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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0-4417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1 09:36: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XX销合字(20XX)XXX号(居民)

甲方(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供气方): 邮政编码: 电话: 24小时服务电话: 传真:

甲方为了获得乙方的燃气供应服务,甲方将其燃气入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委托由乙方组织建设,授权乙方确定适格的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并由乙方向甲方供应燃气。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果是IC卡计量表,当IC卡计量表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

5、如果甲方或乙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均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应给予损失方按照计量误差累积量补偿,退还或补缴气费。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一年计算。使用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量。

6、燃气费的缴纳:甲方应于抄表后 日内及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甲方如为IC卡式用户则自行到乙方营业厅充值。

甲方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并在付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的气费,乙方负责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的气费,由甲方补足。

7、付款方式:甲方自行到乙方经营场所缴费或按照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缴费。

8、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乙方应按照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并告知用户。对使用非预存款方式燃气计量表的客户应及时抄表结算燃气费。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合同双方已经充分知悉合同条款特别是加粗黑体字部分的内容,并已完全了解其中含义;甲方已收到乙方发放的《燃气客户使用手册》。

附件: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时间:地点:

年 月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附件: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阁下使用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

燃气是一种清洁、便利的绿色能源,但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没有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您安全方便地使用管道燃气,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管道燃气之前,请仔细阅读我公司提供的《燃气客户使用手册》,熟悉管道燃气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3、我公司提供的管道燃气是经过加臭处理的,发生泄漏时有较浓的气味。如果您发现家里(特别是厨房)出现异味时,请迅速打开窗户、检查气阀是否关闭,如发现管道有泄漏,请您到户外通风良好处拨打燃气服务热线。务必注意:此时,千万不能在户内打电话、开启或关闭电器设备、吸烟等。

在室外闻到可疑气体时,请及时到通风良好处拨打电话报警或拨打我公司服务热线,拨打手机时应尽量远离气味较浓的地方,也不要在气味较浓的地方使用明火火源。

4、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5、严禁在安装燃气设施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它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6、必须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八年,人工煤气热水器的使用年限为六年,燃气表的使用年限为十年。为了您和您的家人安全,到期必须更换。

7、连接燃器具的连接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或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燃气专用胶管每12个月至少更换一次,连接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锈钢金属波纹管应严格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使用和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穿地使用,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鼠虫齿咬痕迹,立即更换。

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8、嵌入式炉具的柜门下方必须开设有效通风口,同时建议使用保护胶管的套管(套管为金属性管或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软管)以防鼠患;如果旋塞阀安装在地柜里,建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或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用户若需购买无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可以直接到厂家或商场购买;若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到燃气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销售燃气报警器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当地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营销。安装有安全切断阀的报警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用户须与营销商签订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燃气公司留存一份存档。

9、不宜在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如需安装,仅限于平衡式热水器,并安装排风扇和百叶门。

10、用户若需要安装热水器、壁挂炉,必须到燃气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燃气设施。负责热水器、壁挂炉销售安装的营销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检漏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用户须与营销商签订协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协议和验收单一式三份,燃气公司留存一份存档。

11、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对于私自移改或损坏燃气设施的,我公司有权暂停供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责任。如因装修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燃气管道的,请致电【 】联系,由我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装。

12、为了您的居家安全,请购买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且所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经过质检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燃气器具维修时,应由具备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13、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及乱拧燃具或者燃气设施开关,更不得让儿童单独操作使用管道天然气;避免让家中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管道天然气。

14、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属严重违法行为且可能危及您或您的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15、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我公司对户内外燃气设施的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16、维护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发现损坏管网行为和管网漏气时,欢迎您拨打我公司服务电话。

17、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的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告: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修建建筑物;②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③种植乔木;④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⑤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⑥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⑦擅自从事爆破作业;⑧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篇:上海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附件

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

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4版)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日 月

第三篇:天然气--《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供气方): 电 话: 24小时服务电话: 传 真: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安全、正常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供用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供气方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第二条:价格、计量、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和其他附加费用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32、燃气计量单位为立方米(m)。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用气数的平均数确定(如果系IC卡计量表,当IC卡计量表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

4、如果甲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乙方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补缴或退还气费。

5、燃气费的缴纳:IC卡燃气表用户实行预付费方式,即:甲方先充值,后用气。甲方自行到乙方营业厅缴费或按照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缴费。

