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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认定标准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20-53811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2 09:4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认定标准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认定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高尔夫球运动的普及发展,为我国高尔夫球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负责青训中心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青训中心的任务目标是:科学管理,科学训练,抓好规范,夯实基础,全面发展,推动项目普及,扩大青少年高尔夫球人口。

第二章 申报、评定程序和条件

第四条 每年开展青训中心的申报、评估及认定工作,认定有效期为2年。

第五条 每两年对青训中心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第六条 高尔夫球俱乐部、高尔夫球练习场、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青训中心”认定。

第七条 参与评定的单位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第八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青训中心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 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训练场馆或场地:具有15个以上合理长度的打位,具有推杆练习果岭。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四)有医疗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协作。

(五)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六)有中高协认证的中级以上教练员2人以上。

(七)符合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规定的有关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认定条件90分及以上为优秀。凡达到评定标准优秀的单位,均可作为青训中心进行申报。

第三章 认定时间

第十条 各参评单位于每年的9月根据青训中心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并将青训中心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省(区、市)高尔夫球协会备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中高协。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中高协负责组织统评工作,于当年年底前完成,并公布青训中心认定结果。

第四章 命名

第十二条 凡经统评达到青训中心认定条件优秀标准的单位,由中高协统一命名为青训中心。

第十三条 基地命名后,由中高协、青训中心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青训中心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青训中心的,到期后仍须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时间重新申报参加认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凡被命名青训中心的,可使用青训中心名称用于对外宣传,优先承办中高协主办的比赛和活动。

第十六条 青训中心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青少年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凭注册信息享受免费服务。

第十七条 青训中心应签约2名及以上运动员,支持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签约运动员应在中高协青少年注册系统上注册。

第十八条 青训中心每年11月15日前须向中高协及省高协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本年度免费开放情况;

(五)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比赛成绩;

(六)本年度开展青少年普及活动情况。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九条 中高协每年将对青训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青训中心在所获命名的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一次警告;一周期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者,取消青训中心命名。

(一)未按规定上报上述第十八条相关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三)不能够给予优秀运动员训练和参赛便利的;

(四)未履行青训中心义务,单位签约运动员少于2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高协。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高尔夫球协会章程

延庆县高尔夫球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各称:延庆县高尔夫球协会。

英文泽名:Yanqing County Golf Association

缩字为:Y、Q、G、A 第二条:本会性质:延庆县高尔夫球协会是由本县的高尔夫球运动组织工

作者和喜爱高尔夫球运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市广大高尔夫球运动,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秉承高尔夫球运动绿色、阳光、和谐的理念。倡导和普及群众性高尔夫球的运动开展,为实施全民健康计划,增强人民体质,陶冶市民情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延庆县高尔夫球协会,接受延庆体育总会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设在北京京西北乡村高夫尔俱乐部,地址:延庆县夏都公园内。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延庆县高夫尔球协会的工作任务:

贯切执行国家关于对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普及和发展本县高尔夫球运动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高尔夫球运动的场地和资源,在全县积极开展各

种形式的高尔夫球活动。

通过高尔夫球运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本县“绿色、生态、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

按照县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承办和配合有关部门举办高尔夫球的比赛和表演活动。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与高尔夫球有关的多种经营,为我县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

承办县体育局及县体育总会委托的有关高尔夫球运动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吸收团体或个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工商企事业法人和高尔夫球爱好者,经申请并经本会常务委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章程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所组织的高尔夫球活动 优先获得本会给予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宣传和开展高尔夫球运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委会,全委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常委会成员;

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委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全委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批准同意,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全委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本会设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常委会),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委会是全委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委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委会负责。第十八条:常委会的职权是: 执行全委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全委会;

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建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常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委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高尔夫球运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开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检查全委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或赞助,社会募捐等,亦可来源于高尔夫球作为产业的自身收入。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全委会。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县体育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延庆县高尔夫球协会

2010年9月

第三篇: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差点球场评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差点球场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球场难度评定系统是为确保一个球场的难度值与其他球场 的难度值相匹配。通过对高尔夫球场相对难度进行评估,以调整球员的差点指数,从而解决球手在不同球场打球的差点问题,保证比赛的公平与公正。

