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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0-67966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7 03:39: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

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1)

摘要:近年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进程不断加快,投资总额已达126亿美元,其中建行和中行的引资额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文章试从建行、中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和过程,探讨其具体环节的合理性,并给出适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外资战略投资者;国有商业银行贱卖论;股权定价

二十多年以来,我国银行业不断加快开放的进程,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外资战略投资者有人才和技术优势,中资银行有庞大的客户群和机构网点。前者是技术密集型的,随着市场深化和竞争加剧,其优势是递增的;后者是劳动密集型的,其优势是递减的。为了适应新的金融形势,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银监会成立后适时调整思路,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致力于促进中外资银行合作的“双赢”。

到目前为止,18家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了16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近126亿美元。具体情况是:对国有银行,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对股份制银行,亚行、花旗和汇丰银行等投资了交通、光大、民生、兴业、浦发、深发以及筹建中的渤海银行等,投资额为29亿美元;对城市商业银行,加拿大丰业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德国投资与开发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投资了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以及西安、济南、杭州和南充等地的商业银行,投资额为5.6亿美元。从投资方看,既有国际金融组织也有商业银行,既有大型机构也有中小型机构;从被投资方看,既有国有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东部地区的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地区的机构。外资机构和中资银行均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在这些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案例中,投资于建行和中行的资金占据了较为明显的位置,因此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

一、“国有银行贱卖论”

建行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成功上市,其示范作用不可低估。建行股份卖给外国投资者的价格仅为账面价格的1.2倍,但上市后建行股价不断攀升,目前已经上升到账面价格的约3.7倍,上市融资达92亿美元,刷新了亚洲除日本市场以外的上市规模纪录。建行首次IPO(即首次公开上市)有如此表现引发了国人对银行贱卖的质疑。银行业界人士纷纷撰文引出“国有银行贱卖论”。“国有银行贱卖论”的主要观点是: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定价偏低,赴境外上市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会威胁到整个国家的金融安全。“国有银行贱卖论”的主要依据是:

(一)“按净资产定价不合理”

金融学家吴念鲁认为,不仅要按净资产来算股价,还要考虑这几家银行的品牌、客户、市场和产品。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也指出,在我国,由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准入进行管制,银行特许权本身也有很大的价值,这些都远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上。

(二)“境外投资者便宜捡得太大”

2004年工行实现盈利747亿元,用30亿美元换来工行10%的股权,意味着境外投资者在4年之内就可收回投资。假如今后交行的股价上涨到3.72元,汇丰只需把入股交行的19.9%的股权脱手9.9%,就可以拿回本金,而不花分文持股交行10%的股份。按照目前H股平均市净率2.2倍保守估算,中行的股份在3年内将给境外投资者带来95%的收益,境外投资者便宜捡得太大。

(三)“股权交易存在不对等性”

该观点认为,交易的不对等性并没有反映在股权价格中。一是境内投资者被边缘化,国内银行的股权售让对象明显偏向境外投资者。二是中方提供收益承诺,境外投资者“稳赚不赔”,如建行、中行承诺,一旦今后每股净资产低于对方的入股价,汇金将给予补偿。三是同股不同权,如2005年西安商业银行新股东大会后,拥有5%股份的国际金融公司和加拿大丰业银行各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但拥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几家内资股东却没有得到同等待遇。

(四)“国人已承担巨额重组成本”

在股权交易前,为了提高国有银行质量国家已付出了巨额投资。如在1998年增加2700亿元国债用以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2000年剥离近14000亿元的四大银行不良资产,2005年通过汇金公司向中、建、工行共注资600亿美元。另外,工商银行改革下岗20万人,建设银行裁员了10多万人。当前国内银行转让股权获得的溢价太低,没有体现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

二、对建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分析

对于建行在出让股权时是否有贱卖之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动态比较方面看。战略投资者在银行IPO前入股的市净率一般要低于IPO市净率。这是因为战略投资者与IPO时的公众投资者性质与作用不同,战略投资者愿意与国内银行长期合作、共担风险,必须承诺股票锁定期和竞争回避,而公众投资者更多考虑股票投资收益,具有长期持股和短期投机的选择权。以交通银行为例,汇丰银行的入股市净率为1.76,后期的IPO市净率却为1.60,也即汇丰的股权购买价格高于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显然不存在交行股权被贱卖给汇丰的问题。对建设银行而言,美洲银行的入股市净率(1.15)和淡马锡的入股市净率(1.19)都远远小于建行IPO的市净率(1.96),差距略显过大,美洲银行和淡马锡在短短的4到5个月内就分别获得差价收益0.81元/股和0.77元/股,因此,两者的入股价有被低估之嫌。

第二,进行横向比较。市净率显示的是入股价格的溢价程度,反映了投资者对银行经营能力和投资价值的综合判断。因而,银行的经营能力越强,获得的市净率一般就应该更高。以建行为例,2004年建设银行的主要经营效率指标均明显优于交通银行,但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建设银行的境外投资者入股市净率(1.15和1.19)却大大小于交通银行(1.76)。另外,境外投资者的入股比例越大,对应的入股市净率应该越低,交通银行的入股比例(19.9%)超过建设银行的入股比例(14.1%),而两个银行在入股市净率上的表现却恰恰相反。因此得建设银行境外投资者的市净率偏低,也即转让建行股份的定价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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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2)

