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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扩型号流程及所需资料(本站推荐)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20-26536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1:36: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3C认证扩型号流程及所需资料(本站推荐)

CCC认证变更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1.网上填写CCC变更申请书

需填写资料: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三方的的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机构代码、联系人、原证书编号,需备注指定检测机构。

需上传的附件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申请受理,收到CQC的送样通知

所需要时间:提出申请到申请受理,一般需要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后,在网上打印出《CCC认证变更申请书》,纸质文档盖公章邮寄到CQC。

3.送样给检测机构

4.CQC审查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发出资料审查合格通知

所需要时间:CQC收到纸质后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

CQC收到纸质申请书后,CQC系统里提出需要提交文件清单。审查的资料包括: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申请书

5.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所需要时间: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提交给检测机构的文件:铭牌材质声明(必要)、铭牌(必要)、差异说明、元件清单(必要)、说明书(必要),全部均需要加盖公章。

6.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提交试验报告给CQC。7.CQC对报告进行审核,试验报告登记,8.CQC发出费用结算通知 9.企业付款给CQC与检测机构,10.在CQC网站上填写付款信息

备注:企业第一次在CQC开专用增值税发票,需要在系统里提交所开票的相关信息,软件提交马上能审核,但需要企业财务税控机操作,CQC网上提交,需要CQC人工审核2-3个工作日。

11.CQC确认收费

所需要时间:一般需要1个工作日

12.证书审核 13.证书制作 14.证书签发及邮寄

第二篇:环保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模版]

一、环保产品认证的模式: 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认证后监督

二、.流程

三、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5)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CCAEPI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3.1.2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注:境内企业产品认证申请书(C版)本申请书使用条件:

1、本申请书只针对中国境内的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2、申报单位须是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受理经代理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代理申报)

(2)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5)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7)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1)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

2)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材料清单及说明; 3)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护手册; 4)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9)其他需要的文件。

3.1.3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网站(www.teniu.cc或 www.teniu.cc)查询或下载。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文件(申请书;认证变更申请书;认证扩项申请书;境外企业申请书)(3)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4)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6)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办法;(7)环保产品认证合同;(8)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保密规定;

(9)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简介;服务方针;公正性声明。

3.2认证申请与受理

3.2.1认证申请

申请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向CCAEPI/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3.1.2条要求的材料,CCAEPI/各办事机构对报送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初步确认,符合要求的同时通知申请单位向CCAEPI缴纳申请(含文件审核)费。

3.2.2确认申报材料

3.2.2.1 CCAEPI对企业所填报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型式审查,并对申请认证产品是否属于CCAEPI开展认证范围进行确认。

3.2.2.2对产品明示标准的确认

(1)CCAEPI依照发布的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目录中所确定的产品标准,对申请方提交的产品明示标准进行确认。

(2)申请方的产品明示标准应是下列范围的标准: a)ISO/IEC及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已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e)国外标准(仅限境外企业)。

(3)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环保产品认证用标准/技术要求相应技术性能指标的水平。

3.2.2.3产品明示标准中相关性能指标的符合性确认

(1)申请单位应按产品明示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并应提交重要检验/试验项目(如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试验报告或检验/试验结果;

(2)检验/试验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试验结果的判定应按相应产品明示标准中规定的判定规则进行;

(3)提交的检验/试验报告或检验/试验结果应在两年有效期内。

3.2.3受理认证申请

3.2.3.1受理认证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CAEPI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

(2)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CAEPI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单位自愿撤消本次申请。

(3)对不符合环保产品认证申请条件和要求的,CCAEPI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2.3.2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环保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CAEPI还将发出《环保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型号,受检查方/制造厂)、工厂检查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申请单位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单位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CAEPI实施工厂检查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三年。

3.3工厂检查 3.3.1检查依据

3.3.1.1 CCAEPI-GK-305 《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3.1.2受检查方/制造厂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3.3.2检查的实施

3.3.2.1文件审核

(1)CCAEPI在认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的审核。(2)文件审核符合要求后,向申请单位发出《质量体系文件审核报告》,并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工厂检查时间。

(3)文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亦向申请单位发出《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报告》,同时写明文件中存在的不合格或需要说明、补充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修改或补充。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工厂检查时间。逾期不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视为自行撤消本次认证申请。

3.3.2.2 工厂检查计划的确认

文件审查通过后,CCAEPI确定工厂检查组人员,由检查组编制《现场检查计划》,通知申请单位/受检查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受检查方盖章进行最终确认,同时申请方按规定向CCAEPI缴纳工厂检查费。

3.3.2.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CCAEPI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计划》,依据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申请方提交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受检查方进行检查。

(2)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性能、环保指标和使用可靠性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环保)指标和可靠性的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现场检查确认,对受检查方的检验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检查的重点是:

a)采购和进货检验:关键元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以及供应商的控制;

b)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特别是影响产品可靠性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 c)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架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出厂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型式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检验。d)产品一致性控制。

3.3.2.4 不合格项整改

(1)工厂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项,由检查组提出《工厂检查纠正/整改要求》,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提交《纠正/整改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检查组长负责对《纠正措施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确认,必要时,对重点问题可进行现场验证。

