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2011-09-08 21:56:5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若您户籍所在地已经启动新农保或今后要启动新农保时,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好问一下湖南新农村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办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李宏懿同志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明确规定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湖南省自2009年开始启动新农保试点,目前有44个县市区及2个自费县市列入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若您户籍所在地已经启动新农保或今后要启动新农保时,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①到村(组)核对《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中的基本信息、填写申请意愿;② 乡镇社保站根据村组联络员核对好的《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情况报告表》盖章确认后传送至县(市、区)经办机构;③县(市、区)经办机构对信息审核无误并签字认可的人员确认参保,及时向乡镇反馈参保登记情况;④乡镇社保站经办人员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打印《缴费补贴登记卡》和领取社会保障卡,每月定期交与村组联络员分发至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登记卡和社会保障卡领取登记表》签字;⑤参保人员持《缴费补贴登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县(市、区)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可。
第二篇:农村养老保险办理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1,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为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职工、乡镇招聘的职工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自谋职业者、计划生育的家庭均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怎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乡镇招聘的干部及职工、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统一参加;成建制或有组织进城务工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应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不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应由个人直接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或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收取保费后发给参保人每人一本全省统一制定的《缴费手册》作为参保人交纳和享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即分别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个档次选择一种,多交不限,按月、季或连续缴纳;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即本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依不同年龄,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月、季或连续缴纳;第三种是趸交方式。即分别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个档次中人选一种,一次性或多次缴纳。
4、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投保人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开始,到保险关系所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缴费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规定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以投保人缴费的档次、金额和年限确定。在目前的利率标准下月领取的标准为:0.008631526×养老金的积累总额。
第二、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身体仍很健壮,若自愿延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应根据延期年县(最长不超过5年)重新计算发放标准,重新计算后的标准高于原发放标准。
第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其余额。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四、投保人70周岁后仍健在的,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受10年限制,可按原标准一直领取到去世为止。
5、投保人发生户籍变迁怎么办?
投保人迁出户口所在地时,其保险关系(含保费)应转移到迁入地。对无法转移保险关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退出时按规定退还本息。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承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各乡镇政府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各行政村有代办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市、县区、乡镇的农保经办机构咨询,
第三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推荐)
瓮溪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
流程
一、2014年新增参保人员
1、新增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参保登记册,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在村委初审填表。
2、村委初审后报镇人社中心复查,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系统开具有效发票有村干部到人社中心统一领取发给参保人员(备查)。
3、镇人社中心复审通过后公示,上报县农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归档保管(备查)。
二、缴纳养老保险费
1、新农保参保缴费由农村居民本人交村委处,开具有效票据(备查)。
2、由村委按期将农保资金到乡财政分局开具进账单统一缴存县新农保基金专户。
3、最后由工作人员录入缴费信息,县农保中心确认到账并建立个人账户。
三、待遇领取申报
参保本人员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村委初审,上报镇人社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农保中心核
定待遇,核定后统一报送农业银行开卡,参保人再到镇人社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卡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养老保险金。(注:领取养老保险卡必须是本人带上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密码、卡挂失
参保人员卡或密码丢失后,在紧急情况下本人持电话拨打(95599)进行口头挂失,再进行补办,补办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办:
一是有本人带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农业银行营业大厅进行办理后,拿到镇人社中心登记以免待遇发放错误(注:如是在思南县城办理的可以直接拿到县农保中心登记方可);
二是由本人到镇人社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注: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登记后报送县农保中办,再由农办统一安排,派专人到农行办理,办好后将卡返回镇人社中心并及时发放给参保人员。
五、资格认证
每年的3月-4月为领取养老保险人员的资格认证时间,如有尚不来参加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其参保金将停发(注:必须是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停发后需要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镇人社中心填写待遇恢复申请表方可恢复。