第二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CGA,简称‘中高协’)差点球场评定采用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简称‘美高协’)的《USGA球场难度值评定系统》(含坡度难度值评定系统)。中高协是美高协授权在中国大陆唯一有权使用该系统的官方管理机构,为推动中国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规范高尔夫球场评定标准和程序,特制定本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非是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或中高协已授权的球会提供有关差点系统的产品或服务,任何非高尔夫球会组织、未被授权的球会及不属于任何球会的个人球员不得使用包括差点计算公式在内的任何此类商标、标志或USGA差点系统。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对授权使用其商标或标志的团体或个人予以确认,以确保维护差点系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 诸如“USGA”,“USGA差点指数”,“USGA差点系统”,“USGA球场难度值”,“USGA坡度难度值”,“球场差点”等条目和词汇是属于美国高尔夫球协会的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USGA已独家授予中高协有权使用以上商标和标志的权利。

第二章

中高协权利义务

第五条 负责成立差点运营中心领导下的球场评定委员会,对球场差点系统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第六条 委派获得2008-2011年最新球场评定资格认证的评定专家,使用USGA最新球场评定规则以及球场评定标准进行球场评定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第七条 向被评定球场收取评定及服务费用,用于中高协开展球场评定及提供后续服务所需的必要开支。

第八条 在收到球场汇款后,根据工作安排向球场明确告知开展球场评定的时间和内容。第三章

差点球场权利义务

第九条 作为经中高协授权发布差点指数的球会,球场应成立自己的差点委员会,以确认由球会所发布的差点指数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该委员会直接向中高协差点运营中心递交相关数据,并接受中高协差点运营中心的领导,其职责由本办法第五章具体规定。

第十条 有权使用由中高协颁发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由于球场改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球场临时变动的情况下,由中高协给球会颁发临时的球场和坡度难度值。

第十一条 作为中高协差点会员球会,保护USGA差点系统相关知识产权。由于球场原因导致差点系统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球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对于被评定球场的要求,保证球场差点委员会差点政策与中高协差点管理政策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 中高协对球场开展球场评定工作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个独立经营的9洞及以上高尔夫球场;

二、拥有或保证拥有10名及以上差点个人会员;

三、按中高协要求成立球场差点委员会,并指定专人对差点会员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四、按时足额向中高协交纳球场评定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按照中高协要求及时提供球场相关资料信息;

六、安排专人与中高协对接,为球场评定提供一切所需便利条件。

第四章

球场评定服务及收费

第十四条 中高协为受评球场提供的球场评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由中高协委派取得2008-2011年美高协最新球场评定资格授权的评定师对球场开展评定,保证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二、评定结束即获得中高协颁发的中高协差点球场评定书,中高协差点球场牌匾,正式成为中高协差点球场会员。

三、参评球场获得中高协差点网络系统使用权,由中高协指派的差点系统网络工程师为球场植入或开通中高协差点网络系统。

第十五条 受评球场向中高协一次性交纳球场评定费。评定费计算以9洞为一个单位,多于9洞按此标准累计计算。受评球场应最迟于接受评定前一周内将评定服务费用支付给中高协。相关费用由球场评定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受评球场应承担球场评定组成员往返工作所在地与球场之间的差旅费及工作组球场评定期间的食宿费用,支付球场评定组专家劳务费用。相关费用由球场评定细则具体规定。

第五章

球场差点委员会职责

第十七条 中高协差点球场设立球场差点委员会,负责球场内差点系统运行各方面事务,包括计算每个差点球员的差点指数,确认用于计算差点的有效的成绩等,具体职责规定如下:

一、发布通知。在每个高尔夫活动季开始时向会员发布通知,宣传中高协差点系统的相关规定,强调提交打球成绩的重要性及球场委员会的新规定等。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球会提交记分卡地点;

(二)如何申领或更新差点卡;

(三)如何确认每次更新后的差点指数;

(四)更新差点指数的周期;

(五)公布会员新差点指数报表的周期;