(2)工厂检查中,如发现严重不合格项,检查组可做出终止检查的决定。提交《终止现场检查通知单》。受检查方可在半年内重新提出申请。

(3)对纠正措施无效以及未申明理由且超过规定的纠正措施期限未进行整改,或终止工厂检查后,未在半年内提出重新申请的,撤消其本次认证申请。3.3.3工厂检查评审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评审报告》实施。3.4认证抽样与检验 3.4.1认证抽样

3.4.1.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检验的抽样方案可分为三类:工厂抽样、使用现场抽样和市场抽样。不同类型的产品可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案,但同类产品应采用统一的抽样方案。对一个特定的产品,一般只选择一种抽样方案。

3.4.1.2对申请同一型号系列产品的认证检验抽样方案一般抽取两种规格的产品,而且应包括技术难度最大的规格的产品。

3.4.1.3对一个特定产品的具体抽样方案和抽样数应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确定。

3.4.1.4通过工厂检查后,检查组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按照抽样方案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后由申请单位负责将样品发送到受委托的检验机构。

3.4.1.5从使用现场抽样,由CCAEPI负责从申请单位提供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并通知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到现场检验。3.4.2认证检验

3.4.2.1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根据用于“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3.4.2.2检验机构向CCAEPI出具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CCAEPI负责将其中一份检验报告转交给申请单位。

3.4.2.3产品检验费支付方式由认证合同确定。3.5综合评定

CCAEPI收到工厂检查组提交的《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报告》,以及受委托的检验机构提交的认证检验报告后,组织对申请企业上报的材料和上述两份报告进行综合评定,编写综合评定报告。

3.6认证批准发布

3.6.1 CCAEPI对通过综合评定的产品提出认证审议意见及授予认证产品范围。3.6.2 CCAEPI中心主任根据综合评定报告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及授予认证产品的范围。3.6.3 CCAEPI向申请单位发出《环保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

3.6.4通过环保产品认证的申请单位,在接到《环保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后,办理领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相关手续。

3.6.5 CCAEPI将获得认证的产品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认证扩项

4.1已获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单位希望扩大认证范围,可直接向CCAEPI提出书面申请。4.2扩大认证系针对同一受检查方,扩大认证分为两类:一是扩大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二是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产品品种)。

4.3扩大认证的受理过程与初次认证申请过程基本一致。CCAEPI将向申请单位发出《环保产品认证受理申请通知书》,如果是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产品品种),应与CCAEPI再次签订覆盖该类产品的认证合同书。

4.4当申请扩大认证的同品牌产品不在初次认证所提交的质量手册的覆盖范围内时(同一品牌,不同制造厂),应视作受检查方的初次认证,应重新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4.5扩大认证原则上不进行工厂检查,在实施监督性检查时,对申请扩大认证的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但认证的产品范围扩大时(上述第2种情况),CCAEPI将成立检查组进行扩大认证工厂检查。

4.6 CCAEPI及时组织安排产品抽样及委托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向CCAEPI提交产品检验报告。4.7 CCAEPI做出是否授予扩大认证的决定。

五、认证后的监督

5.1工厂检查

通常情况下,对获得产品认证的单位,从首次颁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之日起,进行例行工厂监督检查。5.2 监督性抽查

5.2.1监督性抽查分为四种情况:

(1)每年从通过认证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性抽查;

(2)当认证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用户投诉较多时,CCAEPI将随时安排监督性抽查;(3)扩大认证的产品;(4)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2.2 CCAEPI每年制定工厂监督抽查计划。CCAEPI依据监督抽查计划,于监督抽查前30天将《环保产品认证监督抽查通知书》寄发给企业。

5.2.3监督性抽查由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两部分组成,重点围绕已获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环保产品认证要求以及产品的一致性情况实施检查。

5.2.4监督性现场检查的程序与初次工厂检查程序相同。

5.2.5监督性抽查检验程序与初次认证检验程序相同。

六、复评

复评申请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期前三个月提出。复评程序与初次认证的程序基本相同。

七、申诉、投诉

7.1 CCAEPI积极欢迎并接受申请方、获证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2 对CCAEPI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产品认证有关法律法规、缺乏公正性,或对产品认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诉/投诉。

7.3 申诉/投诉可直接向CCAEPI提出,亦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7.4 CCAEPI将对提出的各种申诉/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八、附则

8.1本规定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负责解释。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377-2007)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第三篇:认证所需资料

认证所需资料

申请微信公众平台认证的最好是服务号。且申请支付功能的前提是必须进行微信认证。

认证所需材料:

公众平台的名称

登陆邮箱

原始ID

微信号

密码

企业信息:

申请命名方式(公司简称或机构简称)

营业执照(照片、扫描件)

组织机构代码(照片、扫描件)

工商执照注册号

隶属企业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企业开户名称

企业开户银行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相关关键词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范围)

法人手持身份证认证照片(正反面)

法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发票抬头、类型、邮寄地址、街道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运营者信息:

账号运营者姓名

运营者部门与职位

账号运营者手机号码(需协助验证)

账号运营者座机

账号运营者身份证号码

运营者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第四篇:留学生学历认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资料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及受理标准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成绩单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回国人员证明

何谓《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已入外籍的人员,可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的作用和意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A关于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

申请;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B关于免税车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的,海关均可批准其申请。但是具体手续仍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申请时,留学人员应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等。

第五篇:十环认证所需资料

十环认证所需资料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一项指标;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境外企业请出具ISO 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国家免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免检证书。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12、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注: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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