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精)[大全]
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
民革瓯海支部
近年来,瓯海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1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123所。现有幼儿园教职工2143人,在园幼儿25311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但是,我区学前教育相对于其它各类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是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已成为制约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据我们调研,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足,中心幼儿园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但是仍有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具有产业性,应推向市场,认为学前教育可以全部由社会力量举办。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一些干部、群众对义务教育重视,对学前教育忽视,没有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不再投入,这种状况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目前,全区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其中公办6所,泽雅镇和娄桥、南白象、三垟等街道没有中心幼儿园,与市政府提出的“每个建制镇至少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还有不少差距。中心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管理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它对全乡镇幼儿园具有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中心幼儿园建设滞后,直接影响我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
二、规模偏小,优质资源明显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区幼儿园数量多、规模小、优质资源少。全区 1 131所幼儿园中,6个班以上的80所,3-5个班的51所。家庭式的民办幼儿园占总数的88%,公办幼儿园仅8所,省一级、二级幼儿园8所,省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率仅12.4%,排在全市第八名,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
三、条件简陋,“家庭式”幼儿园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我区“家庭式”的幼儿园过多,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大。调研中发现,这些幼儿园大部分利用私人普通住宅举办,有的幼儿园厨房与幼儿活动区域挨得过近,且无法隔离;也有一些幼儿园采光、通风不良,户外活动场地缺少。由于受场地限制,这些幼儿园普遍不能开展正规的教育教学活动,举办者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幼儿园的园舍设施、食品卫生、幼儿接送车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33所幼儿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着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一些有实力的民办幼儿园的扩建、迁建几乎无法实施,因为新的土地征用政策规定,征用土地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而且要有用地指标,使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不能扩大,办园条件难以改善。
四、待遇偏低,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区除8所公办幼儿园由财政解决教师工资外,其他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全部是自收自支,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差,保教质量低,收费标准低,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相对较低。据统计,2008年我区民办幼儿园教师月平均工资是1300元,全区幼儿园教师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仅26.3%,参加医疗保险33.2%,未参加保险的占62.8%,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工资差额很大。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工作又比较辛苦,部分年轻幼儿教师选 2 择了离职,导致队伍不稳定。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在本地任教3年以上的只占总数的45.9%。
五、数量不足,教师素质有待提升
《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规定: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然而我区幼儿园平均班师比为1:1.31,潘桥镇幼儿园班师比平均为1:1.22,有的幼儿园甚至出现一班一师现象,远远达不到规定标准,幼儿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全区幼儿专任教师1165人,学历合格率为99.2%,但职高幼师专业毕业的748人,占总数的64.2%,其所学知识不够系统扎实,素质与全日制幼师大专毕业生差距大,整体素质偏低。同时,由于大部分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园长、教师不能及时接受继续教育,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制约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六、管理人员少,管理力量薄弱。
我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迅速,这些学前教育机构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幼儿园数量的不足,缓解了入园难的矛盾。但一些办园者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或扩大班额,或克扣幼儿伙食,低薪聘用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等,办园行为不够规范。目前,区级教育部门配备了管理及业务人员各1人,要负责13个镇(街道)131所幼儿园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师资培训以及处理、调解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各种投诉等,再加上民办幼儿园 3 的管理非常复杂,登记注册收审材料、查验办园场地、查看办学条件、随时查处非法办园等等,管理力度薄弱,管理相对滞后。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的学前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认识,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论断,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将学前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应站在对儿童、对民族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高标准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发展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逐步给予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同等的待遇。区政府要召开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要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采取公办、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建好泽雅镇和娄桥、南白象、三垟等街道中心幼儿园,努力做到各镇(街道)都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建立以镇(街道)4 中心幼儿园为中心,指导全辖区各类幼儿园共同提高的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网络。
第二、加强创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针对我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低的实际,要加大省等级幼儿园的创建力度,尤其要抓好省三级幼儿园的创建工作。出台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创建省等级幼儿园。充分挖掘省一级、二级幼儿园教育资源,推进集团化办园模式,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行“公办园+民办园、名园+新园、名园+弱园”的办园模式。鼓励“公办园”以办分园或“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弱园”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鼓励办园条件好、质量高的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建立长期稳定的“园对园”对口支援关系,开展固定性的教育对口支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加大扶持,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适当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办好幼儿园,难点在园舍。各镇(街道)要把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剩余校舍,改建成幼儿园。在旧城旧村改造、新区建设时,要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建园舍征地,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个体幼儿园合并联办,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做强做大幼儿教育事业。目前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都设有专项经费,这对促进两类教育的 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建议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鼓励引导民办学前教育和扶持贫困农村学前教育,如农村幼儿园危房改造和内部设施配套、上等级奖励、园长教师培训等等,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落实政策,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我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92.58%,是幼儿教师的主体,其人员的稳定与否关系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原则上专任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并逐年提高。探索建立从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中公开考录公办教师的政策导向机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
第五、加强研训,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要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将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管理。重视名园长和名教师的培养,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为幼儿园教师搭建专业成长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将幼儿教师的素质提升与其任职资格、职务晋升等挂钩,与幼儿园的年检挂钩,促使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创新培训机制,注重园本教研,提高幼教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第六、充实力量,不断规范办园行为。要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要把好幼儿园审批关、年检关,坚决制止未批先办的现象。对于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条件极差,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尽可能地给予扶持、关注,而在日常管理的检查、督促、评估时,要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达到规范办园的目的。
第二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自治区农村学前教育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保教质量逐年提升。但是,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缺乏整体规划,公办园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近年来,农村通过撤点并校优化了学校布局,但农村学前教育没有纳入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幼儿园办学规模普遍不大,大多数是因时因地创办,条件简陋,甚至出现很多“庭院园”、“门店园”。幼儿园布局的不合理,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园,由于享受不到政府的专项奖励与经费投入,多数园是租房,办园者只考虑盈利,不愿投入,教学、生活用房狭小,卫生、安全等设施配备往往不全,教具、玩具和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及幼儿读物更是匮乏。
