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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建设合同书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20-653331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4 03:08: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塘建设合同书

山塘建设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全称): 承包方(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本工程自20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4、工程质量:坝高 米,面宽 米,坝更用碾压机碾压三遍,石岸 米,用浆砌,坝埂全长 米,塘内淤泥沙全部清理完并运走。

5、合同价为 万元。

二、关于工期约定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影响工程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程工期,工期不顺延。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按照村民委员会提出标准质量进行施工。

2、乙方如果不按照村委会提出标准质量施工,一切工程款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动工时付款10%.2、工程完工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验收合格后,下欠资金本年度年底付清。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水利站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发包人:甲方(公章)

承包人: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山塘合同书

承包山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兄弟致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所辖区范围的石板塘山塘承包给乙方经营水产养殖,现就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权属自己的石板塘山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甲、乙双方确定承包年限为贰拾年,自2007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三、承包金为每年陆佰斤稻谷,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壹个月内交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承包金在当年的四月底前交清。甲方收款的同时由队长出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确保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土地纠纷,甲方负责协助调解和解决。

五、在承包期间,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如因甲方的干涉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要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在承包期间,原属本山塘灌溉的农田,乙方 要允许放水耕作,不得刁难。

七、其它事项:

1、在承包期间,乙方亲属享有继承权。

2、甲乙双方同意请长径村委会作公证并存档。

3、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转让或出租,但要接管方与甲方根据合同所剩下的期限重新订立合同,确保租金兑现。

4、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即把该水田交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违约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必须按时交付各年应交的承包费,若未经甲方许可拖延时间,经甲方催促未交的,超过三个月则应加一倍当期应交的田租。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径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

二OO年月日

--2

第三篇:关于山塘水库建设管理分析

关于山塘水库建设管理分析

摘 要:山塘水库作为一种主要在丘陵地带,为了防止水旱灾害而修建的水库,近些年来山塘水库事故频发,水库建设管理不当,严重危害了周边地区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地区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该如何对山塘水库进行建设和管理,是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应该着重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山塘水库;建设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1-0153-02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分布,山地、高原、丘陵约占陆地面积的67%。在这种地势下,建设山塘水库就显得极为重要。山塘水库作为一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中国丘陵地区的民众进行农业生产带来了方便。但是现在,由于山塘水库的建设以及管理不够被重视,山塘水库不仅没能为周边地区的人民带来幸福,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带动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反而威胁旁边人民的生命安全,成了经济发展路上的绊脚石。如何使它发挥最大作用,是当地政府进行建设管理的当务之急。山塘水库建设管理的现状

当前山塘水库建设管理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没有受到地区政府的重视,没有受到合格有效的管理,有的地方的山塘水库建设甚至到了无人问津、置之不理的地步。由于当地居民科学文化素质比较缺乏,以至于山塘水库被毫无节制地使用,并且常年也没有得到修缮和护理,使得山塘水库的作用失效,水患频发。从上所说我们可以看出山塘水库建设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山塘水库建设的管理。山塘水库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设施方面不过关,没有达到相应的级别标准

按照常理来说,一般的水库在进行建设时都要按照当地的地形结构、地势想出相应的设计,并且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然而山塘水库的建设由于大部分是建在丘陵地带,本来施工难度非常大,时间也持续的比较长,施工单位为了节约经费就会在工程设施方面做点手脚,比如说挡水坝的高度不够或是坝底的宽度不够,或是坝顶的安全系数比较低等,这些都会导致山塘水库的工程设施方面不过关,达不到国家所要求的相应级别标准。除此之外,如果水库的建设路线不够合理,也会严重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导致车辆无法运行,耽误抗洪抢险的宝贵时间,将会产生严重后果,这样得不偿失。

2.2 水库建设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

山塘水库的建设时间比较早,建设地区又比较偏远落后,当地的水库建设管理体制相对其他地区来说是不够健全的。在这种背景下,一旦山塘水库发生事故,就无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相关的山塘水库的管理者必定会相互推卸责任,此时管理者的话语在事实面前也无能为力。事故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后建设山塘水库的建设者就会有恃无恐,这样一来,山塘水库的管理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并且更加棘手,因此山塘水库的建设者应该把山塘水库建设的管理体制作深一步的改进与思考。

2.3 管理水库人员的思想认识性不够,对水库管理不重视

山塘水库由于大部分都是建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的丘陵地区,水库的管理人员对它的重要性思想认识性不高,认为只要随便看看就可以了,因此他们在山塘水库的管理中并没有尽到自己应该尽的义务,也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每天都对山塘水库出现的问题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殊不知这种想法才真是愚昧至极。因为这些人对山塘水库建设管理的不在意、不重视,造成如今山塘水库难以管理的局面,以及对人民造成的威胁和损伤。解决山塘水库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3.1 加强对工程设施方面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

加以修缮

政府在对山塘水库进行管理时,应该加强对施工方工程设施方面的监管。无论是在施工前、施工时还是施工后都要派几个建设技术过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去进行监测与管理,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意见。在监管过程中,政府专业人员要有自己的立场,不能因为收取施工方的好处而对施工方所做的手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一个对得起人民和国家的人。除此之外,政府应在水库建设完工后对其进行检测,要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进行重新建设或修缮,完善对外扩张的道路,让山塘水库这项建设工程真正造福于人民。

3.2 建立健全水库建设管理问责机制,让责任落实到位

几乎每一个管理过山塘水库的人都会说,这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让我作参照,我究竟该如何管理呢?这个其实说明了一点,水库建设管理体制非常重要。因此如果解决山塘水库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水库建设管理问责机制,并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水库管理建设者有合适的条本可以遵照。这样一来,每一个管理者的责任都会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说明和规定,实在是又方便又快捷。我相信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无论山塘水库发生了什么事故,都会有专门的人员来对此负责,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人们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3.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认识水平

