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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车库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五篇范文)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0-7011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14:49: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立体车库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立体车库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立体车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商议,针对甲方所辖地块本项目维修改造更新升级进行的设计规划、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达成共识。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为本项目技术顾问,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组,乙方项目组由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服务人员组成(乙方代表为: ***,联系方式: ***,技术顾问团队其他人员为: ***),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据本项目需求,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分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3、乙方团队的变更: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工作团队人员作出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工作团队组成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乙方工作团队的部分或全部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团队人员。

4、上述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服务协议,以资信守。

一、主要目标

依据甲方针对本项目的发展要求,主要有三个关键节点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1、在筹备阶段,乙方对甲方指定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改造升级方案、合同、实施计划等前期筹备资料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和论证,并针对现行情况提交针对性文字评估报告书。

2、在实施设阶段,乙方对甲方指定单位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对图纸的评审和咨询、进行定期巡视,提供技术咨询,及实施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提交巡视报告。

3、在竣工验收阶段,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从专业角度评估本项目竣工整体情况,提交竣工评估报告。

上述任务要求需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在本项目推进过程中会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在本协议中体现只作为目标任务,不作为强制性约束条款。

二、技术服务

1、技术咨询服务是指针对甲方本项目改造升级的要求,以协商建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对部分事项提供答疑、相关辅导,目的是使本项目正常交付使用。

2、技术咨询服务期间,以甲方为主导,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甲方的实施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提供建议和指导。

3、技术服务期间,涉及外包服务事项、立项事项、计划任务完成事项等,乙方可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法。

4、技术委托期限为**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期间结合本项目改造升级实际情况开展技术支持和咨询。期满的后续技术咨询服务依据甲方需求决定,如需延续,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5、乙方安排的技术专家团队,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若甲方需要乙方驻场提供服务,乙方安排不少于*名团队成员,在项目所在地,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自行负责驻场人员的各项费用及人身安全。

6、咨询服务期间,乙方应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确保本项目设计符合甲方定位和使用需求;乙方协助甲方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跟踪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

7、咨询服务期间,针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问题,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与有关工作会议;

8、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细节参见协议附件。

三、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技术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元整)(含增值税)。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2、本服务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给乙方首期委托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整(¥***元整),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首期委托咨询服务费用作为本委托咨询服务协议的生效条件。

3、甲方在进入现场施工阶段,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二期委托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整(¥***元整),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委托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元整),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委托咨询服务费用人民币***万元整(¥***元整),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需提前向甲方交付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四、终止条件

1、甲乙双方商定,本服务协议在委托期限届满到期后自动终止。之后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服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2、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本协议终止,若无书面确认终止的,无论协商与否,则本协议视为持续有效。

3、服务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服务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或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甲方提出不能满足的依据,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服务协议,解除服务协议日作为费用结算日,结算日之后的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需退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追索相关赔偿。

五、保密

1、有关本协议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均属保密信息,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与本项目无关方透露。

2、若根据法律必须透露相关信息的,则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其它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若本协议其它任意一方要求,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3、在未获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事项在行业以其它任何方式透露给公众。

六、通知

(一)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指定方式送达、挂号信函、邮件、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以下任何情形则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无论被通知方是否拒绝签收或收悉:

1、若由专人递送的,交递之时视为送达;

2、若由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送,应在投邮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3、由邮件、电传、传真或电报传送,在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回执条的,则视为送达。

(二)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七、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2、对于本协议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事项

1、若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或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或部分不受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影响,而仍应保持合法有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需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的,签署补充协议,原则以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

合同号:

本协议由

地址:

电话:

和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共同签订。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各项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工作内容

乙方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在甲方的配合下,指导甲方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写,人员的培训,指导甲方………………….二、服务范围服务费用:万仟佰拾元(¥.00元)

2付款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承担的咨询服务包括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

2、乙方负责指导甲方服务过程所需资料收集以及提供适当的培训;

3、乙方派出的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工作纪律,甲方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

其工作不满意,可向乙方提出投诉或异议,乙方将酌情调整;

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拟订咨询工作计划,并须告之甲方,服务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任何

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收到通知的一方如在三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认可;

5、乙方对甲方工作而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6、甲方提供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交通、食宿条件及相关资源;

第 1 页 甲方:传真:邮编: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咨询服务费外,还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按合同金额的25%)

以弥补给其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必须明确责任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违约费用,否则,每月按总金额的1.5%交付滞纳金。

六、争议解决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均由甲

方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处理;

2、双方所达成的任何其它一致均构成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若有冲突之处,以最后达成的为准。

七、合同文本、文字及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各方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 2 页

