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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0-26483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10:3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

公司办负责对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和费用审核;财务部负责对发生费用进行监督。

第四条 出车作业流程:

公司车辆由公司办统一管理,用车前,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使用时间使用指定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公司办不予派车(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因出差在外,无法填写《派车申请单》,可电话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公司办派车。第五条 出车审批:

1、苏州市内公务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2、苏州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申请,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3、公司中层、普通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第一目的地,如上海火车站、苏州火车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特殊情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经申请后,可享受公司接送服务,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六条 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能够不使用公车时,应乘坐公交车(如苏州市范围内公干),特殊情况(如出纳银行取款、采购取大件货等),公司办可派车。

2、公司至公共汽车站点,可安排车辆接送。

3、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公司办签发的《派车申请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公司车辆如没有《派车申请单》擅自出车,司机除承担车辆正常耗用费用外,另承担50%的个人罚款,出现二次以上事件,公司将和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保安根据《机动车外出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行驶前后里程数及其他项目,公司办每月负责审核。

6、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出车时,需详细记录出车时间、至各站点里程、出车事由,乘坐人及相关过路费用,至目的地时间等,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司机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公司办核对,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应提出批评,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7、公司采购、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时,苏州范围内可申请公司用车,苏州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公司办每月核实公司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费用消耗等情况,每月10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结果作为今后部门成本核算的依据。

9、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公司办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11、公司允许持有有效驾驶证主管以上人员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12、车辆使用人员要文明用车,有责任保持车内卫生和减少噪音,不得干预司机正常驾驶。司机有责任、有权制止车辆上不文明行为。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证行车安全。行车前要检查证(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齐全,检查车辆性能(刹车、灯光、油、水、电瓶、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办,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斗气车,严禁疲劳、酒后驾驶。要专心驾驶,车内领导或乘客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

4、驾驶员出车时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因私自外出或出车时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发生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5、上班时间驾驶员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串走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要将去向及所需时间告之公司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6、驾驶员(或其他驾车主管)不得将公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

7、驾驶员不得将公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违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对公司办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驾驶员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应及时通报公司办。

10、无论何时,驾驶员须保持通讯联系。

1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钥匙,下班后,将钥匙交给公司办,第二天出车前,将钥匙领回。因保管不当丢失车钥匙,应及时上报,如不上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 车辆保管与保养:

1、公司车辆管理实行定人定车,车辆日常保养和车内卫生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公司办负责抽查。

2、公司办负责对车辆随车物品进行登记,驾驶员负责对随车物品进行保管,驾驶员离职或车辆交接时,根据随车物品清单进行随车物品交接。

3、驾驶员负责每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对于有油卡的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严禁加油卡用于其他车辆或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与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每次用加油卡加完油后,需将相关收据保留,月底统一交至公司办,以备公司核查。

6、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视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负担,司机将承担50%~100%的责任。

7、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公司车辆应由指定维修单位保养维修。车辆维修时,需由公司指定人员陪同,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每次维修后,驾驶员需把维修专用单据和旧件带回,以备公司核查。

8、公司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若干标准,应与公司办联系请求批示。

第九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驾驶员需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公司车辆如遇事故,驾驶员要立即报警、报险,并保护现场,同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办领导汇报,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3、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超速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驾驶员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给予驾驶员记大过处分。

4、因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事故的,公司视情况作相应处理。第十条 奖惩与处罚:

(一)奖励

对安全行车、车辆保养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公司年终发放安全奖。

(二)处罚

1、因车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报废或车辆损坏,按我方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分别按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的不同比例(50%、35%、20%、10%、0%)对驾驶员予以经济处罚,情况特殊的,公司视损失情况,判定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比例。公司根据驾驶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决定扣发年终奖金比例,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本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丢失车辆的残值给予经济处罚,扣发年终奖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及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对因证件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的罚款等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费用不予报销。

