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7年6月21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健全绿色建筑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机制;制订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部门是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的措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地震、水务、林业和园林、环境保护、统计、税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第七条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与行为节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监督绿色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与生态环保、海绵城市建设、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十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重点功能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达到相应比例。
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技术、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纳入评估和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同步征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能满足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符合 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筑相关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的技术指标以及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等;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绿色建筑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经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等进行查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绿色建筑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严格执行按图施工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专项查验,并在 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新建住宅工程应当按照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实行验收。
新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七条 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依法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开展检测、测评。
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和销售现场,明示该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技术措施、保护要求、保修期限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不得向建设工程提供不合格的绿色建筑相关产品。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有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要求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环境指标检验报告或者型式检验报告。
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当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以及质量保证期、地址等信息标识。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实体质量和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筑材料和产品的生产、销售 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无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与产品。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等设施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空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控制标准;
(四)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分类收集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并做好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设备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制度,建立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当与建筑智能化系统统一设计、同步安装。
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民用建筑,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将有关能耗数据传输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以及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上一年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报送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的运营和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房产、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既有民用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等基本信息调查分析,结合既有建筑改造和城市更新专项工作,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其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九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设计安装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对屋顶、外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
第三十条 大型公共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提前拆除的,应当经过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三十一条 绿色建筑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透水地面、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配式建筑、隔音、智能控制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余热废热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适用技术,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三条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一种以上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宾馆、医院等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民用建筑附属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新建民用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
第三十四条 城镇开发建设应当推广海绵城市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建设用地面积达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 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第三十五条 鼓励发展绿色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筑材料在绿色建筑中的使用比例,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产品,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
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就地取材,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
第三十六条 引导和鼓励农村民用建筑采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节能门窗、节水器具、节能型家电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民用建设工程中需要采用尚无相应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由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绿色建筑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等。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
