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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0-68201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8 09:4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院最新十二项核心制度

一、查 房 制 度

1.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上、下午至少查房各一次。在上级医师查房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2.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员的诊治全面负责,每日查房一次。

3.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病例,进行重点示教等。护士长应随同科主任查房。

4.住院医师对危重及特殊检查的病员,应随时掌握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5.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护理查房一次,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等。6.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员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7.院领导及医务处、护理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三、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会:当病员的病史及相关检查齐全时,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对病员仍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者,称为疑难病例。疑难病例由病区提出,科主任召集全科医师组织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集中群众智慧,允许各学术流派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提出诊断治疗方案,由管床医师进行记录,讨论记录续写在病程记录页内。

2.临床病例讨论会:主要为医疗教学需要而不定期举行,目的为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全科(病区)医师参加,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会前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3.术前病例讨论会:凡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管床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术前讨论记录。

4.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应在病员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尤其对未明 确诊断、死因不明者,更应认真进行死亡讨论,吸取经验教训,以改进工作。由科主任或病区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应另立专页,归入病案,并适当保密。

5.以上各类病例讨论如超出专科诊疗范围,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进行全院会诊讨论,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及解决疑难问题。

四、会 诊 制 度

1.院外会诊:参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科内会诊:经治医师认为所管病人有会诊必要的,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主治医师审签,科主任组织本科医生会诊,会诊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凡病人病情危急或病情发生急剧变化,需要立即会诊时,经治医师可直接向院内有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电话申请,需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被邀请科室应按要求及时派出会诊医师,并在10分钟内到达。

5.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申请,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6.申请会诊者需书写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简要病史、体征、相关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以及邀请会诊的科室和医生。

7.会诊医师需详细书写会诊内容,内容应包括会诊时间及日期、会诊医师对病史及体征的补充、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和进一步治疗的意见等,会诊医师必须签名。8.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会诊记录登记本,内容包括:会诊时间、住院号、病床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会诊医师签名等项内容。

9.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及时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字。

五、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 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临床科室必须备有抢救车,所有抢救设备和器材应处于备用状态,所有抢救药品和器材有专人负责,建立抢救设备使用、消毒、维修登记本及抢救药品使用登记本。

6.管床(或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应及时向患者家属交代,重点介绍病情的诊断、己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抢救措施、可能的预后等,以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病区应建立《病重、危病人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诊断、病重、危通知时间、医师和家属签名、抢救时间及转归;同时医师开具《病重、危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贴病案,一份报医务处备案。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或向医务处备案,申请外院专家会诊。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及时、完整。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六、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各临床病区、急诊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 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各科可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收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做好口头交接、书面交接、床前交接工作。

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入院、手术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本,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扼要记入交班本。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及时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则,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书写病历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记录要全面、准确、及时,语言通顺,字迹清楚。书写整洁,不得挖补、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中医诊断的病证名称,暂用高等中医院校统编教材中的病证名称,西医的疾病诊断参照《国际疾病分类》(lCD-10)正确填写。3.住院病历必须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标准进行书写,要求做到: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病案号、年龄、婚况、职业、出生地、民族、国籍、单位名称、家庭地址、邮政编码、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过敏史、家族史、四诊检查、四诊摘要、体格检查、辨证分析、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入院诊断(中西两法)、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3)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经本院住院医师审查,并应用红笔做必要的补充修改及用蓝黑水笔签名。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用红笔修正蓝黑笔签字。(4)再次入院者应写明“第x次住院记录”。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治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新入院的病人病程记录应每天记录一次,需连续记三天。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慢性病人至少五天记录一次。危重病患者应随病情变化及时记录,并注明时间。手术后患者应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记录,均应详细做好相应记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科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书写。(11)各种检查报告单由住院医师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情况、入院诊断、住院期间各项检查要点、诊疗过程、效果、出院诊断及医嘱,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经过及主要措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例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4.中医院的护理病历要反映中医特色,进行辨证施护,护士长要进行检查、修改并签字。附:病历书写说明

为认真执行江苏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针对其中部分内容,我院作出统一要求,目的在于提高文件书写质量,特作如下说明:

一、病历首页填写:

1.填写完整,不得缺项,保持清洁,空格要用斜线划去。

2.婚况:选填代号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异、5其他如:未婚填“1”。3.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由住院处提供(见入院通知单后面),或询问病员,由住院医师填写。

4.出院诊断中医第一诊断须加证型。

5.“准确度”及“病历质量”由负责病历质量检查者填写。

6.”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根本死亡原因”、“病理诊断”若没有,须写“无”。7.未做手术者,在“手术名称”栏中空格处写“无”。8.“过敏药物”包括食物中毒,用红笔填写。9."ICD编码”及费用类别由病案室填写。

10.“病历整理者”由护士和病案管理人员分别签名。

二、住院病历: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床位医师)书写。3.再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第X次入院记录”。

4.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或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供史者、入院时间、记录日期、主诉、入院情况(病史及体检)、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死亡)时间、出院情况(或死亡原因)、出院(死亡)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三、记录:

1.病程记录另起一页,其标题单独占一行,并用蓝笔书写于中央,首次病程记录不需要列题。

2.出院记录:其标题另列单独占一行,并用蓝色笔书写于中央。出院带药,要具体写出药物名称、剂量等。

3.补充诊断或修正诊断一律用红笔写在入院记录末页中线左侧,并注明日期,修正医师签名(住院医师自己修正诊断及签名仍用蓝笔)。4.出院之前,须记一次病程记录。5.阶段小结:规定满一个月记录一次。

四、各级医师签名:

1.住院病历或住院记录:自上而下,逐级签全名。2.病程记录:自右到左,逐级签全名。

五、病历书写要求:

1.字迹清楚,书写整洁,标点符号使用正确。2.不得挖补、剪贴、刀刮。

3.书写者用蓝色钢笔,需修改时,用双斜杠作为修改符号,上级医师修改用红色笔。

4.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修改后不要在修改处签名,按说明中第四条执行。

六、三级医师查房:

1.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应在记录日期后,注明上级医师的姓名及职称。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3.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须由查房医师审阅并签名。

七、化验单:

三大常规化验单,与其他化验单(如生化等)分开张贴,按日期顺序张贴。

八、专科住院病历统一使用表格式病历,并报医务处备案。

九、出院病历整理:

1.由护士按照《出院后病历装订顺序》的要求进行初步的整理,并在首页“病历整理者”一项用钢笔签名,写明页数。

2.病案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出院病历进行审核检查,整理装订。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医师补写、更正。“病历整理者”必须签名,“编码员”由当月负责疾病分类编码的病案管理人员签名。

八、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 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九、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此规范江苏省卫生厅已于2002年以苏卫医〔2002〕51号文下发执行)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四)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

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2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备案。