三、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理性化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加稳妥高效地推进我国银行业的产权改革,针对现阶段国内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引资对象上,应树立“战略一致,优势强化,文化融合”的理念,把一些具备业务专长的中上等规模银行纳入选择范围。首先,双方在经营发展战略上的一致性,可以减少战略融合成本和风险,更能确保外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稳定性。其次,讲求“优势强化”,而不局限于“优势互补”,有利于在日趋激励的竞争中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并通过双方合作不断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再次,很多中上等规模银行在华尚未设立分支机构,与之股权合作更能实现“竞争回避”。最后,中上等规模银行不容易实施对国内银行的股权控制,不仅可以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更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第二,在投资方式上,可推行股权互换、债转股两种方式,增加境外银行机构投资入股的灵活性。股权互换,即境外银行机构以自身股权换取中资银行相应的部分股权,而非仅仅以现金购买股权,这种方式可以先行在资本充足率已达标,而着重于改善治理结构的国内银行中推行。其优势在于,可以减轻境外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通过相互持股,增强中外资银行间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国际市场。债转股方式,适用于当前中外银行间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尚未交割,或者外方承诺在未来时期追加投资的银行(如工商银行、浦发银行、西安商业银行等),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充实国内银行运营资金,减轻融资压力,加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境外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增持国内银行的股份。

第三,在股权定价上,由双方竞价为主向多方询价为主转变,引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完善银行股权转让的价格发现机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不少国内银行的做法局限于选择单一入股对象,然后进行双方竞价,这很可能因竞价不充分导致股权价格低估。建议在同时引入和考察多个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建立多方询价渠道,同时构建多方竞价平台。除了协议转让方式,还应该积极引进股权拍卖和招股投标方式。

第四,在上市地点上,重组后的国内银行不应局限于海外上市,应充分考虑内地上市的可行性。建议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应该有国有银行的参与,中小规模的银行IPO可以考虑在内地市场进行。目前我国内地市场银行股仅有5家,金融股所占比重仅有5%,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50%以上,这样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和金融蓝筹股的培育。兴业、华夏、广发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根据IPO规模的大小,充分考察内地上市的可行性。同时条件成熟的银行,可将优质业务或潜力业务(如信用卡、资产托管、票据等有必要单独核算的业务)进行在内地分拆上市。尤其针对中外银行合资后双方重点发展的业务,如建行与美洲银行的零售银行业务、浦发与花旗的信用卡业务,可以先行分拆上市。

第五,在风险防范上,建立境外投资者(主要针对“财务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减轻资金抽离可能对国内银行造成的冲击。当前中国银监会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做出了“持股三年”的政策要求,笔者认为三年时间偏短,何况之前进入的一些境外投资者并不存在持股期间约束。因此,国内银行自身应该加强研究和完善境外投资者的退出机制,以确保银行营运的长期稳定

第六,在发展战略上,不仅要“引进来”,更应该鼓励和支持国内银行“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国内银行必须主动介入全球金融格局大调整中去,才能避免我国金融资源为别国所控制,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与国际银行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业务合作,加强与先进银行在信息、技术及人才等多方面的交流;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与国外银行机构的股权并购,如结合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国外银行开展股权置换和相互持股;三是直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选址上可以先行考虑金融市场发达国家以及经济增长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四是顺应国际银行业监管要求及国际司法、会计、计量制度标准,关注国际金融需求的变化,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新经验,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唐双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促进中外资银行双赢[N]经济日报,2005-11-03.2、吴念鲁.对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上市的评析[J].银行家,2005(9).3、余云辉,骆德明.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N].上海证券报,2005-10-25.4、王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改善治理结构还是拓展市场业务[J].金融研究,2005(6).

第二篇: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思考

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思考

截至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过渡期结束,我国金融业进入对外开放的后“WTO”时期。而在国有银行引进外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相关问题,很可能对中国的金融安全造成威胁。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应注意的问题

银行业外资的大量进入,对我国国有银行业的冲击在所难免。因此,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银行业引进外资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把握好注资比例和关系,很可能对中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一定威胁。为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倒逼机制”可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没有选择到真正的战略投资者。2004年初,中国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提出新的考核标准和实现标准的时间表。而我们承诺的“准入宽松期”实际上也锁定了国有银行改革的进程,并同时确定了股改上市的前提条件是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来自政府的时间目标,迫使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引资谈判,这样,实际在引资前,已把谈判的主动权全部交给境外投资者。不仅如此,对国有商业银行价值的评估权也无一例外都交给外资机构。在这种“倒逼机制”情况下,两年多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定价能否做到公平、合理,也就不难得出结论。

(二)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价值。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是判断一家银行价值的重要依据,但绝不是唯一依据。由于建行、中行、工行出售给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都没有超出1.20元人民币,这些价格甚至低于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出让价格,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被贱卖是引起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品牌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最有价值的品牌,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其品牌认知度是其他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它拥有巨大的销售网络,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具备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各种业务的物质条件。而且,这些网点大多占据各商业中心的黄金地段,其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升值潜力。从已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城市商业银行看,出售给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普遍高于国有商业银行,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无论是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还是无形资产,都不可能与国有商业银行同日而语。

(三)战略投资者的“曲线抛售”,可能导致国有股东丧失绝对控制权。为保证国家对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制权,监管部门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中引进的外资必须是战略投资者,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四条标准,并把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20%内,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似乎不可能失去控制权。但如果国有股份被分散到一定程度,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若在香港仍延续股权分置模式发行上市,其境外战略投资人持有股份可申请转为H股,进而利用涉及类别股股东权益议案须经类别股东表决的规则,可能导致国有股东丧失绝对控制权。另外,战略投资者四条标准的核心是投资入股后3年内不能撤资、转让,但这一持股时间的限定也只是一个软约束,战略投资者完全可以在规定时间到期前“曲线抛售”。转让股权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国外投资者直接购买商行的股权可以在3年内不转让,但当国有商业银行股票在境外上市后从市场上购买的股权就不受此限。能不能使投资者持续持有股权,关键在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可能分得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引进的外资是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

(四)用股权换机制、换管理、换技术的政策意图可能难以完善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是为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目前虽然通过战略投资者资金及管理经验的注入,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体制及生存能力方面都取得一定进步,但有资料表明,我国先期引资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绩效改善的结果,相反却出现某种程度的业绩下滑。不久前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生态研究报告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问题70%是由于外部环境造成的。招商银行虽然没有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但通过其自身努力,也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其核心竞争力在国内各家银行中居于前列,在国际上也显示出强劲的竞争力。这说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完善,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方式来实现。为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而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产品、运行机制是必要的,甚至把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一种途径也是合适的,但以此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然步骤未免缺乏充分的依据。

