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非深圳户籍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非深圳户籍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
须
知
一、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是否需要增加缴费?
不需要增加缴费!在原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的基础上,在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给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二、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2008年3月1日起能否享受? 不能。2008年3月1日起按新办法缴费和划拨资金,2008年4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待遇。
三、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多少资金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
从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全市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调剂。
四、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时如何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应在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可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费(含急诊)按何比例记账?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记账。
六、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含急诊)费用如何记账? 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急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转出医院转诊证明(或急诊疾病诊断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结算医院或选定的医疗机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90%予以报销。
八、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九、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输血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70%列入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十、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自购药品的;
(二)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五)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六)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哪些情形下先行支付现金,然后到结算医院或选定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一)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十二、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的,其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如何使用?
经本人申请,其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金额按月进入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不再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除门诊大病以外的门诊待遇 另:
未领到社保卡或社保卡正在补办的员工可凭身份证就医;(看病时须向医生说明看住院门诊,是长城开发铝基片员工,社保卡正在办理。)
第二篇: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一、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是否需要增加缴费?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原来缴费的基础上,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给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
二、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2008年3月1日起能否享受?
不能。2008年3月1日起按新办法缴费和划拨资金,2008年4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待遇。
三、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多少资金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
从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全市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调剂。
四、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及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已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就医点。
五、原已参加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企业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不需要选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选定到其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六、原未参加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由企业提交《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名单》及其电子表格到就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选定。
七、农村城市化人员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由村或股份公司提交《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名单》及其电子表格到就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选定。
八、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由个人提交《个人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到就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选定。
九、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有不同地址的下属分支机构,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允许企业分支机构就近各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点。但必须经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地的社保分局征收科确认后,企业才能在网上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十、新参保的企业如何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深圳市用人单位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名单》及其电子表格,必须到社保征收部门申请选定,由社保征收部门审核录入后生效。
以后企业需变更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十一、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选定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选定,如果在每月20日前完成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在每月20日后完成的,则在下下月1日才能开始生效。
十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时如何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应在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可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三、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费(含急诊)按何比例记账?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记账。
十四、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含急诊)费用如何记账?
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十五、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急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转出医院转诊证明(或急诊疾病诊断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结算医院或选定的医疗机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90%予以报销。
十六、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内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七、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输血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70%列入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十八、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自购药品的;
(二)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五)自行到国外、港、澳、台就医的;
(六)国家、广东省、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哪些情形下先行支付现金,然后到结算医院或选定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一)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二十、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的,其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如何使用?
经本人申请,其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金额按月进入其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不再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除门诊大病以外的门诊待遇。
第三篇: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须知
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其他类(Q)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
2、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五)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六)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递交申请,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二次。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
七、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teniu.cc(省厅)或http://www.teniu.cc(市局)。
第四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及家属:
您好!
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为了保证您在本院顺利就医,维护您应有的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您凭住院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到收费室登记并交纳医疗费(如果没有代合作医疗证请你在24小时内交到收费室登记)。
二、合作医疗的住院病种、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一切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不予补助,您可提醒经治医生尽量使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杜绝挂床住院,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住院病人不在医院住宿,离开医院(除向医生请假)视为挂床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自理,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为100元补助比例为一档80%,二档8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人员住院顺产分娩补助标准为每例200元,符合剖宫产指征的按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再享受2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即生即补”的原则。外伤补助兑付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超过最高限额者须填写意外伤害病人补偿审批表并交街道合管办审核无误后方能兑付,五、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费用补助最高限额为一档70000元。二档110000元。
六、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六、需要转院治疗,应由我院医生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并急时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手续。
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产妇须另带准生证,外伤病人须代意外伤害病人审批表)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出院并及时给予保销。凭出院发票和出院扑偿结算单到收费室兑付现金。
八、合作医疗证不能转让、转借,如遗失要及时向镇合管办报告,申请补发。咨询电话:赵家街道中心卫生院合作医疗结算审核处:02352609398
赵家街道中心卫生医院医保办
第五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须知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须知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须知
一、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1、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还可以加选中心下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如对选择的医疗机构不满意一年以后可以更换。
2、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可随时就医。
本市评定的医疗保险A类管理医院,参保人员也可以随时就医;
3、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方购药,也可以持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专用章”的医保处方到北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注: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全部划入个人医疗帐户
三、参保人员退休时,如何确实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2001年4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的,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须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到规定年限要求,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内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报销。参保人员门急诊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注:
1、门急诊医疗费用费用资金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
3、在职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并于次年1月20日至2月15日由单位单独申报。
五、参保人员住院怎么办?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根据病情的不同先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个人自负部分预交金,出院时结算。
2、参保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设定起付标准,目前执行的是一个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3、参保人员住院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住院超出90天的,视为第二次住院,另交一次起付标准金,并做一次住院费用结算。对于跨连续住院的病人,在90天之内的,以12月31日前的费用作当年结算。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结算期。小于90天的,住院次数算在上一年,大于90天的部分,作为本年第一次住院,费用按所发生的分别累加计算。
4、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需中途转院治病的,要经定点医院副主任(含)以上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单”报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参保人员患传染病,转诊转院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5、住院时,中途转院在24小时内算一次住院,只收一次起付标准金,个人支付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及各医院的全部费用累加计算,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本人本的最高支持限额。计算周期累加计算。
六、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如果患病需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肾透析治疗,需由参保人员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病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就医时,个人应随时或定期与医院结清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七、关于特殊疾病患者医药费负担的有关问题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对这部分患者的医疗费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1、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性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4、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360天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5、以上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
八、特殊情况的医疗结算
1、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性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院。
2、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3、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参保人员可以补报欠缴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时将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诊断证明、处方底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材料交由单位汇总,由单位报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
九、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