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拟退出贫困户认可书
拟退出贫困户认可书
经2017年 月 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我被列为2017年拟脱贫对象户。通过帮扶,我家经济收入已超过国家贫困线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我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自愿脱贫成为脱贫户。
农户(签字): 2017年 月 日
第二篇: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石庙子村委会:
我家住__________组,家庭总人口__________人,其中有劳动能力_______人。2016年家庭人均收入__________元。经过帮扶干部的热心帮扶,2016,我实施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项目,得到了__________相关政策扶持,到2016年底,全家人均收入已达__________元。我们全家将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争取幸福”为信念,为贫困户对象树立致富榜样。根据政策要求,特申请退出贫困户,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三篇:XX年拟退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总结报告
XX年拟退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总结
报告
x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按照xx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X〕x号)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按程序、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任务,现将退出验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拟完成情况
我区XX年计划完成1479户4071名贫困户脱贫、18个市级贫困村退出任务。
二、验收时间
XX年11月18日-11月26日。
三、验收情况
(一)制定方案、严格程序。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印发了《xx市xx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区脱贫办下发了《xx市xx区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和《xx市xx区XX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方案》。在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二)组织队伍、严格验收。
我区退出验收工作由两部分组织,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成都市沐阳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对全区x户x名贫困户和30个市级贫困村进行全覆盖验收;二是由区扶贫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1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区验收小组对有贫困任务的84个村全覆盖验收,每村抽取5户贫困户进行抽查验收。最后综合检查组验收意见和平时督查情况得出我区最后验收结论。
(三)做好工作、迎接检查。
我区分别接受了xx市市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均名列前茅,并得到了检查组的一致好评。同时在省级检查过程中也得到了省交通厅带队检查组的肯定。
(四)验收结果。
1.贫困人口脱贫
按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我区XX年拟退出的x户x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x元的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2.贫困村退出
我区XX年拟退出的18个市级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均降为0,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在此基础上做到了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有主导产业。
3、综合结论
我区XX-XX年x户x名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x元的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全部达到退出标准;35个市县级贫困户贫困发生率均降为0,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在此基础上做到了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有主导产业,全部达到摘帽标准。
(五)严格程序,公告审核。
按照退出程序要求,一是由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了批准退出,同时在贫困户所在村进行了公告,且公告无异议;二是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进行了初审,同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区已按时保量完成了贫困村贫困户的验收工作,经综合验收评估,我区贫困户符合退出标准,市县级贫困村符合退出标准。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贫困户稳步增收,真正实现脱贫增收。
第四篇:河南省贫困户退出实施办法
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省4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6492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对53个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16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18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19年前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要及时退出,新增 贫困户或返贫户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根据国家制定统一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脱贫规划、计划和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退出工作上。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户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给予奖励。
四、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 房。
2.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3.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告公示。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第四步:脱贫销号。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公示公告。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三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
第一步:县级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发生率下降状况,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于当年12月前提出退出申请,上报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直管县直接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步:市级初审。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一周内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半个月内组织相关力量,对全省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专项评估核查。
第四步:公告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五步: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国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第六步:接受检查。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第七步: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定贫困县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六、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2016年、2017年、2018年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分别给予奖励。省辖市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文件中规定的贫困县限制、禁止的事项,从退出贫困县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任务完成情况 纳入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县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市县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做好退出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脱贫成效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辖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分季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贫困退出标准附件1
贫困退出标准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1.收入: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2.义务教育:该户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3.基本医疗:该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 4.住房安全:该户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1.交通: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
2.饮水安全: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3.电力保障: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4.文化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5.卫生医疗: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6.信息化:基本实现通宽带。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统筹考虑贫困村退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
1.贫困县90%以上的贫困村通过扶持实现退出;
2.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贫困县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第五篇:贫困户自愿退出申请书
附件3
贫困户自愿退出申请书
我叫,家住陕西省市县(区)镇(乡)村组。于年被评定为贫困户,现因家庭条件改善,自愿退出贫困户。
申请户签字(指印): 时间:
村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村级第一书记: 时间:
驻村工作队签字: 时间:
乡镇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