(五)租金效应可能诱使外资战略投资者寻求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租金是指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银行业作为特种经营行业,在我国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拥有特殊的地位和垄断权利,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我国银行业的绝对份额,在国内直接融资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谁能取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或经营权,谁就可获得巨额的租金效应。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壳资源”,其“特许权价值”比起其他国家来就显得更加昂贵。因此,争取“壳资源”就成为各方利益主体争夺的焦点;进而负责审批这种“壳资源”的金融监管者就成了“公关(攻关)”的重点,金融监管者手中的“审批权”也随之身价倍增。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缺乏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和透明的政务公开制度,就难免会有某些金融监管官员在“暴利”的诱惑下置社会公众的利益于不顾铤而走险。在巨大的租金效应诱使下,外资战略投资者可能基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巨大租金效应而积极寻求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

(六)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我们知道,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优质客户。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除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控制权的丧失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面临高端客户的丧失。外国银行的进入往往盯住的是那些优质客户资源,以其在个人金融服务上先进的理念和产品,迅速占领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市场。最近以来发生的数例大企业“倒戈”转向外国银行的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而国有商业银行一旦失去了高端客户,把高端市场拱手相让,最后的局面,恐怕是外资银行吃“肥肉”,我们的国有银行“啃骨头”,则中国的金融体系将面临拉美化的严重后果;二是外资银行的进入,会使国内银行业中的优秀人力资源外流,从而使中资银行面临人才短缺的局面。因此人才争夺战的结果势必会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消极冲击;三是外资银行的进入,不可避免地造成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的大量流失,这已经是正在发生的事实。当然,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并不一定会威

胁国家安全,关键是我们应该有安全意识,在引资谈判和引资后的具体业务合作中,尽可能地明确哪些是可以对外资开放的,哪些是不可以开放的。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建议

(一)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倾向。因此,金融改革的目标不是看有多少家上市公司,不是看资本市场有多少市值,不是看股票指数的点位在什么位置,而是看金融体系能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能不能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当前特别要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不健康倾向。

(二)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背景下,把握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在现阶段,需要及时制止各金融机构竞相甩卖金融企业股权的现象,避免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名,通过鼓励外资参股控股金融企业的制度和规定,主动地为外资进入中国进行人民币升值套利提供便利。我国在全面开放金融业后,监管部门也应在坚持WTO总体原则框架下,有效利用国际通行规则,特别要利用类似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来保护银行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体系安全。必须认真考虑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汇率制度改革、人民币升值趋势、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重视把握对外开放的时间和节奏。

(三)支持中小股份制银行的试点。面对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建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中小股份制银行进行综合经营的探索,对已有明确战略目标、良好合作伙伴、谈判条件成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不限其规模、类别,公平对待,鼓励试点。参股、合资、独资是外国银行可能选择的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近期可能以参股和合资为主。参股和合资可使外国银行与东道国优势互补,可以通过“所有权保持国有、管理权民营化”的方式,以低成本的代价,达到“双赢”的目的,建立金融产业的治理结构。

(四)完善外资并购法规。由于银行业在外资比例控制或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而目前尚未针对银行业的外资并购出台专门法律。因此,要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租金,必须消除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垄断地位、逐步放开国内银行市场的准人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此,一方面应抓紧制定包括反对行政垄断、反对政商勾结、反对合谋垄断等内容在内的反垄断法;制定反欺诈法,惩治银行商业欺诈和财务欺诈等行为。另一方面,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中的行政任免和暗箱操作,引入公开、公平竞争的选择机制,形成经理人员自身条件信息、经营管理业绩记录信息、经理人员供求信息充分、集中、公开的、具有流动性的职业经理市场,有效降低银行经理人员的寻租行为。

(五)坚持以风险可控为基础的金融创新。没有金融安全,就没有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当前,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金融创新要同风险监管能力相适应,要强化金融监管手段,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和检查技术方法,对重大金融活动和交易行为实行严密监测。政府要对银行业中的外资股权并购实行开放条件下的适度保护策略,即确定外资进入的底线,只要外资没有触及底线,可实行开放的政策,但一旦涉及底线,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合理规制。要遵循开放中的循序渐进原则,实现监管与开放同步。要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救助应急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外资股权并购对国内金融安全的冲击。

第三篇:战略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战略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性缺陷主要是出资人缺位问题、人事制度及扭曲的激励约束制度问题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问题,战略投资者加入之后对这三方面的缺陷都有改进作用,有利于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囿于我国金融基础性制度的缺失和地方政府干预金融的政治体制缺陷,战略投资者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国有银行公司治理

引进战略投资者已经成为中国国有银行改革战略的一部分,以“股权”换机制,通过战略投资者的压力来促进国有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但是,中国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战略投资者能否对改善这些关键性缺陷有所作为?制约战略投资者在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的因

素有哪些?

战略投资者,根据目前银监会的定义,都是在金融领域运作的国际大型金融企业,他们通过长期持有所进入银行(或企业)的股权,以资本合作为基础,在管理、业务、人员、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长期合作一般要委派代理人有效参与所入股银行的决策,非常注重在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提高

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出资人问题

国有银行公司治理问题,既是代理人问题,更是出资人问题,只有负责任的出资人,才能选出负责任的代理人,如何确保国有银行出资人责任到位、如何完善出资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是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这一轮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改革之前,“公有制”的银行产权就

如同“空有制”,“多龙治水”般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国有银行大行权力之时,根本没有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在国有银行的改革实践中,建立一个效率高、能实施的保障国有银行资产保值增值的产权结构,是四大国有银行改革的首要问题