三是师资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多数农村幼儿园达不到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规定的要求,幼教师资不足,特别是民办园存在教师学历不达标、年龄差距大、工资待遇低等问题,留不住教师。
四是民办园难监管,检查指导不到位。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数量不足、且不平衡的条件下,农村民办学前教育取得较快发展,极大地缓解了学前教育的供需矛盾,但是,这些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办园条件、办园质量等方面存在不少问
题,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明确统一的设置标准和准入要求,但很难落实,多数民办幼儿园办学依然随意性很大,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有的园安全隐患严重,需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关心幼儿教育的良好氛围。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条件成熟时,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一同重视、一并实施、同等发展,全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加投入、改善环境,科学管理、提高质量,推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要适应社会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从布局上对农村幼儿园进行规划,适当增加和扩建公办幼儿园,使公办园在整个学前教育发展中真正发挥骨干示范作用。鼓励各农村乡镇中心校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创办附属中心幼儿园,或利用这些闲置校舍对现有民办幼儿园进行适度调整、撤并、重组,扶持其走上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逐步使农村学前教育布局合理化。
三要多渠道筹资,改善办学条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或通过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与财政增长相适应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力争做到逐年增长。本着“放开、放活、管严”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办园,形成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园格局。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提升办园水平。从实际情况出
发,合理制定城镇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园的设置标准,提高城镇园、公办园的建设标准,整顿民办园的办学秩序,使学前教育真正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建立教育、卫生、公安、城建、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学前教育工作专项联席会议制度,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全面检查,统一验收,严加整顿,对达不到办园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逐步验收达标,仍达不到办园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指导、检查、整治力度,严格加以整顿,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安全、健康发展。要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审批、评估、年检等各项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狠抓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提升办园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学前教育的教育功能和办园效益。
五要加强幼教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将幼儿教师队伍纳入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增加幼儿教师编制,充实并优化幼教队伍,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择优录取制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将幼儿教师队伍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或者由各幼儿园与具备幼儿教师培训资格的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坚决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象,鼓励幼儿教师积极投身幼儿教研、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推行幼儿教师最低工资和参加医疗等社保制度,解除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并把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分阶段逐步纳入现行教师序列,通过改善其待遇吸引各类师范优秀毕业生进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从而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幼教队伍。
第三篇: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决定
中共同德县委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讨论稿)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是体现社会公平性的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县在深入推进“两基”工作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区各族群众学前教育的需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举办村级幼儿园,学前教育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办学条件简陋,幼儿园管理不规范,运转状态不佳,幼教师资匮乏,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偏低,与海南州教育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在全省牧区率先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去年召开的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做如下决定。
一、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原则。根据每个村社和地区的区位特点和人口、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地选准、选好每个学前教育点,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必须坚持力求集中、高效的原则。要针对我县牧区村落分布过广、牧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和实际,要把幼儿园建设纳入生态移民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与生态移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同安排、同落实,尽力达到集中、规模办学,高效运转的目标,发挥好应有的效益。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办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必须坚持科学育儿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的目标
要按照海南州教育发展大会上提出的率先在全省牧区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围绕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2015年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到分别达到90%、83%、78%以上的目标任务,分逐步完成。
1.2012-2013年,结合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完成14所新建幼儿园建设和20所利用闲置校舍举办的幼儿园改造任务,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对口支援建设项目和州、县部门联点幼儿园帮扶制度,全面解决 现有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不足的问题。保证幼儿园辐射村社的80%以上的幼儿接受三年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0%、60%、50%以上。
2.2014-2015年,巩固前两年的工作成果并加以提高,通过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办园水平,扩充幼师队伍,提高幼师素质,提升保教质量,广泛深入宣传,积极吸引农牧民送子女入园。同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水平,生态移民项目实施,适当增加学前教育布点,使之覆盖全县所有村社。保证幼儿接受三年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0%、80%、70%以上。
3.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全县适龄幼儿“入好园”的需求,实现全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让全县所有地区的儿童能够接受三年学前教育。
三、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1.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主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县、乡两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以城关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幼儿园为主导、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结合事业单位的改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股级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办公室,协调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2.要紧紧抓住“两基”攻坚过程中,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关注教育事业,热心教育事业,送子女接受教育热情空前高涨的有利时机,加强政府引导的职能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为普及学前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切实促进全县上下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全力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从2012年期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工作体系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学前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3.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幼儿园的布点,制定幼儿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幼儿园的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和管理,并进行等级管理和年审,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乡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的选址、园舍安全和组织幼儿入园等工作,负责维护幼儿园治安及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对各类性质的托幼园所的发展和建设予以资助。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的需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解决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村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的临时用工指标,做好幼儿教师的招聘 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等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督查、监测。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本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解决城乡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负责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成立登记工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制度,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园所内外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托幼园所接送用车的审批、监管。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不定期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有效的调研、监督、指导和支教帮教活动。