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乘坐班车申请
职工班车申请规定
为加强班车管理,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特制定职工班车申请规定:
公司职工如有需要上下班乘坐班车的职工,在乘坐前需要向公司集团大楼项目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单(见附件),加盖集团事务处章,可先办理临时卡班车卡,等待缴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换领正式班车卡,临时卡我公司有权随时收回。班车卡采取实名制,不得转借于他人使用。
附件一:
乘坐班车申请单
公司:
单位: 姓名:,部门:,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本人从 年 月 日提出书面申请,因为 原因,需要乘坐 号线,弃乘坐 号线班车,特此申请。
乘车人签字:
单位(章):
日期:
第二篇:乘坐超市免费班车受伤,商家该不该负责
搭乘超市免费班车受伤,商家该不该负责
——搭乘超市免费班车购物受伤,乘客起诉获法院支持
(一)基本案情:
蒋女士住得地方有些偏僻,如果去离家最近的大超市,坐车要20分钟。还好,那家大型超市有免费的购物班车。平时,蒋女士都是坐着班车去购物。今年6月20号,蒋女士又搭班车去超市采购。可是刚上车还没站稳,车就突然开动了。蒋女士结结实实地坐在了地上,同车的人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说伤的不轻,估计医药费需要三、四千元,还要休息一个月。事故发生后,超市没有前去探望蒋女士,并还称购物车是超市的免费服务,蒋女士既然坐车没有花钱,就不该要求超市负责。蒋女士遂向法院起诉,将超市告上法庭。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提供购物班车接送消费者,这种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实际上却是商家经营服务的一种延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在经营服务中保障消费者安全,如果因商家的过失而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损害,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蒋女士搭乘超市免费班车,就是乘客,商家就是承运人。蒋女士和商家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造成的。蒋女士受伤是司机在她上车还没有站稳时,就发动汽车导致的,因此作为承运人的商家应该负责,赔偿她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损失。
第三篇:班车停运申请
关于和县至合肥皖E61131班车停运的报告
马鞍山市运管局、监控中心:
现有我司和县至合肥皖E61131客车,因发动机损坏不能正常行驶,现将车辆停运,等待报废。
特此报告。
2017年 3 月
报送:和县运管所、巢湖汽运有限公司监控中心
日
第四篇:关于无法乘坐班车人员车辆补贴的请示
关于为无法乘坐班车人员支付车辆补贴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为了解决公司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公司特别设立了班车,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不断增加,目前已出现有部分人员无法乘坐的现象(原因为目前公司内的班车已经超员),为稳定公司人员,减少因上下班交通问题造成人员流失,特别请示公司领导为目前无法乘坐班车的人员提供上下班的车辆补贴,目前市区往返塘沽的车辆收费标准为每趟次6元,上下班合计为12元,公司实行单休制,按照每月工作26天(月休息4天)计算,可以为无法乘坐班车的员工每月补贴312元(12元*26天=312元),并以工资的形式每月发放。
以上可否,请领导指示。
××××公司
2012.07.05
第五篇:出差乘坐飞机申请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因参加**单位,在**地举办的**项目培训班,需委派*名工作人员前往。因**原因(时间紧、机票价格便宜、达到相应级别、陪同领导出差),特申请购买机票往返,请领导批示。
特此申请
申请人员:******
申请日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