清华大学的宁向东教授在多篇文章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的根本问题,是缺乏来自产权主体的‘原动力’,‘原动力’缺乏,即使公司治理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制设计得再精巧,也没有用,一部机器,它的齿轮传动装臵即使再好,没有‘原动力’来带动它,也是转动不起来的”(宁向东,1999)所以,如何使国有银行的出资人代表“人格化”,有自然人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是改革设计中的最根本问题

目前,在对中行、建行注资时,已经明确中央汇金公司是改制后的国有银行的主要出资人,这是一个进步,但是,并没有明确出资人的责权利,也没有建立对出资人的市场化的考评机制,将银行的经营业绩作为考评汇金公司负责人的主要指标;也没有给予汇金公司充分的选择代理人的权力和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在“出资人”人格化的问题上还没有到位

一方面是出资人“缺位”,另一方面又是出资人“越

位”,政府历来有干涉国有银行人事安排和信贷流向的“传统”,据统计,国有银行的坏账中,有30%是政府的干涉造成的

(二)人事制度问题和扭曲的激励约束制度

目前,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主要领导的任免权事实上仍在中央,银行内部党委书记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控制着人事任免权,尽管已经建立了董事会等现代银行的治理架构,但事实上,人事管理权并不在董事会,董事会是“摆设”,在党委会决定了的事情再由董事会形式上“通过”一下

《党章》规定,企业中的党组织是政治核心,强调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是在重大问题上把关定向,对重要人事决策是参与,不是由党来代替决策《党章》和《公司法》并没有矛盾

我国国有银行的下一级银行行长级领导是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选拔银行家上级部门有很大的选择权力,但并不对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不可能有真正的积极性选择那些最有才能的人(这就是张维迎教授所说的“廉价投票权”),去发现那些最有才能的人

下级行由于存在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内部经理的任命存在同样的困惑,行长在任命管理人员时,更多的是考虑如何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控制问题,而非本行的利润(行长的收入分合同收入和控制权收入,以控制权收入为主),这样能够进入管理层的员工并不一定是能够给本行带来最大效益的人,而是行长放心的人这些人进入管理层后,当然是“惟行长马首是瞻”,而且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被开除,就能享用银行员工应有的待遇

所以,人事制度问题,直接导致了国有银行扭曲的激励约束制度,很多文章在论及我国国有银行存在的激励约束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时,总是以西方商业银行的经典模式为比照,尤其以英美市场经济中的模式为蓝本其实,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党组织任命的人事制度、“官本位”文化是激励约束制度的外部环境,如果外部环境不进行改革,照搬再好的激励约束制度也是没有用的

(三)风险管理问题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征中的核心,不同于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殊性目前,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职能,成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美联储副主席RogerW.Ferguson,Jr.认为:“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经济功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银行的风险性主要是两个方面:

1、银行合约的信息不对称

从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合约来看,由于存款人是大量的而且分散存在,存款人之间存在的“搭便车”的动机使得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积极性很差,国有银行的存款是国家用政权的信用来担保的,这将更深层地弱化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监督积极性从国家股东和银行管理者之间的合约来看,由于银行产品的特殊性和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国家股东想通过签订和执行激励合同或者通过使用投票权来约束银行管理者、影响银行的经营决策比一般公司股东的成本来得更大作为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结果,银行管理者存在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动机更严重的是,资产的不透明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管理者能够更加隐蔽和快捷地转移银行的财富——如果管理者有这样的动机的话由于一直以来国有股东本身非“人格化”

和易被“欺负”的特性,国有银行的管理者面对这样的“诱惑”的程度更甚于一般私有银行这是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管理者转移资产犯罪屡见不鲜的原因

2、现代金融经济的复杂性

现代经济是一种金融经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银行又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经济本质是上一种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特性是风险性,所以,现代银行规避风险的技术层出不穷,这是金融经济风险性的必然反映

目前,我国的国有银行的管理者“监守自盗”的问题比较严重,银行业的大案要案频发;另一方面,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工具、风险技术以及风险管理人才和风险文化都不够,不良贷款率很高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是我国国有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二、战略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

(一)对“出资人问题”的积极影响

沈联涛等学者认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当中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建立强大的和运行良好的产权制度框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强大的产权制度框架之上当前中国银行业最稀缺的是所有者约束,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某种程度上就是引进一双眼睛来盯住银行资产,建立约束机制,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某种程度上“搭”战略投资者的“便车”这也是在国有资产体制改革设计中一些学者的主张

战略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逐利,它们除了带来资本约束外,还带来了“老板”的压力,它们会能动地利用股东的

申诉机制、甚至威胁向市场公众股东公开矛盾纠纷以向占优势的国有股东或管理层形成压力,使得管理层不得不把战略投资者的利益放在考虑的重点上,比如新桥入股深发展就掀出了深发展巨额15亿元问题贷款在新桥发现这15亿问题贷款后,深发展的外资代表韦杰夫不按中国银行业传统的江湖规则出牌据深发展人士透露,韦杰夫表现得决不手软,坚持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最终把深发展的原总经理周林告进了监狱

另一方面,在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下,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也难以按照商业化、市场化来运作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就会产生一种效应,即一方面政府和银行必须逐步放弃行政干预,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银行要建立起科学的运作方式、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进一步实现股份多元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银行业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其对股东结构是有特殊要求的,我国目前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都是国外知名的金融机构这种股东身份有利于国有银行建立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人会问,境外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少量股份能发挥大作用吗?以光大银行为例,亚洲开发银行刚进入光大银行的时候也只持有少量股份,但是在董事会中发挥的作用却很大,超过了其股权占比所应发挥的作用其道理就在于:在现行条件下,我们可以忽视国内股东 的权益和要求,但却不能无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权益和要求,也就是:洋人的“敲打”更管用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要求和建议更代表了国际惯例和法律规范