鼓励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新区开发、重点功能区等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实施规划建设,健全绿色生态城区管理制度,保障绿色生态城区运营。
第四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下列 活动: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及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
(二)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三)建筑能效测评、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示范;
(四)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五)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内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
第四十二条 对绿色建筑发展实行下列扶持措施:
(一)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二)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
(三)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四)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五)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实 施建设,装配式建筑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房要求建设。
逐步推行全装修住房,并实施分户验收制度。
鼓励全装修住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土建与内装一体化,推进适用材料及部品的应用,推广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整体质量。
第四十四条 鼓励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绿色生态城区、大型办公集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或者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条件具备的,可以结合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余热、废热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十五条 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绿色建材评价和建筑能效评估等活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不合格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施工或者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相关信息、未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无绿色建筑专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未达到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请有权机关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节能检测和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节能检测、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传输、报送建筑能耗数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郭万琼合肥市建委建筑业培训中心主任0551—2642559(办公)、唐功超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副处长 2642993(传真 曾新云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总工 会长:纪开学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杨有明合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主任 名誉会长:张长淮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李云合肥市建委监察室主任 常务副会长: 王荣村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副处长 副会长:管晓峰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孙业飞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组长 权宏亮合肥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家静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玉明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总经理 徐飞龙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 薛松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总经理 张求武安徽省亚坤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永发安徽中信建设集团董事长 张永安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崔礼报肥东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周家富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秘书长:管晓峰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督察员 副书长陈传东合肥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孔德发合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彭尧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处长 沈龙泉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筹备组组长 罗伟民合肥市建委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队长郭万琼合肥市建委建筑业培训中心主任唐功超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副组长 曾新云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总工 杨有明合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主任 李云合肥市建委监察室主任 项文合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常务理事: 纪开学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荣村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管晓峰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督察员陈传东合肥市建委办公室主任孔德发合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孙业飞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筹备组组长 沈龙泉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筹备组组长彭尧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处长 罗伟民合肥市建委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队长权宏亮合肥建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刘家静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玉明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总经理 徐飞龙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薛松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求武安徽省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永发安徽中信建设集团董事长张永安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崔礼报肥东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周家富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李绍林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艾相义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何建埠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副局长 朱奎涛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毓庆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 费瑞林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尹志立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总经理 蒋庆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 