(六)中高协规定的当地非高尔夫活动季起始日期;

(七)当地高尔夫活动季开始之前如何提交异地打球成绩;

(八)差点委员会有权调整球员不合理差点指数的规定;

(九)对未提交有效成绩的球员的处罚规定;

(十)将被指定为锦标赛成绩的轮次。

二、发布俱乐部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每组TEE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都应打印在俱乐部成绩卡上,并以中高协认证的球场差点榜的形式公布在俱乐部的显著位置。差点球场还应为差点球员提供便捷的获取球场难度值数据的途径,如球场查询机等。

三、显示本地区球场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球场应将中高协提供的关于该球场所在地区(本市或本省)场地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的清单公布在球会明显位置;如果使用计算机公布成绩,那么以上清单应在屏幕上能够容易访问的地方获取。

四、公布球场差点表格。球场差点表格应该包括发球TEE的坡度难度值和球场难度值,以及针对球员差点指数所对应的球场差点。球场差点委员会在从中高协获得球场差点表格后,应将其公布在球场的适当位置。每组TEE的球场差点表格应张贴的位置包括:

(一)俱乐部的显著位置

(二)俱乐部球场1号发球台或其附近

(三)有利于将差点指数转换为球场差点的球洞

五、对比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球场差点委员会应该将本球场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与其它球场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进行对比。根据每组发球TEE指定一个独立的,适用于男女球员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

六、检查竞赛结果。球场差点委员会应该对竞赛结果进行初步核查。如果球员的净杆数显示异常,差点委员会应该及时向中高协报告,同时根据中高协差点管理相关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如要求其他高尔夫球场协助提供更多竞赛成绩,以便进行对比、核查。

七、维护球员记录。球场差点委员会须负责维护差点球员记录,包括明确显示每一份差点指数清单;所有差点球员及会员都能获取最新公布的球员当前成绩记录。球会差点秘书应负责差点球员的成绩记录和指数更新,审查计算机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八、新成员记录。球场差点委员会负责获得新差点会员的成绩记录(包括每个成绩的球场难度值和坡度难度值)。获得成绩记录的途径包括:

(一)中高协

(二)球员以前的高尔夫俱乐部

(三)直接与球员进行沟通。

如果找不到记录,则该新差点会员须公布5个成绩并且对其差点指数进行一次修正。

九、为退会的会员保留纪录。球场差点委员会对退会会员的成绩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以便新俱乐部在需要的时候使用,否则退会球员的差点指数只在高尔夫俱乐部发布差点指数的下一个修订日期之前保持有效。

十、记录和计算的修正。球场差点委员会须审查所有录入成绩记录和信息的准确性。如果存在误差,委员会必须做到:

(一)进行调查并通知中高协,以便得到中高协的协助

(二)尽快予以纠正,最迟不能迟于下一次修订日期之前

(三)经中高协同意,尽快发布一个正确的差点指数

(四)向中高协递交事件处理报告

十一、给每个球员发中高协差点会员差点卡。

十二、球场差点委员会应与其它球场委员会保持联系和合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球场设置和标准杆

(二)与锦标赛委员会/竞赛管理委员会合作确定成绩是否定为锦标赛成绩

(三)保持球场的比赛难度

(四)援引某地方规则解释选移球位。(五)提供差点信息。

第六章

第十八条 中高协将不定期对受评球场进行工作监督和检查,如球场没有按照中高协要求配合中高协差点运营中心工作,履行球场差点委员会职责,中高协将向球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球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3个工作日内,对其错误行为进行纠正,并及时向中高协通告相关整改情况。如球场在规定的整改日期内未对其错误行为进行纠正,中高协有权:

一、暂时取消该球场提交和发布差点成绩资格,暂时停止对其提供差点相关服务球场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对其错误行为做出任何改正,中高协有权:

二、永久取消该球场发布差点成绩和中高协使用差点系统的权利

第七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

2012年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2012年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

二、主办机构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三、推广机构

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四、冠名赞助商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品牌

五、协办单位

各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以及中澳挑战赛(中国站)举办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尔夫球协会(或体育局);承办比赛的俱乐部/球会。