345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2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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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高风险手术。

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注:已进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的医院需规定相应的签字手续。

五、各级医院手术范围

1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可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

2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完成乙丙丁各类手术,侧重乙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二级甲等医院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甲类手术。

3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是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丁类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丙类手术。

4一级医院(卫生院)以下的外科、专科医疗机构的手术范围,由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专科医院手术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正,但需报请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管理要求

1、各级医院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初定后报医院审核,并上报各市(区)卫生局批准后执行。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局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经须医院和主管局考核后裁定。

2、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所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别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需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确定。

3、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主管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院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主管局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二级医院开展甲类手术,需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4、超范围(医院、医师)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局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③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④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⑤人员进修学习情况;⑥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签复。二级医院新开展甲类手术的,需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各市卫生局审批。

5、各级医院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院、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院、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十、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输血工作纳入本地区血液三统一管理,不得自找血源、自采自供血液。血库所供血液及其制品均来自于南京市中心血站。

2.输血前必须与受血者(家属或监护人)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

3.经治医师填写《南京市公民临床用血审核表》、《南京市中医院(输血及血浆)申请单》,由病员家属到市献血办公室或代办点办理审批手续(我院有代办点)。并办妥交费手续后,“两单”一并送交检验科血库,否则,不予供血。

4.大失血、危重病人用血时,可申请“急诊”用血,“急诊”用血可以先填“两单”。由病人家属办好交费手续,先用血后补办审批手续。

5.治疗用血,必须提前三天将已办妥手续的“两单”送交检验科办理备血,否则,不能保证按时供血。

6.交叉配血后,由医师或护士至检验科领取。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以保证安全。7.输完的血袋,应保留24小时,以便有反应时复查。

十一、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 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间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一)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二)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四)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一)检查科室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复核结果。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二)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 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四)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目的。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五)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七)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1)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2)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3)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4)查对姓名、年龄;(5)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二、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本院职工需职工保健科同意),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出院时,按卫生部规定应由接诊医院写治疗小结,退回我院交病案室存档。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要病历简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医院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将中医特色转化为技术优势,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评价指标]

(一)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考核内容:

1.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人员结构合理,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协作机制健全。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4.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5.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2.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中医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3.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4.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有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5.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6.不断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水平、理法方药应用水平。

(三)医疗技术管理。

医院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水平相适应。开展的医疗技术应当是其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考核内容:

1.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并组织实施。

2.具有与开展的技术或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3.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4.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医疗技术科研,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同时,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6.医院应当鼓励对中医药传统疗法的继承与发扬,积极探索临床诊疗新技术,不得应用未经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四)重点中医专科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术(科)带头人及人才梯队应能满足专科中医内涵建设需要。3.制定发挥中医特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并不断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诊疗常规,并在临床工作中执行。

5.提高处理本专科急危重症的能力和诊疗质量,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积极应用中医药。

6.提高特色病种的辨证论治水平、诊断与鉴别诊断水平,提高检查与治疗的适宜性以及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7.提高重点专科中医治疗率。

8.发挥重点中医专科的特色优势,积极研发能显著提高临床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五)主要专业部门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非手术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制定、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并执行。

(2)持续提高诊断、治疗质量,包括: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计划,诊断及中医辨证论治准确,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

(3)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4)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单病种和本科前三位住院病种的质量管理。

(5)建立健全科室内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机制并执行。(6)提高特色科室中医治疗率和其它科室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率。

2、手术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持续提高诊断、治疗质量,包括: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计划,诊断及中医辨证论治准确,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积极开展特色中医药疗法。

(2)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落实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

(4)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

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

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围手术期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促进患者康复。

(5)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6)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7)制定、完善常见病及特色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并执行。

(8)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9)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单病种和本科前三位住院病种的质量管理。

(10)提高特色病种中医治疗率和其它病种中西医结合治疗率。3.门诊工作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门诊确诊能力,保证门诊诊疗质量。

(2)规范门诊医疗文书书写。(3)规范医疗证明文件管理。

(4)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并组织实施。4.急诊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急诊专业设置合理,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能够胜任急诊抢救工作。(2)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重点检查急诊检验、放射、输血、药房、会诊、留观、手术、住院、转诊等环节。

(3)急诊抢救工作及时,由上级医师进行指导或主持。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较高。

(4)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5)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急诊专业医护人员熟练掌握中、西医急诊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应用。

(6)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诊疗常规,并加以落实。(7)提高急诊中医药使用率。

5.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设置符合效率原则,人力资源配置专业化,保证临床工作需要。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运用中医药知识技术的能力。

(2)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严密观察病情变化。(3)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

(4)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相关的内容。(5)提高中医药在重症抢救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6)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医技科室的服务能够保证临床工作需要。6.传染病管理。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2)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院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3)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科建设符合规定。

(4)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实验室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质控,保证质量。

(3)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应当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4)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临床需要项目的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5)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建立并执行标本核对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没有质控的临床检验项目或科研项目,不得以创收为目的,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

(7)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与试剂。

(8)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检验部门服务满意。8.病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病理工作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2)建立并执行标本核对制度。

(3)病理报告及时、规范、准确,有审核制度。(4)冰冻切片与石蜡切片的诊断符合率较高。(5)病理切片、蜡块保存符合规定。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病理部门服务满意。9.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专业设置及其设备、设施满足临床需要,能提供临床需要项目的24小时急诊检查服务。

(2)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科学的质量控制标准,开展临床随访,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3)医学影像资料质量符合临床工作要求。(4)报告及时、准确、规范,有审核制度。(5)环境保护与个人防护达到标准。

(6)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医学影像部门服务满意。10.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药学部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提供中药服务的设备、设施,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的服务。

(3)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

(4)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制定、落实药事质量管理规范、考核办法并持续改进。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特别是对用药失误、滥用药物的监测。指导医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协助临床做好细菌耐药监测。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

(6)药事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能适应中医医院业务需要。禁止非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7)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数量合理,负责临床药物遴选、处方审核,参与查房、会诊等。

(8)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

(9)加强中药饮片采购的质量管理;严格中药饮片调剂、煎煮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

(10)患者与医师、护理人员对药学部门服务满意。11.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执行《临床输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严禁非法擅自采血。

(2)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服务的能力,满足临床需要。(3)建立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4)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输血技术操作规范。

(5)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履行用血报批手续,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6)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12.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常规,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医院的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3)落实医院感染的监测、诊断和报告制度。

(4)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

(5)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规范。(6)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进行严格的消毒或者灭菌。(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耐药菌株监测。13.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2)医疗文书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3)建立、健全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提高甲级病历率。(4)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相关服务;按规定为患者或其代理人、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医学会、保险机构、公安司法等部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并按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六)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健全护理管理组织体系。考核内容:

(1)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2)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3)护理管理部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护理工作制度,并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4)设置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护理质量管理。(5)有院内紧急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内容:

(1)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对各护理单元护士人力的配置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确保满足实施等级护理的质量与病人安全的需要。

(2)有紧急状态下对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方案。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应接受至少100学时的中医基础知识与技能培训。(4)有各级各类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5)实施对护士的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价。3.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与业务工作制度。考核内容:

(1)有健全的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文件或手册,并有执行与监督的体制。

(2)各护理岗位护士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3)落实相关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

4.制定并落实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考核内容:

(1)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质量评价标准。(2)建立并实施专科护理质量标准。

(3)建立质量可追溯的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并能体现在持续改进的过程中。

(4)按照《病历书写基本基本规范(试行)》进行护理文件书写,有定期的质量评价。

(5)有重点护理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

5.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考核内容:

(1)临床护理工作体现人性化服务,体现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的责任。(2)基础护理与等级护理的措施到位。

(3)护士对住院患者的临床用药、治疗提供规范服务。

(4)对围手术期的患者有规范的术前访视和术后支持服务制度与程序。(5)提供适宜的康复和健康指导。(6)各种医技检查的护理措施到位。

(7)严格执行医嘱,密切观察病情,根据要求正确记录。6.中医护理开展情况及质量管理。考核内容:

(1)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2)建立完善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与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加以执行。(3)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7.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1)对急危重患者有护理常规,措施具体,记录规范完整。

(2)护理管理部门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净化等部门进行重点 管理,定期检查、改进。

(3)能够保证监护与抢救仪器设备使用中的有效性和消毒与灭菌的可靠性。(4)保证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

(5)建立并完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8.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1)建立与实施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

(2)完善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如各类导管脱落、病人跌倒、压疮等。

(3)能够应用对护理差错评价的结果,改进相应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工作制度。

9.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的管理。考核内容:

(1)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2)制订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3)主动配合临床工作,满足临床需要。

患者杨秀英,女,77岁,因“肛门便血色紫黯3月余。”由门诊拟“结肠肿块,1.结肠癌?2.结肠腺瘤?”于2011-11-14 08:28:44我院肛肠科。患者于3月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肛门便血色紫黯,量中等,便血时无腹痛腹胀,无恶寒发热,患者未予重视,未予就医,近来患者便血量渐多,甚则肛门内自行流出,遂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就诊,检查血常规:HB6.1g/l,贫血明显,肿瘤放免未见明显异常,肠镜检查乙状结肠降结肠20-28cm可见占肠腔一周肿块,已取活检,病理未出。患者于11月14日入住我院,予纠正贫血等相关治疗,完善相关检查,省第二中医院行肠镜加病理活检回示:乙状结肠腺癌,诊断明确,排除手术绝对禁忌证后于今日下午在全麻+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行经腹乙状结肠癌根治术,术中出血400ml,补液2300ml,术后患者全麻未醒,于16:30转入ICU继续监护。查体:T:36.℃,P:100次/分,BP:160/90mmHg,SPO298%,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及出血点,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巩膜无黄染,两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双肺呼吸音清,未及干湿啰音,心脏浊音界无扩大,心率100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切口敷料无渗出,左下腹引流管一根在位畅,引出少量淡血性液体,肠鸣音未及,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转入诊断:中医:肠蕈(气滞血瘀)西医:①乙状结肠癌术后②高血压病。诊疗计划:1.监测生命体征、引流量、出入量,予机械通气SIMV模式,f16次/分,Pc16cmH2O,Ps14cmH2O,FiO240%下VT440ml左右;2.陈华尧主任查看病人并指出予头孢呋辛钠3.0 q8h、替硝唑0.8 qd抗感染,氨溴索化痰,泮托拉唑预防应激性溃疡及补液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予生脉益气养阴,耳穴压豆促进肠蠕动,患者血压偏高,予硝酸甘油泵入控制血压。注意调控、监测血糖等治疗;3.向家属交待病情。

陈畅泉

患者徐素春,男,50岁,因“排便困难2月”由门诊拟“直肠占位”于2011-11-19 14:22:16收治我院肛肠科。患者约于2月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排便困难,伴有腹胀不适,自以热水袋敷于腹部,之后有稀便排出,伴有粘液,无鲜血,每日排便约6-7次,大便后左下腹疼痛,无畏寒发热,无恶心呕吐,无腹泻,无腹胀,无里急后重感,2011-11-17于江苏省第二中医院行肠镜检查提示:距肛门10-20cm可见结肠环周菜花样增生。入住我院后,予完善各项检查,查肠镜示:横结肠可见一息肉,大小约1.5*1.0cm,予以EMR术,直肠8-15cm可见一肿块,占肠腔2/3周,活检病理示:腺癌。诊断明确,有 手术指征,排除手术绝对禁忌证,于今日上午在全麻下行经腹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术。手术顺利,术中出血量少,术后患者全麻未醒,于12:20转入ICU继续治疗。查体:T:36.3℃,P:81次/分,BP:117/70mmHg,SPO2:100%,全身皮肤粘膜无黄染及出血点,全身浅表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巩膜无黄染,两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正常;双肺呼吸音清,未及干湿啰音,心脏浊音界无扩大,心率81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切口敷料少许血染,无渗出,左下腹引流管一根在位畅,引出少量淡血性液体,肠鸣音未及,双下肢无凹陷性水肿。转入诊断:中医:锁肛痔(气滞血瘀);西医:直肠癌低位前切除术后。诊疗计划:陈华尧主任医师查看病人后示:1.予以机械通气,监测各项生命体征、各引流管引流量、计24小时出入量;2.予头孢呋辛钠3.0 q8h、替硝唑0.8 qd抗感染,氨溴索化痰,泮托拉唑预防应激性溃疡及补液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予生脉益气养阴,耳穴压豆促进肠蠕动,注意调控、监测血糖等治疗;3.向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相关医疗文件。

傅元冬

14:20患者麻醉渐醒,自主呼吸增强,予脱呼吸机,查血气:Na:143mmol/L,K:3.8mmol/L,Hb:119g/L,pH:7.355,PCO2:45.4mmHg,PO2:168mmHg,HCO3:25.3mmol/L,BE:0mmol/L。14:50拔除气管插管,密切观察。

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平车入室,查体不能合作;全身皮肤粘膜色泽无黄染、未见出血点,巩膜无黄染,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正常;口唇红润,颈部无抵抗感,双侧颈静脉未见异常,气管插管在位,两肺呼吸音稍粗,心率70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明显病理性杂音。腹软,腹腔引流管在位,引出少量血性液体,敷料外观干燥,肠鸣音未及,双下肢无浮肿。

第二篇: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

2、若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历,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把关签名)。