第三篇:项目咨询服务协议

项目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于2014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1.2 乙方寻找的项目应达到以下条件:。

1.3 乙方若寻找到合适的项目,应尽快将项目材料送达甲方;经甲方审查通过并书面认可后,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义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

2.2 若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未能找到甲方认可的项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3 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的,可以续签新协议。

第三条 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用,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3.1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咨询工作的前期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2 若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成功找到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则甲方应按照项目投资额的%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即:甲方应付咨询费总额 = 甲方对项目的投资额 *%)

3.3 根据本协议3.1条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前期费用,应从甲方应付咨询费总额中扣除。

3.4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且根据本协议3.1条甲方已支付的前期费用,乙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后日内全额退还甲方。

第四条 双方责任义务

4.1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1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4.1.2 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义务,给予必要配合;

4.1.3 对乙方制作的各项文件、提供的项目信息和方案给予及时反馈。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4.2.1 乙方应充分运用自身资源和能力,尽一切努力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义务;

4.2.2 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甲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咨询信息;

4.2.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款项;

4.2.4 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各项咨询意见、文件、方案等资料,仅供甲方参考,最终决策由甲方独立做出。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一方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文件、财务及法律资料、商业秘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6.1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2 在本协议到期前,甲方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方依据本协议6.2条提出单方解除的,乙方无需退还前期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四篇: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SM-JS-GC-606

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简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和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共同签署。

鉴于:

1.甲方多年来一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

2.为了维持甲方在中国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高水平,甲方愿意请乙方为其提供工

程项目咨询服务。

3.乙方有能力并且有权限利用自己的资源和第三方的资源为甲方提供该等工程项目咨

询服务。

4.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该服务,并且甲方意欲利用该等工程项目咨询服务。

基于以上提及双方的共识,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 乙方应就甲方的商业运作及项目开发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的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服务费

2.1对应于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将支付乙方服务费。

2.2乙方收取甲方2011年1月至5月的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人民币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成本补偿为标准计算。

2.3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税负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上述的税收法律和

法规规定有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和甲方都有义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第三条 支付

3.1 乙方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或在服务提供后合适的日期向甲方提交出具的服务费

帐单。

3.2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七天付款。

第四条 文件和记录

4.1乙方同意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透露或提供的信息技术以任何种

方式出售、委派、或透露给除了在履行职责利用该等信息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以外的任何人。乙方有义务约束其员工以适当的方式将信息保密。如需签定任何附带这项协议

中的服务的分包合同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2乙方应维持包含有为精确计算和确认本协议下需支付的金额和需提供的信息而合理

所需的所有数据的记录、文本和帐本。在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可检查和

审计乙方的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记录、帐本或商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帐单和服务记录。

本段中所述的乙方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释后继续存在。乙方应保留该等记录至少2

年。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查提供一切的必要协助。

第五条 限期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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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3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半年内有效,此后每年自动按半年延续,除非协议的任何一方书面通知提出终止协议。该等通知应在协议终止前至少30天发给协议另一方。如果协议任何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决定清算资产,或公司解散或失去其主要资产,或

被剥夺了为了行使本协议进行业务经营所必须的部分或全部授权,则协议另一方有

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补充和修改

6.1本协议双方均应复核协议条款以保持条款的合理性。

6.2本协议签署后因情况变化而造成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利益不再公平合理时,应对本

协议条款做出补充和修正以反映这种变化。双方应对反映这种变化的补充和修正条款一

致同意。

6.3补充修正和废除本协议下的条款只有经适当授权的双方代表做出书面确认才对双

方生效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洪水,战争,暴力,罢工,停工以及其他超出双方以及

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控制的情况,协议双方可以免除本合同下的义务,一方

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如不可抗力事件由事故而引发,则

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七日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权政府机关所签发的事故证明用

航空邮件寄给另一方。

第八条 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本协议的执行皆适用于已公布并可公开得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是,如果没有已公布并可公开得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就有关协议的特定事项加以管辖,应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第九条 仲裁

9.1 双方应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则双方

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发布的执行规则和程序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请求法院或其他机

关更改该裁决,仲裁费用应有仲裁败方负担。

第十条 双方的关系

10.1 本协议双方为独立的合同方,没有权利,也不具备权利以任何方式约束另一方或以明

示或暗示方式导致另一方须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为另一方签定任何合同。

10.2 本协议不应被解释为促成双方形成雇主和雇员,主人和随从或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

系。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11.1 本协议的部分条款失效,本协议应被视作不具备这部分条款。

11.2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所附的附件,构成本协议双方关于本协议标的之全部协议。本协

议只有通过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如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方可修改。