六、竞赛规则

比赛采用由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R&A)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USGA)联合颁布的2012年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七、赛制介绍

本的俱乐部联赛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将有选择的在部分俱乐部进行)第二阶段:六场分区赛(在南、北大区各进行三场)第三阶段:两场复赛(在南、北大区各进行一场)第四阶段:一场总决赛。

八、分区赛、复赛及总决赛的时间安排

1、六场分区赛:

(1)南一区:4月9日-12日(2)南二区:5月7日-10日(3)南三区:5月28日-31日(4)北一区:7月2日-5日(5)北二区:7月16日-19日(6)北三区:8月7日-10日

2、复赛:

(1)南方区:6月11日-14日(2)北方区:8月20日-23日

3、总决赛:10月9-13日

九、参加各分区赛的区域划分 南一区:广东省、海南省 南二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

南三区:重庆市、云南省、广西自治区、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北一区:河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湖北省、山东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自治区 北二区:北京市、河北省

北三区: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十、参赛资格及条件

(一)中国内地拥有18洞球场的高尔夫俱乐部为基本的参赛单位。目前还没有18洞球场的省份中若只有9洞球场的俱乐部经批准也可为参赛单位。

(二)本的俱乐部联赛将分为会员组和专业组分别进行比赛和排名。每个参赛的俱乐部既可以选择组队分别参加会员组和专业组的比赛,也可以选择单独组队仅参加会员组或者专业组的比赛。注:每个俱乐部最多可组建一支会员队和一支专业队参赛

1、会员组参赛条件

每个俱乐部的会员队参加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时由4名选手组成,其中男、女选手的数量不限,但均要符合下列几项条件:

(1)年满30周岁(以比赛首日为准)(2)俱乐部的终身个人记名会员

(3)非中国内地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人数不超过2人(4)每名选手在本内仅能代表同一家俱乐部参赛

各参赛俱乐部所确定的本俱乐部代表队选手大名单中最多为12人,在本的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中代表俱乐部参赛的4名选手都必须是该名单内的选手。

2、专业组参赛条件

专业组的选手包括:职业球员、职业教练、获得职业身份者、专业选手、球会的签约选手和培训选手、球会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30岁以下的会员等;

每个俱乐部的专业组参加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时由4名选手组成,但应当符合下列几项条件:(1)青少年选手需年满15周岁(以比赛首日为准);(2)必须有1名女子选手

(3)非中国内地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选手仅限1人

(4)须与所代表的俱乐部签订2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合同有效期应包括2012年)

十一、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以及分区赛和复赛的比赛方法

(一)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

为进一步完善俱乐部联赛的竞赛体系,不断提高大众参与俱乐部联赛的积极性,本将在部分省市区内举办具有示范作用的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

1、由拟举行选拔赛的俱乐部提出办赛申请,经联赛组委会审批及签约后实施;

2、此项选拔赛计划在全国6个分区内举行;

3、按照联赛组委会所制定的各项赛事运行标准实施(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4、获得选拔赛前3名的会员须进入俱乐部代表队的参赛选手名单;

5、联赛组委会为按照运行标准而举办选拔赛并参加分区赛的俱乐部提供3万元赛事运作经费。因各种原因而未能举办上述选拔赛的俱乐部也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本俱乐部代表队的参赛选手:(1)按照俱乐部自行确定的各类方式进行选拔赛后组建参赛代表队(2)由俱乐部直接组建参赛代表队

(二)分区赛

1、分区赛和复赛均采取两轮(共计36洞)比杆赛的形式。其中,第一轮比赛采用四人四球赛的方式;第二轮比赛采用个人赛的方式,以每队4名选手成绩相加作为队际成绩。两轮队际成绩相加后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

2、获得各分区赛各组别(会员组和专业组)前两名的俱乐部将直接获得参加本总决赛的资格;当涉及直接晋级名额的各队出现平分时将采取按每队经事先排好的顺序出场以四人两球赛的形式进行“骤死式”加洞赛直至决出获得直接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三)复赛

