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济南市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测试题
一、选择题
1.济南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集中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其整治的重点包括:在经公示禁停道路上(A)、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车的。
A、机动车道 B、停车位 C、专用停车场 D、车库 2.济南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集中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其整治的重点包括: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A)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A、50米 B、60米 C、70米 D、80米
3.济南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集中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其整治的重点包括: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A)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A、30米 B、40米 C、50米 D、60米
4.道路两侧设置了黄色路沿石或施划黄色实线的,表示该路段(B)。
A、临时停车 B、禁止停车 C、长时间停车 5.自202_年1月22日起,对于全市确定的禁停路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分别使用违法代码13440、13450)处罚款200元、计(C)分。A、1 B、2 C、3 D、0
6.历下区禁停道路包括:旅游路、经十路、和平路、泺源大街、解放路、泉城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花园路、明湖东路、二环东路、历山路、舜耕路、千佛山南路、经十一路、马鞍山路、化纤厂路、山大路、千佛山西路、青年东路、泺文路、榜棚街、(D)。
A、窑头路 B、解放东路 C、文化东路 D、省府前街
7.槐荫区禁停道路包括:经十路、经四路、纬六路、纬十二路、经六路、经五路、经一路(C)。
A、齐州路 B、青岛路 C、经二路 D、潍坊路 8.天桥区禁停道路包括:明湖西路、明湖北路、经一路、堤口路、历山北路、(D)。
A、历黄路 B、无影山路 C、师范路 D、顺河西街
9.历城区禁停道路包括:花园路、山大北路、(A)。A、二环东路 B、华信路 C、辛祝路 D、华能路
10.高新区禁停道路包括:旅游路、经十路、舜华南路、(B)。
A、康虹路 B、舜华路 C、天辰路 D、舜华北路
二、判断题
1.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Y)
2.在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只要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可以停车。(N)
3.济南交警支队“5个一律拖移”包括: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公交站点等严重影响道路畅通的位置违停的一律拖移。(Y)
4.济南交警支队“5个一律拖移”包括:在加油站、桥梁、小区、单位出入口,道路转弯、掉头处违停的一律拖移。(Y)
5.济南交警支队“5个一律拖移”包括: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拥堵、影响道路畅通的一律拖移。(Y)
6.济南交警支队“5个一律拖移”包括:停车不听劝阻、不服管理,拒绝驶离的一律拖移;对于无牌违停车辆一律拖移。(Y)
7.在禁停道路上确需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暂时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N)
8.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Y)
9.市中区禁停道路只包括:旅游路、经十路、经七路、共青团路、经四路、舜耕路、英雄山路、大纬二路、济大路、六里山南路、经十一路、马鞍山路、经二路、玉函路、青年西路、顺河西街、纬一路、建设路。(N)
10.对因违停被拖移的机动车,车主需到各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所有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处理完毕。(Y)
第二篇:集中整治违法建设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XX镇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彻底清查全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迅速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势头,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建设和依法用地的意识;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维护全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实效,决定成立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X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XX镇规建办主任)
(XX镇国土所所长)
四、整治范围
XX镇场镇及周边、公路干道沿线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五、整治内容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六、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 20XX 年 X 月 X日至 X 月 XX 日,分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追踪问效四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 XX月 X日—X月XX日)。由各村(社区)负责,规建办、国土所配合,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家入户宣传集中专项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政策规定,大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督促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人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 X月 XX日—X 月XX 日)。由各村(社区)牵头,规建办、国土所负责,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定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摸清辖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 月XX日—X 月XX日)
1、对已确认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报区住建局、通川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初步处理(处罚)意见,经区两违整治办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执行。
2、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由规建办、国土所负责,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仍继续建设或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3、全力配合区地税局依法追缴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相关税费。
4、全力配合区监察局深入调查国家工作人员或村(社区)、组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实施问责。
5、全力配合区两违整治办、区住建局、通川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及限期退还土地等执法活动。
(四)追踪问效(20XX年X月 XX日—X月XXX 日)
1、对重大问题处理和大要案处理不彻底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纠正和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问题多发、高发的村(社区),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2、各村(社区)负责,规建办、国土所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建立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安排部署上来,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重实际、重证据、重程序,坚持依法办事,严守工作纪律,做到秉公执法。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做到一视同仁、不讲情面。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到顾大局、讲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规建办、国土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
利进行。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两违整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财政所要保障整治活动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〇XX年X月XX日
第三篇: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停车秩序
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停车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从10月11日开始,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交巡警大队,各抽调6名执法人员,组建临时机构,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目前,共发放停车秩序宣传资料6万余份,拦截大货车进城1428辆,劝导脏车冲洗2578辆。处罚违法停车40多起,教育违章驾驶员2824人,锁定车辆68台,拖移30余台,有效遏制了机动车乱停放的行为。
