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绩效工资年底发放合法吗
绩效工资年底发放合法吗
2008年11月小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刘每月工资为6000元。之后,公司于第二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9年4月起,小刘每月领到4800元的工资。为此,小刘于2009年8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那么,绩效工资在年底发放是否合法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HR注意: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小刘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刘有理由要求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
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小刘与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可以提出对劳动者工资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公司于2009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公司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但并没有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案中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综上,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二篇:绩效工资年底发合法吗?
.绩效工资年底发合法吗?
2008年11月小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刘每月工资为6000元。之后,公司于第二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9年4月起,小刘每月领到4800元的工资。为此,小刘于2009年8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那么,绩效工资在年底发放是否合法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企业HR注意: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小刘所在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刘有理由要求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工资。
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小刘与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可以提出对劳动者工资进行调整变更,但必须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公司于2009年4月份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公司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但并没有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所以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案中公司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综上,公司单方面做出调整劳动者工资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也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公司规定年薪中的绩效工资在年底发放,提前离职就不发了合法吗
绩效工资是合同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首先绩效工资是不记在合同里的,估计你的合同签时,你的工资写的是1000~2000~其他的都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等补贴,所以提前离职,这些钱没办法要回来,现在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公司规定辞职离开要提前一个月,但在这一个月是今年最后一个月,所以有年终奖发,但本人现在还没办完离职手续,按照国家规定是否有年终奖呢?
第三篇:绩效工资发放方案(2014)
拜城县第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2014试用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准确、公开、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坚持向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距离。根据拜城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拜政教〈201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按照教师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和操行情况,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考核结果将成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授课工作量、全勤奖、教学常规、教研活动、安全稳定、应急工作绩效、教学成果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
第三条 工作量(15%)将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单独进行发放,将全校教职工的工作量折合成标准课时,按照每人工作量发放工作量绩效工资。
单位标准课时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全校总标准课时 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个人标准课时×单位标准课时费 工作量核定折算办法看附件。
说明:1.教师规定的应带课时按自治区标准执行(附件),跨课头课时、兼职课时计算见附件,教师工作量不够者由学校分配其等量的其它工作,学校交给其它工作不愿接受者,扣除相应课时。
2.学校在分配教师工作时应满足其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在开学一周后在校内公布)。
3.学校排课应尽可能减少教师跨课头。
4.学校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核定教师的工作量。第四条 全勤奖(0.5%)全勤奖:每学期全勤的奖励5分,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0.5%来确定全勤人员全勤奖的发放。
第五条 教学常规绩效(15%)
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教学常规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学常规绩效=教学常规绩效得分×(教学常规绩效总额/教学常规总分值)
1、不备课,无教案进课堂,查处一次扣2.5分。
2、课堂纪律混乱,不能有效组织教学,检查一次扣0.2分。
3、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上课铃响3分钟后进课堂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课堂为迟到)
4、教师酒后进课堂、在课堂内吸烟,查处一次扣2分。
5、上课接打电话、坐着上课、学生课堂上打瞌睡(若无特殊情况),查处一次扣2分。
6、未经校领导同意擅自调课,又无特殊说明,查处一次扣1分。
7、上课时间老师无教学行为,对学生放任自流,查处一次扣2分。
8、无故旷课一节、查岗时不在岗,无特殊说明,查处一次扣5分(以上7、8条,受到校领导劝谏批评的,除扣分以外,处以20元罚款,当月兑现,罚金由财务室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造成责任事故由学校查实处理。)
9、对作业不能及时批改、错批、漏批、单元测试每少一次、作业量布置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
10、不批改作业,查处一次扣2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分,10分基础分扣完为止),说明:教师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第六条 教研活动(15%)
教研活动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教研活动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研活动绩效=教研活动绩效得分×(教研活动绩效总额/教研活动总分值)
