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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广告牌合同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20-55034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30 03:28: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速公路广告牌合同

高速公路高立柱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甘肃百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武威五谷传奇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小霞

法定代表人:沈金山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0号8楼6-12号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谢河镇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

1、广告发布的具体位置:连霍高速公路嘉峪关至桥湾收费站之间K2450+800处

2、广告发布规格:33米×4米×2面×1处共计264平方米

3、广告内容:甘青面粉、甘青挂面、五谷传奇酒

4、发布期限:壹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更换画面及照明情况:甲方负责安装第一次画面。甲方不为乙方提供照明。第二条、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费总价为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以上费用包括:广告牌位租金费用;广告牌自身制作及维修保养费用;政府管理费用、税收及其它有关杂费。合同年度内制作安装一次画面。

2、付款方式:乙方以五谷传奇酒抵顶甲方广告费用。

3、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画面安装完毕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将抵顶的白酒送至甲方所在地。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有权并应当要求乙方对广告做出合乎法律或法规的修改。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3)甲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并负责广告牌的维护、保养。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牌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或恢复原状,费用甲方自理。

(4)甲方负责广告看板的安全。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任何因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保证广告在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的遮挡,但现有的林木、市政设施等除外。(6)广告发布期内,甲方需保证广告画面平整、清洁,画面所用材料达到户外高立柱广告喷绘标准、保证色彩、内容符合乙方提供稿件标准,效果美观,广告发布时间符合本合同规定。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向甲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及相关资料。

(2)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合同期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与甲方续订合同。

(3)乙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进行修改,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果需要增加更换画面(次数)或对广告画面内容、造型等进行调整时,应向甲方提供 1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修改样稿,由甲方负责制作或更换广告画面,但乙方应支付甲方合理的制作安装费用。

(4)乙方对甲方进行的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行为有检查监督权;如果乙方提出要求,则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报告(包括白天的远、近照片)。

(5)依本合同向甲方及时支付广告费用的义务。

(6)乙方应当提供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而所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或图片不得侵害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权则乙方不仅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而且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布的广告因天气或其他非合同各方原因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事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影响的发布期作相应顺延;超过二十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以下计算方式无息返还从广告被损害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止(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3、因国家法律或行政法令、当地政府或交通行业相关政策变化或因城市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广告牌被临时占用的,甲方按占用时限给予乙方相应延长合同发布期。如遇公路改扩建、养护及其它工作需要时,按照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行政要求,必须按期无条件拆除或停止广告牌的使用,使甲方的义务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以下计算方式无息返还从广告被拆除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止(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甲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合同总金额/约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将不能正常使用的期限作相应的顺延;如不能顺延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或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广告费用。

5、在任何情况下,广告的拆除安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或者提前停止发布广告,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即可单方终止合同,且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实际多余支付的广告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执行)。

3、如乙方无故延期付款,每逾期1天,需按逾期付款款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合同中任何一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的除外)。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不应 2 视为违反本合同。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体位置示意图及画面内容彩图。

甲方:甘肃百盛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武威五谷传奇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广告牌合同

广告牌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制作安装广告牌工程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详见后附报价单。

2.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决算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总造价。

3.工程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单价按附件报价单的单价结算,其余费(税)按附件报价单的相关费(税)率进行结算。

4.项目安装完工时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完成(因自然因素顺延)。

三、交货、安装运输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之内完工。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安装,乙方完成时间顺延。

2.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工制作成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成品的安装。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场地、水电及所有发生的施工能源费用由甲方提供,若因以上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产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工程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收到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负责通知乙方具体安装地点,协调现场安装、验收等事宜。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本项目费用。

3.甲方应及时确定乙方制作的广告牌效果图,乙方按效果图为准安装(实际安装效果和

效果图大概在80%)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甲方原因更改制作,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制作的产品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要承担一切返工费用。

2.若该工程项目需要各部门报备手续由乙方协助办理,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项目相关费用并提供相等金额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六、售后维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由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维修完毕。

2.保修期内,若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和人为破坏因素导致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

方按成本费用收取维修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广告牌制作工程项目,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最终从制作费用中扣除。

3.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的,每推迟一天按制作费的1%支付滞纳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或承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6.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法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另定补充合同。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进行期间,未发生争议的条款双方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

九、不可抗拒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拒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事件。

2.因不可抗拒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拒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拒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十、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三篇:广告牌合同(样本)

QT-2010-03

广告牌委托制作安装协议

甲方: 乙方:广告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XX项目处项目宣传广告牌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现甲、乙双方就有关细节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制作地点:XX项目处。

