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汇报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20-99029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0 02:3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汇报

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汇报

市水务局计财科:

根据转来“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通知”(粤水财函[202_]60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我区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汇报如下:

一、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及做法。

我区被省列入城市防洪达标加固工程和大龙溪二级等四宗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确保在省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抓线副区长召集金融、财政、水利等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召开多次协商会议,想方设法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事项。区水利局负责介绍项目资本金投入情况及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负责申请贷款项目概况:㈠提供贷款主体及用途情况,㈡风险控制措施方面。金融部门选择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及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作为借款主体,该两家主体均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5228万元,法人吴少华,水库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等功能;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1331万元,法人郑林清,水库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和供水等功能。

在申请贷款用途方面,拟除上述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缺口 外,再申请增加供水、发电等设备的投入,使其达到预定的申请额度。

1、以汕头市潮南区大龙溪水系工程管理处及汕头市潮南区金溪水系工程管理处作为借款主体,各申请贷款1900万元,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期限四年,利率5.952‰,用途为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缺口及购置供水、发电等设备;

2、由水利局、财政局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3、由财政局、水利局共同向潮南区政府请示申请贷款事项及以堤围防护费作为质押和还款事项,并附还款计划,由政府出具决议,并经人大通过。除此这外,决议内容还需体现:⑴在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本息归还前,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时须确保还款来源的充足性;⑵如果期限内可支配的堤围防护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由财政局筹集其他资金归还。(注:按照《广东省堤围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堤围防护费的使用须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要求财政局在峡山社开立偿债专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每月从国库提取的堤围防护费缴入该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5、要求财政局出具承诺,在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本息全额归还前,从国库提取的堤围防护费必须全额进入开立在贷款社的偿债专户。并函知人民银行国库,由国库出具知悉并同意的意见。

二、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在各级财政收入极不均衡情况下,须 以中央、省级资金为主,欠发达地区需投入项目前期费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等工作。目前我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后,需归还贷款本息,严重影响到一些水利设施的维修费及管理经费的正常安排。

潮南区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第二篇:全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汇报

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快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平稳发展,我县紧抓机遇,加大协调,积极合作,强化服务,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有序进展,成效显著。截止**月底,全县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支持中小企业成长贷款**笔,金额**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加速成长壮大,快速发展。建立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金融办、经贸局、人行等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反馈、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力争202_年至202_年使成长计划中50%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中型企业,一部分中型企业发展成大型企业;各金融机构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业务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现场访谈,调研行业的背景、产业政策、市场规模,发展前景。认真分析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断加大市场营销和客户资源储备力度。县农业银行积极采取措施,研究政策,通过实地调查筛选了42户资产优良的小企业,作为今年支持的重点,积极授信,深入拓展优质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市场。

二、配合协作联动,拓展服务渠道

积极对接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信贷产品。拓展信贷担保领域,放活抵押方式。简化贷款程序,降低服务门槛。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截至**月底,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计办理贷款**比,**亿元。农合行办理**笔,**亿元。永丰小额贷款公司**比,**万元。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授信**万元;县农行采用“四户联保”的形式,在滨州市发放了首笔小企业“四户联保”贷款**万元,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借鉴“**模式”与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授信**亿元,今年计划投放中小企业贷款**亿元,重点支持**县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县工商局深入开展“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件、融资**亿元。县个私协会与邮政储蓄银行联合开展了“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帮助**余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万元;县土管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宗,抵押评估**宗,评估金额**亿元,实现抵押金额**亿元,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积极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不断拓宽企业的融资平台。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建立银行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举办银企洽谈会,开展银行与中小企业对接,解决银企贷款担保信息不对称问题,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小企业贷款余额和增长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年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奖惩通报。二是提升配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营造金融运行安全区。督导列入计划的企业制定三年发展计划,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

施技术改造,着力提升开拓市场能力。今年上半年,全县多家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余项,**家生产企业获得**名牌,13家企业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家企业的**个产品获得国际标准使用采标证书。新注册商标**件,申报评定“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家,新命名消费者满意单位省级**家、市级**家。

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在我县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拓宽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方式,增加了信贷投入,支持了经济发展。今后,我县将按照市金融支持千家中小企业工作的计划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区域指导、因地制宜、梯度推进的原则,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全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尽快做优做强,为实现全县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篇:农发行金融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报告

