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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28881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2:3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

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教厅[2015]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日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 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其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第六条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幼儿园活动室每班的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40㎡(小学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活动室每班使用面积一般应达到30㎡),活动室地面必须进行软化。

(二)幼儿园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室内卫生间整洁、室外卫生间离教室就近且安全卫生,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盥洗设施应适合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能力发展水平。

(三)幼儿园应配有教师办公(教研)室,人均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3㎡。

(四)幼儿园应配有传达(警卫)室,或结合当地实际依托小学共同使用。

第七条 设施设备配备。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一)活动室应配备与幼儿身高相适应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及安全饮水设备,并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玩具、乐器和音响设备等。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

(二)教玩具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环保,满足幼儿活动需要。图书数量生均不少于3册,教玩具生均不少于5件,教师用书等不少于6种。

(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等。

(四)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箱及必要的外伤、急救等常备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进行软化、绿化、美化,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中小型活动器具和运动器械。

第八条 教职工配备。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二)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

(三)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与村卫生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结合当地实际配备,或依托小学共同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管理。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一)依法办园,幼儿园应依法取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有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和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重大事项由民主程序决策。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依法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要求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条件保障。

(四)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园长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十条 保育教育。幼儿园应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相关规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一)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应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充分考虑幼儿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促进健康、语言、社会、认知、艺术五大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有机结合,使幼儿在学习、生活、游戏过程中整体和谐发展。

(二)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每天户外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

(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动手动脑的教育环境和条件,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结合实际开发乡土特色课程,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幼儿园教育目标、内容、形式等应与小学严格区分,切实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第十一条 卫生保健。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一)幼儿园应做好卫生保健、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坚持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疾病防控工作,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三)重视幼儿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强化饮食安全卫生管理,做好餐具、教玩具、儿童用品等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幼儿安全防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安保、报警、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楼房应加有防护网,不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应设有警示牌。

(三)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三防”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农村幼儿入园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

第十三条 家园共育。幼儿园应主动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

(一)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为有效开展家庭幼儿教育提供咨询,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二)幼儿园应加强同村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内容,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十四条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民办幼儿园、民族和边远地区的各类季节性幼儿园(班)等,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第二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业水平测试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时间原因,2011年12月高二年级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由各市(州)组织,省教育厅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评卷质量要求的市(州)将责令重新评阅,并进行通报批评。从2012年起,逐步实行省上统一阅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终结性水平考试;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标准,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监测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公平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和改进教学,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管理机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省教育厅设立“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管理、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发布与统计分析等专业指导工作,组织编写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各市(州)、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内容、命题、时间

(一)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共10科,采取书面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9科为书面考试,信息技术为上机操作考试,外语不考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为开卷考试。

(二)考试内容。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为《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各学科必修内容,信息技术、物理、化学为必修内容+指定选修内容。

(三)考试命题。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遵循水平性考试的原则,试题内容不得超出各学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选修)范围,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当,不出偏题、怪题,使按照教育教学规范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四)考试时间。学业水平考试本着修完一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选修)内容考一科的原则,学生在获得某一学科相应学分后,即可报名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各学科学业水平开考时间安排:高一年级下学期末开考信息技术;高二年级上学期末开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年级下学期末开考语文、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生物。

每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思想政治、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60分钟。

(五)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物理试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物理试验、化学实验,考查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末;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生物实验考查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查,将考查结果上报县(市、区)、市(州)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每科卷面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全体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方法:分市州划定等级,A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15-20%,B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40-45%;C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38%左右,D等比例控制在全体考生的2%左右。每学科A等+B等人数控制在全体考生的60%左右,A等+B等+C等人数控制在全体考生的98%左右。

(二)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升学、就业、应征入伍等证明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一)为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管理成绩。

(二)学业水平考试在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由各市(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实施。各级考试机构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确保学业水平考试信度效度。

(三)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注册、学籍考籍管理等软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实行网上阅卷,努力做到公开、透明。

(四)做好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每次考试结束后,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对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组织专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进行抽样试卷分析,并采取专业指导的方式及时向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反馈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综合分析报告。

(五)加强命题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不断提高命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各学科命题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水平性考试的各项要求。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业水平考试不单独安排补考。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下一的考试,按最高成绩记入档案。