在山塘水库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应该培养一批专门针对山塘水库的专业的技术员,在培养过程中应该提高他们对山塘水库的护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更加要培养他们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的热情。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对周边地区加大宣传山塘水库的重要性力度,让每一人都能够明白只有我们善待山塘水库,山塘水库才会回报我们。

3.4 在周边地区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绩效和补贴

在山塘水库的建设中,我们不应只拘泥于山塘水库的自身运营的经济效益,而是应该在周边地区发展多种经营,比如说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要充分利用周围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为当地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当地的经济绩效,还可以提高水库管理建设人员的工作津贴,让他们更加尽心协力的做事,管理好水库。与此同时,当地居民的就业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这样一来,山塘水库的建设者和当地居民就可以实现互利双赢。结 语

山塘水库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漫长而且艰巨的任务,在这漫漫长路中,人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任务十分艰巨。只要我们不懈的坚持以及努力,加强施工监管,一定会将山塘水库建设成一个更好的水利基础设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更好的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到了那时,周边地区都相应得到了不同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这才是我们对山塘水库建设和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绪芳,刘国峰.水利水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问题探讨[J].江西建材,2015,(2).[2] 马建华,邱锦辉,孙萍萍.中小型水库设计与完建后管理应注意的问题[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4,(12).[3] 刘茂林,李池平,彭家勋.青原区山塘水库建设管理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12,(8).[4] 林德春.论山塘水库土质堤坝渗漏的主要成因及其相应加固措施[J].科技资讯,2007,(35).[5] 李晓娟,陈敏强,闫先锋.结合生态景观建设,探索小型水库建设管理新模式[J].农家之友(理论版),2009,(7).

第四篇:山塘管理办法

关于临武县山平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山平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山平塘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已投入运行的山平塘(山平塘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山平塘的安全管理由乡(镇)及村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以私人投资形式兴建的山平塘由山平塘业主负责。

第四条

山平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和管理单位或业主(村)签订保安责任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大坝运行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山平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村(或业主)负责。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㈠ 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和设施。㈡ 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物料;严禁在坝顶、坝坡、坝脚随意修建输水渠道。

㈢ 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或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 禁止在水域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

第七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平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要采取自筹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

第四章

巡查制度

第十条

山平塘的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制度。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必须落实巡查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巡查责任人,对巡查员落实巡查责任,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员的报酬,解决落实巡查工作必须设施。山平塘的巡查经费由管理单位或业主(村)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巡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巡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查(检查)情况记录(报告)均应归入山塘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30厘米,砼坝每天大于50厘米)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山平塘溢洪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第十三条

下暴雨时巡查工作负责人必须指派人在现场值班,随时掌握并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巡查员发现对危害坝体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山平塘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五章

巡查管理

第十九条

巡查员的职责主要是巡视检查(测)、险情报告、简单维护、日常看护四个方面。

第二十条

巡查员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体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无损等。第二十一条

每次巡查后应当立即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力求详实,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端正,记录日期一律用公历。巡查记录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第二十二条

巡查员应当对启闭机、闸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杂草,保持大坝的整洁、平整;及时清除溢洪道内杂草、杂物,保证溢洪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巡查员必须立即报告巡查负责人,如情况严重、紧急则同时直接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负责人监督不力、保障工作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篇:山塘管理办法

关于兴宁市山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山塘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已投入运行的山塘(山塘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山塘的安全管理由乡(镇)及村共同负责,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以私人投资形式兴建的山塘由山塘业主负责。

第四条

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和管理单位或业主(村)签订保安责任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大坝运行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在汛期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山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村(或业主)负责。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对危害坝体安全、违反下列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㈠ 禁止在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严禁在管理范围内修建任何无关建筑和设施。

㈡ 禁止在坝顶、坝坡、平台上堆放物料;严禁在坝顶、坝 坡、坝脚随意修建输水渠道。

㈢ 禁止在坝面上种植农作物、铲草皮以及搬取护坡或导渗设施的沙石材料等。

㈣ 禁止在水域内炸鱼、围垦、填库、排污、弃渣。第七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要采取自筹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

第四章

巡查制度

第十条

山塘的安全管理实行巡查制度。管理单位或业主(村)必须落实巡查员。管理单位或业主(村)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巡查责任人,对巡查员落实巡查责任,加强业务培训,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巡查员的报酬,解决落实巡查工作必须设施。山塘的巡查经费由管理单位或业主(村)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巡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巡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均应作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巡查(检查)情况记录(报告)均应归入山塘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日常巡查在非汛期每10天至少巡查一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暴雨后立即巡查一次,当水位变化较快(土石坝每天大于30厘米,砼坝每天大于50厘米)或接近正常蓄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病险山塘溢洪时每天巡查至少二次。

第十三条

下暴雨时巡查工作负责人必须指派人在现场值班,随时掌握并报告洪水动态和大坝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巡查员发现对危害坝体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巡查负责人及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山塘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五章

巡查管理

第十九条

巡查员的职责主要是巡视检查(测)、险情报告、简单维护、日常看护四个方面。

第二十条

巡查员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重点检查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活动;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坝头岸坡有无绕渗;坝体有无流土管涌迹象;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无损等。

第二十一条

每次巡查后应当立即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力求详实,一律使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端正,记录日期一律用公历。巡查记录严禁杜撰、随意涂改。

第二十二条

巡查员应当对启闭机、闸门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杂草,保持大坝的整洁、平整;及时清除溢洪道内杂草、杂物,保证溢洪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巡查员必须立即报告巡查负责人,如情况严重、紧急则同时直接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负责人监督不力、保障工作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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