第三,宁向东认为:“股东大会的斗争、股东之间对于表决权的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对董事会和经理形成压力,如果由于董事会的懈怠和经理人员的渎职而使公司业绩下降,有关当事人往往会被股东大会赶走,他们的声誉会一落千丈”(宁向东,1999)这是美式公司治理的重要的一道防线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在股东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股东之间的竞争产生倒逼机制,促其治理结构加速转变,从印度国家银行的改革来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竞争机制,促使了该银行的成功转变

(二)对国有银行人事制度及激励问题的影响

国有银行在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三会外,还有一个党委会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还在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对党委的制约,有利于真正维护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战略投资者也许没有能力在董事会上推翻党委会的决议,但是,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的党委会会议中,其重大决议不得不考虑战略投资者的反应,以前的决策机制就被打破,董事会 的力量就被重塑

“中国金融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是结束对银行管理层的行政任命机制,用市场化的方式招募和选拔银行和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1

《财经》报道:建行郭树清董事长承认: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后,假如占到一定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提出要派一个副行长或其他高管,则不可能用“中管干部”的资格去限制了事实上,各大国有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后都已经设臵了类似于副行长级的位臵“虚位以待”国外的高管人员,这些人员的进入必然是对原有人事制度的一种打破,他们作为外方代表,不会服从于中方的管理方式,对于董事会力量的重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必然会悄悄地改变中方原有的用人制度和用人文化

所以战略投资者对现有的人事制度是一种冲击,是对“官本位”文化的一种打破,从某种意义上说,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引进一种商业文化,文化的力量会慢慢渗透,最终重构原有的文化

(三)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国有商行的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

和风险治理能力的提高

战略投资者在提升中资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可以预期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改善中资银行的公司治理促进风险管理组织变革战略投资者投资中资银行,为了有效参与所投资银行的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他们要派遣董事进入银行董事会,派遣高层管理人员进入银行高级管理层他们希望派遣的董事能在一个规范高效运作的董事会中发挥作用,这必然关注董事的选聘程序和董事会成员结构,要求对董事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程序进行规范对内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职责的清晰界定,这无疑有利于中资银行建立起规范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将为中资银行风险管理组织变革奠定制度基础

另外,通过参与风险管理决策改善风险管理决策机制;参与风险管理和控制将推动中资银行对先进风险控制技术的运用;通过培训和交流促进我国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的成长;通过传输银行业务发展新理念促进中资银行全员风险管理文化的发展

据报道:建行在引入美洲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后,公司治

理的框架中开始设立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而且,正在建立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将设立首席风险官,负责全行风险管理系统的组织、运行和垂直管理此外,建行正在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加强对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衡量、控制和管理

三、战略投资者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一)从制度经济学的原理来看,国有银行不能脱离金融生态环境而独立生存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金融基础性制度的缺失(易宪容,2006)

基础金融制度生成的最有效方式,是一个利益相关者进行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并以各方的妥协和让步实现均衡,从而对制度的安排达到最终同意的过程基础性金融制度需要社会公共博弈来生成,而这种过程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由各个利益主体参与提供相关信息,并以制度重复博弈方式充分反

映各方的利益诉求,从而产生制度制衡而在我国的制度决策中向来是政府主导,精英决策,在我国的决策文化中,也向来鲜见民主的传统

基础性金融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好,大家知道,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股市却成了一个畸形儿而四大国有银行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架设“三会”机构,这些都是一些工具性的制度,能否与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兼容,仍是个问题,古语云:“南橘北枳”就是讲引进的东西要与环境相兼容的道理要重构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必须改进我国的基础性金融制度的生成方式,增加良性制度的供给

(二)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战略投资者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

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我国国有银行的问题本质上是体制和制度问题,其核心表现是:政府干预的介入面和程度没有跟随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而相应缩小和弱化,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二十几年的改革中,政府尽管一开始就强调“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但事实上,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政府的利

益也在不断增加,尽管计划经济已经远去,但政府自觉不自觉地并没有放弃对资源配臵的支配力,很多地方上项目不是银行说了算,而是政府说了算,做法是,政府的领导班子开“办公会议”决定项目,要银行给予支持,目前各个地方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改制”,一些民营企业在政府的授意下,大量收购一些地方国企,但所用的资金大部分是银行的贷款,给银行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在现行金融体制下,地方政府争夺国有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事实上是一种高收益、低成本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以地方GDP的增长为考评,决定政府官员的升迁,所以地方政府官员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竞争,经济增长的竞争最终演化为替企业争夺银行信贷资源,这样,国有银行是很难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的

所以银行改革的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而不仅仅是银行本

身,银行业的改革是无法脱离现有的政治体制环境而进行空中楼阁似的改造,一个健康高效运行的银行业,一定需要一个完善有效的外部体制环境外资引入对这个体制环境有一定的“冲击”作用,但绝对不可能是主导性作用,体制不革新,所谓的战略投资者最终也会蜕变成财务投资人国有银行的改革依然是“物理变化”,而永远难成“化学变化”

注:

1查尔斯·古德哈特,曾晓松:《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未来之路》,银行家,2005年第9期.参考文献:

(1)杨群,杨柳.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研究J.新金融,2006,4.(2)易宪容,卢婷.基础性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J.经济

社会体制比较,2006,2

(3)从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看国有银行改革J.银行家,2005,11.(4)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看法J.银行家,2005,11.(5)欧明刚,石弦.印度国家银行在改革中前进J.银行家,2005,11.(6)窦洪权.银行公司治理分析J.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版.(7)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司治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版.(8)Bernadell,Carlos,Coche,JoachimandNyholm,Ken,“YieldCurvePredictionfortheStrategicInvestor”(April2005).ECBWorkingPaperNo.472.(9)ShaominLi,LarryFiler,“TheEffectsoftheGoverna

nceEnvironmentontheChoiceofInvestmentModeandtheStrategicImplications“(May2006).JournalofWorldBusiness

(10)ErikBerglof,Ernst-LudwigvonThadden”TheChangingCorporateGovernanceParadigm:ImplicationsforTransitionandDevelopingCountries“(May2003).ConferencePaper,AnnualWorldBankConferenceonDevelopmentEconomics,WashingtonD.C.(11)JoelS.Hellman,GeraintJones,DanielKaufmann.”FarfromHome:DoForeignInvestorsImportHigherStandardsofGovernanceinTransitionEconomies?"(June2004).ConferencePaper,AnnualWorldBankConferenceonDevelopmentEconomics,WashingtonD.C.