赤峰市分行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报告

客户三处:

我行目前共涉及水利建设贷款项目为五个,累计发放贷款14400万元,贷款余额为13400万元,这些项目分别为:林西县嘎斯汰河河段综合治理工程,贷款余额3500万元;巴林左旗沙里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贷款余额3500万元;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红庙子分厂工程项目,贷款余额6400万元;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三水源供水工程项目,已审批贷款4500万元,目前未发放;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供水工程,已审批贷款5500万元,目前未发放。

一、我行支持水利工程贷款项目的主要工作做法

1、加强服务意识,认真调研做好项目的前期申请工作 加强服务意识营销意识促进业务发展。一是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我行相关政策,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走访水利部门,了解掌握地方水利资源现状和基础设施情况,宣讲农发行信贷政策及服务优势,找准水利建设资金投放重点区域,加强水利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成熟项目,二是优化服务。对于成熟的水利项目全面介入,及时跟进,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办贷效率。

2、严格落实贷前条件,做好资金筹措,积极申请银行 贷款

严格落实贷前条件,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在贷款风险防范措施上,一是按规定比率落实项目资本金。二是落实了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全部为抵押贷款,同时对土地所有权办理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全额抵押。三是确定了项目经理,负责贷款管理工作。四是制定了四方管理协议及项目建设资金支取审批表,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五是为了防止弄虚作假和有效防范,制定了由有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签字样本和授权书。六是将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还款同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着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要求,做到项目资金不挪、不挤、不占、不乱。银行资金与施工单位账户直接见面,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资金的调配,做到资金发放与工程进度同步。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审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去向。

3、加强贷后管理严控操作风险

认真执行银监会“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资金支付规定,重点从“规范支付、审核用途、监测进度、及时回笼”四个环节,防止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

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土地、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关注上级补贴、本级配套、项目收益等资金的筹措、拨付进度,资金到位后直接转入农发行账户,优先用于收贷 收息。

强化贷后管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项目监控机制,确保配套项目手续完备合法合规,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确保施工单位资金使用合规,确保企业现金流正常;实行现场检查与报表监测做到时限和质量并行,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针对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点,创新贷后管理措施。坚持落实政府主导、承贷主体明晰、抵质押担保全覆盖,对抵质押物按季监测,重点关注相关抵押土地价值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收贷收息。根据贷款批复,合理确定贷款宽限期和分期还款计划,防止“大头向后”,集中偿债。

严格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工程监理招标要求具有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施工单位招标要求具有二级以上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二、我行信贷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水利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征,是“三农”领域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行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农业政策性银行贷款从本质上讲属于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下面从公共服务的视角,分析我行水利建设贷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信贷支持模式单一 水利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水平低,具有 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属于高风险投资领域。如果国家不出台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仅靠市场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则很难达到预期目标。事实上,近年来赤峰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老化、落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决策层面的高度重视。202_年中央专门发布关于水利改革发展一号文件,充分说明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水利建设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水利投资也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范畴。在政府直接投资还难以一步到位情况下,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先期倡导性职能作用尤为重要。而目前,我行所使用的贷款模式还仅仅局限于以土地预期收益权为质押的“收益权抵押型”信贷操作模式,与此相适应的“政策支持型”、“财政补偿型”、“政府保障型”等信贷运作模式还难以启动。很显然,这是由于国家在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水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补偿政策和承担风险的保障政策所导致。从我行操作层面来讲,虽然水利建设贷款被列入政策性范畴,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只能按照商业性信贷管理要求来运作。为有效防控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的高风险,各级行办贷人员在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势必要抬高门槛,从严掌握,进而带来办贷效率的低下,并严重影响信贷支水利建设的社会效益。

(二)贷款供给接与需求不衔

一方面,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巨大。根据202_年中 央一号文件的规划,未来10年内将投入水利建设资金4万亿元,而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_年中央财政投向水利的资金为1280亿元,仅202_年一年水利投资缺口就高达2720亿元。但另一方面,我行虽有信贷计划,却没有合适的水利项目承贷。导致水利贷款“供需失衡”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水利项目运作体制不适应目前贷款管理需要。水利设施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同时对用地规划、流域与气候等有深远影响,因此一般由国家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由于有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些地方水利部门一是存在“等、靠、要”思想,认为水利设施建设是国家的工程,国家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二是不愿意到银行贷款。因为从银行贷款,一怕担责任,二怕找麻烦,三怕出利息。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审计日益严格,对于贷款产生的利息,水利部门无法解决。上级拨款只允许用于建设资金,不允许用于承担利息。即使当地政府愿意承担贷款利息,但由于会导致投资预算“超支”,在上级审计中也面临违规受罚的窘境。

