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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0-661778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8 15:07: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夏季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2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学位申请人于4月8日前从我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论文答辩申请书》,将个人信息录入《学位申请人基本信息表》交至院系汇总。

院系根据《安徽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安徽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并于4月10日前将《论文答辩申请书》(纸版)和《学位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未列入汇总表或未缴清学校相关费用者,不予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于4月12日前受理各单位的上报材料,审核本次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

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材料由研究生院审查,要求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或其他科

研成果(文科2篇、理工科1篇)。

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学校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三、学位论文检测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继续使用“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送审、评阅程序。存在“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将推迟受理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文档应提交至各院系教学秘书,命名规则为:博士/硕士/高师/同力/专业学位_学号_姓名.doc,如“硕士_F20080234_张三.doc”,具体检测流程见(附件3)。

四、答辩材料报送及学位审批

各单位应于6月13日前将通过答辩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凡未按期报送学位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确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它

答辩各类表格材料可在我院主页“下载专区”栏下载,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不得改变格式和大小。

应填写的答辩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教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答辩清单列出的种类、份数根据申请人类别有所区别,请按照附件要求及时提交。

论文封面、答辩表决票由学校制作,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答辩人数统一领取发放(部分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特此通知。附件:

1、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具体日程安排

2、学位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于201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于201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0:44|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 阅读人数:4

41研通知[2014] 14号

各院(所)研究生主管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及2014届拟毕业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通知如下。望各院通知到所有研究生导师和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并请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1、申请答辩基本条件:

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博士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符合申请学科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学科的要求,各院(所)可视具体情况指定学位分会委员或学科部负责人作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该学科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答辩时间安排:

(1)答辩时间:2014年6月8日之前。各院(所)可根据本院(所)具体情况统一要求所属学科全部各类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学校安排的时间期限,并请各院(所)将本院(所)安排及时通知给毕业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应在答辩前2个月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同时,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论文。因此,需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在4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最晚送审时间是4月8日。为保证评阅专家的评阅时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期间,任何导师和研究生不得私自催促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学院后,学院将负责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的答辩秘书。需要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在3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须在3月31日向学位办上报学生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在论文评阅期间,学院、学位办不接受博士生的相关查询。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硕士研究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最迟日期是5月9日,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2周。另外,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

论文。需要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3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须在3月31日向学位办上报学生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时间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须保证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少于2周、答辩委员审阅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周。另外每位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在答辩进行过程中要完成学位信息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图像采集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文印中心摄影部(图书北馆西边小院),图像采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另外,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先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在以上要求的截止期限时未能提交论文及申请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律提交延期毕业申请报告,2014年6月8日以后答辩的研究生,6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3、论文撰写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印刷、装订。提交学院审查的学位论文可简装,经学院格式审查之后可正式装订送审。学校将会对部分学科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的抽查工作,请各院和全体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答辩前认真评审学位论文。

凡通过答辩的论文,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作必要的修改后上交最终印刷版本(不得为送审论文或答辩过程的论文),其他材料上交份数等按照上交清单规定交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论文答辩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个学科内应尽量统一组织成一个答辩委员会或一个研究方向组成一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过程中,研究生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生25分钟左右,博士生40分钟左右。具体流程请参见《研究生答辩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别是博士生、申优硕士生的答辩会,将由研究生院委派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旁听。其他研究生的答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旁听。

5、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2012年11月7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申请

申优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同时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研究生毕业手册答辩申请中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人明确审批同意后即可受理。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申请优秀学位论文。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硕士申优名额以硕士生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生的10%以内,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博士申优名额以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生人数的20%以内,当年毕业博士生不足5人的一级学科,最多可推荐1人。需特别注意的是:在2014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中,已通过申优的学生,将计入本次申优的总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同意者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即为通过。

对培养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在当年标准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为鼓励创新,如果学术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JCR学科二区以上(含)刊物正式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出版论文当年的分区为准),则其硕士学位论文经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直接被推荐为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