第四篇: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从理论上说,金融机构的设置原则是当地经济活动的集中程度和发育水平提出的要求,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同行政区的设置却是一致的,即有一级政府,相应设置一级金融机构,这种设置首先使国有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受政府行政和经济双重职能的影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我国,评价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评价地方政府的主要指标仍然是经济发展问题,这就使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冲动尤为突出,国有企业往往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而商业银行的利益在于自身盈利的最大化,其盈亏与地方政府无关,当两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冲突时,地方政府维护自身的利益就成为当然。

其次,使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不对西部地区不多的业务量进行无序竞争,在丧失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丧失了区域经济效益,在竞争的压力下,各金融机构展开储蓄大战,不但增加了营业成本,而且有限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分散经营下,难以发挥应有的规模效益。

再次,在总行制订的政策面向全国的情况下使各级分行在适应当地经济状况开展业务时处于两难境地,如果严格按照总行的政策,许多新的业务将难以开展,在目前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将直接威胁其生存;如果不按总行的政策,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操作,又与加强内控,防范风险的原则相违背。应该说,在我国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这种机构设置有其必然性,也对当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制度设计与新体制的不相适应逐步显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的改革就在所难免。

机构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直属分行按经济区划设置,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的二级分行也应按经济区划设置。这种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银行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缓解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整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有增大的趋势,而增大的区域不平衡又成为制约整体经济发展的瓶颈,一般来说,一定的经济水平要求一定的金融水平与之相适应,并要求一定的金融政策与之相匹配,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经济区划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职员队伍不但增加了成本支出,而且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并容易产生各种攀比、扯皮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的减员增效势在必行。但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使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在保持如此众多分支机构的情况下的大量减员是很难实现的,一条重要的渠道就是精简分支机构,对业务量达不到一定要求的分支机构进行撤并,机构的撤并必然伴随着人员的精简。

(3)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各经济区划行制订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寻找并发展本地区的效益增长点。另外,对归入撤并行列的二级分行,其撤并所导致的收益的减少一般小于其成本的减少,这将直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

(4)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不同的金融政策,不同的金融政策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需要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使经济区划行采取适合本行业务特点的防范风险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5)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推进。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涉,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按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地位进行改革。

(6)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配合。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已经完成了机构改革,实现了按经济区划设置机构的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的相应改革有利于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职能的行使。

应注意的问题

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与此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具体来说,(1)改变“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赋予各经济区划分行更大的制订政策的权限,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创新金融业务,总行制订的应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政策。

(2)总行上收某些大型或特大型、跨省或跨国集团公司的贷款审查审批权,同时下放中小企业的审批权限。总行和分行的业务定位为:总行主要负责批发业务,分行主要负责零售业务(主要指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和金融服务)。

(3)以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作为区划分行的主要考核指标,以此约束区划分行在制定本区划政策时有可能增加的风险。

(4)总行政策的制定和操作手段的实施要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各地区有平等的参与权和表达权,以体现不同区划的利益,总行的某些政策应允许各区划分行有决定是否执行的权利。

(5)制订差别性的区划政策,体现不同区划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如何降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总行的贷款利率,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拆借利率,降低同等级企业在不发达地区的贷款浮动幅度等。

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是一项涉及面相当广泛的改革,在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一级分行的设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有自己的特点,在一级分行的设置方面应根据各行的特点,由各行自主决定,其设置地点可以和人民银行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基本原则是应将金融业务基本趋同的地区划为一个区划行,以利于业务的管理。

2、二级分行的设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二级分行所在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和该行二级分行在当地金融业务中所占的份额来确定是否设置二级分行,现在撤并的地区也可以根据以后的实际需要重新设置,基本原则应遵循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规律,即设置二级分行所带来的收益应大于设置后所增加的成本。

3、二级分行撤并后部分地区金融业务空白的弥补。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可能要从某些地区全部撤并,从而形成了这些地区金融业务的空白,其弥补方式可考虑将原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改组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了战线,发挥其优势,集中精力从事大中城市金融业务的开拓,另一方面也通过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公有或非公用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原分支机构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减轻精简人员的就业压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必须采取股份制,建立严格的利益约束机制,必须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4、二级分行撤并后原资产负债的处理。原则上讲,各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在撤并后,应将其资产和负债全部交给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但考虑到被撤并的分支机构一般资产质量较差,而且相当不良资产都是由于历史性原因产生的,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的能力不强等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应在撤并时承担呆滞呆账或可疑类以下贷款,以利于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对承担的不良

贷款,可以通过以后的盈利核销,国家也应该给予一定额度,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一部分。

第五篇:我国银行改革为何要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

答:

一、清楚我国银行改革为何要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差距?

“外引”有助于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种股权互相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完善金融运行与金融发展的微观机制。而仅仅引进国内投资者,是难以完全实现这一目标的。道理很简单:作为国有银行股东,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资本,在现实条件下都很难有效避免行政干预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并没有使治理结构和经营效率发生质的变化,就是一个实际例证。

从另一个角度看,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国有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是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更具备抵御行政干预的天然优势。

“外引”是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状况、投资价值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国有银行的信息披露程度和公信力,增进了市场对国有银行的了解,有助于国有银行在公开募股过程中的股票营销。

“外引”不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有人担心“外引”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一国的金融安全取决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取决于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控制,取决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水平,而与银行的股权结构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境外投资者入股的国有银行在国内办理业务,主要为国内客户服务,要接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从持股比例看,外资也不会超过中资。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有些外向型经济比重大地区的“三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了中资企业。数量庞大的“三资”企业,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了吗?恰恰相反,三资企业成了这些地区经济高增长的持续推动力和重要引擎。

也不能过分夸大“外引”的作用

有人说,外资机构不是洋雷锋,外资投资国有银行是为了赚钱。此言不错。别说外资机构,中资机构入股银行大抵也是为了赚钱。作为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中资和外资投资银行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只有被投资的银行业绩好了,得到发展了,境外投资者才能赚钱。

由于对境外投资者所持股票有锁定期,其不能在国有银行股票上市后马上变现走人,这就要求境外投资者关心和促进国有银行的发展。“你赚钱,我发展”,这有什么不好?

