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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20-42823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4 04:12: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二、动火与审批消防安全管理

1、以下个部位动火,必须按三级动火制度逐级审批,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动火。

(一)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气焊、电焊作业以及其他明火作业;

(二)所有禁火部位的明火作业;

(三)机械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明火作业。

2、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一级动火是指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动火,由公司保安部批准;

(二)二级动火是指可燃物比较多的部位、重要设备、生产要害部位动火,由公司消防大队批准;

(三)三级动火是指有可燃物质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部位动火,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批准。

3、一级动火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一级消防车辆现场监护、指导;二级、三级动火作业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现场指导、监护。动火施工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从事动火作业各类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

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置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二级动火区域

1、在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三级动火区域

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得动火作业。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在一级、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设置

现场仓库的设置一般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运输条件及使用性质等综合考虑,但对于非工艺必须的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且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得地方。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与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外向开启。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物品。

二、常用易燃材料的储存

1、石灰

生石灰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热,足以引燃燃点较低的材料,如木材、稻草、席子等。因此,储存石灰的房间不易用可燃材料搭设,最好用砖石砌筑。石灰表面不得存放易燃材料,并且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亚硝酸钠

亚硝酸钠作为混凝土的早强剂、防冻剂的主要成分,广泛使用在建筑工程的冬期施工中。亚硝酸钠这种化学材料当与硫、磷及有机物混合时,经摩擦、撞击有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储存使用时,要特别主要严禁与硫、磷、木炭等易燃物混放、混运。要与有机物及还原剂分库存放,库房要干燥通风。要远离高温与明火,要设置灭火剂,灭火剂使用雾状水和砂子。

3、几种防腐剂材料

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二胺等建筑工程常用的树脂类防腐材料,都是易燃液体材料,他们都具有燃点和闪点低、易发挥的共同特点。它们遇火种、高温、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氨水、盐酸、氟化氢、硝酸、硫酸等反应强烈,有爆炸的危险。

因此,在储存、使用、运输这些防腐剂材料时,都要注意远离火种,严禁吸烟,温度不能过高,防止阳光直射,且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库存放,内部要保持阴凉通风,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坏外流。

4、油漆稀释剂

建筑工程施工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都是发挥性强、闪点低的一级易燃易爆化学物体材料,诸如汽油、松香水等都具有易燃易挥发的特性,必须贮存在阴凉通风、远离货源及备有防火设施的地方。

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货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油漆工在休息室内不得存放油漆和稀释剂,油漆和稀释剂必须设库存放,容器必须加盖。

5、电石

电石本身不会燃烧,但遇水或受潮会迅速分解处乙炔气体,电石桶用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电石引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

严禁雨天运输电石,途中遇雨或必须在雨中运输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搬运电石时,如发现桶盖密封不严,要在室外开盖放气后,再将盖盖严搬运。要请搬轻放,严禁用滑板或在地上滚动、碰撞或敲打电石桶。电石桶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库房必须是耐火建筑,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库房周围内10m内严禁明火。库内不准设气、水管道,以防室内潮湿。库内照明设备应用防爆灯,采用封闭式开关并应安装在库房外。严禁用铁工具开启电石桶,应用铜制工具开启,开启时人站在侧面。空电石桶未经处理,不许接触明火。小颗粒粉末电石要随时处理,集中倒在制定位置,且要远离明火,倾倒处不准加盖,上面不许有架空线路。电石不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混合存放在一个库内,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入库内,以防摩擦产生火花。

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注意事项

1、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高压线的防火距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易燃仓库堆料场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用留3m宽的消防通道。

3、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如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易燃露天仓库的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5、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存储稻草、锯末、煤炭等物品的堆垛,应保持良好通风,注意堆垛内的温度湿度变化,发现温度超过38℃,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7、在建的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尤其是不得将木工加工区设在建筑物内。

8、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的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a)易燃物品的装卸管理

1、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物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装卸物品。

2、物品运达卸货地点后,应及时卸货,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卸货后,车辆应及时离开。

3、装卸车辆与货堆之间要有安全距离。

4、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防火罩。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5、在仓库和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6、易燃物品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不准碰摔、撞击、重压及倒置。物品应码放整齐,捆扎牢固,根据物品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水、遮阳和控温等措施。

7、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品。

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b)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

1、仓库和堆料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线杆的1.5倍。库房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仓库或堆料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 与易燃堆垛间至少保持1m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点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保置。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有关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凡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3、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每个建筑工地都应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要书写上墙。

4、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较大的工程要设专职保卫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后,应向周围人员报警以便立即扑救。还要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对报警。如消防队未到前,或已被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