11.4 本协议下所有作出的通知,声明以及进行的支付,应该在上文指出的协议当事人的各

自的地址作出或者进行,除非有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通知以邮寄发出7天后视为已

被送达。

鉴于此,双方促使本协议在协议中所述的有效期开始执行。

甲方:

地址:

签章

日期:

乙方;

地址:

签章:

日期:

附录A:

服务范围和内容

经双方同意,本协议书委托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一、规划咨询:提供咨询建议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规划研究对象的现状、特点、比较优势、外部环境变化和影响的调查分析;

(2)发展规划思路,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3)实现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选择,以及应采取的步骤建议;

(4)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和对生产要素的消耗等影响的分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

策研究;

(5)投资筹措的方向和途径,以及可行的融资方案的设想;

(6)发展目标的设想和发展速度预测;

(7)综合咨询建议。

以上咨询报告,除由乙方派出项目组调查编写以外,还要求经乙方专家评审修改后提

出。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

(1)拟建项目必要性的论证;

(2)市场(或社会需求)的现状和前景的概括调查分析;

(3)产品方案、拟建项目规模的论证;

(4)厂址或建设地点的选择;

(5)对选定的资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对可能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引进的选择分析;

(7)鉴别项目对当地环境及生态产生的影响;

(8)投资估算及投资资金构成、筹措的设想。投资估算采用根据历史经验统计方法;

(9)项目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0)项目的建设时间以及进度安排。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依据的政策原则和指导思想;

(2)产品市场(或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预测分析竞争对手现状和发展分析,产品的竞争能

力分析和市场营销战略;

(3)产品(或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4)工艺技术方案(或建设标准)选择;

(5)资源、原材料、燃料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6)公用设施建设方案;

(7)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

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厂址比较和选择意见;

(8)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

(9)节约能源、水和土地资源论证和措施;

(10)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11)生产组织、管理体制、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12)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

计算;

(13)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14)综合评价及结论。

四、评估咨询:

1.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项目必要性;

(2)市场调查和预测;

(3)建设规模;

(4)技术方案;

(5)厂址选择;

(6)环境影响;

(7)节约能源、水资源、土地措施;

(8)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措施;

(9)投资估算;

(10)资金筹措方案;

(11)经济和风险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评价,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优化建议,对项目的可

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确建议。

2.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选址方案、市场调查预测、投资估算等,或对项目设计概算、施工结算进行专项评估,提出专项评估报告。

3.对项目进行后评估,提出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与项目原预计的投资和进度发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项目原预期市场(或社会需求)、生产(或运营)规模实现情况及分析;生产工

艺(或建设方案)选择符合要求情况及分析;项目经营效果(财务效果或社会效果)与原预计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项目评估中的预测与实际发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主要

经验教训,以及项目获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4.对项目竣工投产后,进行单项后评估,提出单项后评估报告。

五、工程勘察设计

1.在甲方提供资料基础上,为编制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

图设计)的需要,进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测量;

(2)工程地质与岩土勘察;

(3)水文地质勘察;

(4)绘制勘测图纸和资料。

双方经过协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资料和成果。

2.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1)总图运输设计;

(2)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3)工艺设计;

(4)非标准设备设计、标准设备清单及规格;

(5)辅助工程设计;

(6)公用工程设计;

(7)总体设计;

(8)编制设计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废”治理方案。

在工程实施阶段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必要的设计修改或补充、监督贯彻设计意图。当承担设计服务的乙方同时受聘承担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时,对此类设计

修改和补充,可根据合同自行决定授权给其驻地代表。

如是涉外项目,现场服务另按工日收费。

双方经过协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资料和成果。

六、工程招标咨询

1.编制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邀请函、资

格预审标准和程序、项目情况、资格预审申请格式。

2.对资格预审资料分析和投标人选择提出咨询建议。

3.编制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拟使用的合同条件;

(4)工程、设备、材料综合说明、技术规范;

(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6)工程量清单;

(7)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加资料清单。

4.参加投标人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补遗。

5.参与投标书评审,提出咨询建议。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为实施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询服务。工

作内容如下:

(1)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

告;

(2)配备合格监理人员,监督承包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3)对工程设计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

报告;

(4)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

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装。对于不符合规

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作业,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监督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计划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实际工程进度提前和拖延进

行确认,必要时提出改进工程进度的措施建议;

(7)协助甲方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对结算工程款进行审核和确

认,作为甲方支付的依据;

(8)必要时主持召开建设有关方工作协调会议,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9)监督设备制造和供货(甲方委托时)。按甲方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派人监督检查设备

制造情况,必要时提出保证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的建议;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甲方和贷款机构(如有时)提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开支