侯其标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倪晋贵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良军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总经理肖夕华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俊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邦良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国庆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燕信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朝馨合肥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常文合肥市第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勇合肥市建设(装饰)集团公司总经理 薛春安徽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志忠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圣德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祥如安徽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樊志武安徽中铁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许琪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总经理 巢国清安徽省古建园林市政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杨邦凯合肥市凯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大煌合肥市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圣贵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韦炜合肥市同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昌杰合肥市皖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军合肥市建筑业培训中心书记
李素华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会长 理事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理事单位名称纪开学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许琪安徽省路港工程公司38 肖夕华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巢国清安徽省古建园林市政建设总公司40 陈海龙安徽省经工建筑总公司41 许自玉安徽省机械疏浚工程公司42 董辉安徽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王杰英安徽新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4 孙道良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5 高万岭安徽省现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 王荣村3 管晓峰4 陈传东5 孔德发6 孙业飞7 彭 尧8 沈龙泉9 罗伟民10 郭万琼11 唐功超12 曾新云13 杨有明14 李云15 项文16 张永安17 崔礼报18 周家富19 李绍林20 艾相义21 何建埠22 唐军23 李素华24 范毓庆25 费瑞林26 刘家静27 薛松28 尹志立29 蒋庆德30 王永发31 侯其标32 倪晋贵33 吴邦良34 樊志武35 陈国庆36 戴良军合肥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办公室合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建委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合肥市建委建筑业培训中心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建筑事务管理处合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合肥市建委监察室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肥西县建筑业管理局肥东县建筑业管理局长丰县建筑业管理局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发展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市建筑业培训中心书记合肥市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安徽中信建设集团
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中铁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46 吴本来47 徐光和48 王祥乐49 蒋厚玉50 黄浦俊51 王世才52 陈桂林53 权宏亮54 朱玉明55 吴燕信56 吴俊57 杨志忠58 张朝馨59 刘福海60 徐从心61 朱海生62 吴作清63 杜庆寿64 胡道元65 刘常文66 何勋法67 葛德忠68 倪剑69 杜勇70 汪有济71 侯昌杰72 王则奉73 吴玲宏74 徐圣贵75 姚大煌76 薛春林77 杨邦凯78 赵立德79 胡国春80 朱奎涛安徽省中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顺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民航机场经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安徽省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国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总公司
合肥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义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皖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肥市大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凯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建筑工程公司
合肥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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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韦道周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9 杨兵合肥黎明水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70 程思杰安徽送变电实业有限公司
171 孔德标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2 胡定海合肥广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73 汤松明合肥三元电子通信有限公司175 丁祖武合肥工大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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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张俊来肥西县柿树岗路桥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46 戚明胜安徽省双丰建设有限公司247 陈逢海安徽省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8 张金勇长丰县三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49 杨家树安徽长丰县大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0 孙俊峰长丰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51 张昕合肥电力安装总公司长丰电力实业公司252 樊敬金安徽长丰三十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53 龚明长丰县营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54 杜世凯长丰县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6 王祥水安徽省长丰县永大建筑有限公司257 孟凡勇安徽省兴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安市建筑业协会
0564—3378315(办公)、3378831(传真)芜湖市建筑业协会 3821459
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 masjzxh@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555-2352461 安庆市建筑业协会
0556-5538231 8715955传真:0556-5514205 aqjx@aqjx.com宣城市建筑业协会 0563—3016038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地基基础分会 王同康
第三篇:浅谈绿色建筑
浅谈绿色建筑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所代表的文化内涵也在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建筑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居住、进行活动的场所。
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自然资源的锐减,绿色节能的理念越来越被人们摆上桌面来,其中就包括了绿色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标志着建筑观念的更新,以及建筑节能与保护地球环境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一般而言,绿色建筑也可称作生态可持续性建筑,即在不损害基本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建筑空间环境得以长时期满足人类健康地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要。目前,对绿色节能建筑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其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
