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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0-386923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1 22:55: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28号 【发布日期】2004-11-09 【生效日期】2004-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28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5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赤厝球尾44.35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367号 【发布日期】2003-12-17 【生效日期】2003-1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3]367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国电福建南埔电厂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89号)文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泉港区南埔镇36.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24号 【发布日期】2004-11-04 【生效日期】2004-1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24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可门火电厂工程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40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使用连江县罗源湾南岸坑园镇颜岐村东北沿岸48.73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可门火电厂厂址。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定稿]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12号 【发布日期】2004-10-27 【生效日期】2004-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12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5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16.57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狮岐3万吨级多用途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96 号 【发布日期】2009-04-10 【生效日期】2009-04-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96 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9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半岛西部49.138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江阴工业区港区编组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二○○九年四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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