1、考勤: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所有的教研活动,迟到一次扣0.2分,迟到累计3次者扣1分,请假不到者扣0.5分,无故缺一次扣1分,因学校公事未按时参加教研活动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并通知教研室。
2、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包括以下内容:(1)、认真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每位教师听 评课不少于15节,少1节扣0.2分,学期末由教研室进行统计汇总。
(2)、每学期撰写一篇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工作总结,不完成其中任何一项的扣1分。发现抄袭的扣2分。
(3)、凡外出培训人员,回来必须及时进行汇报交流和上汇报课,不完成者扣3分。
(4)、每学期各年级组各学科教师轮流上一节公开课,按照要求不上公开课的扣3分。
(5)、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按照教研室的要求撰写“读一本好书”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不完成者扣1分。
(6)、参加电子备课的学科教师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电子备课。(7)、学科组长按时按质完成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积极认真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及时与教研室进行沟通,并按时上交本学科学期活动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内容要详实)。(学校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核定课时)
(8)、学校开展的各学科小课题研究,任教学科教师必须无条件参加,并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小课题任务,不参加者扣1分。
(9)参加“青蓝工程”活动的教师,师傅每学期听徒弟的课不少于5节,徒弟听师傅的课不少于10节,少1节扣0.2分;每学期师傅必须指导徒弟上一节汇报课,在学年末师傅必须指导徒弟上一节出师课。未完成上课任务的扣3分。
(10)教师备课,教案检查等,未超周备课,在听推门课期间,随时检查教师是否有教案上课,查处一次扣1分。教师备课过于简单,备课中各教学环节不完整,一项扣0.5分。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10%)
安全稳定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0%进行安全稳定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2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安全稳定绩效=安全稳定绩效得分×(安全稳定绩效总额/安全稳定总分值)
一、值班:(8分)
值班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值班和带班,如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扣分。
(1)、值班按时到岗,期间不得中途离岗、酒后上岗、醉岗的每次扣5分。
(2)、中午疏散人员未到岗一次扣1分,中午进行疏散人员全部加1分。
(3)、因值班人员违反值班制度,个人或学校受到经济处罚,一律由值班人员自负;中午疏散人员未到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课间期间值班教师未到岗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同时扣1分。
二、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2分)
⑴教职工由于自己的失职或失误,造成他人或学校财产遭到损失的扣0.5分。
⑵教职工由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出走,上级部门到校检查的,视情节轻重扣0.1-0.5分。
⑶教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或迷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0.5-1分。说明:安全稳定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
第八条 应急工作绩效(周一政治学习、参加学校各种活动重大集会、扫雪、排节目、演出、应急工作、主题教育笔记心得等)(15%)
应急工作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进行应急工作绩效的发放,按照以下办法进行核算。
个人应急工作绩效=应急工作绩效得分×(应急工作绩效总额/应急工作总分值)
每人确定应急基础分20分,按照以下办法加减。
1、在正常上课期间全校性应急例会参加的加1分;假期期间全校性应急例会参加的加4分。
2、周一教职工大会参加的加1分。
3、学校重大活动参加的加2分。
4、校外重大活动参加的加3分。
5、校内临时性工作参加的加1分。
6、在学校安全保卫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通报表扬的加2分。
7、说明:由行政、工会、党办、政教等科室上报,考核办汇总。第九条 教学成果绩效(5%)
教学成果绩效按照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5%进行教学成果绩效的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3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教学成果绩效=教学成果绩效得分×(教学成果绩效总额/教学成果总分值)
(1)、教师个人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5分、0.1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获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获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4分、3.5分、3分、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5分、4.5分、4分、3分。
(2)、教师个人获校级优秀、(班主任)的加1分,获县级优秀的加2分,获地区级优秀的加3分,获自治区优秀的加4分,获国家级优秀的加5分。
(3)教师指导奖
教师个人指导的教师(学生)获校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0.75分、0.5分、0.3分、0.1分;县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获地区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自治区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3.5分、3分、2.5分、2分;获国家级团体比赛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分别加4.5分、4分、3.5分、3分。在“青蓝工程”活动中的指导教师分别加1分。
(4)、参加教师团体比赛的,获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每人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1分、0.75分、0.5分、0.3分;地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75分。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分别加4分、3.5分、3分、2.5分。
(5)课题研究
县级立项:执笔人奖励2分;地区级立项:执笔人奖励3分;自治区级立项:执笔人奖励4分。国家级立项:执笔人奖励5分。
(6)、参与学校命题工作
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竞赛类活动的命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一份试卷命题工作的(电子版)加0.5分,质量不合格者不得分。保质保量完成竞赛类命题工作的加0.25分。
(7)、校本培训
对教师进行专题讲座培训有一定实效性的,并及时上交培训资料的主讲人,每进行一次培训给予主讲人加0.5分。
(8)、经验论文、随笔、反思、案例、在国家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奖励加分中的第一项规定给予加分。
备注:请获奖教师及时把获得的 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交到教研室,教研室将根据获奖的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教研室每年分两次进行汇总(1月-6月、7月-12月)。
说明:(1)同类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得分。(2)在本校范围内赋分应保持统一标准。
第十条 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态度(24.5%)