绿色建筑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资源,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2)节约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和空调,减少采暖和空调的使用。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建筑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平面形式及总体布局。
(3)回归自然,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绿色建筑应尽量采用天然材料。建筑中采用的木材、树皮、竹材、石块、石灰、油漆等,要经过检验处理,确保对人体无害。
绿色建筑还要根据地理条件,设置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及风力发电装置,以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天然可再生能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渐对室内环境设计重视起来。人们力求创造一个舒适、高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人们室内装修使用的不少材料,大都是由化工材料制成的,有的本身含有有毒物质,它们不断的向室内空气中挥发有毒成分,给人体带来不良影响。事实证明,材料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释放的各种气体和氨、甲醛、苯、氡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封闭的室内环境由于温度、湿度较大,有些材料会对霉菌和细菌生长提供养料,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具体来说,家庭装修污染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板材类。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人造装修板材,内含超标的甲醛,如大芯板细木工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及用这些板材制作的复合地板、家具等。甲醛主要来自于制作复合板材所使用的脲醛树脂胶,这种胶具有胶接强度高、不易开胶的特点,是目前生产各种复合板材普遍使用的粘合剂。脲醛树脂中含有甲醛,会形成游离甲醛气体释放到空气中,而甲醛为高毒性物质。
(2)石材类。石材类装修材料如花岗岩、大理石、石膏、瓷砖等含有一种叫做氡的有害物质。氡是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19中环境致癌物之一,它是仅次与吸烟的第二个肺癌致病因。
(3)涂料类。装修中使用的油漆、涂料、防水材料及各种油漆涂料的添加剂、稀释剂中含有有害物质苯。
(4)水泥等建材类。水泥等建材中包含有有害物质主要为氨,它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我国的绿色节能建筑还远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我们国家的建筑节能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法规配套不够完善,节能技术与产品不够成熟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绿色建筑的观念也还待更为广泛的普及。推广绿色建筑不只是政府的职责,广大居民也是绿色建筑的最终实践者和受益者。很多建筑本身的节能效果不错,可居民在装修过程中,把墙皮打掉了,或者换了窗户,拆掉天花板,这样就破坏了建筑本身的节能性和环保性。财政投资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的最低标准,一定要应用建筑节能的标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管哪个公司或机构建造,都必须是节能的绿色建筑,这需要政府去实施,也需要广大市民关心监督。
在推动绿色节能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绿色节能建筑的源头
因此积极开展绿色设计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根据我国的围情,绿色设计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节约能源尽量从总体上减少能量的使用,并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可持续能源;
(2)是尽量利用可循环的材料和能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
(3)是从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使建筑空间尽可能健康舒适;
(4)是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物耗和能耗.使建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低,降低运行和维护成本。
另外,还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督。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施工阶段是将设计成果转化为实物的阶段,也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直接的阶段。绿色施工和绿色设计一样,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建筑企业在施过程中,要加强施现场管理。
(1)建筑场地应减少施工场地的占地面积,减少施工对场地的扰动和破坏;
(2)通过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3)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设施.尽量考虑水的循环使用,加强节水管理,施工用水进行定额汁量;
(4)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对绿色建材的法律、法规及评价方法来选择建筑材料。
推广绿色建筑是当前我国建筑业的重大战略任务
需要我们共同的智慧、经验和勤勉,让我们抓住机遇,协同努力,在学习、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创新体系。让我们从每一栋建筑、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城市做起,让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绿色礼区、绿色城市构成我国未来希望的发展前景。
新北建园三期项目部
刘
亮
第四篇: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摘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目录
绿色建筑标识
绿色建筑的内涵
绿色建筑发展史
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绿色建筑应走出三大误区展开
什么是绿色建筑
所谓“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绿色建筑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建筑的室内布局十分合理,尽量减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阳光,节省能源,为居住者创造一种接近自然的感觉。
以人、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利用天然条件和人工手段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的同时,尽可能地控制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使用和破坏,充分体现向大自然的索取和回报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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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标识
为贯彻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8年4月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绿标办)负责具体工作,已评出15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0项,住宅建筑5项;获得三星级标识的项目7项;获得二星级标识的项目3项;获得一星级标识的项目5项。这些建筑的建筑节能率、住区绿地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再循环建筑材料用量等绿色建筑评价指标,都严格达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要求,对减少建筑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了确实的贡献。在评价过程中,为了完善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来解决评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发布相关技术文件,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通过召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记者见面会、国际绿色大会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分论坛(2009年3月28日)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会(2009年6月24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开展绿色建筑标识咨询服务,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目前评价一、二星绿色建筑权力已经下放到部分省份,目前有26个省份可以自己评价一星和二星的绿色建筑,三星绿色建筑需要到住建部绿标办和城科会进行评定,目前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南方快于北方,绿色建筑发展较多的省市有广东、江苏、上海,现在北京和天津发展速度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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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的内涵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绿色建筑;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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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发展史