(三)水利建设承贷主体选择困难

根据我行信贷政策,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水利建设项目借款人的主要有融资平台公司、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三类。但由于政策原因和历史原因,我行在选择上述三类承贷主体时仍面临一些困难。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202_年国家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清理整顿,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地方财政实力不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清理的进度也不一样,越是一些山区县、贫困县,政府融资平台实力越弱、包袱越重、规范和清理的进展越慢。而恰恰在这些偏远贫困地区,对水利建设贷款越渴求,资金供需矛盾越突出。二是事业法人。地方水利局不像公路局、土地局等职能部门,下属有项目运作经验丰富的农村公路管理所、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单位,缺乏合法有效的承贷主体。水利部门体制机构的缺失使我我行的信贷资金面临“无人承贷”的困境。三是机关法人。尽管我行在信贷管理制度上将“机关法人”纳入了借款人的范畴,但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机关法人不能办理贷款卡;同时我行也没有对“机关法人”进行确切定义,更没有规定“机关法人”的贷款条件和准入门槛,在政策上存在模糊地带。

(四)缺乏有针对性的“水金融”信贷产品

目前我行没有专门支持水利建设的“水金融”信贷产品和管理办法,贷款审批手续与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品种通用,未考虑水利建设项目有诸多特殊性,无形中提升了准入门槛。一是对水利项目的“资本金”约束过死。目前我行接洽的水利建设项目,一般由中央、省级财政投资,市县级财政配套,没有也不可能由贷款主体或建设单位筹措建设资金,而我行在项目准入时仍生搬硬套一般商业性《项 目评估指引》中对“资本金”的硬性规定,即使在我行《水利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同样规定了资本金的比例不能低于20%,却又没有对水利项目资本金的概念和来源进行明确说明。在评估过程中,有的将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也有的将县级配套部分作为资本金,还有的将已到位的所有财政补贴都作为资本金。认识和管理上的混乱影响了办贷效率和办贷质量。二是对水利项目开工许可的行政审批手续限制过多。按现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水利贷款发放前必须落实“四证”。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将水利项目开工审批权授予水利部,水利部据此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项目法人的设立,到最后项目开工,都没有规定地方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审批的环节。强求“四证”的结果,导致银行信贷项目准入门槛反而高于行政立项审批准入门槛。一些承贷主体为落实要求,协调地方规划部门办理“人情证”、“变通证”,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造成了事实上的行政审批手续不合规。

(五)支持对象限定过死,非政府主导水利项目融资困难

202_年我行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办法(试行)》时,贷款对象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 调整,到202_年我行下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管理有关政策要求的通知》文件时,企业法人事实上已被“排挤”出了贷款对象范围以外。从发展的角度看,机关事业法人(主要指各级水利部门)和政府融资平台虽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水利建设任务,但既缺乏项目运作经验,也没有融资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期”。而企业法人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具有贷款的积极性高、项目运作经验丰富、与银行配合程度密切等优势,尤其是其承担的项目一般都有良好的经济收益,应当而且也可以成为我行水利客户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宣传营销力不够,社会各界对水利建设贷款缺乏热情

一方面,地方政府对我行水利贷款要求迫切,督促加快实施进度;但另一方面,又对我行贷款条件了解较少,尤其对涉及有关“四证”办理、土地收益权质押及开立专户等管理要求不愿协调或协调不力,导致贷款项目落实困难。有关涉水部门更是对水利建设贷款热情不高,缺乏内在动力,不愿添“麻烦”,不愿背借款包袱,导致在支持水利建设上似乎只有我行在单兵作战。