3、若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不能统一时,各科再请示自己的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医务科、门诊办公室协调。对病情复杂,各科意见不一的病人,医务科有权决定由哪个科收治。

4、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人的一切诊治工作,尤其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历、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包括邀请会诊,与家属谈话,重大问题向医务科、门诊办公室报告等。不得以种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5、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交班,对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应由首诊科室负责将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转入科医师床边交班。

6、住ICU的病人,如为涉及多科的复合伤,病情稳定,有转出监护室指征,应由首诊科室接受。如首诊科室认为涉及本科的病情已好转,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它科的情况,可以在病人转到本科以后,请有关科室会诊。

二、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一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对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内必须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例的诊断治疗;积极参与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决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及最新进展,进行床旁教学和考核,及时纠正医疗缺陷。

二、主治医师查房

带领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诊断未明、重危、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制订具体诊疗计划。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决定复杂检查、手术、患者出院、转科、会诊等事宜。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并纠正其中错误、不准确的记录。参加对危重患者地抢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报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诊治;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操作水平。在主任查房前应认真准备,对下级医师病情汇报做必要的补充,尤其对疑难、重危患者应及时提出自己的诊疗建议,并完成主任医师的各项指示。

三、住院医师查房

每天进行二次查房,全面巡视所管病员。重复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作初步诊断和处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分析检查结果、了解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制订进一步诊治方案,并做好病程记录。认真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好疑难、重危病历讨论以及死亡病历讨论、会诊意见。对重危抢救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做好病程记录,并上报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四、查房时限及要求

1、住院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进行一级查房。

2、主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二级查房。

3、一般病例: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72小时内进行三级查房。经三级查房后,如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无反复,在以后住院期间可维持二级查房(统计时可按三级查房统计)。

4、危重病例:对危重患者发出病危通知后当日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连续查房三天。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随时请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被请医师不得拒绝。

5、疑难病例(指入院时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每周必须进行三级查房,入院二周诊断仍未明确必须有科内讨论,必要时可申请院内、外会诊和讨论。

6、出院、转院病例:对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应进行二级查房(统计时作三级查房病例数);对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进行三级查房。

7、急诊留观病例:当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立即进行查房、完成首次病程录,6小时内完成病史书写;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24小时内进行查房;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留观病员入观后72小时内进行查房。

8、急诊危重留观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五、三级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对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详细询问病员的现病史(起病时间、主要症状、病情的演变过程、伴随症状、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诊治经过及发病后精神、食欲、体重、睡眠和大小便有无异常情况),既往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性疾病回顾,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分析实验室与特殊检查结果,并对资料进行归纳,做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后续查房应包括病员症状、体征的变化、临床处理的依据、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和疾病诊断、治疗计划变更的依据以及伙食生活等内容。危重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演变及救治效果。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进行核查、审核治疗计划、指出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根据病情演变及诊疗经过,着重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抓住病员目前的主要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3、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治疗计划的意见以及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着重对诊断有无变更、治疗计划修订、疗效评估及诊治过程中注意事项。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着重解决主要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六、下午交班查房

1、各病区由一位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带领下级医师查房。

2、查房时间:3:30pm—4:00pm。

3、重点检查危重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特殊患者等,并作相应处理。同时应对一般患者做一次巡视查房。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对尚未完成的诊疗工作及时向值班医师交班。

5、有危重病员须向当天值班和总值班医师床边交班,并填写病程记录和交班记录,总值班医师应负责记录在总值班本中。

6、下午交班查房,需填写日交班记录。

七、晚间值班查房

1、由当天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查房时间:6:30pm始。

3、对一般患者进行巡视查房,重点检查下午交班所涉及的重危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相应处理,处理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如:血PH、电解质、EKG等异常应急处理)。

5、及时在病程录和交接班本上记录病情和诊疗情况。

6、对病员及家属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八、晨间巡视查房

1、由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巡视时间在交班前。

3、重点巡视重危及本班值班过程中病情变化的患者,并记录在交接班本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的疑难病例,及时讨论

2、病例讨论要求:

1)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疑难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任或主治医师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疑难病例讨论会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

四、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范围: 凡病情涉及他科范围,应请相关科室会诊。院内会诊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经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会诊的决定权和担任者:

1、邀请院内会诊由经治主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由科主任决定;如邀请院外会诊的科室为不同科,应经院内相同科室事先会诊,确需会诊由该科主任签字。邀请院外会诊应填好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特殊情况经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可由医师直接与对方联系。

2、院内会诊医师须由总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点名邀请会诊,外院邀请我院会诊原则上由医务科(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由总值班)与被邀请科室商量后安排会诊医生。

三、会诊手续:

1、一般会诊由邀请科住院医师详细填好会诊邀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后送被邀请科,被邀请科会诊医师收到会诊邀请后,一般会诊24小时内会诊。急会诊由邀请科同时电话联系,会诊医师应立即前往。邀请院外会诊需经该科主任或当日值班中最高年资医师同意后在会诊单上签名,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由他们与被邀请医院联系。

2、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必须做好一切会诊的准备工作,将已有的资料(如X光片、化验报告单等)准备妥善。

3、会诊时,特别是急会诊,必须由邀请科的医师陪同,邀请他科主任会诊。应当由邀请科主治以上医师陪同。

4、除会诊记录单上的会诊结果由会诊医师填写外,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应将会诊结果详细记入病程录内。

5、在病人归属哪一个科有争议时,如经会诊仍不能明确属哪一科诊治的疾病,病人诊治继续由首诊科室负责,会诊科室应在会诊中详细阐明与本科疾病有关的诊治意见,并指定医师经常与首诊科医师联系及随访病人,首诊科室在病人病情有变化时,应及时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首诊科与有关科室应紧密协作,共同处理,以免延误病人的诊断与治疗。

6、门诊病人需请他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请求(三年以下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邀请会诊),复杂病人邀请会诊要向门诊办公室汇报,由门诊办公室安排医师会诊。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对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的抢救患者,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详细告知病情、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委托人或家属配合的事宜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方,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科备案。

3、对危重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首次告病危查房按6点书写,内容包括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以后查房内容按2点书写,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危重病人每天要有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讫时间、方法、结果等)。

5、对危重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诊治涉及其他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医务科负责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7、对重大的抢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主任任抢救小组组长;对特别重大的抢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抢救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任抢救小组组长。主管科室为主,各相关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一起参加,共同制订研究抢救方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措施。参与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坚守岗位,实施抢救,各科室(包括麻醉、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门)在技术、人力、物力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分工协作,做到迅速、准确、积极抢救患者。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8、节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七、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

(1)择期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和方法、麻醉方式、术中应注意事项、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理预案等,并将讨论意见记入术前小结。重大复杂手术及新手术应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应请麻醉科、手术护士等有关科室及医务科参加。