世界绿色建筑发展史
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的新理念。
1969 年,美国建筑师麦克哈格著《设计结合自然》一书,标志着生态建筑学的正式诞生。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得太阳能、地热、风能等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应运而生,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先导。
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同时节能建筑体系逐渐完善,并在德、英、法、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
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1990年世界首个绿色建筑标准在英国发布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使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推广,绿色建筑逐渐成为发展方向;
1993年美国创建绿色建筑协会;
1996年香港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1999年台湾地区推出自己的标准;
2000年加拿大推出绿色建筑标准。
中国绿色建筑发展史
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中国政府相续颁布了若干相关纲要、导则和法规,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2004年9月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2005年3月召开的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暨技术与产品展览会(每年一次),公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及单位,同年发布了《建设部关于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06年3月,国家科技部和建设部签署了“绿色建筑科技行动”合作协议,为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基础。
2007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等一系列措施。
2008年3月,成立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对外以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
2009年8月27日,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2009年11月底,在积极迎接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前,我国政府做出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到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
2009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成立,协助地方政府和业主方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2009年、2010年分别启动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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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节能能源
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和空调,减少采暖和绿色建筑空调的使用。根据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风冷系统,使建筑能够有效地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建筑采用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平面形式及总体布局。
节约资源
在建筑设计、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中,均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处置。要减少资源的使用,力求使资源可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包括绿化的节约用水。
回归自然
绿色建筑外部要强调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和谐一致、动静互补,做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建筑内部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室内空气清新,温、湿度适当,使居住者感觉良好,身心健康。
绿色建筑的建造特点包括:对建筑的地理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土壤中不存在绿色建筑有毒、有害物质,地温适宜,地下水纯净,地磁适中。
绿色建筑应尽量采用天然材料。建筑中采用的木材、树皮、竹材、石块、石灰、油漆等,要经过检验处理,确保对人体无害。
绿色建筑还要根据地理条件,设置太阳能采暖、热水、发电及风力发电装置,以充分利用环境提供的天然可再生能源。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世界各国对建筑节能的关注程度正日益增加。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筑使用能源所产生的CO2是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来源。节能建筑成为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绿色建筑也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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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应走出三大误区
绿色并不等于高价和高成本
在楼盘销售以广告轰炸和概念炒作盛行的年代,“绿色建筑”也毫无例绿色建筑外地成为房地产商们朗朗上口的新词儿,以至于让人们误以为绿色建筑就是高档建筑。
绿色建筑的成本究竟怎样,是否会成为提高房价的因素,住房和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做出了回答:
绿色建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绿色并不意味着高价和高成本。比如延安窑洞冬暖夏凉,把它改造成中国式的绿色建筑,造价并不高;新疆有一种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它的墙壁由当地的石膏和透气性好的秸秆组合而成,保温性很高,再加上非常当地化的屋顶,就是一种典型的乡村绿色建筑,其造价只有800元/平方米,可谓价廉物美。
在中国老百姓收入不太高的情况下,大家对房价和房屋成本是非常敏感的。仇保兴说,我们引进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时,就充分考虑了这些问题,规定绿色建筑所采用的技术、产品和设施,成本要低,要对整个房地产的价格影响不大。值得一提的是,一旦应用了这些技
术和设备后,投资回绿色建筑报率是很高的,因为住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费、水费和其他能源费的开支,一般5年到8年之内,就可以把成本收回来。比如,德国一家公司援助的一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政府给每户出3000元钱,住户自己出2000元钱,国外援助2000元,总共一户投资7000元钱,对建筑进行了从外保温到供热、智能、玻璃、门、天花板和水循环系统的全面改造。改造后,住户一年所减少的开支就达到3000元以上,周边的许多老百姓也要求运用这些技术。
仇保兴说,并不是现代化的、高科技的就是绿色的,要突破这样的认识误区。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发展道路定位在高端、贵族化,不会取得成功;事实证明把发展道路确定为中国式、普通老百姓式、适用技术式,绿色建筑才能健康发展。以前的智能化就走过弯路,许多智能建筑,停留在保安、音响控制等方面,线路搞得非常复杂,造价也非常高,甚至耗电量居高不下,这不是智能建筑应有的发展道路。信息时代,智能化应绿色建筑该是多用信息,少用能源。现在有些地方推行智能开关,用手机就可以控制家里的能源开关,冬天走的时候,就把供热开关关掉,下班之前半个小时,手机一按,就能把供热开关启动,这样回到家里时,屋里已经暖洋洋的。主人在外边工作的时候,家中不供热,能省1/3的能源。再如,许多南方地区,房子里的空调40%是为了应对室外的阳光,安装一个很小的智能测温装置,当太阳光正热时,遮阳帘自动升起来,减少射入室内的阳光,减少空调的能耗。这样的智能建筑才是绿色的,才是符合我们时代要求的建筑。
仇保兴坦言,因为绿色建筑的标识不明确,人人都可以滥用,“绿色建筑”也就成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提高房价的欺骗性概念。现在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的标识,通过对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室内环境的具体性能进行实测,给出数据,规定对生态环境的保障。把绿色建筑从绿色建筑一个简单的概念变成定量化的检测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给予绿色建筑的标识,这样伪绿色就会现原形,最终会退出房地产市场。
绿色建筑不仅局限于新建筑
“我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做得较好,基本遵循了绿色建筑的标准;但把大量既有建筑改造成绿色建筑的工作推进得不是很顺利,许多既有建筑仍是耗能大户。”业内专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据建设部统计,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执行率由2005年的53%提高到了2007年的97%;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执行率由2005年的21%提高到了2007年的71%,总共每年可节约700万吨左右标准煤。未来的30年之内,我们还要新建40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在现行建筑管理体系中,达不到绿绿色建筑色建筑标准就不得开工,所以新建建筑的节能只是执行问题,难度并不是很大。难度在于我国现在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的节能改造,如何让既有建筑成为绿色建筑。