当然,也没有必要过分夸大“外引”的作用。银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入手,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过是改革的路径之一,不能奢望这种引进会解决国有银行的所有问题。但廓清在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上的种种迷雾,给“外引”以公正、客观的评价,则不仅为顺利推进“外引”所必需,也是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银行业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在于缺乏核心竞争力,更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不是简单的业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差距问题,而是理念和功能的差异问题。如果仅是业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差距,那么在竞争过程中,通过学习、借鉴甚至是模仿,差距很容易缩小甚至消除,问题在于有无缩小这些差距的理念和动力。竞争理念的淡薄和竞争机制的缺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缩小差距的理念和动力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拓展与创新理念的差异,二是银行功能的差异。

体制问题表现在治理结构方面。中资银行目前大多数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股权制度大致以国有控股为主。在组织构架方面,尽管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但董事、监事以自身非为银行的股东者为主,几近于荣誉性或福利性的兼职。如此,使代表所有者利益、或者是银行整体利益的董事和监事缺乏对银行高管层监管的主动性,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形成了董事长为事实上的行长、行长则为事实上的常务副行长的领导层格局。因此,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领导层自身利益和银行利益相分离,形成特有的“领导文化”,从而使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求稳意识强于发展意识,创新与开拓的原动力不足。在这种体制环境和文化氛围中,银行的竞争动力必然弱化,创新能力必然不足。

银行整体利益和经营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上的“错位”,是我国银行业缺乏竞争和创新机制的重要原因。银行业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以致创新与开拓,都必须通过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来具体实施的。就商业银行整体而言,其期望通过业务活动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产受损、支付发生困难;就银行经营管理人员而言,其期望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多的收入,其所面临的风险是降职、免职、甚至失业。如果在体制上不能保持银行利益与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相统一,保证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责任相对称,就会产生银行的整体利益与风险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风险的不统一问题,并由此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

商业银行的利益和风险,都必然与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银行通过业务经营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的经营目标,需经过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主观努力来实现。而剔除本人违法犯罪因素外,风险本身存在于创造业绩的工作之中。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在实现利益目标的工作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因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仅有强硬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而缺乏与之相对等的利益激励机制,就会造成银行整体利益与经营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情况,结果因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而使银行的整体利益受损。可见,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机制,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风险的不相统一,从而使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强于发展意识,缺乏创新与开拓的主动性,更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机制。

二、从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水平角度分析从功能上看,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在于业务结构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资银行还带有很大的行业性垄断或地域性垄断的惯性,竞争机制先天不足。特别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是由原专业银行转化过来的。上世纪80年代初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1985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划分资金”方式等,确定了四大国有银行在各自领域中的信用业务垄断地位。以后尽管几经改革,这一状况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加之为在资源约束下的短缺型经济背景下高速度发展经济,通过以间接融资为主体、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来解决资金严重短缺问题,更是助长了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银行成为向国有企业供给资金的部门,银行与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长期的行业垄断,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的惯性,使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与网点分布、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拥有的客户群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或优势,从而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方面具有浓厚的管理型银行特征,固守着“信用中介”这一基本功能,以存、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提供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的功能很弱。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竞争进一步加剧。特别利率的市场化以后,利用资金价格的竞争将成为银行业的核心竞争手段之一。而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以利差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经营模式,利用利率手段的空间很小,竞争能力就相对比较弱。

而同时,进入市场的外资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化银行业务,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已成为他们主要的利润来源。据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非信用性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益中所占比重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70%。中间业务收入具有高收益、高附加值、低成本、不存在信贷风险和稳定性强的特点。因此,外资银行在传统业务竞争激烈、利差收益收缩的环境下,纷纷注重优先发展中间业务,将其作为竞争战略和功能创新的重点。相比较而言,中资银行的收益结构中,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较小,仅在0.3%~0.7%之间,反映了国内中间业务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效益不高。如果说,将来的利率竞争是银行间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那么争夺提供非信用性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市场将成为焦点。或者说,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的强弱将决定其核心竞争力强弱。因此,我国银行业加强竞争和创新势在必行,这是迎接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三、解释何谓“贱卖”?可自己给出一个定义,然后依据这一定义进行解析 针对中资银行遭“贱卖”的传闻,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外的战略投资者投机获利的机会很少,他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我们做到长期合作、互利共赢,因此在价格方面自然要考虑到这些因素,也要考虑到他的风险成本。从目前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价位来看,都高于他的账面净值,所以“并不存在着贱卖的情况”。

刘明康强调,选择战略投资人是有严格标准的:他在中资银行当中投资占股的比例不低于5%;最短的股权持有期必须是在三年以上;作为战略投资人必须要派出董事,并鼓励向中资银行派出高级管理人才,参与银行的运营管理等。刘明康进一步解释说,建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是2.35元港币,相当于建设银行2005年财务重组以后比较好的状况之下市净率1.96倍,处于五年来我们大型国企境外上市定价的较高水平,也是2000年以来亚太新兴市场所有银行上市股值当中比较高的。

A、165亿美元外资参股17家中资银行

截至10月末,已有22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7家中资银行,外资投资金额已超过165亿美元,占国内银行总资本的15%左右。

B、8.6%不良贷款率首次降到一位数

截至9月末,全部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了55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下降到8.6%,首次下降到一位数。资本充足率达到8%要求的商业银行已达35家,其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总资产的68.1%。