第三条:增容与变更

1、甲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开口气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乙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2、甲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如甲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维护、管理和收费 管道燃气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供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抢修和有偿受理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的报修工作。

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表后阀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时缴纳燃气费和其他费用;

2、应配合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乙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索取并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或《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熟悉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常识;

4、甲方在乙方客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或拨打乙方服务热线进行变更。

5、甲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同时负有连带责任)。此时,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的内容告知“第三方”:通知“第三方”作为“管道燃气的实际用户”,享有乙方管道燃气服务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按月支付使用燃气费、接受乙方定期入户抄表、安全检查等义务。“第三方”拒不执行本合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1页,共2页

甲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终止本合同,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否则,即使房产已移交给第三方、自己不再使用管道燃气,本合同仍然有效,仍要连带承担“第三方”可能带来的欠费等所有损失。

6、甲方不得干涉、阻挠乙方的养护维修作业和新增用户接管。

7、遵守燃气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置换通气;

2、对燃气设施进行正常检修;

3、提供维修服务,组织抢险、抢修;

4、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第六条:燃器具购置

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燃器具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但其购置的燃器具,必须从正规厂家购置,购置的产品质量、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欠缴金额逾期一日千分之三计算)。甲方拒绝支付时,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

3、由于下列因素造成停气,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 ②不可抗力; ③政府原因;

④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乙方供气的; ⑤甲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 ⑥甲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

4、对偷气用户(如擅自改管、不通过燃气表的“直通户”、盗用或转供燃气、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等),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补缴气费。

5、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要到乙方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不办理,乙方有权采取停气措施。需重新使用的,应到乙方办理启用手续。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乙方入户抄表或入户安全巡查的,或逾期支付燃气费用经催收后在合理的付款期内仍拒绝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

第八条:其它约定

1、燃气计量设备:应按国家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维修和更换。

2、甲方私自拆、改、移动管道燃气设施或人为损害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

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已经充分知悉合同条款特别是加粗黑体字部分的内容,并已完全了解其中含义;甲方已收到乙方发放的《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或《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阜宁县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本合同的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客户服务中心

第2页,共2页

第四篇:燃气安全用气常识

燃气安全用气常识

[发布日期: 2009-03-05 ] [字号:大、中、小] [关闭窗口]

一、管道燃气安全用气常识

1、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房间,不得作为卧室用和同时使用其它燃料源。

2、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如需应当向当地燃气公司申报。

3、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用气完毕应关闭燃气器具开关,正常用气时若遇突发停气,应随即关闭燃气灶具开 关,切忌开着燃气灶具等待燃气。

4、如遇漏气切勿用明火检查,应立即关闭燃气表前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到室外拨打电话报修,不要开闭电器开关等,以免火花引发气体爆燃。

5、用户应经常性地对燃气器具和设备进行检查。

(1)如在室内发现燃气气味,应立即打开门窗,并检查燃气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如已关闭,可能是燃气管或是燃气表等处漏气,应立即将燃气表前总开关予以关闭,随即到室外打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员检查。

(2)如遇燃气支管漏气,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在检修人员还未到达以前,用户切勿在室内逗留,并严禁使用各种火种,亦不要开或关电器,以免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

(3)管道燃气发生泄漏时,要杜绝一切明火和电器火花。千万不要用开排风扇和抽油烟机来排室内的泄漏气,因为那样会容易出现电打火而引爆。

(4)发生管道燃气故障或燃气事故时,请及时拨打市政公用热线电话。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96889688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96889999南京市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52281169市政公用热线电话:12319

二、瓶装燃气安全用气常识

(一)使用常识

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请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

2、正确选用调压阀,严禁将中压调压阀配套用于家用燃气灶具。

3、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钢瓶上的角阀,后开启燃气器具阀门;用气完毕时,应先关闭钢瓶上的角阀,后关闭燃气器具阀门。严禁只关闭燃气器具阀门。

4、严禁用热源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温;严禁摇晃、躺卧钢瓶用气;严禁擅自排放钢瓶内的残液;严禁摔砸钢瓶和擅自拆卸瓶阀等附件,严禁私自拆、修、改装燃气器具、钢瓶角阀和减压阀。

5、每次用气后,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和燃气器具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以防漏气。

6、家庭用户一般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量一个为宜。地下、半地下室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不要在气瓶间办公或睡人。