4、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事故、违规、损毁、失窃等,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并对当事人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6、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公司办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之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降职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第十一条 费用报销: 公司办负责核准一切车辆费用的缴纳(包括:停车费、过路费、油费、维修保养费及违规费等)。公务用车停车费、过路费、油及维修费凭票证经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实行

1、本办法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于颁布日起正式实施;

2、公司办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办法进行增删、修订;

3、本办法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2012年2月10日

第二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2017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公司车辆目前包含:xx一辆、xx车一辆共计x辆。

2、公司车辆负责人:XX。

3、车辆钥匙保管负责人:XXX、XX。

4、非上班期间因车辆负责人,私自允许或个人用车出现的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负有50%连带责任;钥匙保管负责人负有20%连带责任。

5、非上班期间因车辆负责人未允许的情况下,钥匙保管人私自使用或擅自交给他人使用,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钥匙保管人负有50%连带责任。

6、因钥匙每天下班时,钥匙未归还造成的交通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由钥匙保管人承担50%连带责任。

7、车辆负责人和钥匙保管人不得限制车辆的正常工作使用,具有在职期间的100%控制权,不受上一级领导的权力约束。

8、车辆用车流程:车辆使用申请——车辆负责人(同意)——钥匙保管人(核实无误)——放行。

9、以上责任只局限XX地区的车辆使用,车辆因公事出差,不受此条款约束。

10、以上条款自公司车辆负责人和车辆钥匙保管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车辆负责人:车辆钥匙保管人:

1、2、公司: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总工办 2017年XX月XX日

第三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车队长一名,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正常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负责派遣。非公务用车必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 公司员工因公市内用车须事先填写《公司用车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送车队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并签发派车单,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执行外出任务,无派车单不得动用车辆。

第四条 因公长途出差时,出差人员需事先以部室名义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报告,写明事由,行车路线,凭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及用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申请用车。车队长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向驾驶员和用车人员提出注意事项,规定行车路线,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

第五条 办公室分管领导及车队长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符合外出条件的车辆禁止动用。

第六条 车辆外出执行任务,驾驶员要严格检查车况,重点是核查有碍安全行车的项目。行驶途中应进行定时、定程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行驶,待车辆回来后及时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 行车安全及服务

第七条 办公室要组织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行车。

第八条 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应提前5分钟等候乘车人。

第九条 外出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凡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造成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公司车辆指定专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交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全额赔偿。驾驶人员下班饮酒必须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公司安排车辆作为值班车。值班车使用范围为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或职工急重病等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二条 节假日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申请批准,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第十三条 用车申请人要自觉遵守公司值班车辆使用规定,司机要根据派车单规定任务提供服务,有权拒绝超出派车单任务范围的服务要求。

第四章 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市内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油票,油票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保管,财务管理部稽核,驾驶员统一从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处领取油票加油。长途在外加油,司机回单位报销发票前,先由用车人签字,再送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登记加油数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为加强成本控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建立单车燃油台账,制定单车核算标准,于每月末分别核算出各车辆的耗油总量及公里数。里程控制严格按车辆里程表进行定期考核,并辅以派车单控制。月末单车累计超标部分应按即时价格计算为:金额在200元以内承担30%;超过200元的承担80%;超过500元的承担100%。考核结果凡节约部分可按30%提成进行奖励,也可以丰补欠。

第五章 车辆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技术档案资料均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保管(须随车携带的除外),并负责有关费用的缴纳。

第十七条 《车辆登记本》是每辆车的使用档案,是车辆使

用、封存、维修、保养和驾驶员工作成绩的依据。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细致地建立各辆车的登记本,掌握各车辆从始至终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做到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六章 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八条 冬季时办公室统一购买洗车卡定量发给驾驶员去指定地点洗车,其它季节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要以竞争方式比选确定,一年一定,并签订《车辆维修协议书》。

第二十条 公司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时要严格遵照以下程序:

一、车辆属于常规性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查阅《车辆登记本》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并将每次保养情况记入《车辆登记本》;

二、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时,应由办公室领导、车队长、驾驶员会同定点车辆维修技师进行检测,查明原因;

三、确需修理时,由车队长将检修结果和修理意见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将故障车辆送往维修站维修;

四、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认真建立维修车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部位和零部件更换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更换的报废部件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确认;

五、维修车辆进行财务结算时,须经驾驶员认真检测,确信

机械故障已彻底排除并签字认可,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在维修单核对签字并做好台账记录。由维修厂商携带发票和维修明细单每月末前来公司财务管理部结账。

第二十一条 车辆执行长途任务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凡修理费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电话请示,事后以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及修理部位,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记入台账签字确认后,财务管理部方可报销。修理费用在500元以内,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500--5000元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由于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及更换零件费用,依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或违法、违纪现象,可一次性发放安全奖6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照《交通法》相关条款承担责任。被交管部门认定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第一次处罚时,个人承担总赔偿费的5%,如果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个人承担总费用的10%,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车辆机械人为责任事故,根据机械损坏程度驾驶员第一次承担维修费用5%,第二次承担维修费用7%,第三次承担维修费用10%,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停职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车辆(除长途车外)每晚必须入库、场。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旷工1天者全月无补助;请事假、病假按《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假期考勤和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车队实行每周一次例会制,凡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当月三次不参加例会者罚款100元。

第八章 费用报销和出车补助

第二十八条 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好每辆车的年检工作,按时缴纳各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等。车辆险种要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性质差别对待,具体险种的确定由车队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商财务管理部确定。保险公司的选择要采用竞争比选办法确定。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等根据“派车单”报销(不实行派车单管理的车辆据实报销),凡与行车有关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前或与出差费一同报销。

第三十条 每月出勤率100%的驾驶员,并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150元,为领导服务司机每月发放出车补助费250元。

第三十一条 长途出差40公里以上,并当天往返的驾驶员,发放途中补助费17元。短途(机场)接送每趟凭派车单据补助8元。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长途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车辆的分类

3.1 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自备车两大类。公司公务车指资产归公司所有的公务车辆。

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第四条 车辆管理责任及职责

4.1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 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5.1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人事行政部统一调配用车。5.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5.2.1 人事行政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 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5.2.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第六条 车辆调度管理

6.1 公司公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调度;自备车的日常办公使用需到人事行政部报备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6.2 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自备车,须由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

6.3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钥匙交回人事行政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 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自备车管理办法

第七条 自备车管理

自备车办公使用需使用人员到人事行政部报备,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公司车辆都以出车,用车人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车。第八条 自备车的补贴标准

自备车使用后由人事行政部每月底统计当月车辆使用总公里数,由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统一按每公里六角钱用公司加油卡加油。第九条 自备车的责任

自备车外出办公因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工规则,自备车外出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条 公司车辆用油

10.1 公司车辆用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10.2 公务车辆用油,每月由人事行政部核定行驶记录和用油记录后,统一安排充值。10.3 自备车,由人事行政部月底统一加油。.第十一条 车辆油卡管理

14.1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

14.2 公司所有车辆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到加油站统一结算,除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到其他加油站加油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4.3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4.4 出差异地加油,必须由驾驶员在报销凭据上注明理由,乘车人签认。

14.5 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登记备案,每月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部门,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14.7 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因油卡外借或挪作他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损失的双倍赔偿。

14.8 个人配车油卡充值均按照燃油补助标准差额充值(以百元为整数单位)。

14.9 个人配车油卡充值由所在辖区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排量在1600ml及以下为1000元/月,排量在1800ml及以上为1500元/月,2400ml及以上为1800元/月,3000ml及以上为3000元/月,每月油卡不能累计,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并报相关审批人审批。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地点选择的要求