(二)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在外地的学生,经本人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借读学校所在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借读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且学业水平考试、考查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以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若一年内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一年后可继续参加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达到要求后将发给《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不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科必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五)凡普通高中在校生入选省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代表我省参加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活动时间与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有冲突的,经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免考当次相关学科考试,免考成绩以平时成绩认定。

(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2009年秋季入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七)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三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 《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意见

甘教厅„2011‟2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巩固全省“两基”成果,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水平,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根据《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的目标和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教师聘任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全面落实校长公选制度,确保教师数量、结构基本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按照“有情辞退、合理安置、适当补偿、择优考录”的原则解决代课人员的问题,并严把入口关,不再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三)办学条件。按照“四个集中”原则,加快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步伐,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小学危房比例下降至1%以内,消除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中小学及校园周边环境无安全隐患。

(四)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级财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4-2007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2008-2011年达到20.50%以上。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审计和公告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 师工资,及时发放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科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全面开展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15至50周岁人口中的非文盲(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率,攻坚县现阶段农村达到95%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镇达到98%以上;巩固提高县农村达到97%以上,城镇达到99%以上。近三年来,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2-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成立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厅领导联系市(州),各职能处室对应主管厅长联系市(州)开展帮扶指导制度。

2.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会议。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两基”迎国检和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会议,部署教育系统迎国检工作,开展迎国检业务培训,并启动全省义务教育监测工作。

3.开展全省督促检查活动和迎国检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两基”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两基”国检的内容、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意义;全省巩固“两基”成果及迎国检的工作举措、工作进展情况;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跟进督查指导各市、州、县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2月—5月)。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2011年2月—4月)。省教育厅要跟进帮助指导各市、州、县排摸建档,查漏补缺。2.省级检查调研(2011年3—4月)。组织省审计、监察、财政、发改、教育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州、县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督促工作落实,形成省、市联动机制,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

3.县级整改(2011年5月)。根据省、市(州)调研和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整改工作。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一起对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国检”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省“国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发动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全面承担对所辖各县(市、区)迎国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协调市(州)、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帮扶和支援。

3.搞好业务培训。省、市、县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呈送国检申请报告。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决定成立甘肃省教育厅“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组成

长:白继忠

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孙 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陈保平

纪检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高校纪工委书记 旦智塔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永新

高校工委副书记 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常务)蔡建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省教育厅总督学(常务)2.办公室组成: 主

任:李贵富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 晶

省教育厅总督学

成员:李春芮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张兴江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高云庆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赵

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陈继宗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何金保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刘玉泉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哈

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 贾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慕堂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李含荣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王光亚

省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处主任 丁光明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卜振中

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 王爱平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敏维奇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魏

省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王

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仁杰

省教育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光荣

甘肃教育社社长 杨晓健

省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二)任务分解 1.厅领导包片联系制度

“两基”迎国检施行厅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厅长分工包片负责制,各主管厅长具体负责指导所包片市、州“两基”迎国检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迎国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在主管厅长(总督)领导下做好具体的帮扶工作。厅领导包片市、州具体如下:

(1)白继忠——总负责、总协调(2)孙

杰——总负责、总协调(3)陈保平——庆阳市、平凉市

(监察室、审计处、发展规划处、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西北师范大学、陇东学院、甘肃联合大学、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

(4)旦智塔——甘南州、临夏州

(基教处、民教处、体艺处、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兰州一中、甘肃省电化教育中心、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省财政学校、甘肃省艺术学校)

(5)王

萍——天水市、陇南市

(职教处、师范处、国际处、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甘肃省高校后勤改革管理办公室、兰州交通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

(6)高永新——张掖市、金昌市

(人事处、机关党委、思政处、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甘肃农业大学、河西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甘肃省经济学校、甘肃省财贸学校)

(7)李贵富——酒泉市、嘉峪关市

(财务处、政法处、语委办、甘肃教育社、兰州实验小学、兰州商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甘肃省经济贸易学校、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

(8)蔡建明——兰州市、定西市(办公室、科技处、甘肃省教育装备办公室、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甘肃省保育院、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甘肃中医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9)李

晶——武威市、白银市

(督导办、高教处、省教材中心、甘肃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心、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甘肃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2.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51号)任务中省教育厅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并结合各处室业务,现将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办公室、督导办)

