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精选]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简介及所提供服务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务院授权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批准,在山西设立的唯一一家集功能叠加、政策优惠于一体的保税物流中心,是山西省“十一五”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是省政府确立的“无水口岸”试点、大通关的平台以及融入国际市场的“汇聚点”。
中心位于山西省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连108国道,南接大运公路,西入大运高速公路,距离运城机场只有50余公里。总投资19.2亿元。一期位于山西省侯马开发区,占地340亩,投资3.2亿元,建设项目主要有:联检综合办公楼、出口监管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铁路专用线、露天堆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验平台、计量室等;二期规划占地2000亩,投资16亿元。建设共分两期,目前政府入驻中心设立的进出口联检服务大厅,已引入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管、沿海港口、铁路、金融机构、保险等多家部门进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公用型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22余万㎡的大型露天物料堆场、可同时进行万吨大列货物装卸的上千米双道自营铁路专用线、集装箱作业站台及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中心与马士基、太原铁路局、中铁、中海等集装箱集团公司,以及天津、青岛、连云港等沿海港务局展开优势互补、联合组建合资性公司、开通“五定班列”,发展集装箱运输,实现海-路-铁多式联运;海关监管车队和特种运输车队已经组建,运输体系已覆盖全国。
中心功能:
中心已能以“准口岸”平台、通过“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为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口保税、出口退税、报关、报检、发运的代理、国际国内物流分拨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物流融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等功能性服务。
通过中心的国际国内贸易、仓储服务、代为报关报检、代为运输、仓单质押、信息咨询等一系列业务的开展,为周围企业走向世界提供便利。
1、进出口货物进入中心的保税存储及出口退税功能
2、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存储功能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功能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功能
5、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功能
6、物流融资功能
7、集装箱海铁陆多式联运门到门服务功能
8、物流信息处理与咨询功能
9、进出口手续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功能
10、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物料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1、外国产品保修用零部件享受免税政策的功能
12、多环节加工贸易企业复合退税功能
13、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功能 强大的服务功能和优惠 政策,不仅为各类进出口企业带来实惠,而且也使得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创新性地探索出了一个与沿海地区保税物流中心既类似又有明显区别的个性化发展模式:
模式一、一个国家优惠政策功能叠加的“公共平台”。保税物流中心属于“境内关外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的场所性质和公用服务功能使这里聚集了来自海关、检验检疫、财政、税务、外汇管理等政府机构以及金融、铁路、港口、海运等部门赋予的多项支持保税物流发展的优惠政策。进出口货物进入中心,就视作完全进口或出口,企业即可办理进口保税和出口退税手续。另外,就进口而言,凡货物到沿海港口,无需办理转关手续,直接进入中心一次完成清关、检验检疫、出证和放行手续。进口企业还可依据生产需要分次提货、分次缴税,减轻一次缴纳大额关税的压力。就出口而言,企业可提前实现货物的一次性退税。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对中部省份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升级产品可当日进、当日出,享受进出境的退税优惠,克服了以往境内企业为享受此优惠政策而进行的货物“香港一日游”的高成本、高风险缺陷。总之,进出口企业在这里可
充分享受到优惠政策,体会到手续简便、平抑风险、少占资金、费用节省、增加利润等诸多益处。
模式二、一个国际化的“自由港贸易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实际上是把沿海港口功能延伸至内陆地区的“无水港”。这一平台上,不仅政府相关部门入驻现场办公,而且为促进进出口贸易以及转口贸易活动,赋予很多政策支持和相关的金融、外汇收付、物流中转、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使广大企业完全可在中心内,就地、合法、便利地全程开展国际化的购、销、存、简单加工与增值以及物流活动并迅速办结相应手续。随着国际化购销活动的蓬勃开展,保税物流中心作为国际化“自由港贸易区”的作用将充分得以体现。
模式三、一个海铁路多式联运的 “枢纽结点”。为满足客户对国际物流快捷、便利、安全的需要,保税物流中心已经与连云港、青岛港、天津港等港口开展紧密合作,现已开通运营了国际化集装箱内陆无水港与沿海港口的多式联运大列和“五定班列”,同时,还
与港口的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码头、船务公司、货代公司、保险公司对接合作,实现货物到港口后与国际海运的无缝衔接。国内外货物的一路畅通、双向流转、规模化直达式运输,将明显提高货物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模式四、一个物流融资的 “监管平台”。方略保税物流中心从专业角度监管第三方货物,从根本上解决了银行办理仓单质押和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货主货物监管的难题。“货主企业”、“银行”、“保税物流中心”三方通过签订共同协议,以保税物流中心监管货物为桥梁开展货物质押贷款业务,既可以满足货主对融通资金的迫切需求,又可以保证银行放贷的安全无忧,同时还可以为中心增加稳定货源,可谓“三方共赢、一举数得”。
模式五、一个全球物流畅通的“网络信息港”。企业发展,信息为先。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利用其自身业务机会和专业优势开发本地综合信息汇聚与发布的信 息平台,将有效解决山西经济发展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周边企业而言是高效便捷获取贸易、运输等各种有价值信息的最佳“资源宝库”。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一个集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的运作平台,它的功能涵盖了海关直通监管点、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进出口保税的各项功能,它是海关全封闭监管的特殊区域,从实际意义上讲就是一个小型的自由贸易区 保税仓储――可保税存储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和已申报出口的货物;
国际物流配送――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之间进行结转;
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