(4)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函评。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将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硕士论文申优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公示

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

6、授予学位信息采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每年授予的学位信息均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作为将来学位认证的依据。今年我校的学位认证信息采集要求由每位研究生(包括博士、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硕士)从网上录入(具体网址:

http://yjsgl.bjut.edu.cn/,进入学生空间——信息录入——学位信息录入)、提交学位授予信息,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本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7、信息查询与表格下载:

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流程、申请答辩前的材料,可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管理处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jut.edu.cn/s/21/t/309/p/3/c/2215/d/3294/list.htm。

研究生院

2014年3月11日

第三篇: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

2、研究生报告论文工作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答辩:20—30分钟,博士论文答辩:不超过60分钟)。

3、宣布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及所提问题(博士论文答辩还应宣读国内外同行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综述)。

4、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有关问题提问。

5、研究生回答评阅人及各答辩委员所提的问题。

6、问答终止,休会。答辩人和列席、旁听人员退出会场。

7、指导教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并宣读推荐意见和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如指导教师不是答辩委员,介绍情况后退出会场)。

8、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及研究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会议应有记录,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9、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评语及表决结果。

10、答辩结束。

第四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1.2.3.4.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2份 学位申请表2份(A4双面打印)

聘书:博5份硕3份(同等学力申请+2)硕博士论文封面(样张)纸张要求:150g 白色双胶纸

颜色要求:硕士:R4 G65 B86;博士: R158 G39 B7 5.博士生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份)

6.聘请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人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申请表(1份)7.博士研究生同行评议费签收单(1份)

8.毕业论文评阅意见书2份(同等学力申请+1)9.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10.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 11.论文答辩评审费签收单1份

12.答辩投票情况:博5份硕3份(同等学力申请+2)

13.答辩评分表博6张硕4张(同等学力申请+2)--按学位类型下载 14.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及打印格式要求 15.学位论文内封面 16.独创性申明(样张)

17.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样张)

18.研究生申请答辩及答辩材料填写说明 19.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答辩当天须打印)20.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写作规范及要求 21.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22.专硕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临床医学和中药专业学位)23.学位论文答辩审议表 24.如何压缩文件中的图片

25.本答辩材料按如下标准收缴 26.研究生原始实验材料归档审核表1份 27.研究生毕业材料归档须知

28.卷内备考表(样本)29.卷内文件目录(样本)30.原始实验材料归档证明 备注:

1、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按要求打印材料,所有签名部分均需手工签字,不得打印或复印;

2、由于2015年答辩材料新增或修改了部分内容,请各位研究生务必仔细阅读里面的各个文件,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打印封面上如有问题可联系图书馆底楼109室文印室罗志兵老师(电话:51322412,手机:***)。

第五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08]7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流程(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学位课程须75分以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按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按学校要求及学院补充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3个月向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完成。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类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必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培养管理”、“毕业与学位”3个栏目中相关信息的填写及核对,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核对学位数据、提交预毕业申请。学院相关负责人须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毕业研究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

学院负责人结合培养方案对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及交费情况等进行审查,同时,检查申请人的考试(考查)试卷和课程论文等材料是否齐全(留学院存档),审查完毕后将《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有些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并不一定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应的学科门类一致,而应和研究生录取当年招生简章中的学科、专业代码对应。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对应的学位类别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如:077001教育技术学、077501环境科学、07750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77901药物化学等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授予学位类别为“理学硕士”;047003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4”,授予学位类别为“教育学硕士”;083002环境工程硕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硕士”;083001环境科学博士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授予学位类别为“工学博士”。(学科门类:理学 一级学科代码:0702 一级学科名称:物理学)(二级学科代码:070207 二级学科名称:光学)

二、学习年限 3年,三、研究方向

A.激光器件与激光物理;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务必和录取时的学科、专业一致(已申请转专业的除外)。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是”;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科、专业只填二级学科名称,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填“否”。