(二)怎样识别燃气漏气

燃气本身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肉眼是看不见的。为方便用户辨识,供给居民使用的燃气必须经过人工加臭,它是一种特殊的臭味,易于被人闻到。如果闻到这类臭味,即应注意是否燃气漏气。找寻漏气时可用肥皂水涂抹燃气表、灶和管道连接处,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燃气漏损处,但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

(三)漏气后处理方法

1、迅速关闭钢瓶角阀。

2、熄灭火种,严禁拨打电话、触动室内电器开关。

3、打开门窗进行通风。

4、如果漏气制止不了,应将钢瓶立即移至户外通风良好无明火的安全地方;及时拨打报修电话或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三、燃气器具安全用气常识

(一)如何正确选购家用燃气灶具、热水器

1、购买前询问和检查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有无售后服务。

2、选择购买燃气器具必须与所使用的气源种类相匹配。

3、购买后根据安装位置,选择合适的热水器排放类型。

4、选择有较好信誉的商店购买,这些商店会替您对供应商进行考评,根据他们提供产品的质量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出现问题也好解决。

5、购买时同时选择合格的连接、安装配件,如排气管等。

(二)使用燃气灶具注意事项

1、燃气灶具的连接推荐使用金属波纹管。

2、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

3、临睡以前要检查燃气开关是否全部关闭。

(三)使用燃气热水器注意事项

1、燃气热水器的气管连接推荐使用金属波纹管。

2、定期清洗热水器,一般宜每年清理一次。

3、严格按照要求安装好烟道,在热水器使用时,保持室内空气对流通风。

4、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热水器从售出当日起,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

5、停电时,暂停使用热水器。

四、煤气中毒救护

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通风不良环境中不完全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当一氧化碳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结合后,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液失去输氧能力,导致人体器官和组织受到伤害。

煤气中毒一般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种。轻度中毒仅表现为头痛眩晕、恶心呕吐、四肢无力或有短暂的昏厥。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有昏迷或虚脱症状出现。重度中毒表现为持续昏迷、面色苍白或发紫、高烧抽搐等症状。

对于轻度中毒病人,只要打开门窗通风并让病人到室外吸入新鲜空气,症状会自行消失。对于中度或重度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当发现有人燃气中毒后,在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或护送到医院之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把中毒者救出,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送医院急救。

2、解除中毒者的呼吸障碍,如敞开领子、、清除口中的异物等,保证呼吸流畅。

3、当中毒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可使其闻氨水,喝浓茶、汽水或咖啡等,不能让其入睡。如果中毒者身体发冷,则要用热水袋或摩擦的方法使其保暖。

4、中毒者失去知觉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应将中毒者放在平坦地方,用纱布擦拭口腔,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直至送入医院。

五、“黑气”的危害

(一)“黑气”的危害

1、站点设施无保障:“黑气”点经营场所简陋,基本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安全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存在事故安全隐患。

2、用气安全无保障:“黑气”点为节省成本,使用的钢瓶大多数是超期或报废的钢瓶,随时有可能爆裂,发生燃气事故。

3、用户权益无保障:一是“黑气”点无合法经营手续,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黑气”点为吸引老百姓,往往打出低价的幌子,实则在充装时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如何识别正规公司气瓶

1、从钢瓶标识和成色上,一般正规公司使用的钢瓶都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且钢瓶上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2、从钢瓶角阀塑封上,正规公司销售的实气瓶必须进行角阀塑封,塑封套上有公司名称、充装单位、充装标准、行业监督电话等内容。

3、从警示标识上,正规公司销售的实瓶还必须贴有警示标识。

4、由送气工进行辨别,正规公司送气工必须穿统一工作服、戴上岗证。

5、用户请到正规供应站点换气,发现“黑气”点,请及时拨打市政公用热线电话:12319。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提供)

第五篇:燃气用户用气协议

燃气用户用气协议

供气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用气人:

(以下简称乙方)用气地址:

报装类型:灶具

台、采暖

平方米、其他

报装时间:

年 月 日

首次用气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申请燃气报装及燃气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自愿申请燃气报装,并交纳燃气配套费;

2、乙方交纳40%的燃气配套费后,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合理安排燃气工程安装,余额在实现点火通气时交清,并移交乙方使用;

3、供气价格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在国家气源调整天然气价格时甲方相应调整供气价格;