第四篇:XX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我镇人居环境,全面完成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_年3月起至202_年6月底,开展XX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做到该拆的拆除到位,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还法律以尊严,还社会以公正,还人民以公平。今年上半年,将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到位,进一步构建禁违拆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不能违建、不敢违建”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重点
坚持“新增违建零容忍、存量违建拆除零补偿”的处置原则,靶向施治、精准发力,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违法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力推进,积极稳妥。重点整治范围:1.新建违法建筑,指正在施工中的违反法律法规、乡村规划建筑;2.存量违法建筑,指已经建成违反法律法规、乡村规划的建筑;3.存量违规建筑,指未批先建或经规划审批后违反审批相关标准的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应查尽查、应治尽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书记XX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人大主席XX、纪委书记XX、党委委员XX、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其中XX任常务副组长;镇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访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禁违办公室、督查督导组、专业指导组、执法巡查组、信访维稳组五个工作组,禁违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所。纪委书记XX任督查督导组组长,党委委员XX任专业指导组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信访维稳组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XX任执法巡查组组长,自然资源所所长XX任禁违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安排
(1)宣传排查阶段(3月22日—4月15日)
各村(社区)利用广播、微信短信进行宣传,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做好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按时上报摸底排查表(见附件),镇禁违办公室负责日常巡查,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方式、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镇禁违办公室对违法建筑下达限期自行拆除文书,各村(社区)负责制止违法行为,并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改到位。
(3)执法行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查处、拆除、没收与整改。
(4)巩固提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镇禁违办公室负责所有违法建设工作的资料完善、台账管理、日常巡查与考核督查等相关工作。对全镇范围开展“回头看”巡查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经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拆除、限期整改或没收三种处置方式。
(一)拆除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1)妨碍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集镇、堤边、水边、路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村容村貌的;
(4)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城市道路、消防通道(登高面)、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交通设施、通讯设施以及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5)擅自在建筑物底层、顶部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对于结构简易且拆除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
(6)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7)在建的违法建设“即查即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2.拆除程序:
(1)违法建筑由镇禁违办公室下达限期自行拆除文书,村(社区)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2)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执法部门及时下达履行决定催告书,催告履行期限不少于5日;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现场公告,告知违法建设内财物搬离期限、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4)强制拆除决定现场公告5日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限期整改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限期整改:
(1)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符合村(居)民建房条件且不影响城乡规划的民生类违法建设,可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按许可内容建设,通过整改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2.处置程序:
由自然资源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没收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
(1)违法部分与合法部分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物合法部分结构安全的;
(2)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拆除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5)其他不宜拆除的。
2.处置程序:
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后,依职权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上肩。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体村支两委干部为具体责任人,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劝导与制止违法建设,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拆、限期拆,做好违法当事人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坚决杜绝违法当事人出现不配合、不支持等阻碍执法行动的行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全镇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在重点地段、人口集中点悬挂横幅,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要上门发放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参与整治行动。开展地毯式调查工作,做到一户一档、不漏一户一房。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站所及村(社区)要发动违法当事人主动拆,党员干部要带头拆,做到依法依规坚决拆,综合施策彻底拆,坚决拆除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对符合建房条件,能够通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对符合规划,未批先建的建筑责令完善手续。要加强引导,重点宣传危险性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零补偿”、违法建设整治不改变土地性质、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率、人居环境提质改造等政策。
为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经镇党委政府商议决定,此次整治工作将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的工作方式,整治情况将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对于执法行动中出现阻工、不配合等情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或涉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各站所、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精准追责问责。对屡拆屡建、抢搭抢建等引发公共安全隐患的当事人,给予依法打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并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篇:濮阳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濮阳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工作汇报
(202_年3月20日)
吕总:
首先,我代表支队党总支对吕总到濮阳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我就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以及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作以简要汇报。
一、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