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报告;

(11)对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争端,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

第五篇:建造师技术咨询服务协议(XXX)

建造师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XX202XX)乙方: xxx(联系电话:xxxxxxxxx)丙方:

甲方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及建筑业资质管理的需要,甲方需聘请一级建造师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现经丙方介绍,乙方自愿并经甲方考察,同意乙方为甲方作技术咨询服务。现甲、乙、丙三方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咨询服务期:

乙方为甲方x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咨询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以城乡建设部网上公告通过之日(201x年xx月x日)起算。服务期满后,如乙方不在甲方注册,甲方需协助乙方解除注册。

二、服务期工资及支付方式

1、服务期工资:乙方(一级专业建造师)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服务期工资由丙方负责支付,其标准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元整。继续教育报名费、资料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学历证原件给甲方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定金元整(大写:元整)。如注册不成功或注册成功后养老保险关系不转入甲方或未以甲方名义考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乙方应全额退还丙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应退还乙方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对注册成功的还要协助乙方办理调出手续,调入单位由乙方自行确定。

三、权利与义务

1、注册成功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印章进行资质升级、年检、投标等。

2、甲方必须为乙方购买“五险一金”,并且将原件交由乙方本人保 1

管。

2、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注册建造师期满时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保证乙方在服务期满时可以解除注册(执行第四条合同期满的约定)。

3、在征得乙方的同意下,甲方享有使用乙方资质及乙方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印章参加工程投标及工程施工的权利,其费用按本条(第三条)规定计算并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应遵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出台的相应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成功后,一级建造师注册印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乙方管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如甲方要用于招投标或施工项目需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印章,乙方应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印章、职称证书交由甲方使用,甲方用完后必须在15日之内归还乙方。

5、乙方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再教育及培训事宜,再教育及有关培训的时间由甲方提前告知乙方。期间,甲方按每天人民币 300 元(大写: 叁佰元整)标准补助给乙方,并承担乙方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和再教育及培训的所有费用。

6、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证件参与投标活动(乙方仅同意甲方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合法使用)。中标后,甲方使用乙方的建造师证书用于项目工程技术顾问时(乙方仅同意甲方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合法使用),工程投标价或结算价≦3000万时,由甲方额外补贴乙方叁仟元(RMB:3000.00元/月);若工程投标价或结算价﹥3000万≦7000万,其额外补贴伍仟元(RMB:5000.00元/月);若工程投标价或结算价﹥7000万,其额外补贴陆仟元(RMB:6000.00元/月),其起算日期以网上锁证或者实际进场开工之日起(以两者最早的时间开始计算额外补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或者网上销证之日止(以两者最迟的时间终止计算额外补贴)。

7、如因工程项目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需要建造师出场的,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部(甲方)承担乙方的交通、食宿费,并且甲方每次出场均当时支付给乙方出场费2000元/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

担。甲方的任何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和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工程项目有权在合法范围内使用乙方印章。

8、甲方需要乙方参与开标的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到场(乙方只参与项目投标,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甲方按每天人民币 1000 元(大写: 壹仟元整)标准补助给乙方,并承担乙方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

四、合同期满

1、合同期满时,乙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果乙方不能续约,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一级建造师注册印章及其他资料(含安全B证、甲方为乙方办理的相关职称证书、保险等),在合同到期后7天内无条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协助乙方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手续,归还所有乙方证书、证件,注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乙方在甲方企业中的资料,并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时间从合同到期之日算起至办理乙方转注册所有手续完毕。

2、如乙方愿意续约,则办理续约手续。续约手续办理完成时间为本次合同服务期的期满之前,并且甲方在本次合同服务期届满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三年技术咨询服务费(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市场行情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利单方面不再续约,转为执行第1条)。

五、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限未满,如甲方或者乙方提出终止合同,按提出之日起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应各自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若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1、若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一级建造师注册印章、安全B证、保险等,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并且有义务免费协助乙方补办相关手续和证件(期限为乙方提出的同一时间)。

2、若因甲方原因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则一次性赔付给乙方壹佰捌拾万元整。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如发生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已收技术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

5、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得将乙方资质用于重庆市管辖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则视为违约,违约事实发生后,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协议年限内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违约甲方应

支付协议年限总计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给乙方,并赔偿乙方损失贰万元整,并且同时执行第六大条的约定。

3、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协议年限内乙方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违约乙方应支付协议年限累计补助费用1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损失贰万元整。

八、甲方与丙方的关系、责任、义务另行合同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时失效。如三方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工商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丙方:

丙方代表:

电话:

订立时间:年月日

立体车库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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