4、产权界定以供气管进入用户的墙为界,以该点分界,含该点的逆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流向的,过墙入户的燃气管线设施(含墙体部分),至燃气器具由乙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甲方负责保修一年。

二、甲方义务:

1、有正常供应燃气的义务;

2、有宣传燃气供用常识及注意事项的义务;

3、有及时处理乙方报修及抢险的义务;

4、在降压、停气前通知用户的义务。

三、乙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的义务;

2、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3、有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私自改装、更动、损坏、包装封闭供气设施,乙方违规造成损失,由用气人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用户自购燃气具质量等引起的问题,其责任由用户自负;

4、有配合甲方对燃气设施的正常巡检或抢修的义务;

5、用户搬迁或房产变更有结清燃气费、办理停止用气或过户手续的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1、有入户检查燃气设施、监督用气人安全用气的权利;

2、供气系统发生问题时,有临时停止供气的权利;

3、乙方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或其他违规行为,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

1、发现燃气设施或燃气压力有问题时,有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时,乙方有举报的权利;

3、乙方认为燃气表计量不准,有权要求检验燃气表的权利,校验后计量误差在误差范围内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计量误差超出误差范围,校验费由甲方承担,并更换燃气表。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由房产所有者本人签字,如由代理人办理,需凭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能证明双方系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办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九、附件: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常识和管理规定

(一)有燃气设施及管道的厨房内不允许有其他火源共用;燃气具胶管不得超过3米;每次燃气使用完毕,应关闭灶前燃气阀门;家中长时间无人或不使用燃气,应关闭燃气表前阀门;胶管使用2~3年要定期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更换;用户有义务定期用肥皂水检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气。

(二)严禁私自拆装、改装天然气管道和燃器具,凡改装、移位、换装,应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咨询,待用户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后,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施工;

(三)燃气灶具的摆放位置为:燃气灶与燃气阀门的水平距离≥300 mm;灶边距墙≥100mm;距水池≥200mm;灶具不得安装在采暖炉和热水器的正下放,灶具与采暖炉和热水器的水平净距≥300mm。

(四)使用热水器和采暖炉之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操作,在使用时应注意空气流通。

(五)使用燃器具时,若有异常气味,很可能是燃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气源,打开门窗,切记不可开关室内电器或点火,以免引起爆炸,并立即用邻居家电话拨打燃气公司客服热线报修。

(六)保修期内由于人为造成的燃器具故障,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七)燃气用户使用的灶具和热水器在超过保修期限后进行维修时,会收取服务费和配件费;灶具和热水器超过报废期的燃器具请您及时进行更换,燃气 公司也将不负责维修;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八)冬季使用完毕后,应将热水器及管道内的积水放净,以防冻坏。具体方法是:将热水器的进水阀门关闭,打开所有热水龙头,再将热水器底部的放水阀拧下,将热水器及管道内的积水彻底放净,积水放净后拧紧放水阀。热水器出水口带有冷热水混合装置的,在使用过后应重新对热水器进行放水。

(九)采暖炉冬季使用时要注意防冻,如长期不用请及时联系物业将炉内及暖气管道内的水吹净,并关好自来水上水阀门及注水旋钮,以防冻坏;采暖炉系统水压不够时,在补水后,请及时关闭补水旋钮,以免水压超高造成采暖炉放散跑水。

(十)燃气使用证和磁卡应妥善保存,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燃气卡丢失的,不予补办卡内气量。

(十一)为保证公众的安全,对违规使用天然气、恶意破坏天然气设施、利用天然气设施报复他人的,燃气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计 量

(十二)以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如遇天然气表不能正确计量时,两个月内按该户一年内月均用气量为依据结算,超过两个月按该户一年内最高用气量为依据结算,直至更换正常计量器具。

(十三)按《膜式煤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05》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超过使用期后用户应及时更换新燃气表;带字轮燃气表的计量结算以字轮显示气量为准,燃表IC卡电控部分只做为预收费使用。

变 更 用 气

(十四)换房迁居,双方应持此证及房产证(房产归公的需有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燃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燃气使用权随之转让;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用户承担。

(十五)用户房屋出租转借他人居住时,有义务告知租房单位或个人《管道天然气(民用户)供气、用气协议》使用证上已经注明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在出租或回收房屋时与租房人核对确认燃气表表底数,避免由此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十六)办理零散业务时,当现场施工时发现不具备安装和施工条件的,可到燃气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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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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