三、信贷支持水利建设我行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水利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针对以上 我行信贷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行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争取配套政策,形成多元化信贷支持模式 首先是争取配套政策。针对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点,应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包括资金来源、信贷计划、税收政策、补偿政策和单独反映与考核机制早日出台,打破在承贷主体、贷款方式等方面的约束,实现政策支持型、财政补偿型、政府保障型等多种信贷支持模式的有机结合。其次,我行系统内应加强对水利贷款的政策倾斜,将水利贷款的问责、考核以及核呆、剥离政策与其他贷款单列,为水利贷款营销和实施创造宽松环境。

(二)打造“水金融”产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如“低碳金融”或“碳金融”、“汽车金融”、“绿色信贷”等应运而生。笔者设想,我行在支持水利建设方面,也应打造一种“水金融”或“水信贷”专门产品,促进信贷支水力度的加大。“水金融”泛指与水利活动有关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与交易活动。包括水权及衍生品的交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节水项目的研发、污水处理等项目投融资以及相关的办贷流程和操作规范,目的是加快水利建设项目的准入和办贷速度。“水金融”应作为我行一个品牌来打 造,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将水利建设贷款项目的准入边界、贷款管理要求、押品创新(包括水权证质押)及信贷支持模式等内容全部吸纳进去。

(三)实施宽进严出经营策略,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目前,我行在水利建设贷款项目营销中,往往因受到一些具体细节的制约,把好的客户资源白白丢失掉。笔者认为,我行应借鉴其他银行经验,采取“宽进严出”经营策略。例如对已具备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开工许可并下发文件的项目,可不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事业单位承贷的水利项目,也不应将企业财务分析办法生搬硬套,用来测算事业单位的资产和盈利。对于一些贷款材料及手续取得需要较长时间的项目,一方面尽量减化不必要的手续,另一方面,也可放到贷前条件来落实。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工作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贷款已经批复,贷前条件不落实,就没办法发放贷款,我行就有更多的话语权。二是可以减轻同业竞争压力。三是降低准入门槛后,可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四)因地制宜,多管齐下,构建立体化信贷支持体系 在选择水利建设贷款项目时,我行既要对政府主导有财政背景的大项目进行支持;也要对水利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进行支持。只要有利于水利发展,贷款支持对象应该实现多元化。首先,应把政府主导、带有明显公益性、基础性、战 略性的项目作为信贷投放着力点,优先发展有政策背景、有中央投资、有事业单位或机关法人承贷的“纯政策性”项目;其次对地方政府关注、涉及民生且有一定经营收益的项目,如农村饮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水利景观建设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并将“项目经营收益+借款人自身经营收益+借款人能获得的其他现金流”作为组合还贷来源。在此基础上,应积极鼓励发展民营小水电、小灌溉等水利工程,形成政策性水利贷款与商业性水利贷款共同支持水利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鉴于水利项目的特点,与一般商业性项目相比,应适当放宽非政府主导项目的准入条件。

一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这一平台搞好项目推介,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银行支持水利建设信贷政策。二是以优质服务促进营销。对符合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上门营销,搞好项目对接,及时介入调查,通过提供融资方案、担保方案设计等方式,引导客户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监管政策和项目管理政策,促进客户营销和金融服务一体化。

第四篇:农发行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模版)

金融支持水利建设调研报告

202_年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水利建设具有典型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特征,是“三农”领域的薄弱环节,靠一般的政府融资和市场手段筹资建设目前还远远不够,而作为政府解决“市场失灵”和弥补“市场缺陷”重要工具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挥应有的倡导性职能作用,建立机制,完善功能,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对实现水利建设的预期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我行加大了对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202_年成功营销了岳阳县荣湾湖水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贷款额度3.5亿元,目前已正式报批材料至省分行,正在进行总行信贷报备。通过此笔信贷资金的支持,对改善岳阳县内人民的防洪保安发挥了积极作用:1)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高:工程实施后,将使岳阳县城区防护圈范围内的防洪标准由现状的2年一遇提高到近期20年一遇,远期50年一遇的标准;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