六、养老保险的启动时间
全县养老保险于2010年启动,凡是在2010年12月
31日(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60周岁的健在老人,不需要缴纳保费,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到人社中心登记后方可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55元。凡是在2011年1月1日(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健在的老人,差几年补缴几年保费方可领取(注:如村干部已到家做工作后仍不缴纳保费的人员,需按规定每年补缴500元方可领取养老保险)。
七、退保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已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人员,可以申请退保(缴多少退多少)。待遇申请是有本人到促申请,填表后村干部于每月月底交到镇人社中心;死亡人员村干部要进行认真核实(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死亡后可领取200元的丧葬补助费),于每月月底上报镇人社中心,确保基金正常有序的发放,死亡后不上报,经查实后多领取的基金将进行追回同时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八、待遇终止发放
待遇终止是指享受养老保险参保人过世或是其他原因需要待遇终止的,由继承人或是受益人到派出所填写死亡注销证明(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或其他注销证明,再到镇人社中心填写注销登记表、死亡待遇审批表(注:待遇领取卡复印件、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由村初审后报镇人社中心审
查通过上报县农保中心核定待遇,支付待遇后终止保险关系。
瓮溪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23日
第四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一)收缴保费
1、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县市区农保办办理。缴费年龄为60周岁以下。
2、由农保办统一填写《缴费明细表》,首次参保人员要在《缴费明细表》中登记身份证号码,填写时以身份证为准,字迹要认真、清楚、工整,并及时整理归档。
3、农保办审核资料无误后,核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并填写《缴费手册发放登记表》。
4、由农保办给参保人开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不得用其它收据代替。
5、农保办要于每年年底对本年的《缴费明细表》进行汇总,填写《养老保险基本汇总表》存档。
(二)养老金发放
1、为方便广大参保者就近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截止时间:上半年为5月31日,下半年为11月30日。
2、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时,需填写《养老金领取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缴费手册》、一张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所属农保办办理养老金领取登记手续。收取养老金申领资料时,要填写《养老金领取收证登记表》。收取参保人缴费手册时,应给参保人开具《收证单》,在发放时,用以换领《领取证》及专用存折。领取期满10年者,分上、下半年领取,每次申领时需本人填写《领取养老金满十年续领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续领手续。
代领人代办养老金领取手续时,需提供参保人、代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农保办对参保人领取资格审核无误后,核算参保人月领取标准,为其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及养老金专用存折。
4、农保办要及时发放《领取证》及专用存折,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养老金领取证发放登记表》及《养老金领取明细表》。
5、养老金领取人应妥善保管《领取证》及专用存折,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如有遗失需及时向发证单位报失,申请补发。
6、农保办每年将养老金划入领取人帐户。
7、农保办须将领取人有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存档。
(三)一次性继承
1、领取人领取养老金不满十年期身故的,由继承人或受益人填写《一次性继承申请表》,持继承人或受益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领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办理一次性继承手续。
2、农保办对领取期不满十年期身故的,进行资格审核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四)退保
以下三种情况符合退保条件: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参保人须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开具的农转非证明材料办理退保手续。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委托书)。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须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开具的迁出证明材料办理退保手续。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委托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由继承人填写《退保申请表》一式二份,持继承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参保人《缴费手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办理退保手续。
由各所对退保人进行退保资格初审后,将符合退保条件人员退保材料报市农保处审核,为其办理退保手续。
(五)更改
参保人因投保时的参保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符合更改条件的,如参保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乳名或同音不同字),须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与身份证姓名系一人,如有村集体补助的,应由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填写《更改申请表》申请更改有关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农保办查实档案更改后盖章证实。
(六)遗失补发
参保人将有关保险证件丢失的,需由本人填写《遗失补发申请表》,如有村集体补助的,应由村集体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补发手续。先到农保办查实档案,出具档案登记的投保数据后,再到业务科办理补发手续。在补发证件上加盖“遗失补发”章。
第五篇: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保须知
为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保程序,现作如下通知:
一、办理退保的主要范围:
1、参加了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
2、参加了城镇超龄养老保险的人员;
3、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的人员。
二、办理退保手续应提供的依据:
1、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凭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的通知书或与社保所签订的协议书、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2、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凭重庆市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通知书或与社保所签订的协议书、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3、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农民工)的,凭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增减人员花名册或接续卡、原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等手续,方可办理退保。
三、办理程序:
凡符合以上退保范围的原农村养老保险人员,持农村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及有关依据,到万州区社会保障大厅30号窗口办理。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