(2)麻醉科应对危重患者和疑难病例进行麻醉前讨论,必要时参加病房手术前讨论,提出麻醉方案。(包括麻醉前准备、麻醉方法和药物选择、麻醉人员的安排,预测可能发生的困难、并发症及预防措施。)

2、术前谈话:

经科内术前讨论后确定的手术,由手术医生(主刀或一助)与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进行谈话,详细说明手术目的、方法、预后,术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手术意外及并发症,在取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由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对于不宜手术的病人也应谈话告知。

凡未取得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的病例不得进行手术。在病情危及生命必须立即手术,又未能及时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如病人神志清醒可由病人自己签字;特殊情况下,可由科主任或值班最高年资医师决定并报医务科备案(夜间、节假日报总值班备案)。

3、麻醉访视:

麻醉科医师在麻醉前应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进行谈话,在他们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术后麻醉医师要进行访视并作好记录。(详见《麻醉访视制度》)

4、术前准备:

(1)术前医嘱应于术前或假日前一天查房时开出,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和时间,拟采用麻醉方式,术前用药及特殊准备,必要时应写明术前准备皮肤范围及需手术室护士协助准备的特殊器械;如需病理冰冻切片,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填写病理申请单送病理科。手术室必须按常规和具体要求做好手术的器械和敷料准备工作(包括特殊器械及材料的消毒等)。

(2)择期手术通知单应于手术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周一手术通知单应在周五10时前送交手术室,如遇二日以上假期时,应在假日开始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急诊手术除外)。急诊手术由手术科室事先通知手术室做好准备。

(3)护士按照术前护理常规,执行好术前医嘱。

(4)主刀医师应在手术前(一般病人于手术前一日,急诊病人于手术之前)做好最后一次的术前检查、核对。

5、术中请示通报制度:

(1)手术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术者在疑难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未得到上级医师明确指示时,不能继续手术。

(2)任何手术均由手术中年资最高的医师负主要责任(不论该年资最高的医师是否担任主刀、指导),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师,如果下级医师不服从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有权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括停止该下级医师的手术权)。

(3)手术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汇报。(4)术中发现病人病情与术前诊断不符及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如决定改变手术方案,要向患者委托人、家属通报,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征得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

6、术后讨论:手术中发生困难或意外的病例,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

八、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要求一周内完成。

2、病历讨论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死亡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治医师或主任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出来后再组织一次讨论,特殊病例及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讨论时要通知医务科派人参加。

九、查对制度

1、各级医师在下达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2、医师及医技人员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和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型号、规格、使用日期、器材等是否符合规定。

3、护士每天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护理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停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后再执行。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做到三查七对。口服药:三查:(1)排药后查对;(2)发药前查对:(3)发药时查对:五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日期时间。注射药:三查:(1)查药液是否有沉淀及变质;(2)查有效期及配伍禁忌;(3)查针筒、针头是否锐利及漏水,药瓶是否有裂痕破损。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方法。

4、药剂人员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配方时应检查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和剂量。发药时应再次按处方核对所发药品名称、用法和数量,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

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土收到药盘后应当立即核对药品和数量。各种制剂在配制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5、采集检验标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检验项目、标本采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及标记。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核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并查对试剂、诊断药物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完成后应及时查对检验程序和结果,逐项核对检验报告单上结果与登记本无误后再分发。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6、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鉴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试验、血液保存、血液分发等,均应有严格的核对手续。病区护理人员在给病人抽血、输血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须仔细填写领血单。发血时,输血科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输血反应卡、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试验单、反应卡、血袋号,并经第二人复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变化。

7、手术室人员到病区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术前用药情况及是否解好大、小便。手术前手术护士、麻醉人员及手术医师应再次核对上述内容,并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等。手术前后均应详细点清各种缝针、刀片、器械、敷料等数目,关闭脑、胸、腹腔应清点无误后再缝合。手术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药品前,必须检查物品的有效日期及药品的颜色、味、澄清度、标签有无脱落,若有过期、裂痕、变色及可疑时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与毒、限制药时,应两人核对复查后方可使用。使用电灼前,手术医师和护士应检查安全措施。各种注射完毕后,将药瓶留下,以备查考,待手术完毕无疑义后方可丢弃。

8、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病人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核查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9、X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X线拍片诊断报告应有核对制度;特种造影检查时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过敏试验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10、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腊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11、理疗治疗前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

12、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13、供应室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对灭菌消毒要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化学灭菌要查对液体浓度,浸泡时间;送发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件数;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14、其他如营养室、住院处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建立核对制度。

十、值班、交接班制度

1、在非日常工作时间(日班医师下班后及节假日)各科主任必须安排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值班期间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2、前一班医师与值班医师交接班在前一班医师下班前完成,前一班医师应在交接班前对特殊病人(包括危重、当日手术、新病人)做好查房工作。并要有书面交班,重点病人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3、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值班期间需进行的医疗工作。

4、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肩负本科所有病人诊治和抢救工作,其他组病人病情变化或危重病人抢救,原则上由值班医生负责处理。对个别病情不熟悉,或者处理有困难的病人可以请该组经治医生来院,值班医师协同该组医生一起处理病人,必要时可请本科上级医师到场参与处理病人。值班医师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写人病程录,并记入交班簿。

5、对急诊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及时检查,给予必要的诊治处理,并书写病历、病程记录。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值班医师应坚守岗位,若有紧急会诊离开必须向当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便联系。当护士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患者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患者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患者而开口头医嘱。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离岗现象。

8、次日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科室报告,做好交班工作。尤其是危重病人,要交清病情及尚待处理的事情。

9、值班医师于次日查房及完成必要的医疗工作后以后可以下班休息。附:交班本及交班要求:

1、报告病区病人流动情况:病区病人总数、出院病人数、新入院病人数、危重病人数、待产人数、手术病人数、特殊检查、治疗病人数等。

(1)新入院病人当日必须有交班。

(2)重危病人从告病危起连续有交班记录。

(3)手术病人当天交班,重点交待手术后病人的病情变化。(4)其他需交班的病人。

2、需交班的病人,必须填全项目: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诊断、存在主要问题、处理经过、目前情况。

3、交班必须有日、夜交班,注明交班时间,交班者须签名。交班者应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尚未注册的轮转医师、进修医师或实习医师跟值班,则上级带教医师应审阅交班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十一、技术准入制度

1、申报范围:凡在本院本专业内未曾开展过的诊疗技术项目均属申报范围。各科室在申报前,应考虑现有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及人员、专业等技术条件。应选择各方面条件均已成熟,切实可行的适宜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手续: 拟开展的项目必须经科内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领取申请表,按表内各项要求逐项填写并附上有关资料交医务科。如须相关科室协作,申请科室应先与相关科室商定。

3、审批程序:

(1)医务科收到申请科室报告后进行初审。申请科室有义务解答和提供有关资料。

(2)医务科审定可行后递请财务科核价。对于无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由财务科负责向上级物价管理部门申报。

(3)财务科核价后,一般项目由医务科审定同意;重大或特殊项目,递交院领导审批。(4)医务科将审批意见通知有关临床、医技科室。

(5)项目开展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由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评估。

十二、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病史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本着对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负责的原则,特制定病房病史管理制度。

1、病房病历由护士负责管理。病历仅限于本病区医师与护士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2、病历车(含病历本)应上锁,并由专人管理。

具体负责人:7:30~17:00由主班护士保管; 17:00~24:00由中班护土保管;

0:00~7:30由夜班护士保管

3、如因检查、治疗、会诊等需用病史时,不得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家属,应由后勤服务中心护送人员负责保管,诊疗过程结束,立即归还科室。

4、对于转科病人,在转科的同时,病历由转出科室的护土携带送达转入科室主班护士。

5、各班护士必须做好病历及钥匙的交接工作,一旦发现有病史遗失,必须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汇报,根据病史保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病区医师、护士无权向病人或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提供或复印病史,如需复印病史,应经院医务科或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规定复印。

第三篇:十二项核心制度试卷

十二项核心制度试卷

科别: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查房工作要求:科主任查房每周()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查房()次。

2、会诊形式包括()、()、()、()、()。

3、急诊会诊要在会诊单上注明(),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被邀科室必须随请随到。

4、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5、凡()手术,尤其是中型、()、()及新开展的手术,术前各科必须组织讨论,并做详细记录。

6、凡死亡病例应在()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死亡病志整理,并经()审查。死亡讨论要求在()周内完成。尸检病例接到()后,再进行讨论。但时间不应超过()周。

7、不允许()或()的其它人员参加死亡讨论。

8、首诊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9、转科记录在转入后()小时内完成。

10、交接班记录必须在接班后()内完成。

1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12、手术病人必须有术前讨论;急诊手术讨论记录在术后()小时内补记,术后记录必须术后

()小时内完成。

13、急救通道()小时开放;急重病人到院后()分钟开始处置;急诊会诊()分

钟到位。

14、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15、门诊患者拒绝正常医疗的,须(),并要求患者签字。

16、手术切下的组织应做()。

17、转科病人必须有()记录。

18、住院一个月以上必须有()。

19、用药必须有()记载。

20、病历未归档前丢失、辅助检查报告单丢失,由()负责。

21、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钟。对病重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

22、凡是关系到患者知情权向患者交待的同类问题,应以()的交待为准,出现问题应由

()负责。

23、首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

24、值班医师必须提前()分钟到达接班岗位。

25、值班医师接班后及时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要经常巡视。如临时外出必须向护士说明(),并有人代替。

二、问答题

十二项核心制度有哪些?

第四篇: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目 录

1、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

一、医师在接待患者就诊时应态度和蔼,认真检查,规范、妥善处置,认真准确、客观书写病历。对患者诊断处置措施以及患者提出的问题,应作必要可信的告知和解释,不得推诿拖延。

二、门诊首诊医师在接待急危患者而病情又不允许转送急诊科时,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相关科室部门报告,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运至急诊科或收入病房治疗。

三、对病情复杂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协商,妥善处置。经会诊确属其他科室的患者,首诊科室应作必要的处置后,转科检查治疗。

四、对经检查确属错挂号的不属本科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向患者作必要的处置和解释后,转相应科室。

五、对错收科室的住院患者,首诊科室应在细致检查及必要的处置后,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经会诊确属错收的,会诊科室同意转科后,首诊科室应及时转诊并护送病员至相关科室。首诊科室在会诊和转诊期间,应保证有效治疗措施,不得延误、拖延治疗。

六、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在对急危重症病员进行必须的辅助检查、会诊、转诊期间,就给予积极必要治疗措施,不得延误治疗抢救,检查,转诊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至相关科室,转诊病人应当面交接,经接诊后方可离去。

七、急诊科医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应突出“急”字,首诊医师查体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尽快给予必须的、有效可行的救治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医师、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涉及多科疾病的应迅速邀请相关科室会诊,经会诊后以某科疾病为主,由某科主持救治,其他科室协助。待病情稳定许可进行必须的检查或收住病房,应通知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其间不得终断救治措施。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三级医师,即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负责制。

二、、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每周必须查房1—2次,出专科门诊1—2次,以解决本科病房及门诊疑难和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72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三、主治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每周查房2—3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治疗组病人的治疗方案,手术实施。对于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诊断及治疗方案。根据本科的实际,每周可安排出专科门诊1—2次。

四、住院医师受主治医师及总住院医师的领导,每日对所管的病人至少查房2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做好病情记录,对于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必要的治疗,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中西医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中西医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 1—2 次)。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以及涉及他科病情时,应及时申请会诊。2.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会诊医师解决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门诊疑难病例,需会诊时,首诊医生先请本科上级医生会诊,由上级医师决定。若疾病与本科无关,可介绍他科会诊。

二、请院外医师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上级医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经治 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

2.申请会诊科室,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3.医务科审批后向会诊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必要时电话联系。4.会诊费用由患者或患者通过医院向会诊单位统一支付。

三、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医院接到基层医院或其他医院会诊邀请后,医疗部根据需要选派有资质的医师参与会诊,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并且选派的医师不能超出执业范围。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医师不得个人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等。

2.会诊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单位,并终止会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救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单位诊治。

6.会诊医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会诊。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主任和医务科(书面材料包括病人一般情况、病史摘要、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8.如果因条件所限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单位。

9.会诊收费按照陕价费发 L2002)52号《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收取。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责任(或值班)护士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及注意事项等情况。

五、各种急救药品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六、抢救药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

七、科室进行危重病人抢救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病人或家属一份,另一份保存在住院病历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治疗措施。

第三条

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机构级别和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的手术。第九条

三级医院可以开展各级手术,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第十条

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开展甲级手术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

一级医院(含卫生院)可以开展一级手术。具备麻醉科设置,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诊抢救设备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开展一级及以上级别的手术。

第十三条

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 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

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未通过手术项目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

(三)在手术项目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虽通过审核,但由于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变化不再具备开展某项手术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擅自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四)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他手术项目的;

(五)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术前讨论制度

1、凡手术难度大、复杂、多科、新开展手术、有危险或手术方案难以确定手术、探查性手术、毁损性手术或者病情较重、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必须提请科室进行术前讨论。部分手术风险极大的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或涉及多学科合作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的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一般手术的术前讨论可以在医疗组内进行。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可进行多次讨论。

2、讨论前,手术医师应填写术前讨论申请单交科主任。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手术前一天必须完成。

