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662号 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改厅[202_]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经委)财政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塘、华电、国电、中电投、华润、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前,全国煤电装机约7亿千瓦,消耗煤炭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一半。近年来,通过“上大压小”、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全国平均供电煤耗较“十一五”初期下降了10%。另一方面,部分机组仍存在技术粗放、管理不善、能耗偏高等问题。实施在役煤电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是能源“十二五”规划和电力“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试点先行、有序实施”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采用成熟可靠、经济适用的先进发电技术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一),对在役煤电机组进行综合升级改造,首批启动1000万千瓦示范项目,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渐扩大改造规模。
二、范围和重点
鼓励对供电煤耗高出同类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综合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满足下列条件的机组申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一)单机容量大于10万千瓦、小于100万千瓦。
(二)投产运行2年以上。对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除供热改造外,服役运行年限在15年以内。
(三)供热改造项目,单台机组供热能力达到工业热负荷70吨/小时或采暖热负荷240万平方米以上。
(四)单台机组预计年节能量超过7500吨标准煤。
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的年节能量包括发电降耗、供热改造提效两部分(具体计算详见附件二)。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发展。对煤耗指标领先、积极实施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支持其火电项目建设。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每形成1万吨标准煤,相应增加业主单位所在企业集团3万千瓦火电建设规模,用于该企业集团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火电项目。
(二)奖励资金。对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中央财政根据实际改造成果,按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_]367号)给予奖励,并鼓励地方积极给予支持。
(三)优惠贷款。经商国家开发银行同意,纳入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享受优惠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期限10年以上。具体金融产品、审批手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另行规定。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四)优先调度。对完成综合升级改造的机组,省级有关部门要会同电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节能发电调度序位;未实行节能发电调度的地区,要加大计划电量支持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单位应编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三),并按程序报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四)及具体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附件五所列项目仅供相关地区和企业在申报首批示范项目时参考。
(二)性能测试。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中介等机构,在改造前后,分别开展机组性能测试。性能测试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相关规定支付。承担项目性能测试的咨询中介等机构,其自身及关联单位不得为该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等服务。
(三)计划下达。国家能源局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机组性能测试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下达国家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年节能量、实施期限、总投资等内容。
(四)资金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可按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_]367号)要求,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机构出具的机组性能测试指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五)资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地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复审结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项目完工后,再根据项目实际节能效果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清算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或扣回。
(六)加强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发电企业要做好所属燃煤电厂改造的计划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过程控制。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改造方案,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省级电网企业应按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机组检修,积极配合完成机组性能测试,确保优先调度原则落到实处。
(七)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对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缴奖励资金、建设规模和鼓励电量,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总结示范项目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十二五”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2_]25号)撤销,现重新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
一、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主要参考技术
二、煤电机组主要能效指标及年节能量计算
三、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四、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五、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示范项目表(仅供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财
政
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能源
电力
改造
通知
第二篇: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管理细则
附件1:
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机组性能测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燃煤电厂开展综合升级改造的机组性能测试和效果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机组测试机构。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按照机组测试机构回避该公司系统和所在省(区、市)的原则,从机组测试机构名单中委托有关机构对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性能测试。中央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性能测试费用。
二、制定改前测试方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机组性能测试的全过程协调服务,组织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和测试机构等制定机组改造前性能测试方案,明确测试方法、测点、条件、时限和相关责任,并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方案扫描版发指定邮箱)。
三、开展改前现场测试。按照测试方案,项目单位应落实测试条件;电网调度机构做好机组性能测试配合工作,妥善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测试机构在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配合下,独立、公正开展改造前现场测试工作。
四、编制改前测试报告。测试完成后,测试机构应按照《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实施前机组性能测试报告(提纲)》要求,编制测试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财政部经建司,抄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扫描版发指定邮箱)。项目单位确认相关单位收到测试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抽查通知的,即可实施停机改造。
五、制定改后测试方案。机组改造完成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和测试机构等制定机组改造后性能测试方案,并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方案扫描版发指定邮箱)。除供热项目外,改造后性能测试应在改造后2个月内完成。