(2)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的达标。(督导办、基教处)

(3)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思政处、基教处、体艺处、监察室)

(4)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办、基教处)

(5)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6)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教育项目和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发展规划处、财务处)

(7)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校园校产的摸底、登记等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机制;负责“两基”迎“国检”工作所需经费的测算和申请;督促落实《甘肃省“两基”迎“国检”责任书》中承诺的经费,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经费等。(财务处、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

6(8)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按《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代课教师的化解工作等。(人事处、师范处)

(9)负责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省、市、县档案重建等工作的全程跟进、培训、督查、指导工作。(督导办、基教处、民教处)

(10)负责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州、县档案重建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民教处、督导办)

(11)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基教处)(12)负责设施、设备、图书仪器、音体美、卫生等器材的摸底调查和经费筹措及装备配备工作。(财务处、体艺处、省教育装备办公室)

(13)负责国家督查人员的过程督查和检查评估人员的接待。负责“两基”迎“国检”的综合协调工作;总体材料撰写和全省“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公室、督导办、甘肃教育社、省电化教育中心)

“两基”迎国检是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省教育厅的重点工作。各职能处室一定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达到“国检”要求,确保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第四篇: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12-31 09:06:42 来源:

作者:

鲁教基字〔2007〕20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 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 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 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 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 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 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 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 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 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1-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 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 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 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 《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 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 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 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 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 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2-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 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 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 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 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 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 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 案。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 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 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 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4〕 号)8、-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 发〔1999〕9 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 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 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 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 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 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 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 成学校特色。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 导。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 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 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 6 小时,中学不超过 8 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 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睡眠时间义 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 9 小时,高中不少于 8 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 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 点,高中不晚于 22 点;早上统一起-4-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00,高中不早于 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 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 7:30,上课时间不早于 8:00。高中走读生早上 到校时间不早于 7:00,上课时间不早于 7:30。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按 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 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 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 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 1 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 1.5 小时;高 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 2 小时。提倡布置探究 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 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每学年参加 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 10 天,初中生不少于 20 天,高中 生不少于 30 天。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 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 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 分发表意见。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 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5-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 选拔性考试。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 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 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 模招生。高中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 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 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 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日常班班主任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 教师负责具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18.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 50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 56 人;教学班参照日 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 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 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 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6-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 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 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 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 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 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 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23.执行教职员工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持证上岗。重视 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 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 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 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 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 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 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 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 A、B、C、D 四个等级)。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 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7-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 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26.高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 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学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 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 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认真处理违纪、舞弊、作 弊工作人员和考生。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 绩给学生排名次等。2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 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 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 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2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 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 教师排名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 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财务管理 29.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 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认真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 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 费使用效益。-8-30.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 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按规定建帐、设卡,定期进行财 产清查,保证帐、表、卡、实相符。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对仪器、图书、设备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号、登记,定期定位存放,完善相关 防护、维修措施,确保各类仪器、图书、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绘图规范。31.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 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 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 D 级危房。遵循校园绿化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提高校园绿化覆盖率和 绿地率,丰富校园园林景观,改善校园环境质量。

九、安全管理 32.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 处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 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3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34.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 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9-35.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 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 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 3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 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3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 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 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38.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 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9.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 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 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 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4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 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10

第五篇: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教育厅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

教育厅文件 甘卫科教发〔2011〕238号

关于做好2011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

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

2011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2011年全省计划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200人,学历层次为本科,学制5年,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纳入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兰州大学承担临床医学120人培养任务,甘肃中医学院承担临床医学30人、中医学50人培养任务。各县(区、市)具体培养计划按分解下达数执行(见附件1)。

二、培养对象。在全省范围内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要求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免费医学生需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纳入201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在有关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市)生源,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照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分别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签署《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见附件2)和《甘肃省201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3)。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与培养高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见附件4),有关培养高校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合格医学毕业生,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和卫生厅。各院校2011年免费医学生招录情况统计表(纸质

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卫生厅科教处。

五、各市州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合本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确定2012年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2年培养需求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6)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2011年免费医学生分县(区、市)培养计划

2.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3.甘肃省2011年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

4.2011年甘肃省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书

5.2011年免费医学生招录情况统计表

6.2012年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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