6、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火灾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7、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作业组交底落实。

8、做好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

(二)重点工种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2、建筑木工防火安全要求

(1)建筑工地的木工作业场所要严禁动用明火,工人吸烟要到休息室。工作场地和个人工具内要严禁存放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

(2)要经常对工作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短路、电气打火和线路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维修。电锯、刨等用电设备的电器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

(3)使用炉子熬胶应在单独房间里进行,用后要立即熄灭炉子。

(4)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

(5)完工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剩下的木料堆放整齐,锯末、刨花要对方在指定的地点,并不能在现场存放时间过长,防止自燃起火。(6)配电箱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7)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建筑电工防火安全要求

(1)预防短路造成火灾的措施。预防电气短路的措施主要有临时线路都必须使用护套线,导线绝缘必须符合电路电压要求,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墙壁和顶棚之间应有符合规定的间距,线路上要安装合适的熔丝和漏电断路器。

(2)预防过负荷造成火灾的措施。预防过负荷造成火灾的措施主要有根据负荷合理选用导线截面;不得随意在线路上接入过多负载;要定期检查线路负荷增减情况,按实际情况去掉过多的电气设备或另增线路,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先控制后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错开。

(3)预防电火花和电弧产生的措施。产生火花和电弧的原因主要是发生电气短路,开关通断电路、保险丝熔断、带电维修等。预防措施主要有裸导线间或导体与接地间保持有足够的距离;保持导线支持物良好完整,导线连接要牢固,经常检查导线的绝缘电阻,保持绝缘的强度和完整;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4)油漆工防火安全要求。油漆工作业所使用的材料都是易燃易爆的化学材料,因此油漆的作业场地或临时存放的库房,都要严禁动用明火,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油漆和稀释剂包装。室内作业时,一定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灯头,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周围的动火作业要远离10m以外。

(5)防腐蚀作业的防火安全要求

1、熬制硫磺时要严格控制温度,当发现冒烟时要立即撤火降温,如果局部燃烧要用石英粉灭火。当储存运输和施工时严禁与木炭、硝石相混,要远离明火。装卸硫磺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引起火花。

2、树脂类防腐蚀材料施工时要避开高温,不要才长时间置于太阳下暴晒,作业场地和储存库都要远离明火,储存库要阴凉通风。

3、凡是配制,储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都要严禁烟火,绝不允许在附近进行电气焊或动火作业。

4、无论配置、储存还是涂刷时都要设专人监护。

第二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门将乙炔瓶、氧气瓶与其他物品同一库房存放,室内还装有电热暖气装置,违反了关于气瓶库房结构、防火间距及存储的有关规定。

为此建议,没有专门危险品仓库的发电厂要尽快修建,妥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并设置警告牌,制订安全管理制度。乙炔瓶要严格管理,因为乙炔的自燃点仅为305℃,容易发生受热自燃,乙炔的点火能量小,燃着的烟头,甚至未熄灭的烟灰能使乙炔燃爆。乙炔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高热值的容易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必须加强管理。

防火间距通常是指当一幢建筑物起火时,其他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没用任何保护措施时,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m。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在危险品仓库建成前,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SF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

电力生产贮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火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中,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对火源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总结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总结

当前进入夏季,气候条件较差,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为切实吸取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的几起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8月10日至10月30日,大队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专题研究,全面统筹,科学部署。为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过研究,大队制定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步骤,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8月10日至10月30日这期间,大队人员兵分2路,深入辖区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此次行动重点检查的对象为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和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等相关场所。主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是否落实;场所选址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部位是否设置相关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等内容。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意识薄弱、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等情况,大队举办了一次关于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四是加强执勤备战和部队管理。加强对车辆器材装备维护和保养,开展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六熟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第四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 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 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 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 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 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 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 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 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 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 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 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 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 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 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 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 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穿 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 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 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 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 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 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 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 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 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 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 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第五篇: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与规范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发放、储存、使用等流程安全管理,预防因其而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

2.2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3权责

3.1仓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后勤安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4作业内容

4.1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

4.1.1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与常规物料隔离管理,储存方式、方法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1.2易燃易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3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4.1.4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当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5易燃易爆化学品入库时必须核对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物品不得入库,发放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6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装置电气及库内设备维修作业应报后勤安全部门批准。4.1.7不准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2危险化学品储存:

4.2.1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4.2.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4.2.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 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4.2.4遇水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4.2.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容器、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或安全标签损坏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4.2.6装卸、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时,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4.3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3.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3.2应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按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得随便挪作它用,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地方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堵塞消防通道。4.3.3消防器材设施、每日检查一次,保持消防器材、设施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4.3.4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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