C、892人前三季度处理银行涉案人今年1到3季度,银行业的发案894件,其

中自查发现的有613件,占整个案件数接近70%。共处理涉案人员892人

四、从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绩效比较方面分析

发达国家资产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多采用混业经营(即全能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而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则采用专业银行体制。分业经营增加了成本,阻碍了竞争,最终影响了绩效水平。按照标杆管理的原理,我们选取全球范围内一级资本排名前5名的全能银行(花旗集团、美洲银行、汇丰控股、摩根大通、法国农业信贷集团)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从不同角度考察四大国有商行与国际最高水平银行的绩效差距。

1.盈利能力。5家全能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平均为22.34%,资产回报率平均为

1.254%。而我国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回报率平均为4.325%,资产回报率平均仅为0.19%。可见,这5家全能银行的资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分别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5倍、6.5倍。这说明我国银行的盈利能力比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不小的差距。

2.资本状况。商业银行作为高财务杠杆率的金融企业,充足的资本和合理的资本结构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基本需要,也是银行自身承受各种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2001年新资本协议强调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充足资本储备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支柱,包括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8%。国外5家全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超过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平均水平为12.126%,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54%、8.15%、6.91%,只有中国银行达到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要求。

3.资产质量。银行资产质量好坏直接反映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并影响银行盈利的多少、资本损失的大小、各种资产的流动性强弱及银行信誉的高低。5家全能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平均仅为2.51%,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为22.49%、25.69%、30.07%、15.78%。

五、全能银行对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启示

作为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全能银行能利用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尽管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欧美各国金融机构纷纷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说明这些国家已充分认识到全能银行具有其他银行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而完善金融系统功能对解决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至关重要。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打破金融市场的分割格局,实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从根本上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迎接外资银行的冲击与挑战。

1.建立全能银行促进我国金融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将置身于一个竞争更为激烈的全球性市场。在这种发展格局下,金融业国际化的实现从根本上取决于金融体系整体的国际竞争能力。就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而言,由于体制、政策和法律诸多约束,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不强。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存在着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资产质量状况不理想等问题,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利润、规模、资本回报率、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同业相比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业务品种单一,业务发展的空间和回旋余地较小,服务功能不完善。而西方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助推下,金融业已

由传统的媒介金融发展到交易金融阶段,“综合化金融经营”成为各种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基本特征和方向,有效地提高了金融业总体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基于这种比较,在分业体制框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无法与综合化全能经营的金融集团进行竞争,甚至难以在国内市场上应付外资银行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金融业综合化发展的趋势,调整经营战略,积极探索和构建全能银行势在必行。

2.通过建立全能银行,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由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到位及其他原因,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暂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经营的实施实际上是把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这样会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进一步集中和扩大。同时,绝对化的分业经营会压抑甚至窒息我国本来就先天不足的金融体制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构建全能银行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增强金融业创新的空间和能力,为业务范围的拓展、客户和信息资料共享、收人结构的调整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2002年12月25日,“中信控股”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该公司集中了中信集团的全部金融业务。其中,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嘉华银行、信诚保险、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中信控股”公司成为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大局下实现联合经营的第一例。从宏观角度讲,建立全能银行有利于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对于一个开放经济体系而言,金融安全既取决于外部因素冲击的程度,更取决于内部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健康状况及抵御外来冲击和内部风险的能力。虽然在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不高的条件下,我国现有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可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但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特别面对我国加入WTO这一客观事实,现有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在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的基础在于不断改革和完善金融制度,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能力。为此,必须积极探索和构建全能银行,发挥金融协同效应,应对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

六、结合建行、中行等上市银行目前的状况深入讨论

(一)从国内银行的同业分析角度来看,民生银行的资产质量和不良贷款的准备情况最好,甚至在目前达到了美国银行业的水平,但其他方面比较起来,基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浦发银行的整体盈利水平最好,主要得益于其注重银行传统业务的稳健发展和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力,但其存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平衡的情况也最为突出;招商银行已初步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了较为特殊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其非利息收入水平一枝独秀以及资产运用渠道的相对多元化,但是其资产质量情况以及在资本充足率状况方面的技术处理,使其稳健经营的形象打了折扣;深发展主营的存贷款业务特别突出,票据业务也是其强项,但是资产的质量问题和盈利能力成为其持续发展的羁绊。

(二)通过与美国银行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国内上市银行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点上:1.不良资产的包袱较重,盈利资产的占比偏低。同时,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水平还显不足;2.资产的营运和管理能力较低,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渠道都相对狭窄,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远远低于美国银行;3.资本充足率水平令人担忧。资产质量不高,盈利水平偏低,加上片面追求规模增长,导致未来持续的资本需求压力。

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国内上市银行的资本收益率和收入利润率已经基本达到甚至超过了美国银行,表明国内银行在控制费用支出、增进资本盈利能力等方面

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竞争能力。

(三)在整个分析过程中,笔者切实感受到国内银行与美国银行在观念上的重大差异。如对投资在商业银行业务中所处地位的认识,对资产规模扩张的认识、对存贷比指标运用的认识、对费用支出和盈利产出关系的认识等等。这里,在总结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也想对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提一点粗浅的建议:1.改变和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商业银行是高风险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失职,将使银行背上沉重的包袱。强化风险管理,不应该仅仅盯住存贷比等单个指标的数值,资金来源与运用中的期限匹配控制和严格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才是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2.银行没有规模是不行的,但片面追求规模增长,并不能够实现使银行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从趋势上看,未来资产营销比存款营销对于银行的稳健、持续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3.银行持续盈利能力的获得和维护,仅仅依靠压缩和控制费用支出还远远不够,如何提高资产的营运和管理能力、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才是维系和增强银行盈利能力的根本课题。4.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与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监管环境休戚相关。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适时拓宽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渠道,为商业银行创造稳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应该成为银行监管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

论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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