1、获得各分区赛(会员组和专业组)第三名至第六名的俱乐部代表队将获得参加本大区复赛的资格(如有缺席可由后面替补);南、北大区复赛各组别的前三名将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2、在复赛中当涉及晋级总决赛名额的各队出现平分时,将采取按每队经事先排好的顺序出场以“四人两球赛”的形式进行“骤死式”加洞赛直至决出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在分区赛和复赛中,当其他名次出现并列时(包括第一名),则首先比较第二轮的队际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分数仍然相同时则比较第二轮后9洞的队际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按照第二轮的队际成绩由第18洞倒计数,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

十二、总决赛的比赛方式

参加本俱乐部联赛总决赛的代表队是由获得六场分区赛各组别的前两名,以及获得南、北大区复赛各组别的前三名组成,共计36支代表队(其中包括18支俱乐部会员代表队和18支俱乐部专业代表队)。

1、总决赛采取三轮(共计54洞)比杆赛的形式。其中,第一轮为四人四球赛,第二轮为四人两球赛;第三轮为个人赛(以每队4名选手成绩相加作为队际成绩);三轮队际成绩相加后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

2、当总决赛各组别的第一名出现平分时,将采取以每队按事先排好的出场顺序依次以四人两球赛的形式进行“骤死式”加洞赛来决定名次;

当其他名次出现并列时,则首先比较第三轮的队际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杆数仍然相同时则比较第三轮后9洞的队际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按照第三轮的队际成绩由第18洞倒计数,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十三、参赛球队的义务

1、各俱乐部队的领队、教练和选手有接受由组委会所安排的官方媒体的采访义务;

2、各俱乐部代表队必须按时参加组委会所安排的正式活动(例如:开幕仪式,全体会议,欢迎晚宴,颁奖仪式等),并在参加活动时统一着装。

十四、奖项、奖品及参赛补贴

1.参加分区赛和复赛的俱乐部将获得由联赛组委会所提供的参赛补贴,标准如下:(1)俱乐部同时组队参加会员组和专业组比赛,将获得6000元补贴;(2)俱乐部单独组队参加会员组或专业组比赛,将获得3000元补贴; 获得各分区赛前八名的俱乐部还将获得由联赛组委会所提供的奖杯及奖品; 2.总决赛

(1)本总决赛的参赛补贴总额为165万元(会员组和专业组各为82.5万元);

(2)获得本总决赛会员组前三名的俱乐部获得代表中国俱乐部联队参加国际挑战赛的资格。(3)获得本总决赛会员组和专业组前8名的俱乐部将根据其最终的名次而获得相应的参赛补贴(具体分配方案见附录二);

(4)获得本总决赛会员组和专业组的第9-18名的俱乐部都将获得3万元参赛补贴;

十五、获得本总决赛会员组和专业组冠军的俱乐部所得到的奖励如下:

1、获得流动冠军奖杯1座

2、获得纪念冠军奖杯1座

3、会员组和专业组冠军分别获得别克商务车GL8一辆(使用权为2年)

十六、参加本联赛的注册与报名

1、注册:首次参加俱乐部联赛的俱乐部需先在联赛组委会进行注册;

2、报名:已完成注册工作的参赛俱乐部应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名;

3、注册与报名的时间:2012年3月10日至4月20日

十七、提交参赛选手名单

(1)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在其所参加的分区赛及复赛举办前15天向组委会提交俱乐部代表队选手(会员组或专业组)名单,该名单最多为6人,其中包括1名领队(或者教练)、4名选手和1名替补选手,其中会员组的参赛选手必须在该俱乐部的12人大名单之内;

(2)通过各分区赛或复赛而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俱乐部必须在总决赛举办前20天向组委会提交本俱乐部代表队选手(会员组和专业组)名单,该名单最多为6人,其中包括1名领队(或者教练)、4名选手和1名替补选手,其中会员组的参赛选手必须在12人大名单之内,逾期将按弃权处理。

十八、参赛费用

1、首次注册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需交纳注册费2000元;

2、已完成注册并报名参加联赛的俱乐部需交纳参赛费1000元;