15.1原则上公司车辆统一要求到公司指定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未经事先批准一律不得在其他厂家进行维修,私自在4S店以外的厂家进行修理的,费用由第一责任人承担。15.2 经过行政部、财务部和法务审计部共同考评后的签约维修服务公司/厂家,公司车辆可统一到该公司/厂家旗下的维修店进行维修和保养。

15.3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5.4 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5.5 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第十六条 工作流程 16.1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A.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需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B.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C.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D.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E.每月由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F.每月由车辆管理部门和第一责任人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G.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正常使用。16.2 定期保养

A.公司车辆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B.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维修厂。

C.公司车辆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D.公司车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E.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F.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统一就近选择维修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G.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第十七条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7.1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保养及维护。所有车辆必须按时保养、及时维修,车辆临近正常保养期限时应由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因为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17.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前,必须履行车辆报修(保)程序,严禁“先修(保)后报”的情况出现。

17.3 公司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三保期内的新购车辆特约维修站除外);由于车的专业性要求,统一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联系定点维修、保养单位。17.4 车辆报修(保)的具体程序为:

17.4.1 根据车辆情况填写《车辆报修申请单》,明确报修(保)项目; 17.4.2由车辆管理员审核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维修保养的配件费用; 17.4.3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17.4.4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的维保,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进行价格比价,报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立即进行修理。

17.4.5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17.4.6 对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的保险等事宜,报至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送修。

17.4.7 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17.4.8 车辆管理员每周五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17.4.9 能自行解决的车辆故障由车辆管理员修理,不能解决的必须经报修程序后,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17.4.10保养和修理后,车辆的修理决算清单由驾驶员确认修理内容,并在《车辆请修报告单》中填写修后反馈情况。17.5 公司车辆大修条件:

A.发动机严重烧机油,在一月内添加机油4升以上; B.在车辆运行中突发异响,发动机损坏;

C.在车辆烧机油时水温持续偏高,经检修调试无效时; D.大小瓦发响严重,发动机敲缸,机油油道出现堵塞。

17.6 应随时注意里程数,行程5000KM,应更换机油,并按照维修规定执行。17.7 公司公务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按费用报销程序办理。

17.7.1车辆第一次装饰、美容项目报销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A.新购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 B.新购高档车上釉; C.高档车配置除味剂等; D.车辆抛光、打蜡; E.车辆内膛清洗;

第七章 特别事项

第十八条 自驾车管理

18.1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自驾车的,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六个月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18.2 申请自驾资格的人员,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方能自行驾驶公司车辆。

18.3 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8.3.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广西闽诚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8.3.2 申请公务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车辆钥匙、证照。18.3.3 公务用车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停车处,车辆钥匙、证照交还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开车回家过夜,须在填报的《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18.3.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有人值守的车场。18.3.5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18.3.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

18.3.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解决。

18.3.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18.3.9 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车辆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如实提交有效发票和凭据。

18.3.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地点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核实加油量。

18.3.11因公用车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自行驾车外出,非特殊原因而拒绝自驾,公司将取消其自驾资格。

第十九条 车辆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

19.1 公司车辆进行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19.2 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定期统一购买。第二十条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20.1 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20.2 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无事故责任的(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

20.3 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20.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

20.5若发生小擦挂,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20.6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后作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 车辆交接

21.1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

21.2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第二十二条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 22.1可报销范围

22.1.1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 22.1.2车辆属正常使用,在指定修理厂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

22.1.3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 22.1.4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 22.1.5车辆装饰、美容费;

22.1.6凡因公出差产生的过路费、途中加油费、停车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凭发票全额报销,过路费和油费票据需由经办人和乘车人签署名字、日期及主要外出事由,一次性产生费用超过100元(含100元)则需另付报销说明; 22.2 不予报销范围

22.2.1 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牵头组织鉴定后,属非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所发生的修理费不予报销,并要求当事人对损坏部分限期修复;

22.2.2 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 22.3 车辆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填报规定:

22.3.1 发票客户名称应正确填写公司名称,以个人名称或私车牌号填写的发票不在小车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自带车)。

22.3.2 发票填写的项目必须和发票的类型一致(如:汽油费应使用“成品油销售发票”;修理费应使用“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等;停车费应使用带有条形章的“停车场定额发票”、或“其他服务业发票”等;汽车装饰费、洗车费应使用“有奖定额发票”或其他发票等)。22.3.3 需报销的发票背面应由经手人签字说明所发生事由的真实性(或另附书面说明)。同一人发生的停车费、洗车费的定额票据报销时,可只在每一类的第一张票据后注明该项票据张数、合计金额及经办人姓名。

22.4车辆费用审核报销流程: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按规定审查车辆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根据费用金额及授权情况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后,支付报销的车辆费用。

22.5费用补贴首次报销起始时间以任命通知批准日期或转正日期为准(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批准的从当月开始报销,15日以后批准的则从次月开始报销。

22.6 职务变动后须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调整,以任免通知下发日期为准,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布的,当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15日以后发布的则从次月按所调职务补贴标准报销。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费用报销标准就高不就低;离职员工不享受离职当月相应补贴。第二十三条 罚则

23.1 违反交通车管理规定的罚则如下:违规驾驶员,经核实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发函在当月接受处理并消除违规记录,否则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根据罚款金额和每扣1分驾驶证分数按100元/分,在当月工资中预扣,次月违规驾驶员仍未解决,就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消除违规记录,相应费用由违规驾驶员承担。23.2 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如下:

23.2.1未经批准私自将车借出,将对当事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3.2.2 违反车辆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管理规定的,若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年审逾期或保险费、养路费逾期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支付交管部门的罚款费用,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

23.3 因驾驶员(含公司自驾车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23.4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备报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不得隐瞒。如发现此类现象,罚款100-500元/次。23.5 因司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按下述两种方式办理:

23.5.1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全责或50%以上责任,由该员工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属对方全责,由公司全部承担赔偿金差额,驾驶员给予保留100-200元罚款。

23.5.2 我司员工在事故中责任认定为50%(含50%)以下时,员工与公司分别承担30%与70%的赔偿金差额。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签核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废止、修改时亦同。

第九章 附件

1、《私车燃油补助协议》

2、《用车申请单》

3、《车辆行驶记录表》

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5、《车辆移交表》

6、《车辆使用责任书》

7、《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第五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有效控制办公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的原则,提高日常办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车辆和各部门或岗位的私车公用。

三、权责单位

1、公司车辆由技术部调度、行政部门管理;

2、公司业务车辆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负责。

四、用车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五、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司机应爱惜公司公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公务车辆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公司业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行车纪律及责任承担

公司司机及出车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1)无照驾驶。

(2)非公驾驶公务车辆外出。

(3)未经许可将公务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首次出现事故由公司与责任人各自承担50%,第二次起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公司公务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

(2)驾驶人闯红灯、违章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员。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视情节严重,承担比例为3:7。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视情节严重,承担比例为3:7。

5、私事用车时,其停车费、公路桥梁收费一概由使用者自负,对于因私事使用车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其实际费用与理赔之差额,由使用者承担,且其他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七、用车审核流程:

1、因公司业务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员统一调配车辆。

2、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书面或电话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但第二天必须补交《用车申请单》,并由总经理在“行车记录表”的“备注”栏签字。