村委会要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1.要紧紧依托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省等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支持三江源地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抓住海南州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模式试点区、列入全省学前教育试点地区与《青海省中长期 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的有利时机,精心谋划,抓住机遇,加快实施总投资3559万元,建筑面积16317平方米的新建14所、改扩建20所幼儿园的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力争在2年内解决举办学前教育的急需校舍,为学前教育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要结合游牧民定居、新农村建设等工程的实施,充分考虑新移民点和新农村建设地区学前教育需求,将其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并同步实施,到“十二五”末,形成以县城幼儿园为示范、乡镇幼儿园为中心、村办幼儿园为主体、小学附设学前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使学前教育的布点全面覆盖全县各村社,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2.按照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州县直各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至少帮助1所农牧区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开展帮扶联点和手拉手活动”的要求,建立县一级的联点帮扶幼儿园制度的同时,加强和江苏对口支援县市和州定点帮扶联点单位的联系,争取援助,全力解决帮扶幼儿园的校舍维修、园内绿化硬化、地坪铺设、幼教设备等突出问题,切实改善办园条件,保证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举办、自愿捐助的形式举办幼儿园,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在园舍改造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方面给予其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助;在民办幼儿园审批注册分、级定类等方面要简化程序,积极提供服务;在幼儿 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活动方面和公办幼儿园一样,下拨必要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和培训经费。通过上述措施,补充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的不足。
五、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推进学前教育高效运转 1.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牧区学前教育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强化政府职责,按照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幼儿教师工资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工资标准牧区不低于1800元,农区不低于1600元,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商保险四金”的规定,县财政统一支付下派幼儿教师的工资。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为全县幼儿园配备和及时更新课桌凳、幼儿床及教学设备、幼儿活动器材等辅助设施,足额拨付公用事业费(水、电),并建立校舍维修机制。
2.贯彻落实国检对藏区和三江源地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学前教育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每生每年2200元)。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3.坚持“以乡为主、村办村管、群众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委会三级学前教育成本按一定比例承担的分担机制,即:县乡政府投入一部分,村委会筹集 一部分,幼儿家长缴纳一部分(主要是全托、半托幼儿学生生活费以及课本费、学费)与幼儿园寻求社会捐助、帮扶单位援助自筹等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学前教育经费实行“园财县管园用”的管理方式,在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财务室设立学前经费核算部,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户集中管理,分园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拨款、用款程序、完备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扩充队伍,提高质量,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政府聘用、村委会雇用、幼儿园自聘等多种办法,配备各类学前教育服务人员。同时要根据县级财政困难,今后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幼教教师和工勤人员,其工资待遇仅靠县财政和村委会筹措难于解决的实际问题,通过争取编制解决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行聘用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评优评模、职称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2.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结合省州幼儿教师培训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幼儿教师进行轮训,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并将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绩作为教师晋级、聘任、续聘、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安排一定数额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等。3.要实施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大中专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新招聘的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校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同时要引导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担任幼儿教师。争取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对已在农村幼儿园任教,但学历及素质不达标的,要求其脱产参加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4.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其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
七、规范管理,细化制度,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针对全县幼儿园管理归属不明确、收费不统一、办班行为不规范、办园条件不足的问题,从幼儿园管理主体、经费投入、学制、课程、课时、教材、收费、财务管理、教师及后勤人员职责等方方面面,建立规范、科学、易操作、好落实的规章制度,为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 障。
2.统一村级幼儿园与县城幼儿园的教材,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结合我县农牧区实际,着力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活动,提高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开设语言、会话、游戏等课程,在保证儿童学好母语的基础上,加强汉语会话教学,力争在学前三年解决幼儿的汉语会话问题,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奠定基础。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幼儿园的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八、严格督导,正确评估,加大督导工作力度 1.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的普及情况以及各类幼儿园的保教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制定督导评估标准。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农牧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
2.严格实行学前教育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县制定学前教育目标责任,年底由县督导室、教育及各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考核将分幼儿园考核、园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各部门扶持学前教育情况考核三部分进行,评估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并把它列入县、乡(镇)政府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之中。
3.注重培养树立典型。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学前教育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园所的典型经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办园成效突出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第四篇: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规划应体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遵循 “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等原则。要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人口分布及密度、生源发展趋势等相适应。幼儿园选址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计服务半径。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县(市、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对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的支持和管理。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规划但未建设幼儿园的建成小区,要及时补建或改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参照相关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
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主要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机构、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幼儿园的性质、用途和处置其资产。
三、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支持乡镇中心园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园设立村分园。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确保必要的玩教具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实现“建一所,成一所,用一所”。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附设幼儿园,但学校与幼儿园在空间上要相对区隔,管理上相对独立。在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塬沟壑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公办教师走教队伍,定时定点送教上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四、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建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配备设施设备等形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努力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教育部门在园长、教师培训,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等方面,要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要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支援制度、公办教师到民办园任教服务期制度等,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和管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当地教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要把民办幼儿教师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切实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民办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签订规范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属于公办幼儿园。编制部门应根据发展规模,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其教职工编制,办园单位要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同级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在编人数,足额划拨工资和事业费。办园单位每年也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大型设备更新与园舍修缮。