3、参加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的各俱乐部代表队到赛区的旅费、以及比赛期间的伙 食费和球童费均自理;

4、各俱乐部如果仅参加会员组或专业组的比赛,组委会负责为每队提供比赛期间3个标准间的住宿;如有俱乐部同时组队参加会员组和专业组的比赛,组委会负责提供赛事期间6个标准间住宿。各参赛队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用自理。

注:如因男女性别原因而导致参赛队的房间数量不够,将由组委会协调解决。

十九、日程安排

1、分区赛和复赛

第一天:各队报到(截止时间为18点);参赛人员全体会议/领队会议; 第二天:练习日;欢迎晚宴 第三天:第一轮比赛

第四天:第二轮比赛;颁奖仪式

2、总决赛

第一天:各队报到(截止时间18点);参赛人员全体会议/技术会议; 第二天:练习日;欢迎晚宴 第三天:第一轮比赛 第四天:第二轮比赛

第五天:第三轮比赛;现场颁奖仪式;颁奖晚宴。

3、各分区赛、复赛和总决赛的具体日程安排以赛前所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

二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附录一: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运行标准

一、选拔赛名称

2012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俱乐部代表队选拔赛 暨××俱乐部会员赛

二、办赛机构

俱乐部联赛组委会、俱乐部所在省市高协、××俱乐部

三、参赛人员

俱乐部的会员及特邀人员等参赛总人数不得少于70人,联赛组委会邀请的省市高协人员不超过2人,赞助商代表不超过8人。

四、竞赛规则及比赛方式

1、比赛采用R&A和USGA联合制定的《高尔夫球规则》(2012版)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当地规则和比赛条件

2、比赛为一轮(18洞)比杆赛;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当前三名出现并列时则采取从第18洞倒计数的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名次。

五、申办及举办的程序

有意举办选拔赛的俱乐部应在其所在的区域分区赛举办前六个星期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经组委会审核确认并签订办赛协议后实施。

六、比赛活动流程

1、签到及开球仪式

2、参照参赛者的差点水平或平均成绩进行分组,并采取在各洞同时开球的方式进行比赛;在比赛过程中所有参赛者均可乘坐球车;

3、颁奖活动

七、其它事项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派1名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并协助俱乐部的赛事运行。附录二:总决赛会员组和专业组参赛补贴分配方案

名次 1 2 3 4 5

金额(元)100000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名次 6 7 8 9-18

金额(元)50000 40000 35000 30000

第五篇:中国化纤工业协会标准目录

现行目录

化学纤维产品标准

GB/T 8960-2001涤纶牵伸丝

GB/T 9101-2002锦纶66浸胶帘子布

GB/T 9102-2003锦纶6轮胎浸胶帘子布

GB/T 13758-1992粘胶长丝

GB/T 14460-2001涤纶低弹丝

GB/T 14462-1993维纶短纤维(国标废止,转行标,过渡期一年)GB/T 14463-1993粘胶短纤维

GB/T 14464-1993涤纶短纤维

GB/T 16602-1996腈纶短纤维

GB/T 16603-1996锦纶牵伸丝

GB/T 16604-1996涤纶工业长丝

GB/T 17687-1999热熔法用丙纶短纤维(国标废止,转行标,过渡期一年)FZ/T 52001-1991氯纶短纤维

FZ/T 52002-1991锦纶6短纤维

FZ/T 52003-1993丙纶短纤维

FZ/T 52004-1998充填用三维卷曲中空涤纶短纤维

FZ/T 52005-2005缝纫线用涤纶短纤维

FZ/T 52006-2006竹材粘胶短纤维

FZ/T 53001-1993维纶牵切纱

FZ/T 53002-2000腈纶毛条

FZ/T 53003-1991涤纶毛条

FZ/T 54001-1991丙纶BCF丝

FZ/T 54003-2004涤纶预取向丝

FZ/T 54005-1994有色涤纶低弹丝

FZ/T 54006-1994有色涤纶牵伸丝

FZ/T 54007-1996锦纶弹力丝

FZ/T 54008-1999丙纶牵伸丝

FZ/T 54009-1999丙纶弹力丝

FZ/T 54010-2006氨纶长丝

FZ/T 54011-2006连续纺粘胶长丝

FZ/T 55001-1999锦纶6浸胶力胎帘子布

FZ/T 66001-1995特种工业用锦纶丝

化学纤维试验方法标准

GB/T 6502-2001合成纤维长丝取样方法

GB/T 6503-2001合成纤维长丝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6504-2001合成纤维长丝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6505-2001合成纤维长丝沸水收缩率试验方法

