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万州区事业单位2015年录用公告
重庆万州区事业单位2015年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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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系统分类报考的农村学校(含委属高中、委属初中、委属小学、委属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万州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在相应层次同学科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分类报考的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根据暑期教职工调动后的情况研究确定,并提前公布),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岗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2 名,其中:镇乡(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5名(详见附件2);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1 名(详见附件1);镇乡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15名(详见附件3);镇乡(街道)、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区外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详见附件4)。
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招(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3、4);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万州区、开县、云阳县户籍,截止2015年5月16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万州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万州区内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选聘岗位上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选)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除外)正式在编人员须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报考。
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进入系统选择对应的招聘类型: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开招聘高校贫困生;
4、区外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5月 17 日9:00至 5月21 日12:00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别提交报考申请。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 5)。
(二)初审报名资格。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5年 5月 22日17:00以前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 5月 23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本次考试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参加考核招聘人员收取40元/人。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5年5 月 26日9:00至2015年5 月 29日12:00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选)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核招聘和考试招(选)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附件1)。
考核招聘由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2)。考核面试要求: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提供(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按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6);(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考核。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万州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7)。
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若拟聘岗位末位考核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试招(选)聘(附件2、3、4)
考试招(选)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公开招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公开选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公开选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定开考比例。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选)聘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2、3、4)。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按岗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公开选聘人员还应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6)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并经本人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表》;(7)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万州区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7)。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区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
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①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2的比例(公开选聘面试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后,实际到现场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岗位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选)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公开招聘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公开选聘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聘主管部门商定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②面试方式:面试方式(见附件2、3、4)。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公开选聘: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公开招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公开选聘: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选聘名额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员。
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公开选聘人员实行差额考察,以考察结果决定拟选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考察由选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制定考察方案,全面了解掌握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
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第二篇:重庆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环罚字〔2018〕167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U9YQE55 法定代表人:李小云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玉澜路205号3361室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州区长岭新城区工程主干道一标段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生活污水管道挖破,没有及时修复挖破的生活污水管道,而是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箱涵,致使生活污水流入五桥河。
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已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人员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飞凤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2018年6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视频资料。
证据1、2、3证明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生活污水管道挖破,没有及时修复挖破的生活污水管道,而是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箱涵,致使生活污水流入五桥河。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日向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送达《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改〔2018〕3-29号),责令改正。2018年6月19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向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送达《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万环罚告字〔2018〕118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于2018年6月19日向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万州区长岭新城区主干道工程一标段对万环罚告字〔2018〕118号的陈述》,述称:一是因未找到施工区域内市政地下管网竣工图,不知地下管网的埋设走向、位置及深度,只能在施工中发现一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次。二是在施工万川大道主排水箱涵YS13井至YS14井安康路交叉路段时,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原市政雨污排水管网,将原有雨水接入安康路箱涵,污水管网接入渝东水务指定的红星街污水管网管井内。三是其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下午起至6月3日早上7时止全部完成临时雨污排水分流,恢复市政污水管网后发现污水仍未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红星街污水井内。四是2018年6月3日上午区建委、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其公司对原市政雨污水排水管网及管井全线进行探查,在施工探查中发现由于原安康路至红星街段管道标高两端高、中间低,致使污水不能流入红星街主排污管内,在中间最低处流入箱涵,进入河道。五是其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将安康路和万川大道两条市政污水管网分别接入红星街污水主管井内,确保了雨污水正常排放。六是其公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雨污水管网正常排放,对此,其公司恳请环保局免于处罚。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认为:
1、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应当协调并重,相互促进,互惠共赢。因此,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2、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在施工中将安康路程家1组处的生活污水管道挖断,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及时修复,而是擅自将生活污水接雨水箱涵,致使生活污水排入五桥河,这种状态持续达3个月之久,故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不采纳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述中的第一点、第二点和第三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述中的第四点,无证据证明,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不予采信。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述中的第五点,称“于2018年6月6日完成了污水管道的修复”,情况属实,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支持。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陈述中的第六点,称“完成了污水管道整改,请求免于处罚”,完成整改仅只是事后改正和补救。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3、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环保法制观念,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对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拾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市吉捷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按规定通过指定银行将罚款缴至万州区财政金库。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及复印件报送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7日
第三篇:重庆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重庆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重庆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http://cq.huatu.com/zt/syd/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篇:2013年琼海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琼海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海南省琼海市公开招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大纲、海量免费备考资料下载: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和条件
招聘13个事业单位206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系统医务人员179名(基层卫生院包括嘉积镇卫生院共38名、市直医院141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
招聘职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请登录琼海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或向琼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者请于2014年1月9日至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双休日不休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按照招聘职位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琼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下载附件2或到报名现场领表填写)。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考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原件,准考证、报名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等报考人员须提供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或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报考材料的,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卫生系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医务行政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没有专业要求的,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单位从事报考职位职责要求的相关工作)。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4年1月15日,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又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三)招考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第五篇:201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3年武汉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报名指导及备考资料汇总:
报名时间:2月28日9:00至3月6日12:00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9日至3月12日
打印准考证:3月28日至3月30日(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笔试时间:3月31日
面试时间:4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3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32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3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武汉生源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3年2月28日9:00至3月6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3年3月1日9:00至3月6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3月6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报名确认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3年3月9日9:00至3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生”),于2013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免除考务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3月28日至3月 30日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公布和说明。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了现场确认手续的“三支一扶”、“选聘生”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2、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相应面试费用(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和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执行,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2、对《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解释咨询电话:027-82835095;027-8278575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4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27-85741329。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3、《武汉市201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