二、制作形式:包工包料,钢架焊接。

三、广告牌尺寸:画面尺寸为X米×X米,离地高Xcm,以附件效果图及标准施工图所标注的尺寸为准。

四、效果/形式:以附件效果图、标准施工图所示为准,不亮化。

五、材质、规格及总承包价格

1、材质及规格见附表1(工艺结构图)。

2、工程总承包价格为:单价¥X元/平方,共X平方,总承包价¥X元(人民币X元整)。

六、制作及安装工期

1、合同签定后,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并取得市容部门审批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工期,7个有效工作日内完工。

2、如在制作、安装期间受暴雨、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如期施工的,在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许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质量要求

1、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采用的原材料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材质、规格、要求进行广告制作安装,并对其质量负责。

3、乙方所制作广告牌应可抗8级大风(如遇破坏性天气、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4、乙方承诺其基于本合同所使用的钢材,使用寿命3年以上,对广告牌主钢架部份质保两年,牌面质保一年,保修期满后成本保修。

5、在上述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为甲方修缮维护,确保广告能正常使用。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照附件所列之效果图如期施工,并对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

3、广告制作、安装期间,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对接,协助乙方制作、安装工程顺利进行。

4、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任何有违本合同约定之行为,有权随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5、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供应及施工场地清空。

九、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所需的一切证照及资质文件。

2、乙方负责办理广告设立所需之申请、报批、验收等全部手续。

3、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应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作业,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4、乙方应对其制作、安装的广告质量负责,并在质保期内负责免费修缮维护。

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叁日内支付¥X元(人民币X元整),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X元(人民币X元整),剩余¥X元(人民币X元整)尾款为质保金,应于X年X月X日支付。

十一、乙方制作完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超出规定时间未验收则视甲方对此工程验收合格。

十二、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X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行生效。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年 月

第四篇: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控制区新设置

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控制区新设置)

合同编号: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位于 线 段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内广告位经营权转让乙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位置、广告牌形式及规格

1、乙方设置广告牌位于 线 段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广告牌,现场桩号(或位置);

2、广告牌形式: ;规格 ;面积 ㎡;

3、广告牌版面材料为整洁铝合金板,广告牌柱体为乳白色,广告照明外打灯(如果有)统一为版面下边缘向上方向,每盏灯间距为2米。

4、广告牌路政审批号: ;广告牌编号: ;

第二条 经营期限

1、广告牌建设招商期60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广告牌合同经营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广告牌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广告牌经营权。

第三条 合同经营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

1.广告牌合同经营费总额计人民币(大写):

(¥:);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50000)。

3、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无违约的及乙方须负责将该广告位用地所有权人与甲方签订《广告位土地租赁协议》并将广告位用地完整、无任何用地纠纷的移交甲方使用期满一年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必须在以下日期内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户名称:

户名: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4、支付日期:

1、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支付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经营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

2、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支付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经营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

3、……

第四条 产权归属

合同期满,本广告位(含基础及牌架)及其附着物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广告位经营权。

第五条 广告牌安全鉴定、维护及保险

1、合同经营期内,本广告牌架(含基础)由 乙方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广告牌日常维护费用为6300元/座(含本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具体事项为:广告牌架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及附属设施的加固、版面毁损

修复及更换等事宜。

2、乙方每年委托具有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广告牌(含基础及架体)安全检测及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将检测报告分别送 甲方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根据福建省路政总队(闽高路政()号)文件规定鉴定检测报告书应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证明、鉴定程序、仪器及评级标准、检测鉴定书、该广告设计图纸(复印为A4)、现场照片等材料。

3、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等相关险种,但仅限于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补偿金额,因补偿不足以抵消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4、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未按以上规定与要求做好广告牌维护及安全检测鉴定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终止本合同重新进行招商。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 提供广告招商经营报批所需的证明性等文件资料。1.2监督并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广告位经营权费。

1.3有义务协调、理顺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外产生不可预测但相关联事务。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自行负责广告牌租地范围内用于本合同规定位置的广告牌基础施工、广告牌架设置的广告位用地。乙方设置广告牌须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及甲方要求实施,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办法》,必须提交具有甲级设计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2.2乙方必须在2个月建设招商期限内完成广告牌的施工、设置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广告牌施工、验收。

2.3广告牌施工设置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及管理原因造成广告牌倒塌、脱落及触电等其他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等事件发生,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赔补偿费用。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制作、发布版面现场的废弃物清理以及因施工、发布造成的原有设施(包括绿化、地貌)破坏的恢复。

2.4乙方对广告牌进行维修、维护时不得改变广告牌安全结构,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广告版面颜色、外观不得与交通标志混淆,广告牌照明灯应注意照明方向,不得引起高速公路行车眩光。(在高速公路建筑物上方设置广告牌的应装有防雷设施)

2.5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期内的广告招商、申请报批、工商登记等工作。2.6在本合同期限内,应自觉接受本广告位所辖区域路政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在施工设置、发布版面过程中,涉及交通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无法施工、发布版面的,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设置、发布期间应遵守甲方及所属路政部门现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路产。在施工设置过程中对路产产生破坏的,应事先向路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造成损坏或占用路产的,乙方须根据路政部门规定缴纳赔(补)偿费用。