2)防洪治涝工程的实施,可以与城市道路、码头、岸线整治、污废水排泄等市政建设相结合,既可美化城市环境,改善拥挤的交通,又可增加浏览观赏景点和娱乐场地,有利于促进该城市的市政建设速度。3)由于防洪标准提高,对于人口密度较大经济发达的城市来说,使得那些沿岸待开发或开发程度较低的土地,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为改善城镇生产和生活环境,发展新城区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4)防洪治涝工程实施后,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们的安全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及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本项目实施后,同时可以大大改善该区生态环境,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环境,通过征地拆迁安置方案,预计提高当地农民收入人均5万元,生活得以改善,预计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支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金融服务功能缺位,部分项目难以满足信贷准入条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后,其逐利性决定了对经营权不明晰、风险大收益小的基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会过多关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因承担“三农”及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而无法兼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因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不明,主体资格不清,无法对大多数水利项目发放贷款。按照“谁建设、谁投入、谁受益”原则,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和维护费用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和农民自己承担,但承担能力非常有限。

2、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投资期限长,收益较低,对社会资金吸引力不足。

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90%以上仍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缺乏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导致建设、管理、使用脱节,出现“国家管理不到、集体管理不好、农户管理不了”的尴尬局面。并且,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农业用水水费征收困难,直接经济效益较小。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因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风险较大而收益率更低。因此,单纯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如不附带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对社会资金是缺乏吸引力的,特别是在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等小型农村水利设施领域很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同样没有合理有效的产生现金流,对银行也有较大信贷风险,从而影响信贷支持力度。

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贷款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

项目产权关系不明晰,成为制约金融加大信贷投入的突出障碍。从总体上看,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田水利建设劳动生产率、商品化程度相对较低,信用环境欠佳。多年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依靠国家投资,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从而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经管主体、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归属难以清晰,在管理上涉及的部门广、头绪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贷款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同时,由于多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贷款本息偿还难成为信贷资金难以介入的障碍。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难以进入抵押担保领域。这从根本上制约了金融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4、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益性与银行的逐利性相背。

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本上是财政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益性特征强,自身不适合商业开发。加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额度大、还款周期长,多数设施不能作为经营性资产产生稳定的回报,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项目。同时,国家在政策支持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支撑。

5、当前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政策不完善。

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机制缺失,信贷资金风险较大。银行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仍限于传统信贷支农方式,缺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创新产品,灾害性保险业务几乎为空白。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承受的自然风险大,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导致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难以吸引信贷资金的支持。

三、信贷支持水利建设我行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1、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产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加大对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2、多样化推行信贷支持模式。政策性银行贷款本质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按照公共詹姆斯.M.布坎南创办的公共选择理论及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品理论,其供给也可打破政府统揽格局,采用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具体而言,可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信贷公共品,将筹资主体和生产主体分离,把政策性贷款的生产交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由其提供政策性贷款产品。而政府只需要以出资者的身份,以提供补偿、政策支持、提供担保、让渡收益权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以提高政策性贷款供给效率。据此,政策性银行可选择以下信贷支持模式。一是政策支持型信贷模式。即政府部门通过给予政策性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来源优惠、不良贷款处置等),并且准许贷款利率由市场定价,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特定农业生产或特定群体的信贷投入。二是财政补偿型信贷模式。即政府部门承诺以财政资金对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事某项农业信贷投入而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指定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进行农业信贷投入。三是政府保障型信贷模式。即政府部门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户或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帮助农户和企业达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以取得信贷支持。四是收益权抵押型信贷模式。即政府部门将具备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项目的收费权或预期收益权抵押给政策性金融机构,从而取得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农发行可以通过财政补偿型(垫付性贷款)、收益权抵押型(准公益性项目)、银团贷款方式(农发行主导)等方式进行信贷支持。

3、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涉农金融机构推进“水权证”质押信贷创新,探索以项目未来的经营收益或收费权等为担保,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发放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担保形式多样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设备、大型农机具等融资租赁业务。

4、完善内部配套措施。

(一)建立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合作机制。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跟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营销思路,紧盯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拓宽营销视野,深挖客户资源,制订相应的业务拓展计划;成立由政府牵头,成立跨部门合作组织,加强对信贷支持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同时,做好与水利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融资平台的建立完善。其次,提升项目营销层次。水利建设项目起点高,规格高,资金投入大,单纯依靠开户行进行前期营销接洽,会存在信息不对等、级别不对称、对话不畅通的问题。农发行应走向营销前台,提升营销层次,获取营销效果。