我支队现有班子成员10人,支队长、政委各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支队长6人,总支委员兼任行管科长1人。下设正17个科级单位,下辖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5个县级交警大队。全市共有交通民警466人(其中,市支队254人,濮阳县队87人,清丰县队37人,南乐县队39人,范县队24人,台前县队25人),担负着全市53万余名驾驶员、39万余辆机动车以及5600余公里道路的交通管理重任。
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部署全国、全省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濮阳支队按照部、厅部署,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全警参与,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万余起,处罚3.7万余人次,行政拘留1419人。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力度之大在我市前所未有。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公安局阮金泉任组长(当时,我们的阮局长是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任副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最快速度做出了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动员全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市支队以及各县公安局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停止一切休假,将警力、装备最大限度摆到路面上,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进行查纠。特别是台前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郭合计亲自主持召开各乡镇派出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动员派出所、巡特警参与交通管理。仅台前县大队就拘留282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形成了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派出所、巡特警等其他警种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掀起了整治工作高潮。
(二)如何确保行动效果,我们作了一些积极尝试。我们濮阳建市较晚,市城区面积、人口相对较少,人情关系复杂。如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规范,确保行动战果不流失,最大限度杜绝将清风,我们濮阳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一是各级领导带头上路确保警力全部下沉。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将机关科室民警分配到各执勤大队,进行定岗、定位、定责,要求支队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全部上路,随警作战,最大限度确保警力全部下沉到路 面执勤一线。二是行动中一律关闭手机杜绝讲清风。行动中所有参战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使用对讲机进行联络,最大限度杜绝说情风。从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不讲情,不说和,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三是集中统一办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采取了大队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机关科室民警负责运送、送检,抽调精干力量统一询问、办理一般程序,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运送、处罚相分离,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我们在治理电动三轮车过程中,我坚持执勤民警查扣,大队处理,支队放车,刚开始,我们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律按机动车罚款200元(当时,我们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考虑的,202_年7月份,我支队一大队民警查扣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为由将三轮车扣留,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做出了处罚,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交警胜诉,当事人不服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我们交警胜诉。这可以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按机动车对电动三轮车作出处罚,濮阳交警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第一例)。省总队《关于查处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违法载人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通知下发后,我们对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一律罚款500元。通过近十多天的治理,市城区电动车三轮车违法拉人载客现象几乎不存在了,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执法效率、效果。打破以往行政拘留案件只有主管法制、秩序的支队领导审批的限制,所有的支队带班领导有权对案件进行网 上审批。协调市局法制部门、法医院以及行政拘留所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查处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第一时间审核、审批,第一时间作出血乙醇鉴定报告,第一时间送进拘留所,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说情风,确保了行动效果。五是坚持日通报周讲评制度。行动期间,我们对各县公安局以及支队各有关单位查处的酒后驾驶、拘留人数实行日通报,周讲评制度,定期将行动开展情况以及行动战果直接通报到县公安局。对排名靠后的大队,李富兴副局长以及支队长直接给县局“一把手”打电话。
(三)将宣传贯彻于行动始终,极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一是借助新闻媒体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集中统一行动中,积极协调濮阳早报、濮阳广播电视报、濮阳电视台、濮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交警执法执勤以及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在新闻媒体播报。在中国新闻网、市政府网站开辟了整治专栏,随时发布行动信息。3月5日(也就是第三个集中日),支队六大队民警在上午9时许,查获一起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血乙醇含量高达240,属于严重酒精中毒。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案例非常典型,省市级新闻媒体相继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映。二是宣传走进拘留。针对这次行动拘留人员多,涉及面广,我们走进拘留所,通过民警讲安全课、观看事故警示宣传片、拘留人员谈认识、感受等,在新闻媒体上播放,社会反映比较好。三是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全民参与。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主要路 口、路段10处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0393-8820572),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酒后驾驶奖励100元,农用车违法载人奖励50元),动员、鼓励全民参与了整治行动。通过多方位、高密度的宣传,严格的执法执罚,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就市城区来说,交通事故接处警由原来的每天30余起,到现在的每天不足20起。
(四)建立双层检查督导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除省政府、省厅交警总队检查督导外,我们还建立了双层检查督导制度。市局、支队分别成立了督导组。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市公安局局长阮金泉、常务副局长范玉龙、副局长李富兴等局领导带领警令部、督察支队经常深入各县区进行检查督导。支队长赵金秋、政委张志民以及支队其他包县班子成员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定期不定期对各县警力部署、路面执法、领导带头等进行暗访检查,对各县存在的问题进行录像,统一讲评。双层督导制度,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第五次集中统一安排部署情况
目前,我市人大、政协“两会”正在召开。我们结合省总队部署和我市的“两会”安保工作,对第五次集中统一行动进行了提前周密部署。昨天(3月19日)下午,我们召开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参加的会议,对市局第三次“春雷”行动以及全国、全省第五次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昨天晚上8点至11点,我们 组织全警上路,机关科室民警与执勤大队民警搭配开来,在全市设立8个执勤卡点,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进行了严厉查处。行动期间,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市公安局局长阮金泉、常务副局长范玉龙等市局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进行了检查督导。行动当晚,支队共出动警力197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27起,19日晚上到现在,我们已行政拘留67人。今天晚上的行动,我们将采取异地用警执法,各大队抽调10人,支队与濮阳县,南乐县与清丰县、范县与台前县进行异地用警执法。
整治行动已进入最后十天的冲刺阶段,省总队考评方案已经下发,下一步,我们将全力以赴打好最后十天的攻坚战,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在全省能够拿到好名次,好的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