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口岸功能――实现内陆地区保税物流中心与港口的联动,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把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从港口延伸到了这里。
方略服务优势: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根据自身优势,主要在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是真正实现境内关外政策和无水港功能为一体的、一家综合性、国际物流企业。
具体体现在
一、保税物流:它具备国家各种保税功能的叠加,具备进口保税,出口退税,货物“一日游”,国际中转及加工贸易,国际采购等功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
A、享受进中心视为出口,(10个工作日内)退税优惠,加快资金回收,减少环节税。
B、进口保税,避免因手续不全和预交关税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巨大压力。
C、在加工贸易中,相对于使用海外中转,跨省中转节省大量物流成本和时间。
D、在国际采购和进口业务中,可以避免因国际市场突然变化所带来价格变动造成的损失。
E、在保税物流中心组建VMI仓,实行JIT库存控制模式。便于物流的集结、有利于企业向使用物流高端服务VMI、JIT等过渡发展。
二、国际贸易:我司具备代理进出口贸易的功能,可为国内生产企 业在国外寻找用户,另利用我司强大的国外代理网络为国内用户进口各种原材料。
三、报关行:利用保税物流政策和海关商检在我司办公的特点及优 势,成立报关行,扩大公司的服务平台,为广大进出口客户提供当地报关报验得便捷,为客户提供方便。
四、国际海运:根据地区货源特点,针对不同的船公司,如散货船 公司解决当地大宗煤和各种矿产的国际运输,利用当地果汁芦笋及部分机械工艺品销往欧美的特点,联合经营欧美线船公司,把集装箱引到内陆,积极与船公司签约成为订舱代理,实现就地报关,就地商检,就是放行,就地装箱,就地出口,就地签单就地马上退税,保证货物减少破损率,实现无水港整体物流链的一站式服务,加上政策、铁路优势,打造中国中西部最大的国际物流企业将是我们的目标。
五、国际空运:针对本地区至沿海时间长,很多小型货物需要空运 的特点,发展空运也将是国际货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得一些价值高,供货时间紧的货物在3-5天内到达世界各地,保障交货时间缩小但最短。
六、国际多式联运:山西地处中国中西部,加上我司具有铁路有势,在中亚地区以及俄罗斯等欧洲大陆都有我们常年合作代理,这对我司今后和青岛港合作开通中国中西部至远东欧洲大陆桥的大列创造不可缺少的条件,山西货物可以不用先拉到沿海,再海运到东方港,再用火车拉到欧洲大陆桥,而是指接从山西火车进入二连浩特至中欧,大大缩短运输时间和成本。
七、货物保险及仓单质押服务:货物运输安全是整个物流链的根本 要求,国际贸易采购过程中,充足的资金保障也是国际贸易的前提,我司和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和银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货物保险方面,可以为客户选择多家国内外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合作,实现在国内外异地投保,当地出单,异地勘察,异地理赔的优势。在仓单质押方面,可以和协作银行为你解决资金困难,仓单质押,减少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借力发展提供有帮助。
八、单证制作:无论是国际运输,保税物流,还是国际贸易,在单 证的要求和制作上都非常严格,我司在国际贸易,国际保税物流和国际运输方面都有非常专业的人员,精心为您审核缮制每一份单据,保质迅速的完成您的业务。
九、方略团队:方略保税物流中心除了具有雄厚的实力和政策功能 外,还具有一支高素质精干专业团队,这支团队由各方面专业人员组成,其中不乏有多名海归人员,从天津、青岛、上海以及国外专业人员加盟,他们熟悉中国各港口和船公司的操作,无论你的货物从中国的那个口岸出口,都会有专业的人员为您把关。整个团队包括高级管理,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方面人员,语言能力涵盖英文、日文、意大利语、法语等,可以为客户提供解决各种业务的方案,为客户排忧解难。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将会以强大完善的政策和功能,高素质的团队和客户至上的态度,为广大用户竭诚服务,并将以我们的努力促进山西省对外贸易发展,提升山西省的投资环境和对外竞争力。
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
第二篇: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
开放分类: 物流、海关、保税、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定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二、可以存入物流中心的货物: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三、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四、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六)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五、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四)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六、申请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八)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七、设立物流中心(B)型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八、物流中心(B)型的验收。
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进行审核验收。
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物流中心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二次延期的,报海关总署批准。
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第三篇: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6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3.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六、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申请书;
2.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7.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前款所列材料需加盖企业印章。
(二)延期申请。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三)变更申请。
1.企业申请书;
2.地级市以上地方政府意见书;
3.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在变更中心地址、面积及所有权时提供);
4.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在变更中心地址、面积时提供);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四)注销申请。
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物流中心注销申请;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库存货物处理报告;
4.海关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物流中心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2.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并转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四部门联合批复;