3、出车(1).司机应爱护公司车辆,每天清洁车辆和出车前保养,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等使用情况,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及行车安全。(2).主管人员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用车的合理性安排出车,同意出车后,主管人员应在用车人填写的《用车单》上签字,并将《用车单》交出车的司机。(3).司机接到《用车单》后,随用车人出车。(4).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地填写《行车记录表》,核对内容,应将驾驶人员,用车功能,实际出车时间和起始公里等内容准确填写,并得到用车人的确认,填写时字迹不得潦草,更不得弄脏、丢失。(5).车辆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造成的各种罚款,由当时的驾驶人员负全部的责任。(6).因车辆停放、保管不妥导致车辆被盗、毁损而造成的损失,由当时的驾驶人员承担所有责任。(7).车辆须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车后,要主动打扫清洁车辆,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固定停车场,并将车门锁妥,填好《行车记录表》。(8).出车回来,所有驾驶该车的人员均要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交回主管人员主管或者主管人员主管授权的其他人员.主管人员主管负责对《行车记录表》各项内容予以审查,并于每周将此表汇总上交公司统一的档案库。如《行车记录表》资料不全、不实,公司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5.车辆维修及保养(1).公司车辆统一由主管人员保管,出车途中由司机负责保管。(2).车辆的保养、检修、年检和养路费、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办理相应手续,保险事故的索赔由主管人员负责,并由司机协助办理。(3).车辆如未按时办理年检、缴费[税]、保险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主管人员负责。(4).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年检资料等,除行驶证、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统一由公司统一档案库保管,不得遗失。(5).车辆损坏,须填好《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经主管人员同意,方能到定点专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大修时请示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属人为损坏,由导致损坏的人员承担相关费用.(6).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司机应提出应修处和所换零部件并事先谈好价格。维修时,要求该车的司机必须在场,看着自己车子的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修理厂提出。换零部件时,零部件自己购买。6.对司机要求和考核制度(1).司机必须服从安排调配。积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严格的纪律性。(2).司机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车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返回公里数,允许的误差不超过1Km, 如发现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数超过1Km,则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数,每公里罚款20元处以罚款(3).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防判决不是我方司机的主要责任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0%,如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我方司机时,由司机承担所有的责任;(4).司机在出车途车中,不得用车办私事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5).司机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行车路线,保证公司正常业务用车并降低车辆的费用。(6).司机要注意休息,没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觉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4.5.7节约用油,降低消耗。司机要控制空调的使用,规定冬季用车时不开空调,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车不同情况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费用,并实行节约奖励、浪费罚款的规定

业务用车

1、公司员工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到外地出差或开会,在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2、公司员工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须用车的情况时,在征得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派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4、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5、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律按规定收费;

6、用车前到行政部填写出车登记表,取钥——出发前检查车油量,需要加油的取油卡,并在还车时登记加油金额;

7、车辆使用完毕及时将钥匙、油卡交回,以便其他人用车,同时上报登记结止公里数,还车时间,车辆是否有故障,如车有故障及时报修方便自己和大家以后使用;

私人车当公司使用要如实登记用车登记表,月底做为补助的依据.车辆的钥匙、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

2.油卡由行政部负责保管、登记及充值

4、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输。

5、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6、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安全;

7、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8、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的5倍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及直属领导每次罚款200元。

10、车辆每年应彻底大修保养一次。车辆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统质量鉴定,应由资深车辆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11、用车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罚单等与工作无关的支出,一律自行承担。

五、车辆使用规定

1、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领导,由领导给予答复。

2、需要由公司授权的指定人员方可驾车。

3、如有无证驾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1条 本办法所称公车私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公司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2条 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频繁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 对因公须到外地出差,驾驶私有车辆时,应先向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公司行政部开具《私车公用审批单》,报销人凭《私车公用审批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凭加油费发票报销,过路过桥费具实报销,费用报销按公司正常费用报销流程和手续办理审批和签报。未经批准异地出差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

第4条 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反交通法规,罚款有当事人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第5条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私车公用时,3、行车费用。公司补贴行车费用,所有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为0.8元/公里,经审核汇总后在次月工资中统一发放。

4、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等。

5、罚款。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由车主本人负担。

6、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由车主交纳。

7、意外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作应急处理,迅速报案并及时联系公司行政部。车辆事故赔偿费和修理费由车主本人负担。

8、本规定从2014年05月04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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