比如,北方地区集中供热的建筑面积是63亿平方米,占全国建筑面积总量的10%多一点,却占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的40%。供热“大锅饭”中,有人是开着窗享受暖气,非常浪费。我国单位面积采暖平均能耗折合标准煤为20公斤/平方米·年,为北欧等同纬度条件下建筑采暖能耗的1~1.5倍。我们需要在既有建筑中引入“集中供暖、分户计量”的概念,需要改革在我国实行了数十年的“单位包费、福利供热”的供暖体制。
据仇保兴介绍,既有建筑现在从楼上到楼下都是一条管道供热,是串联式的,每一户装一只计热表,不可行。现在技术上已经有所突破,引进欧洲的先进技术,在每个散热片上装一绿色建筑个计量表,成本低,非常适合中国的计量改造。这使得供热也像供水、供电一样,是严格计量的,是可以调控的。据估算,在北方地区,如果房间里供热是可以调节的,不用开窗,就可以节约15%的能耗;如果是可计量的,主人出差或者上班时把暖气关掉,回来以后再开,就可以节约30%的能耗。30%的能耗意味着北京市冬季采暖节省500万吨煤,就相当于减排1000万吨的二氧化碳气体。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也是一个艰巨的节能减排目标,需要加大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建筑节能不只是政府的职责
每台电器设备在待机状态下耗电一般为其开机功能的10%左右;一盏11瓦的节能灯相当于60瓦的白炽灯亮度;选用电子镇流器,较传统镇流器省电30%;变频式空调较常规的非变频空调节能20%至30%。
这些节能小窍门看似细小,日积月累,却能节省不少能源。推广绿色建筑不只是政府的职责,广大居民也是绿色建筑的最终实践者和受益者。很多建筑本身的节能效果不错,可居民在装修过程中,把墙皮打掉了,或者换了窗户,拆掉天花板,这样就破坏了建筑本身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仇保兴表示,现在规定,凡是财政投资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建筑节能的最低标准,一定要应用建筑节能的标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管哪个公司或机构建造,都必须是节能的绿色建筑,这需要政府去实施,也需要广大市民关心监督。仇保兴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不能只停留在专家、政府官员和一些大企业、大城市,应进入寻常百姓家。要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绿色建筑,不是有鲜花绿草、喷泉水池、绿化得好的楼盘就是“绿色建筑”。如果老百姓都能关注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都注意到房屋的能耗、材料、对室内环境的影响、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那么大家的共识就会形成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有了市场需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才能在全社会广泛地推广应用。
第五篇: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
【论文摘要】“工程概论”是建筑工程领域的综合型概论课程,课程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建筑工程领域相关行业现状与发展方向,进行工程启蒙,培养工程意识。本文从土木工程领域的发展方向,阐述绿色建筑的内涵,指出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分析我国在绿色建筑方面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措施,并表达了作者未来的的兴趣与梦想.【论文关键词】工程概论绿色建筑兴趣梦想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摘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即节约能源及资源;提供安全、健康、舒适性良好的生活空间;与自然环境亲和,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永续发展。
当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严重挑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评判我们现时正奉为信条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许多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它与其支撑的环境息息相关。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我们今天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同时,还要进一步高瞻远瞩,通盘考虑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这就是1992 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里约热内卢宣言”提出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思想的基本内涵。即要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掠夺性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发展模式,从传统的资源型发展模式,走上良性循环的生态型发展模式,促使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其中经济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社会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与目的,环境生态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建筑是三者的综合体。这种新的发展观必然导致产生新的建筑观———可持续发展建筑观,即保护生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是21 世纪建筑的基本任务,绿色建筑及其研究和实践正是为实现这样的目标而提出的。
一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
1一般建筑在结构上趋向于封闭,在设计上力求与自然环境完全隔离,室内环境往往是不利于健康的;而绿色建筑的内部与外部采取有效连通的方式,会对气候变化自动进行自适应调节,就像鸟儿一样,它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更换羽毛。同时也使室内环境品质(即空气质量,温度、湿度舒适感,自然光照明,隔噪音等等)大大提高。这种由居住人健康而带来的另一种意义上的节能更具有深刻的人文意义。建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神经系统(智能系统),变化羽毛等于随气候变化而变换节能围护装置和性能。日本日立公司在最近的北京科博会展出了集节能、环保、保安于一体的楼宇智能系统,仅5万元的投资就可通过一般的手 机遥控将能耗降低30%.2一般建筑随着建筑设计、生产和用材的标准化、大批量化,促使了大江南北建筑形式的一律化、单调化,造成了“千城一面”;而绿色建筑推行本地材料,尊重地方历史文化传统,有助于汲取先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智慧,造就凝固的音乐、石头的史诗,使得建筑随着气
候、资源和地区文化的差异而重新呈现不同的风貌。如黄土高原的窑洞是先人创造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利用自然能源居住生活的建筑杰作,窑洞背靠黄土高坡,依山而凿形成宽敞空间,向南开窗,最大限度地吸收阳光,造就了冬暖夏凉的自然环境。现在,当地建筑师们对部分窑洞重新进行了改造,更多地吸收阳光,改善了通风条件,充分发挥了窑洞本身的节能效果,可以称之为富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无独有偶,最近德国《星期日世界报》报道了该国建筑师德·汉森借助印地安人的穴居和粘土房理念而设计的半埋式小丘住宅,不仅有良好的舒适性,而且能效非常高,全年供暖费用仅为150欧元。
3一般建筑是一种商品,建筑的形式往往不顾环境资源的限制,片面追求或盲目迎合市场即期消费的住宅和办公楼,这往往是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背道而驰的;而绿色建筑则被看作一种全面资源节约型的建筑,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再生的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的消耗,产生最小的直接环境负荷(即温室气体排放、空气污染、污水、固体废物及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及其城市发展都将以最小的生态和资源为代价,在广泛的领域获得最大利益。
4一般建筑追求“新、奇、特”,追求自我标志效应,难免造成欧陆风或××风盛行;而绿色建筑的建筑形式是从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中获得灵感。随着绿色建筑的发展,建筑学中有了新的美学哲学:美存在于以最小的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这使得生态美的展示充满生命力和创造性。人类对建筑美的感知将建立在生态影响的基础上,重返2000多年前古罗马杰出建筑师维特鲁威提出的“紧固、适用、愉悦”的六字真经上,而不是建立在精美艺术细节、夸张的形式主义上。
5一般建筑尽管采取节能设计,但综合能耗仍居高不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现代社会中,建筑业往往或正在成为最大的耗能和污染行业;而绿色建筑因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而极大地减少了能耗,甚至自身产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可能达到“零能耗”(广泛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和“零排放”的建筑。我们如果要在发电效率方面提高5%,汽车节能方面提高10%,在技术上是极为困难的,而建筑节能轻易可达50-60%或者更高。建筑节能有着巨大的空间。