3.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4.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5.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二)物流中心的延续。
1.《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3.海关总署对审查合格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准予延期3年,并换发或签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三)物流中心的变更。
物流中心需变更名称、地址、面积及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四)物流中心的注销。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九、办结时限:无特别说明的,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海关总署联合三部门接到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制发的关于准予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通知;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十二、受理机构:各直属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
十四、数量限制:有数量限制。依据《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指导意见〉和〈2015-2017年保税物流中心设立规划〉的通知》(署加发字〔2015〕51号)。
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日内电话通知或告知申请单位,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文书)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八、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填制说明、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第四篇:龙南保税物流中心项目简介20180227
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简介
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选址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规划面积154亩,建设内容为综合办公大楼、海关查验平台、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堆场仓储区、隔离围网、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系统等满足保税物流监管、仓储、配送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2092平方米,其中保税、监管仓库14385平方米,办公楼7510平方米,建有堆场仓储区3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5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6日获得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设立,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动工建设。在不到一年时间内,该项目完成了围网内所有土建工程及海关智能信息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合格证,并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了南昌海关、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等四部门的验收。龙南保税物流中心是江西省目前唯一一家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建设及验收准备工作中得到了海关和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及悉心指导,按时建成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龙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具有保税仓储、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口岸等功能,享有境外货物直接进口入中心保税、境内货物入中心出口退税等政策,将为龙南区县及周边加工贸易企业就近开展深加工结转提供平台,降低物流成本,节约资金,促进当地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还将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科技城,以及整个电子信息产业带提供进出口电子元器件的快速配送等配套服务,助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南区县及周边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五篇:保税物流中心流程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应向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3)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货物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4)属于物流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等以及保税物流中心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免税。重点)
2、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1)出中心
①出中心进入关境内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进入境内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入中心(重点)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货物,或者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设备以及转关出口货物,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①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②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各种进口设备
③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报关流程
1、海运:
(1)铁路
【1】口岸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货到西安铁路中心站
【3】到保税区海关开出门证
【4】凭出门证到中心站拉货(监管车)
【5】保税区海关(9007)办进境备案清单(备案清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保稅倉儲進庫登記薄、委托书)
(2)公路
【1】口岸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货直接拉到保税区
【3】保税区海关(9007)办进境备案清单(备案清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保稅倉儲進庫登記薄、委托书)
2、空运
【1】在咸阳机场海关办转关手续(9002)
【2】联系货代,将货拉到保税区(监管车)
【3】保税区海关(9007)办进境备案清单(备案清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转关单
保稅倉儲進庫登記薄、委托书)
货到后、单据齐全时1-3工作日办结,均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