格检查,发现包装破损,容器渗漏,必须及时处理;
5.5、运载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六、物料储存
6.1、物品定点定位,不得堵塞通道及工作区域;
6.2、分类摆放,堆高≤2米、堆距≥0.5米,顶距≥0.5米;
6.3、堆又叠时上轻下重,稳定重心,防止崩塌;
6.4、注意明火及电气火花,落实防火,防潮措施;
七、预防搬动事故注意事项
7.1、人力搬动作业前,一定要充分活动开;
7.2、做力所能及的事;
7.3、多人合作,注意协调;
7.4、注意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7.5、机械作业前一定要先检查设备;
物流部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