(二)把好准入关口。在项目准入方面,准确界定业务范围,细化项目入库、培育、出库审核条件,选择优质项目进行支持;突出政策导向,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与水利建设挂钩的项目,促进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投向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支持土地整治项目拓展延伸到的公路项目和其它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土地增值收益来覆盖其它项目贷款风险。

(三)集中规模和资金,加大投放力度。农发行发展新业务的资金主要靠发行有限的金融债券筹措,期限刚性强,规模有限,因此要抢抓机遇,及早筛选上报项目,用足信贷规模,把钢用在刀刃上,加大投放力度,把有限的信贷资金集中一块用水利建设方面,支持水利建设实现大的突破。

(四)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办贷流程。对政府主导、上级财政补贴的水利建设贷款开通“绿色通道”,主要是优化操作手续,从简从快,避免重复劳动。例如对在农村和山区建设的水利项目,可不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事业单位承贷的水利项目,也不应将企业财务分析办法生搬硬套,测算事业单位的资产和盈利。

(五)加强风险管理。落实政府承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项目回笼款监管、账户管理等组合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一是落实担保方式。应从法律效力和政府信用两个方面慎重把握,在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的前提下,创新担保方式。对权属清晰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优先用于贷款抵质押担保。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一般额度较大,如一种担保方式难以覆盖贷款本息的,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组合的办法。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的,要合理测算土地预期出让收入和返还收入,并落实相关手续。积极探索并推行“二次担保”措施,即项目建设期间,以土地预期出让收益、各类收费权质押或以在建工程抵押,项目建成后,及时置换或追加担保措施,以储备土地或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和保险,从而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二是严控操作风险。认真执行银监会“两个办法、一个指引”相关要求,尝试将粮棉油收储贷款“封闭管理”的概念引入项目贷款管理中,严格落实资金支付规定,重点从“规范支付、审核用途、监测进度、及时回笼”四个环节,防止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土地、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密切关注上级补贴、本级配套、项目收益等资金的筹措、拨付进度,资金到位后直接转入农发行账户,优先用于收贷收息。三是强化贷后管理。针对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点,创新贷后管理措施。要对土地出让返还质押账户实行最低额度控制,将综合收益或项目经营收益留存在该账户,还清对应贷款后再允许借款人支配剩余部分。要对质押物按月监测,要重点关注相关土地的出让情况,相关土地出让后形成的收入要接受农发行监管或直接收回对应贷款。要合理安排收贷收息。根据贷款批复,合理确定贷款宽限期和分期还款计划,防止“大头向后”,集中偿债。同时,可设置还贷准备金专户,专门收拢各种来源的还贷资金,确保贷款偿还有计划、有来源。

(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优秀评估团队。开展多渠道业务培训,适当引进紧缺岗位的专业人才,同时应在依托现有贷款调查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政策水平高、专业性强的评估团队。考虑到农发行现有组织架构,评估人员可由市行推荐,省行选定,兼岗不调动,短借不长借。二是引入专家顾问机制。从水利、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大专院校聘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团,对一些大型项目进行前期咨询、评议,然后再进入调查、审查等环节,从而提高办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五篇:1支持水利建设工作总结

**农村信用社支持水利建设工作总结

**县位于**省中西部,总人口113万元,其中农业人口占80%,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县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心系农户,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大计,**县农村信用社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不遗余力的信贷支持水利建设。

一、支持水利建设基本情况

**县农村信用社水利建设贷款规模较小,截止202_年9月底,水利建设贷款850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贷款350万元,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贷款500万元,202_年新投放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贷款400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目前**涉及水利建设贷规模较小,涉及到这方面的贷款需求不大,我联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正确判断市场风险,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1、根据当地政府发展水利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大对优良客户群体的支持,确保流动资金缺口及时发放到位;

2、控制贷款风险为前提,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信贷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 ,创新管理机制,严控信贷风险。同时,与当地水利部门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了解政府水利建设发展方向和实际困难,努力为水利建设提供信贷绿色通道,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支持,加大重点领域的支持。一是中小型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支持重点区域的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灌溉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二是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三是农村水环境整治,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河道清淤疏浚、河塘整治、引排水工程建设。

切实防控风险,提高农田水利贷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借助与水利部门合作的契机,聘请水利部门的专家提供经验指导和专业建议,不断完善农田水利贷款管理机制,提高贷款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报送金融支持水利建设情况材料的汇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