3、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负责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其它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特级手术及重点保健对象手术可请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4、术前讨论要认真和缜密。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有重 点的介绍病情,提供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资料,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手术方案选择、术前准备是否完善、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预后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注意事项及防范应急预案。

5、经管医师准确将术前讨论情况主要是参加讨论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中西医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瓶有无裂痕。②查输血单位与血瓶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③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针灸科及理疗

1.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有: 心电图、脑电图、B 超、超声心动、脑血流图、肺血流图、生理仪、多普勒彩超、颈颅脑血流分析仪一 TCD、心向量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病例书写制度 一、一般书写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规范及保存的需求。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 “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或上级医师批改要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日期一律按年一月一日顺序,时间统一以24小时计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992一02一05,13:15,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入院者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症6一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3.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4.出院记录出院时完成。5.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同时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填写完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它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住院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经住院医生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转入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及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如实习医师书写时,经治医师应修改并签名),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它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的记录并签名。(8)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9)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宇。

(10)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在上班前15分钟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班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置。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休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清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医技科室人员值班与交接班

1.各医技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人员。2.值班人员每日在下班前十分钟到科室,接受需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医技科室在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将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以便做好交班工作,值班人员对处理事项应做记 录,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负责各项临时性医技工作。

5.值班人员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各临床科邀请时应立即前往。6.遇疑难问题时,应请本科室上级主管医(技、检验)师处置。

7.每日清晨,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重点向上一级医(技、检验)师报告,并交清尚待处理的工作。

分级护理工作制度

一、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蓝色)、一级护理(红色)、二级护理(绿色)和三级护理(白色)。分别在病房一览表和患者床头牌上显示相应的护理级别。

三、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四、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五、分级护理病情依据及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3)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3)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2.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1)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护理要求(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2.二类: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三类: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科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人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务科依托科室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七、医院医务科职责:

1.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3.医务科组织科室和医院医保办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4.医院医务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科,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九、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十、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2.医务科每年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十一、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准人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医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人制度执行。

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实行“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

二、医技科室人员在“危急值”报告前,应当做必要的验证,排除干扰,以免误报信息。

三、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应当立即用电话将“危急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或门诊主诊医师。

四、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员在确认危急值无误后,应立即将“危急值”结果转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

五、临床医生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及时结合病情,对“危急值”进行分析、验证。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必要时应当重取标本进行复查;如果临床症状与检验结果相符,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六、技检科室、临床科室报告、接获、处置“危急值”的人员,应当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危急值检查项目与报告结果、报告科室、报告人、接电话人、接电话时间、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处理情况等项目。

七、临床、医技科室应当人人掌握“危急值”范围与报告、处置程序。

八、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危急值”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经常检查“危急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

九、科主任或科室质控医师应当及时追踪、督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对“危急值”的处置情况,以确保干预措施或治疗落实到位,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表》的复核栏签名。

十、医务科、护理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的月度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对有违规的医护人员进行单项处罚。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 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计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计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分管院长组织计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 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二、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三、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四、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五、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 器械。

六、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七、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手术)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的第一助手;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可担任三类手术的术者及指导住院医师进行一、二类手术;正、副主任医师担任四类手术(重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及科研项目)的术者。

八、手术审批范围

1.一、二类手术由总住院医师或分管的主治医师决定安排手术员。2.三类手术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3.新开展的重大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填写手术报告送业务院长审批后执行。4.凡致残性手术,应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报医务科登记,业务院长审查批准。

九、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

十、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

十一、手术室、麻醉科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

十二、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十三、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领导。

十四、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医务科、业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十六、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七、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或红细胞压积≥30%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红细胞压积≥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人病历。

3.用血申请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1,预计单次用血量在800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

2.单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

3.单次用血量超过1600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部门批准。4.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医生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标签破损;(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3.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1.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1.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科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2.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3,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4.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填写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营管理、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臵、人员培训等。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臵、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

2.信息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配臵,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臵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4.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5.管理部门各种设备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6.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7.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臵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8.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9.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应

遵循《信息系统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3.利用用户名对其他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以加强用户访问网上资源权限的管理和维护。4.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5.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7.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漫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则》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8.信息系统所有设备的配臵、安装、调试必须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9.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在工作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11.信息工作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规则》、《信息系统工作站录入人员管理通则》各工作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信息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的 完成各项录入工作。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信息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五篇: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院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一、资源配置:

1、实际开放床位、应急扩展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专∕兼职心理治疗师数、医疗社会工作者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员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二、工作负荷:

1、年门诊人次、年急诊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出院患者实际占用总床日。

3、年开展基层和社区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指导∕督导人次。

4、年培训综合服务医院医师以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项目数、受训人次。

5、年纳入管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档案的患者人数。

三、治疗质量: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2、住院治愈好转率;

3、住院患者抢救例数、死亡例数占同期住院人次的比率。

四、工作效率:

1、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2、平均每张床位工作日;

3、床位使用率;

4、床位周转次数。

五、患者负担(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门诊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六、资产运营(项目及数据引自医院财务报表)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

7、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收入。

七、科研成果(评审前5年):1国内论文数ISSN、国内论文数及被引用数次(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布信息为准)、SCI收录论文数;

2、承担与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数。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研基金额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病人,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转科、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时,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

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急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三天内诊断不明确者、疑难特殊病例入院七天内经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后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或有特殊病情者等均应组织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院内讨论时由主管病人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并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参加,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例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交纸质病例病情摘要给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医师。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讨论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讨论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讨论记录。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和特别注意事项等。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班担任急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4、院内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科室病例主管医师必须提交纸质病例病情给参加讨论的他科会诊医师各一份。会诊时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外院来院会诊:①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医院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相关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特殊情况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外院会诊。②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会诊、手术,邀请科室原则上要求通过医务部与所邀

医院医务科联系,科室自行联系时必须报医务部备案,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需要手术者于术前先行来院诊察患者病情,必要时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外院外出会诊:①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应出具对方医疗机构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②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外院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③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常见危急重病抢救技术流程与规范、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急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避免医疗隐患。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总则①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②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③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④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2、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类如下:①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②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③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④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注:微创或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①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四、三、二、一各类手术,但应侧重四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②副主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三、二、一类手术,但应侧重三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③主治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四、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二、一类手术。④住院医师: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四、三、二类手术,做助手;可完成一类手术。⑤助理医师(医士):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二、一类手术,做助手。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1)正常手术①四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②三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③二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④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⑤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⑥高风险手术。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⑧大器官移植。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七、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传染性或感染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⑥使用无菌消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灭菌日期和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2、手术室①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④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药剂科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品出入库应坚持“四查十对”制度:①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年龄。②二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③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四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输血科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①接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等患者信息;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②开始检验时,查对试剂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实检验申请单的姓名与标本是否相符。③审核报告时,再次查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等信息;回顾患者历史结果,分析患者的动态变化,危机值及时报告临床医生。

