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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本站推荐)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20-103199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00:31: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三同时验收说明(本站推荐)

怎样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 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 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不含现 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 个 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 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 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 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 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 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 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 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 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 设“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 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投资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 至1000 万元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 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投资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 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 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 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 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 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 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 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 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 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 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 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七)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 生产条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 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 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八)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 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 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五)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 施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 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 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进行;安全现 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 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级别的安全评价 机构承担;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 全评价机构承担;

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 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2_)中规定的火灾危 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 号)中规定 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 设项目;

(六)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 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审查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 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 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 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 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 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 20 个工 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 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篇:安全三同时如何验收

怎样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验收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投资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投资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八)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五)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级别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2_)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号)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审查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一条 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篇:三同时验收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总结

上虞盛禾纺织品有限公司,遵循“三同时”工作要点,围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增加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着重做了如下三点:

一、严把设计关

在建设项目设计的初步,严把设计关,要求设计公司对环境保护及项目对环境因数有影响的重点部位及区域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年产三千万件纺织品拆迁项目的批文设计,灌输环境意识,对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要求会审,以求不漏死角,不出现污染可能。

二、严谨施工、文明施工

在施工阶段,公司派由专门负责的部门,由专人负责工地甲方有关事宜。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工地工作人员经常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增加建筑工人的环境意识,对最初的工地员工生活垃圾力求做到无环境污染现象。

三、及时投产、安全生成我司于202_年二月中旬投产以来,严格按照“三同时”验收标准要求每一位员工,开展关于环境保护教育的学习,要求班组长做好学习笔记,会后对员工进行再教育,增强员工环境意识,在公司区域内设立多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筒,对食堂油烟机进行净化处理,对员工的生活污水进行地埋式好氧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以上三点为我司对“三同时”验收做做的初步工作,我司于202_年三月八日向上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向上虞市监测大队提出监测申请,已取得监测达标数据,初步满足“三同时”验收要求,在做好“三同时”验收申请同时,我司将进一步加大员工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使企业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上虞市盛禾纺织品有限公司

202_年3月8日

第四篇:三同时验收

三同时验收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文名 三同时验收 学科分类 建筑学;环境科学 应用领域 建筑工程

容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目录 验收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程序 4 主要内容 ▪ 建设依据 ▪ 工程概况

▪ 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 竣工决算概况

▪ 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 经济技术分析 ▪ 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 意见建议 验收范围

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租用厂房除外)

2、生产设施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符合生产要求;危险场所、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完成了员工上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

5、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验收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按要求上网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资料符合要求,安监局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资料审查 现场验收:安监局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建设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同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验收。现场验收需对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料、特种设备的使用证和特种员工的操作证、消防验收批文和防雷设施检测合格等证件、其它相关资料。

3、提交资料 申请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安全生产验收申请表》进行修改后打印盖章(一式两份)并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该项目的消防验收意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普查表》、《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申报表》、《区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信息表》。

4、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安监局4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主要内容 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意见建议

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第五篇:关于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

关于“三同时”验收的申请报告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建厂已有10余年,经过公司各位同仁的不懈努力,现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成绩斐然。在贵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我公司已经在向创办环保节能型企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我们将继续开拓进取,努力使之成为温州造纸行业的一面标志性旗帜。

我公司年产1.2万吨瓦楞纸增建项目,于202_年4月9日通过瑞安市环境保护局“瑞环建【202_】030号文件”审批实施动工,根据瑞安市环境保护局“瑞环限验【202_】11号文件”验收情况,我公司现状规模如下:目前生产能力为成品纸约125吨/天,主要设备有三条国内先进的自动化造纸流水线,分别为2800mm圆网纸机一台、3400mm叠网纸机以及3600mm叠网纸机各一台;燃煤锅炉三台,分别为6吨、10吨及15吨各一台,其中10吨炉为备用炉,年耗煤量约9000吨。

造纸行业作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我公司从创建伊始就高标准严要求的狠抓节能减排工作,使之达到国家行业排污标准。随着我公司产能的不断提升,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设备需要进一步升级,以求提高处理标准和能力。

202_年4月,我公司委托浙江启明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污水生化处理方案,其设计能力为物化能力4000吨/日,生化处理能力2500吨/天的污水处理量,并由市环保局专家评审组会审通过,并予以实施,次年年底工程竣工并进行调试,并采水样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造纸行业的废气排放也是不容小视的问题,我公司目前目前共有三台燃煤锅炉,分别为6吨、10吨以及15吨炉各一台,其中10吨炉为备用炉。202_年应贵局的要求,对公司最大的15吨锅炉进行脱硫处理,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在评估了国内几家较为专业的公司基础上,针对我公司设备特点,最后委托技术力量较强的上海清华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我15吨锅炉进行脱硫改造,采用烧碱纯烟气脱硫技术予以实施,在工程竣工后并通过瑞安环境监测站的检测,其指标数值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要坚决的执行下去,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也是坚定不移的遵照执行,目前我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均运行良好,在企业废水、废气排放上的指标上均达到了国家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望贵局领导来我公司视察、验收!届时恭候各位领导的到来!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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