六、开展改后现场测试。按照测试方案,项目单位应落实测试条件,使其与改造前测试基本一致;电网调度机构做好测试配合工作,妥善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测试机构原则上应安排改造前试验人员、使用相同仪器和设备,在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配合下,独立、公正开展改造后现场测试工作。
七、编制改后测试报告。测试完成后,测试机构应按照《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实施后机组性能测试暨实施效果报告(提纲)》要求,编制测试报告,比对改造前、后的测试结果,进行能量平衡和能效校核,对机组改造后的能效、实际年节能量等做出结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测试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财政部经建司,抄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扫描版发指定邮箱)。
八、供热项目测试报告。纯凝机组改供热和热电机组扩大供热能力的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做好关停替代分散小锅炉的调查、记录。供热满一年(工业负荷)或一个采暖季(居民采暖负荷)后,通知测试机构校核供热量。测试机构应在补充完成供热量校核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机组改造后性能测试报告。
九、加强监督检查。测试机构、项目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留存机组性能测试、校核、改造实施的详细资料以备检查。国家能源局将视情况委托有关机构抽查审核项目改前、改后测试报告,必要时复测机组能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测试机构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规模,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测试机构应保证机组能效测试、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测试机构,一经查实,将收回测试费用,取消燃煤电厂综合升级改造从业资格,建议主管部门撤销其电力行业相关资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工作方案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的重要举措。《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2_-202_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大力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减排、惠民生,推动《行动计划》“提速扩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要求和新的能耗标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_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_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2_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2_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_年前完成。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_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
二、重点任务
(一)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将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11省市)原计划202_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2_年前总体完成,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省)力争在202_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2_年前完成。力争202_年前完成改造5.8亿千瓦。
(二)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稳定达标,改造机组容量约1.1亿千瓦。
(三)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要实施淘汰。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列入淘汰方案的机组不再要求实施改造。力争“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超过202_万千瓦。
(四)要统筹节能与超低排放改造。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东部、中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在202_年、202_年实现达标,西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到202_年前达标。企业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检修期内同步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降低改造成本和对电网的影响。202_-202_年全国实施节能改造3.4亿千瓦。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2835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202_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2_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202_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二)给予发电量奖励 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具体数量由各地确定。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202_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推行节能低碳调度工作方案,提高高效清洁煤电机组负荷率。
(三)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
督促各地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低于每当量1.2元)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激励企业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力度。
(四)给予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区、市)适度倾斜。
(五)信贷融资支持 开发银行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已有政策,继续给予优惠信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六)推行排污权交易 对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地方政府可予以收购;企业也可用于新建项目建设或自行上市交易。
(七)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制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境监测评估技术规范,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能效最低限值标准,指导各地和各发电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再授予一批煤电节能减排示范电站,搭建煤电节能减排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际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确定燃煤电厂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节能改造和能效水平、机组淘汰、超低排放改造、达标排放治理管理台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和电力集团公司是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电力区域分布、电网调度等因素编制改造计划方案,于202_年3月底前完成,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发电企业要按照《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积极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区域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企业按期完成环保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对不达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对已享受超低排放优惠政策但实际运行效果未稳定达到的,向社会通报,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处罚。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各地区、各企业节能改造工作实施监管。
(三)严格评价考核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省(区、市)、中央电力集团公司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每年对上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篇: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202_-202_年
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2_-202_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2_—202_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_〕202_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2_〕16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煤电大省,火电机组比重较高,202_年底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约555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0%。燃煤电厂中空冷机组、亚临界机组比例大,6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87%,3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78%,燃煤发电机组中亚临界机组占86%,在役发电机组中没有百万千瓦级机组和超超临界机组。202_年,全省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27克标准煤/千瓦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克标准煤/千瓦时,燃煤电厂供电煤耗高,改造任务重。