6、病理科①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7、放射科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②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②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③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③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九、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进修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考察能值班时报医务部备案后,可担任值班医生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4、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医务部或总值班。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值班医生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请二线班支持。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8、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必须有记录。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9、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0、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十、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输血管理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②医院用血只能接受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血,各临床科室不准接受病人家属从外单位购买的血液(包括血液制品)。③每周一、三、五上午10点前,输血科根据各临床科室预约血情况,向血站申报供血计划。

2、输血申请①申请输血的病人首先应做输血前十项(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ALT、HBsAg、Anit-HCV、Anit-HIV、梅毒检查。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存档。本人不能签字又无家属陪护的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备案记入病历。③由经治医生认真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主治医生及以上人员审核后在审批者处签字。④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⑤临床确需输注全血的由主治医生申请,医务部审批同意。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血样在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上午10点前送输血科备血。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⑥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生负责采血过程中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生负责实施。⑦患者亲友、家属献血由经治医生填写《患者家属献血登记表》,到血站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⑧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稀有血型血液价格等有关规定,经治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记入病历。⑨申请输注AB型血、Rh(D)阴性、血小板、冷沉淀等的临床科室,申请后必须使用,不能以任何原因将血液制品退回输血科。

3、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①住院病人有可能输血,由医生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及时将输血前检查结果贴入病历存档。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含EDTA专用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试管标签应包括病室、床号、住院号、病人姓名,试管标签不得有涂改),采集血样2-3ml。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

4、血型检查与交叉配血①血型检查包括ABO血型和Rh(D)血型,两人操作核对,正反定型血型相符,才能发出报告。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样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血样。③输血科要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Rh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再进行交叉配血。④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等患者,进行交叉配血试验。⑤输血科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交叉配血试验,并填写输血报告单。

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①血液入库前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逐项核对验收,符合要求才能入库。②输血科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③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每天记录冰箱温度3次。

6、发血①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血量、血液成分、有效期以及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③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7、输血①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②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在输血报告单上签字。③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不得擅自贮血,更不能存入普通冰箱。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④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多袋血液时,输完一袋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⑤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年龄和病情调整输血速度。并严格观察输血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停止输血,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找原因做好记录。⑥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馈卡,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 贴在病历中存档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

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

经过等。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十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4、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和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8、各种症状和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的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通用的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和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的名称为准。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得写不恰当的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9、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的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他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和病理生理的诊断。①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的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为“入院诊断”。②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和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③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11、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12、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他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13、对于各科的多发病、常见病可使用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但表格式病历的设计应报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求统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基本符合入院记录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并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科研所需的入院记录不得列为住院病历。

14、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5、住院体检患者的记录,按入院记录的内容与要求书写。

16、进修医师、低年资住院医师、试用期医师(士)(即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轮转医师/ 士)轮转每个专业应书写入院记录(既往史须系统回顾,体格检查须对各系统器官的阳性、阴性体征详细描述)不少于5份。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基础上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以示负责。

17、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8、病历书写质量应列为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并作为晋级考核的必备项目。(具体详见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修订版》。

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1)医嘱开特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②重症监护患者;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措施包括以下要点:①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②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③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⑥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1)医嘱开一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2)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1)医嘱开二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2)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1)医嘱开三级护理,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2、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②高风险;③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④需要使用稀缺资源;⑤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3、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1)、介入治疗技术①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冠心病介入治疗、经导管射频消融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②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夹层动脉瘤(真性、假性动脉瘤)介入治疗、布加氏综合征介入治疗。③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脑动脉支架植入术、脑血管瘤栓塞术(含支架、丝线等各种材料、颅内出血介入治疗。④外周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外周血管支架置入术(含血管狭窄、动静脉瘘介入治疗)。2)、骨、关节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术、人工椎间盘髓核置换术。3)、产前诊断技术:绒毛、脐血、羊水穿刺、细胞学诊断;胎儿镜宫内治疗技术。4)、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术中放疗技术(包括术中置管术后放疗技术)、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χ刀、γ刀、Cyberknife治疗)。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血液透析。7)、角膜移植。8)、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9)、本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1)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等。2)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3)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热疗治疗技术,肿瘤冷冻治疗技术,组织、细胞移植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4)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5、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6、医院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7、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集体评估。①科室新开展医疗技术项目时需填写“申请表”向学术委员会申请。新项目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如果属于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项目,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省卫生厅提出审核申请;如果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项目,还应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材料向卫生部提出审核申请。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②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时,科室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4)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5)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A.与本技术相关的《知情同意书》模版,B.与本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等。③获准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 年内,科室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部门(省卫生厅或者卫生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8、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9、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护人员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尤其对体内置入器材,各种引流管拆除及特殊药品服用时间必须详细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未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的签字。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内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医务部,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投诉沟通技巧: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住院病人和门诊医保病人需转外省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

3、病人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或向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后,家属仍然坚决要求转院转科者可在签字后办理相关手续。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所有转院均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同时与对方医护人员进行交接,建立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

4、急诊科、ICU转科危重病人,接收科室护士与送病人科室的护士就病人情况如生命体征、药物等当面进行交接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值班医师送病人之前电话通知接收病人科室的值班医生并同时当面交接好病人并在转科转院交接登记本上签字。

5、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会诊后同意转科方可进行,转科前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护士进行相应核算后,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室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6、精神、心理卫生科转综合科病人,必须报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转入科室。

十七、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确定患者接受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必须经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的同意,必要时应经过科室讨论决定或科室主任确定。

2、患者的主管医师或其上级医师应主动将进行该项检查或治疗的有关问题,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向病人家属或关系人讲清楚,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给予积极的配合。

3、特诊特治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必要时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名。如需实施保护性医疗或因故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名。紧急施行的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经本科室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施行,同时报告主管院长。

4、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经反复说明后仍不同意者,除上报医务部外,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请病人家属及关系人签名备案。

5、特殊病人的手术、检查或治疗申请应逐级上报医务部,必要时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6、医保病人的特殊检查、治疗(特别是自费部分的诊治项目)、转诊等均需履行病人签名并逐级上报审批规定。

7、因特殊情况,按自动出院处理的病人,主管医师应同患者及家属交代各项有关事宜,并由其在出院小结上签名备案,必要时由医务部审批。

8、手术、麻醉等项目按规定在专用表格上签名,其他的特殊治疗项目在病程记录上及各专用表格上签名。

9、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及其科室应承担调解主要责任,如涉及法律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罚。

10、单次费用达1000元及以上的诊断与治疗项目时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患者本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

11、严格执行分科收治规范,确保病人安全。

十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于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负责,手术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并负责,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并负责,三方共同执行签名并由巡回护士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①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

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②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④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10、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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