6一般的建筑仅在建造过程或者是使用过程中对环境负责,是狭义的人地和谐。而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为人类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终实现与自然共生。绿色建筑不仅讲究建材的绿色环保和本地化,以减少长途运输所引起的能耗和污染,而且它还在建筑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产到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回用等全过程使用最少能源及制造最少的废弃,以循环经济的思路,实现从被动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转到主动创造环境丰富性,减少对资源需求上来;从狭义的“以人为本”转移到对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的以人为本。这是真正的绿色建筑革命和科学发展观的含义。
二我国绿色建筑的现状与问题
伴随着绿色建筑在国际社会的认同,绿色建筑理念在我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1996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正式将“绿色建筑体系研究”列为“九五”计划重点资助课题。1999年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建筑师协会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会发布的《北京宪章》,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新世纪中的工作准则。我国众多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随即启动了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在一些办公建筑、高等院校图书馆、城市住宅小区、农村住宅进行了绿色建筑实践,还进行了与此相关的“生态建筑”、“健康住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性探索。2002年底,在科技部、北京市科委和北京奥组委支持下,由清华大学牵头并联合有关单位,对绿色奥运建筑标准和评估体系进行了研究,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系统地提出了绿色建筑所涉及的内容和重点,建立了科学的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形成了绿色建筑定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全过程控制的观点和与之相应的评估方法和实施指南。2004年,我部和科技部开始组织实施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并力求通过系统的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形成我国绿色建筑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和自主创新体系。2004年下半年,我部正式设立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该奖的设立证明了我国进入了推广绿色建筑工作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绿色建筑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处于试点、初步发展阶段,因此我国在绿色建筑工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1、绿色建筑的意识与知识不足。不少地方尚未将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放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城镇化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由于从政府部门到开发商、投资商和大多数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管理人员以至广大人民群众均缺乏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意识,因而难以保证绿色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渗透力和质量。
2、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长期以来,国家对能源的管理偏重工业和交通节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扶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的节约,也没有可操作的奖惩方法来规范和制约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我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力度远远不够,致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长期落后,成为我国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薄弱的环节。虽然我部已先后颁布实施针对三个气候区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但工业建筑的节能标准尚未出台,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也才刚刚颁布。而关于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标准体系,更是还没有建立。
3、行政监管体系薄弱不少地方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尚未予以高度的重视,尚未将其列入政府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在“三定”方案中均没有相关的职能和编制,管理薄弱,个别地方甚至放任自流,导致政府管理部门缺位,该管的没管住。十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必须把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强有力的引导和干预。
4、缺乏发展绿色建筑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长期以来,国家对能源的管理偏重工业和交通节能,而对引导和扶植绿色建筑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也导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长期落后,成为我国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薄弱的环节。
5、缺乏行之有效的推广交流平台。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配件和新的设计及管理模式的推广交流平台。在西方发达国家,绿色建筑起步较早,有的国家甚至已经取得经济发展和能耗持续下降的突出成就。我国缺乏及时、系统、广泛地引进他们的技术和成功经验的交流平台.三、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有效措施
1、加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教育。要在全社会普及生态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提倡绿色消费,使全民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在居住、出行、娱乐、休憩中切勿追求奢侈豪华,倡导节能和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生活方式。只有全社会接受并追求绿色建筑体系,才能驱动建筑市场的需求,促使市场各方主体积极营建绿色建筑。从政府部门到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直至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参与,尽快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建立严密的行政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标准体系;制订绿色建筑量化标准和可操作的评估体系。这些体系对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建设、规范引导建筑业转向绿色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行政监管体系应重视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节能重点在于降低长期使用的总能耗。如充分考虑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空调使用和照明;通过建筑外围护结构设计和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以及密封性良好的多层窗,减少建筑运行能耗。节地关键在于城乡空间的统筹。重点研究城市发展新增建设用地从节约农村建设用地中获取;建筑选址及规划时,要尽量翻新旧建筑,减少道路及服务区域的面积;限制使用和淘汰实心粘土砖,充分利用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高性能混凝土,保护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水应重点考虑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省水资源,可采取鼓励节水型器具、改变用水习惯和通过水价杠杆调节等措施,从而降低用水量。另外,要加强屋顶雨水的收集和再利用、地面雨水可通过采用可渗透的路面材料使雨水能深入地层,保持水体循环。节材重点是走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化道路,同时应精心选择高效经济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4、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在推行绿色建筑时,仅靠道德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有经济力量的驱动。政府应制定有吸引力的经济优惠措施调动开发商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如采取适当的补贴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为绿色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使绿色开发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由于中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需要学习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因此,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交流平台,使世界所有国家在绿色建筑上的最新技术能够在中国得到及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