2.7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对广告牌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须负责雇佣工人人身安全并承担够买相关人身安全保险等各项费用,并对自身经营管理行为负完全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对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经济赔(补)偿费用。

2.8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规定与要求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有损高速公路形象的内容广告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广告内容。保证发布的版面内容经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审批件须报甲方及所辖区域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存档。在广告位招商期内乙方可发布招商广告或公益广告,不得出现空版现象。

2.9因乙方发布广告版面内容涉及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的,乙方对此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赔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

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2.10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者人为因素破坏(如盗窃等)造成广告设施的损失;在台风来临前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并将广告版面拆卸,并应对广告牌(架)采取加固措施。喷绘版面未及时拆卸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座广告牌5000元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卸,所发生拆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台风登陆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广告牌进行巡视,对破损版面及时进行更换,发现广告牌架涉及安全隐患的应在损害发生之日起5日内予以修复。承担因未及时修复,由此产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2.11甲方有重大公益活动、行业检查要求或发现广告版面破损、影响交通安全、损坏高速公路形象的,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护、整洁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完成。

2.12乙方在须在广告牌版面右下角悬挂高速公路路政许可号、广告牌管理编号及广告经营者名称和联系电话标识小牌。悬挂版面规格为4m×2m,版面样本登陆甲方网站下载进行制作喷绘。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未按照本要求制作、悬挂标识小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制作费用。

2.13不得在全省高速公路所辖地域周边设置违章广告或“擦边球”广告牌。

2.14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合同经营费。2.15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视管理制度并实施,并将巡视管理制度及维护方案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广告牌设置的,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收回广告位经营权重新招商,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经营费用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过合同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仍拒不交纳合同经营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的广告位经营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视同乙方违约,有权拆卸版面,逾期10个工作日,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广告牌经营权重新招商,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全省高速公路所辖地域周边设置违章广告或“擦边球”广告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3%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双方未能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在催告函规定的期限内仍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金额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

7、合同生效后无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年金额50%的违约金。

8、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十日内,提供事故详细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将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与该中止期相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费用。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都不负赔偿责任。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受影响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第九条 经营权期限顺延及收回

1、若发生下述情况,经双方协商并签证确认,可以顺延乙方经营权期限:

1.1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的。

1.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而导致乙方项目实施延误或受阻的。

1.3乙方发出并经甲方同意暂停施工或暂停发布或要求减慢进度的。

2、经营权期限顺延的,合同单价及总价不予调整。

3、合同期内,因政府或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及其他原因广告牌须迁移或整改的,具备迁移条件的广告牌架,乙方负责广告牌架的迁移设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迁移期间,本合同按实际迁移并设置完成实际天数按照1:1比例给予合同顺延;无法迁移的广告牌架,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本合同终止,已履行部分即为履行完毕,未履行部分按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但未履行的合同经营费。

4、若甲方需要在乙方使用的广告位上发布政府公益广告,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实际版面制作的费用由甲方或公益广告发布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但顺延本合同期限,本合同顺延期限与公益广告发布期限相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在合同届满前60日内,对本合同内广告位进行新一轮公开招商并书面告知乙方,届时甲方将公开招商信息并组织相应招商会。甲方根据信息公布响应情况,组织相应的公开竞价或价格谈判。乙方在严格遵守

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有优先签约权。

2、合同期限届满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广告经营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五天内将广告牌及其附属设施(含灯具、电缆)须完好无损交还甲方。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归还的,乙方在广告牌上的留置物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3、以本合同确认的地址为双方之间往来函件的送达地。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往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的,寄出3天后视为送达。

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4、乙方如需要路段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广告牌灯光的电源时,在路段管理部门条件许可下,另行签订《广告牌供用电协议》,并且其电费计量表必须安装在路段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电价统一按电业局核定的单价计算,并加收10%线耗费用。乙方用电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必须服从所在地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选择以下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签字:

联系人:梁锐

联系电话:0591-87078293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1#楼二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合同签订地:福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广告牌施工合同(定稿)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4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元

即大写人民币:

第2条甲方权责

2.1 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 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审核。

2.3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 确保在 年 月 日交付施工现场于乙方。

2.6 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 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

2.8 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乙方权责

3.1 开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 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3.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 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戴印有博艺广告字样的安全帽,穿着印有xx公司字样的工作服。

3.9 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9条违约责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违约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0.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1.1 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 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霓虹灯保修期为_一 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霓虹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双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时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11.5 副本一:《xxxxxx楼顶霓虹灯工程预(结)算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帐 号:

传 真: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签字日期:网 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高速公路广告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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