三、学位论文撰写和打印

学位论文依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见附件3)编排和印制。“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应去掉论文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信息。最后提交的存档学位论文须到后勤集团印务中心印制,并按《毕业材料清单》规定的份数提交。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论文”栏目下载(见附件4)。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为了不影响检测数据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般提供word格式。

3.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同等学力人员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_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_为下划线。学院名称可简称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水产、外语、体育、政管、计算机、中文、教育、历史、美术、音乐、法学、商学、马克思主义、旅游等;学生类别为: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硕、硕师计划、在职专硕、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二)检测结果处理

各学院应在论文送审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时,须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在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学院还要进行抽查检测。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1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对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50%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20%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3.对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附件11)启动调查认定

程序。

4.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20%低于50%(不包括50%)、博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例高于10%低于20%(不包括20%)的,须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经导师和学院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重新检测的意见后,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审核表》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重新检测。重新检测仍不合格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5.对答辩后抽查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6.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见

附件5)。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及相应的保密项目证明材料或保密协议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学院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和学术委员会

会议记录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批。

已通过审批的涉密学位论文也需参加外审。在论文送审前论文作者应对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做适当技术处理,并注明因保密而隐去重要数据。

六、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学院按15%的比例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被抽中的学位论文的外审由研究生学院安排。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3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

外审全部由研究生学院安排。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6位同行教授级专家评阅。3份为“双盲”评阅,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寄送评阅人。

除“双盲”评阅外,还需由学科点聘请3位同行教授级专家担任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负责寄送评阅人。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及审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学科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学院审查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于答辩前2周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进行答

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1位校外专家和1位学位论文评阅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优先聘请在基础教育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学高级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论文的答辩工作。申请人的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主席。导师如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与学位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不少于3人,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持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验。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工作,负责记录、整理答辩材料等事宜。

(三)答辩要求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答辩前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应规范,答辩现场应进行照相。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有两项内容:第一,是否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能否毕业;第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答辩成绩

优秀率一般不高于30%。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6-12个月内、博士学位申请人在6-24个月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若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后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

请。

八、学位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术水平的审核,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审核报告》。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定。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标准者,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做出不授予或暂缓授予

学位的决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公布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之日即为学位授予日期。

九、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下半年不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十、注意事项

1.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将由学校推荐加入中国知网的《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万方数据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研究生可登录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网站查询学位论文收录情况,并与其联系领

取学位论文发表证书及稿酬。

2.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答辩前,先到“风光照相部”(师大家属院门口西邻)采集照片。采集时需在照相部登记本人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的照片用于学位证书,由照相部转交研究生学院。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可

另外加洗,自行取走。3.各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务必按要求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见附件8)。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但要通过学校图书馆网站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还需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学位论文信息,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4.各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均需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学位信息,并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要求见附件7),不再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需提交学位信息,也不需打印《学位授予信息数据表》。

5.学位申请人和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了解所有毕业材料的填写要求,并按《毕业材料清单》和《研究生毕业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9)整理毕业材料。《毕业材料清单》只用于核对毕业材料,不装入学校存档的档案盒。档案盒中需装入《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目录》和《备考表》按样表要求填写。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成绩单》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打印,其他研究生的《成绩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2011年以前入学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未纳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不需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成绩单》的审核盖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对于学历研究生,建议学院另打印3份《成绩单》给学生找工作或考博用。

7.所有申请学位表格均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打印(见附件10),因个别表格有所变动,务必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最新公布的表格。必须遵照表中的说明单面或双面打印,且纸张须符合要求的规格。请勿调整页边距、表格边框、表格中原有文字及页码。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记录以及所有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准确。

8.下半年,各类研究生均使用纸质的《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理完离校手续,并将《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否则将

会影响证书的发放。

附件:

1.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5年下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博士、硕士、同等学力).doc 2.3.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2008年10月修订)

4.学位论文封面、扉页、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5.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 6.河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 7.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同等学力申硕人员除外)

8.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统 9.研究生毕业材料清单及整理要求

10.申请学位表格

11.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院 2015年9月14日

2012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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