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按照绩效工资总额的24.5%进行发放,确定每人基础分30分计算,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加减。
个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得分×(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总额/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总分值)
个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得分×(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绩效总额/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总分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若有违反或受党政法纪处分的,扣10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写学习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每缺一次(篇)扣1分。
3、严格遵守《拜城县教育系统“教师十不准”》。违反一条扣1分。
4、热爱本职工作,尊重学生人格,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若有歧视、挖苦、打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映到教育局的一次扣2分;反映到县委政府、信访局的一次扣5分;反映到地区教育局的一次扣10分。情节十分严重的除绩效考核外,还要追究该教师的其他相应责任,同时年终考核不合格。
5、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一条扣1分。
6、服从学校分工,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每出现一次扣1分。
7、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服从分工扣2分/次。
8、组织纪律、时间观念强,在教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认真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分工合作,团结协作,工作中互相尊重。若出现闹独立、帮派,每受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9、无与同事或学生发生失态争吵。若相互无原则争吵、谩骂,影响年级组、科室团结,造成恶劣影响,扣4分。
10、违犯《教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最少扣10分。
11、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模拟题、光碟等)者,最少扣10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2、在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第二职业(包括校内工作期间私自搞有偿补课者,经人举报情况属实的扣10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13、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受到学生或家长举报,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最少扣10分。
14、学生在校内学习上课期间因任课教师工作失职,发生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行为,在班内、校内或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对在班任课教师酌情扣3-5分。
15、升旗活动不参加的一次扣0.5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学期考核为不称职,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犯《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命题、制卷失密和监考、阅卷、登分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者。
3.教师本人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致伤、致残或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4.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当年受行政处分以上者。
5.缺课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第十二条 一学期内连续请假10周以上或累计请假达10周以上者,不参与该学期量化考核,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一学年内,考核两次,即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按考核结果发放30%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以上方式和办法进行发放,同时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最少扣30分,并在师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进行,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领导、工会干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拜城县第二小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拜城县第二小学 2013年12月
第四篇: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行)
一、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自主分配,与教师业绩考核挂钩,按学期发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发放范围
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发放办法
1、教师每人每月扣除400元,设立绩效工资专户(脱产进修、产假、长期病假者不扣除)。
2、每人工作量按课时计算,每学期按工作总课时进行核算发放绩效工资。
3、学校临时机动工作由负责人具体核定工作量,计入个人工作总量。
4、基层各学校参照本办法(试行),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5、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未完成(参加)工作的,不计工作量,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请假者先自行解决代课人员,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签字后方可离校,其工作量记给代课人员。学校安排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按正常情况记工作量。
7、每月月底由工作人员通报本月工作总量。
8、教学工作参照教学目标责任书予以兑现,奖金从绩效工资帐户中提取。
9、中途解聘人员自解聘之日起,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008年4月9日
第五篇: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卫生院绩效发放方案
一.原则:1绩效发放额不能超出全院绩效总和
2多劳多得
二.具体方法:
1.首先核定各科任务量,具体方法如下:
①由于基药实行0差价,药房减少了原收入的60%;内科减少了原收
入的15-20%;外科,妇科减少了原收入的2%左右;中医理疗,口腔,功能,化验收入减少不明显。所以药房3人绩效和的60%(2664元),工勤科室的全部绩效(12840元),二者的和为15504,应平摊到各科。
②52人中有44人为临床医技公共卫生人员,所以每人应承担
(15504/44=352元)的绩效。
③根据以上两条各科任务的计算方法如下:
内科任务量=(10人绩效和+352×10)×80%(外科,妇科类推计算)
功能科任务量=3人绩效和+352×3(化验,口腔,中医理疗类推计算)药房任务量=(3人绩效和+352×3)×40%
公卫任务量=(12人绩效和+352×12)×20%
2.上面提到的任务量为纯收入,纯收入的计算方法:
毛收入-卫材-原折旧费的50%
3.核定52人的点数:原则是临床>公卫,护理>医技>后勤
4.核定总绩效=各科任务量的和
5.如果实际绩效>总绩效,计算方法如下:(总绩效-总绩效的5%)/总点数=a;如果实际绩效<总绩效,计算方法如下:(实际绩效-总绩效的5%)/总点数=a
6.各科实发绩效=(各科总点数×a)×完成比率(实际完成量/任务量)
7.各科超出任务量的部分:
医院按照超额部分的10-20%返回科室作为加班补助
8.其中公共卫生科每月扣发绩效的20%,半年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后根据结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