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年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最新消息(teniu推荐)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繳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拓展阅读
长沙公积金缴存指南
缴存手续及地点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长沙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长沙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城市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1.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2.长沙住房公积金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
3.公积金缴存地点
(1).芙蓉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84886860
地址: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
(2).天心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84886870
地址: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湘府路支行
(3).岳麓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88665027
地址: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一楼
(服务柜台设市政府二办二楼政务大厅)
(4).开福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84886888
地址: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
(5).雨花区管理部
咨询电话:84886850
地址: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井湾子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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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您的单位性质决定的:
1.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3.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4.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4036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
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12后的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二篇:201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5日下午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一起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可减轻企业负担 有利于稳增长
意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这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主要考虑三点: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措施。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稳定经济增长。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只是阶段性措施 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
特点
谈及本次政策调整的特点,陆克华表示,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阶段性。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所以,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三是要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住建部正在制定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这样做是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也不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增强这项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缴少了 拿到手的多了
影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如果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公积金数额也会相应变化。
举个例子: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 =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假如2015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此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15%,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5000×15%=750元,你的月公积金等于有1500元。
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12%,那单位和个人要缴纳5000×12%=600元,月公积金则为1200元,比以前少了300元。但是,到手的工资多了150元。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买房的打算,那么缴存比例低点也挺好,至少每个月到手的钱多点。但一旦准备买房,那公积金总额还是比以前少了一些。当然,这个例子只适用于现在缴存比例高于12%的城市,具体是否产生影响还要看各地如何调整。
第三篇: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报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能稳定企业员工队伍,进一步提高员工各项福利,经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至10%。
请以予批准为盼!
珠海市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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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找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2、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20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2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2012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2012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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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师市办发〔2010〕5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
通 知
各团场、企业、事业单位,新农开发所属农场,师各直属机构并师直党工委:
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新兵房积金委〔2010〕3号)精神,经师市党委第四次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师市党政机关、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师市事业单位、师各直属机构的干部职工,各团场、水利水电工程处、塔水处、沙水处的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调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单位、个人各8%统一提高到单位、个人各12%,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缴存基数
(一)师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财务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应发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二)师属工交建商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干部职工缴存基数以上平均月收入计算,但均不得超过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团场、塔水处、沙水处、水利水电工程处下属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恢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单位配套缴存的
12%资金,由所在团场(处)从当年利润中列支,不得增加承包职工的负担。
四、本通知由师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公积金 通知
抄送:师市领导,各总师,秘书长、副秘书长,师市机关各部门,阿拉尔市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