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举办或继续办好幼儿园,并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企业不得随意停办或撤销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园收取租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得利用幼儿园营利。
六、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举办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组建学龄前特殊儿童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障儿童。
七、严格幼儿园建设项目管理
幼儿园建设要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颁发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确保公办幼儿园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等,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土地,由当地政府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积极争取国家学前教育投资,省级用于教育的资金尽可能多的向学前教育倾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八、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和资助政策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学前一年免费
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按照向困难县倾斜、与市县人均财力挂钩、与学前一年在园人数挂钩、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挂钩的原则,给予奖补支持。市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统筹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要做好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顺利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出资设立。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分配下达省级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并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资助办法,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及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九、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组织搞好公办幼儿园的定编、核编和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把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任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足额配备幼儿教师。
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建立省、市、县、园四级培训网络,完善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加大幼儿教师的评优表彰力度。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畅通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渠道。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量化的幼儿园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强化幼儿园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已登记注册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并公布年审结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幼儿园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第五篇: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规划布局幼儿园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规划应体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遵循 “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等原则。要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人口分布及密度、生源发展趋势等相适应。幼儿园选址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计服务半径。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县(市、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切实加强对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的支持和管理。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规划但未建设幼儿园的建成小区,要及时补建或改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参照相关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
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主要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机构、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幼儿园的性质、用途和处置其资产。
三、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支持乡镇中心园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园设立村分园。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确保必要的玩教具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实现“建一所,成一所,用一所”。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附设幼儿园,但学校与幼儿园在空间上要相对区隔,管理上相对独立。在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塬沟壑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公办教师走教队伍,定时定点送教上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四、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建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配备设施设备等形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努力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教育部门在园长、教师培训,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等方面,要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要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支援制度、公办教师到民办园任教服务期制度等,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和管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当地教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要把民办幼儿教师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切实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民办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属于公办幼儿园。编制部门应根据发展规模,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其教职工编制,办园单位要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同级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在编人数,足额划拨工资和事业费。办园单位每年也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大型设备更新与园舍修缮。
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举办或继续办好幼儿园,并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企业不得随意停办或撤销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园收取租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得利用幼儿园营利。
六、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举办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组建学龄前特殊儿童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儿
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障儿童。
七、严格幼儿园建设项目管理
幼儿园建设要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颁发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确保公办幼儿园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等,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土地,由当地政府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积极争取国家学前教育投资,省级用于教育的资金尽可能多的向学前教育倾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八、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和资助政策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按照向困难县倾斜、与市县人均财力挂钩、与学前一年在园人数挂钩、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挂钩的原则,给予奖补支持。市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统筹落实配套
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要做好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顺利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出资设立。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分配下达省级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并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资助办法,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及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九、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组织搞好公办幼儿园的定编、核编和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把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任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足额配备幼儿教师。
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建立省、市、县、园四级培训网络,完善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加大幼儿教师的评优表彰力度。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畅通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渠道。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
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科学量化的幼儿园教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强化幼儿园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已登记注册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并公布年审结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幼儿园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