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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0-364167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20:36: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

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应为在学制内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一般应在预期答辩日期前四周向所在学位评定分会提出申请;“盲评”论文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按照当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要求提交论文,进行申请。申请者应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材料目录表》提供相应材料,所有材料齐全,方可进行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以送审;其中“盲评”论文审查合格后,由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论文送审工作。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所有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及论文内容是否符合所申请的学科、专业培

养方案的要求;

3.申请者是否已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 4.申请者是否已按要求独立完成了学位论文; 5.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学位条例的要求; 6.申请手续及材料传递是否符合规定。第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非“盲评”论文

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质量评价表寄送经学位评定分会批准的论文评阅人,要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评阅时间(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有2位评阅人,其中应有一位校外单位专家。评阅人应选择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中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或企业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者保密。评阅意见书应密封传递。

(二)“盲评”论文评阅见当年《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通知》。

(三)学术评语具体要求见《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意见书》。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处理办法见《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盲评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第七条 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可以与学位申请者见面,以便答辩者能够认真充分地准备答辩;是否在答辩会上对评阅意见中评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决定。

第八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科组提出,学位评定分会审查批准,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的硕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业专家组成(如导师参加,应为5名),其中至少1/3(含1/3)以上为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答辩人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答辩委员会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申请者进行学术考查。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做出的评价应受到尊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施加影响。

(三)答辩前应将所有的答辩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并应创造条件,使各委员及早看到答辩材料和论文全文。为做好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人(应为本校正式职工,且技术职务在讲师或以上),办理答辩有关事宜,担任答辩的会议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发扬学术民主,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人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论文答辩未获通过,答辩委员会可就是否允许修改论文后再次答辩做出决议。同意再次答辩的决议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人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再次答辩一般应在一年内进行。

(五)学位申请者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有

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申请者对答辩决议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七天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分委员会做出决定。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申请者答辩前应到研究生院网站输入《硕士学位申请录入》信息。

(二)由答辩秘书宣布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1.学位申请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30—40分钟);

2.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者回答问题(时间20—30分钟);

3.答辩会议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会议必须有详细记录):① 宣读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② 宣读评阅人的评阅意见;③介绍课程学习成绩及实践环节表现;④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论文的质量、答辩的情况,评议是否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政治标准和学术水平;⑤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⑥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每位委员在决议上签字;

4.答辩会议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5.答辩会议结束。

6.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四)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将答辩材料,报送所属学位评定分会评审。

第十条 学位评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者,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实践环节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答辩委员会未建议授予学位者,一般不予以审核。对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经学位评定分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不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含2/3,同时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半数)的成员同意为通过。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为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为合法。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4月、7月、12月各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并做出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所审查的学位申请材料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两周报至学位办,否则不能在本次会上进行评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位评定分会逐个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学位评定分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充分讨论,通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如有特殊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含2/3,同时不能低于全体委员的半数)的成员同意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应为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为合法。

(六)对学位评定分会未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进行评审,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组织调查审核后,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做出决议。对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且经学位评定分会评审建议授予学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修改论文、再次组织答辩或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者,发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九)申请者应将通过答辩后的论文4本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存本学院资料室、送校科技档案馆、校图书馆各1本,送研究生院学位办1本。

第十二条

涉密论文解密后,按以上程序办理相应手续。第十三条

本细则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矛盾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细则中规定如与以前学校文件有矛盾,一律以此细则为准。

第二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保证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范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通过全国统一招考,并按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培养的研究生。

二、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审核的主要环节和要求

(一)学制年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提前毕业和申请学位。

(二)课程学习

按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应类型和领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实践环节。

(三)实践研究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与训练;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入的实践教学与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须提交实践研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实践学习内容,撰写实践研究总结报告,经实践单位和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共同组织考核合格,取得学分。

(四)学位论文开题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的暂行规定》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组织专家召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经专家组审查通过。

(五)中期考核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具体组织考核工作,且考核合格。

(六)学位论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采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撰写,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或面向生产实践需求的现实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和方向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践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须有一定的实践研究工作量。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选题和论文形式确定,符合相应要求。

4.学位论文内容应以自己获得的第一手实验数据或调查数据为基础。

5.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或建议,应在学术水平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对所研究的专业技术有新的见解或创新。学位论文能够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体现作者能较好地掌握本领域的研究方法与技能,具有较强的解决实践与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6.学位论文表述须通顺、简洁、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可靠,实事求是地得出结论,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规范说明。

7.学位论文的写作,严格按照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

(七)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价

研究生导师要根据“

(六)”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以及研究生本人实践工作和论文完成的实际

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导师审阅,导师认为符合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同意其进行答辩,并提出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术道德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采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学校要求,且研究生和导师应对检测结果逐项进行说明,并承诺无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道德方面审查合格,方可申请进行答辩。

(九)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须经2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导师评审。有一份评审意见不通过者可增评一份,有两份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无效,申请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评审。

评审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包括:

1.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实践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实验和实践研究的设计是否周密、实验(实践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可靠。

3.实验和实践研究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4.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5.学位论文的研究水平、解决的具体实践问题和使用价值及所研究的课题有无新的见解。

6.学位论文在内容、方法、理论上是否具有新意,是否具有解决实践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

7.提出的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及其实用性及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掌握专业知识的坚实性、宽广性及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践实际问题的能力。

9.文献阅读的广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10.学位论文的主要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11.是否达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委员中应有1~2名来相关行业实践领域(企业或实践学习单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至少有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非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超过1人。学位论文评审人可同时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正高级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人的导师不能列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教人员担任。

2.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按照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有关文件要

求审查每一项考核项目的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以及论文评审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并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论文的创新点做出评判;

(2)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水平和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如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在半年内对论文进行补充、修改,重新进行答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3.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召开预备会,商定论文答辩程序、规则与注意事项;

4.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相同;

5.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学校内进行,答辩时间、地点、主席和委员组成名单应提前三天对外公布。

三、审核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主要培养环节审核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部)负责,并按照以上顺序逐项进行审核。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环节和内容,通过上述各项环节审核合格,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篇: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意见

西安工业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 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模式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

(三)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专业实践可以是在校完成导师课题,同时鼓励到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实习。

(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分三个主要环节,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其中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要求总学分不低于4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6学分,专业实践环节16学分。

三、培养环节

(一)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

(二)课程学习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1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2门,共4学分;专业基础课 8学分。

非学位课设置较多,学生可以根据课题的研究方向进行选择,要求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

非本专业报考的硕士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

进行补修。该类课程的学分不计入培养的总学分之内。

课程结构与课程目录见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三)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现场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环节用学分进行计量考核,按规定要求完成者计16学分。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实践的具体环节、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参照《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四)学术活动及学术论文

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的环节不作具体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总结和提炼,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

(五)学位论文及答辩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工作参照<西安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规定(工程硕士部分)>执行。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分别参照<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等执行。

四、其它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以上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满足要求,由学校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本培养方案自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保障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研究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⑵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⑶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⑷ 依托于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单位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

四、专业实践考核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每周20学时,按16周计算),计算总学分为16学分。

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所在学院应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并组织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本人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应在研三开学第一周前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1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8月30日修订

第四篇:西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全承诺书

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全承诺书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是指研究生到校内外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学习交流等各类教学实践活动。

2、研究生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实践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外出期间应尊重和遵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各项政策法规;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3、研究生实践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严禁酗酒和游泳;自觉抵制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活动;注意出行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对于外出实践地点涉及环境恶劣、情况复杂区域时,应事先了解当地气候、地理、治安、灾害等有关情况,要有必要的防患意识和安全预案;要尊重当地民俗和民风。

5、实践学习期间确需外出,需向实践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请假。

6、研究生外出实践教学需在认真阅读本须知后,确认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表》,确定校内联系人,经导师签字、院(系)审核,在研究生教导员处备案后方可出行。凡未经申请自行外出的研究生,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7、研究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既定任务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通报情况。

8、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9、研究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外出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10、研究生进行校外专业实践的,必须出发前购买人身伤害保险,返校后报销。

11、研究生实践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实践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保证遵守学校的规定。

承诺人:年月日

第五篇:西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西北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全面执行和做好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要求,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与就建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并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

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1.西北工业大学负责聘任工程实践单位具体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二导师;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3.西北工业大学导师每个月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进展;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四、工程实践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实践单位可以提供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处的实习住宿条件,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饮食由学生自理;

2.研究生因学校的重要事务必须回校处理的,经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证明并履行工程实践单位请假手续后,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一般情况可以准假;

3.工程实践单位导师每个月与西北工业大学导师至少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的工作进展;

4.工程实践单位负责研究生在执行工程实践单位研究工作期间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工作时间之外且不在校内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校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中相关规定来执行;

5.工程实践单位负责免费提供相关的实习、实验场地与仪器设备等软硬件支持;

6.西北工业大学与工程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最终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报告》一份;

7.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单位保密要求,可以与西北工业大学或者研究生签署保密协议书;

8.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知识产权

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产权归工程实践单位所有;研究生本人具有发表论文的权利,并且研究生单位署名可是西北工业大学。如成果涉及到西北工业大学保密或关键技术,则成果产权应共同所有,或双方另存协议。

六、保密责任

1.双方及研究生本人应严格履行所有相关保密规定,限制保密信息在其内部的散布范围,不得将保密信息散布给其内部、外部任何没有必要知悉的人员;

2.对于因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申请专利的,在该技术成果被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公开前,双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如果工程实践单位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双方均有义务做为非专利技术予以保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

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而失去效力,其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同意所选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可根据项目进程情况协商。合同期间如有西北工业大学因各种原因需缩短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期限,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2.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知对方解除;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因作为签署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履行失去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及其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实践单位:(盖章)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西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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