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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办理流程(优秀范文5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20-28787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10:33: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办理流程

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3、18周岁以上。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第二篇:大学生创业基金

大学生创业基金

一、基金介绍

某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基金是政府资助型的“天使基金”,也是培育高新科技企业的“种子基金”。高校与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匹配,共同建立面向全市大学生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或某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区,为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场地和服务,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构建政府扶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工作体系与服务平台。

二、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某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管理好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根据《某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1、某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基金会收支预算决算及决定基金会其他重大事项。

2、秘书处为基金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各分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3、基金会下设分基金会。分基金会行政管理上隶属其所在单位,业务上按照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工作。

分基金会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组织项目评审、后续跟踪、项目核销等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服务工作;

(4)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汇报工作;

(5)组织实施资金募集、捐赠等工作;

(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其他推动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相关工作。

分基金会设立条件主要为:

(1)组织机构:分基金会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承担分基金会有关创业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等工作;

(2)操作模式:分基金会委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区和专业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具体承担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导、培育、服务等项工作;

(3)资金来源:分基金会根据当年项目数估算资金需求额度,筹措资金并注入到专用帐户,市基金会按1:1比例配套资金注入该专用帐户;

(4)项目来源:分基金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培育、筛选等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30项的大学生科技创业申请项目。

四、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1、基金支持对象: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

具体界定条件为:

(1)某市列入自主择业范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基金资助方式: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基金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

4、基金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3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的50%。分基金会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比例及项目资助办法,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五、基金申请与评审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工作。

3、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应通过某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 进行项目申请,并填写某市科技创业基金创业项目申请表,交到校团委,由校团委统一将申请表交给分基金会。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评审标准:分基金会受理项目时应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评审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按以上原则自行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六、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分基金会应委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相关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指导培育、监督检查等。具体协议由分基金会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2、项目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投资协议约定,市基金会会同分基金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3、基金退出: 基金资助期满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分基金会应依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项目人所递交评估材料进行验收工作,验收报告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基金会审定。各分基金会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七、资金管理

1、帐户设立:市基金会为每个分基金会开设专用账户。市基金会与分基金会按1:1匹配资金。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2、划拨流程:分基金会项目评审流程结束,项目评审相关资料需经分基金会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后,方可按程序由分基金会向项目管理委托机构划拔资金。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由分基金会与委托机构自行制订,并上报市基金会进行备案。

3、管理费用:分基金会可按与管理公司所签订协议,计提当年已使用资助金额的2%为本管理费,用以补充分基金会日常工作成本。

八、监督与奖惩

1、主管单位监督:市基金会及各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批准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审计结果由市基金会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2、社会监督:市基金会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三支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分基金会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募集奖励:分基金会按照条例规范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本分基金会所有,并可作为下本分基金会予以配套的资金。对于为基金会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4、项目退出奖励:对成功实施基金退出的项目,可按退出金额的20%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高校、分基金会及相关个人。实施细则由各高校制定并上报市基金会备案。

第三篇: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表

申请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学校专业学历()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e-mail

项目情况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01.电子与信息

02.生物、医药

03.新材料

04.光机电一体化

05.资源与环境

06.新能源、高效节能

09.其他高技术技术来源

1.自有技术

2.产学研合作开发技术

3.国内其他单位技术

4.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5.国外技术

6.其他项目现处阶段

1.研发阶段

2.中试阶段

3.批量(规模)生产项目主要优势

1.市场发展前景很好

2.产品或工艺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其他项目获专利情况是否已获国家专利

已获专利授权数

其中发明专利数

申请基金用途(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总投入

自有资金投入

已完成的投资额

申请基金的用途

1.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

2.新产品开发及试制

3.购置生产用配套仪器设备

4.贷款贴息

5.扩充资本金

9.其他

附件:见《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汇总》

第四篇: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中医学科技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1号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第x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XXX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资助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基金贷款业务,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学生发放的用于自主创业、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币贷款。第二条 设立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我院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启动资金,一定三年。本基金为有创业意愿、创业潜力和创业计划,但缺乏资金的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和辅导支持等。第四条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创业基金专户,专款专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发放贷款,由创业基金给予贷款贴息。第五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一)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二)其他合法捐助;

(三)基金的合法增值;

(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六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以费用减免或现金支持的方式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我院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

(二)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课程;

(三)开展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负责人的培训;

(四)创业基金的宣传和推广费用;

(五)维护创业基金管理日常运作的管理成本费用(费用总额不超过创业基金总额的10%);

(六)其他合法用途。第七条

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八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九条

贷款人应按市场定位、创业贷款内容、贷款对象群等维度建立创业基金贷款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十条

创业基金贷款业务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基金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创业基金贷款业务风险。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第十三条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创业基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十四条

成立由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创 业基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创业基金的使用计划及创业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基金扶持项目的审核、跟进及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专业评审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和青年企业家组成,对创业者进行项目评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给予扶持额度以及基金使用年限。

第三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六条

创业基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在校或从本校毕业未满两年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或户口为南昌的学生优先;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在院学习期间,品行、信用良好,无违反《江 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学生管理条例》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借款人有具体经营项目并以个人名义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创业基金贷款对从事非国家限制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给予资金扶持,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优先。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九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项目申请人应提供1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担保人(申请额度超过3万元的,需提供2个以上担保人),或提供不动产抵押物。)第二十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四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二十三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五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第五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创业基金贷款的法律风险。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 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创业基金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完成。第三十一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六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三十三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第三十五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创业基金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区分创业基金贷款的内容、贷款对象群、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延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创业基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如需创业指导,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为其安排至少1名创业导师。第四十三条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加强创业基金的使用和创业基金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督。第四十四条

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安排和使用创业基金,并于每年年终将本创业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向学院进行报告,并接受学院财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等,一经查实,停止创业基金扶持,终身不得再申请创业基金扶持;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创业基金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经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大学生怎么申请创业基金?

大学生怎么申请创业基金?

导读: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增至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风险投资基金是只从事风险投资的基金。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在我国也被翻译成“创业投资”,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

大学生怎么申请创业基金?

大学生申请创业基金的方法分析如下:

一、基金简介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增至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基金相关章程、管理办法及其他具体事宜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在线查看。

二、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2、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代表本地区或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6、获得所在高校重点推荐,自觉接受学校管理和指导。

四、申报要求

1、基金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各地各高校自主安排基金宣传及项目选拔申报工作。

2、申请人统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按要求提交创业项目信息。

3、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项目计入下一年进行评审。

4、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基金宣传及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需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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