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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办理资质的申办程序[合集]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20-5508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30 09:24: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物业公司办理资质的申办程序

物业公司办理资质的申办程序

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两本证,一是《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它需要两个以上股东,出资额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最低的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先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然后按程序走,没有多大难度。

二是物业企业《资质证》,这是接管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有点难度,我告诉你程序和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二篇:建筑资质办理程序

建筑资质办理程序和资料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重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

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重庆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原文来自:北京博赢天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篇:物业公司资质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第四篇:建筑资质办理程序和资料

建筑资质办理程序和资料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山西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

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山西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山西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资质升级代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专业建筑类资质升级服务。

一:建筑类资质1、12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60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13项劳务分包资质。

4、各种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筑类资质升级。(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等)

6、园林建筑资质。

7、代办以上资质年检。

二:企业需要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三: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备注:以上办理事项均为合法、有效证件!欢迎需要到建设部资质升级与我们联系,我们会提供有力的帮助,使你便捷、快速的评审合格、完成企业资质升级。欢迎来电咨询!

第五篇:建筑资质办理要求及程序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且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资质升级企业的业绩必须为获取前一级资质后所取得的业绩)(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

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物业公司办理资质的申办程序[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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