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碳排放,有利于污染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是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煤电产业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节能低碳发展理念,推行更严格的能效标准,加大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力度,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努力实现减排和降耗双赢,提升我省煤电产业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改造目标
到202_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能耗标准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各类机组能耗目标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3)。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综合节能改造。
因厂制宜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统筹安排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突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厂用电系统和冷却系统等主要用能领域的节能提质增效改造。到202_年底,力争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完成投资40亿元、完成改造机组容量4000万千瓦。(二)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建立燃煤电厂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能效对标活动。各燃煤电厂要开展能效诊断,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广使用锅炉排烟余热回收利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等20项重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科学选择节能改造的技术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进燃煤电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推广节能高效永磁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利用的全方位优化。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推进燃煤电厂能耗在线监测。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关停淘汰政策规定,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关停机组容量可等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不参与容量替代的关停机组,可在3年内享受一定量的发电权。
(四)优化电力运行调度。
优化运行方式,变调度机组为调度电厂,实现机组优化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优化调度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发电机组的负荷率,最大限度降低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升机组能效水平。
(五)实施暖民工程。积极推进供热机组背压改造,扩大燃煤电厂供热量和供热面积,加速替代小型供热锅炉和散烧煤供热方式。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结合城乡供热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和企业集中回收利用燃煤电厂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供热,降低供热成本,实现余热资源利用最大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发展高效节能产业。
支持燃煤电厂与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鼓励省内技术服务企业与省外节能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节能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一)财税政策支持。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燃煤电厂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节能改造与新建项目挂钩。
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先进、积极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发电企业,电力投资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指标落后、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发电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三)建立奖惩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燃煤电厂用能权交易机制,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能源,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对能效对标指标领先机组适当提高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实施节能改造滞后和能效对标指标落后的机组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四)信贷融资支持。
开展银企对接洽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电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领域。
五、组织保障(一)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管理。各市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辖区内燃煤电厂制定具体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强节能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省节能监察总队负责对各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工作实施专项监察;行业协会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和能效对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推进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燃煤电厂是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发电集团、分公司(代表处)及独立发电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要求,制定本企业三年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分节能改造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中央发电企业和省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电厂,有序安排机组停机检修,力争提前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本辖区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展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节能监察总队。省节能监察总队要对照各燃煤电厂制定的节能改造三年实施方案和节能改造计划,对本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开展现场评价考核,对节能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燃煤电厂予以通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第五篇:广州推行“超洁净排放”工程 改造燃煤电厂
广州推行“超洁净排放”工程 改造燃煤电厂
202_年07月16日 21:04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7月16日电(王华 陶军)广州市推行“超洁净排放”工程,对全市燃煤电厂实施改造。首个完成改造机组——恒运电厂9号机组16日正式投入运行,减排效果优于原定目标。
今年初广州市政府提出超洁净排放“50355”工程,即对全市燃煤电厂进行改造,完成后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降至:氮氧化物50毫克/标方以下、二氧化硫35毫克/标方以下、烟尘5毫克/标方以下。计划至202_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10台总装机容量26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改造任务;202_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系统的“超洁净排放”改造,以及所有现有燃煤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淘汰小电厂、小锅炉。
来自广州市发改委的数据称,通过实施超洁净排放工程,预计到202_年,广州燃煤电厂污染物总量将在202_年的基础上减排70%以上、削减原煤折标煤耗125万吨,广州电力自给率由40%提高到50%,燃煤发电占本地装机比例由78%下降到60%,实现节能、降煤、减排、增效四大目标,对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完成改造的恒运电厂9号机组,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主要包括脱硫、脱硝、除尘三个部分。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改造完成后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最小值接近“0”,氮氧化物最小可到15毫克/标方、烟尘最小1.5毫克/标方,均优于原定目标,相当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再降七成以上,其中烟尘排放量较改造前减少近四分之三。
据介绍,恒运电厂改造成本为0.019元/千瓦时,仅为煤改天然气成本的二十分之一,而排放水平达到甚至优于天然气。
国家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在16日的现场会上表示,广州“超洁净排放”环保改造项目具有可示范性、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