GB/T 6506-2001合成纤维变形丝卷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6508-2001涤纶长丝染色均匀度试验方法

GB/T 6509-2005聚己内酰胺切片和纤维中低分子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9997-1988化学纤维单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4334-2006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 14335-1993合成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36-1993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

GB/T 14337-1993合成短纤维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14338-1993合成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39-1993合成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

GB/T 14340-1993合成短纤维含油率试验方法

GB/T 14341-1993合成短纤维回潮率试验方法

GB/T 14342-1993合成短纤维比电阻试验方法

GB/T 14343-2003合成纤维长丝密度试验方法

GB/T 14344-2003合成纤维长丝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345-2003合成纤维长丝捻度试验方法

GB/T 14346-1993化学纤维长丝电子条干不匀率试验方法

FZ/T 50001-2005合成纤维网络丝网络度试验方法

FZ/T 50002-1991化学纤维异形度试验方法

FZ/T 50004-1991涤纶短纤维干热收缩率试验方法

FZ/T 50005-1994氨纶丝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 50006-1994氨纶丝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

FZ/T 50007-1994氨纶丝弹性试验方法

FZ/T 50008-1996锦纶长丝染色均匀度试验方法

FZ/T 50009.1-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

FZ/T 50009.2-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平均长度试验方法

FZ/T 50009.3-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FZ/T 50009.4-1998三维卷曲涤纶短纤维膨松性和压缩弹性试验方法 FZ/T 50011-1999假捻变形丝残余扭矩试验方法

FZ/T 50012-2006聚酯中端羧基含量的测定-滴定分析法

纤维级化纤原料产品标准

GB/T 7351-1997纤维级聚乙烯醇树脂

GB/T 12670-1990聚丙烯树脂

GB/T 13254-1991工业己内酰胺

GB/T 14189-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

FZ/T 5100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

FZ/T 51002-2006粘胶纤维用竹浆粕

纤维级化纤原料试验方法

GB/T 14190-1993纤维级聚酯切片分析方法

FZ/T 50010.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取样方法

FZ/T 50010.2-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水份的测定

FZ/T 50010.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粘度的测定

FZ/T 50010.4-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甲种纤维素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5-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灰份的测定

FZ/T 50010.6-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铁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7-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白度的测定

FZ/T 50010.8-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尘埃度的测定

FZ/T 50010.9-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吸碱值和膨润度的测定

FZ/T 50010.10-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定量的测定

FZ/T 50010.11-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树脂含量的测定

FZ/T 50010.12-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多戊糖的测定

FZ/T 50010.13-1998粘胶纤维用浆粕反应性能的测定

化纤相关的基础标准

GB/T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3291.1-1997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1 部分:纤维和纱线 GB/T 3291.3-1997纺织 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 第3 部分:通用 GB/T 4146-1984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

GB/T 6529-1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T 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T 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1965-1989纺织品 变形长丝纱 术语

FZ/T 01047-1997目测评定纺织品色牢度用标准光源条件

其它标准

GB/T 17931-1999瓶级聚酯切片

GB/T 17932-1999膜级聚酯切片

修订目录

高延伸耐热锦纶/棉包芯纱

竹浆粕粘胶长丝

波里诺西克短纤维

充填用中空涤纶短纤维

中空涤纶短纤维膨松度和弹性试验方法

中空涤纶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粘胶纤维残硫量测定方法-直接碘量法

粘胶纤维白度测定方法-蓝光漫反射因素(漫射/垂直)法化纤长丝及织品吸湿排汗性能的测定与评价 聚酰胺工业长丝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训练中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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