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下棋等。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四)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五)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
(六)不安排固定班级上课的教室(包括阶梯教室)为学校的流动教室,全系的流动教室由机电系办公室统一调配。
(七)固定使用的教室和指定有专门人员管理的流动教室由相应人员负责管理和清扫卫生;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室内外地面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课前黑板干净。
(八)各班、部门因举办报告会、讲座、补课等需要使用流动教室者,须提前向系办公室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九)所有教室禁止从事教学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十)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上报,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珲春市博宇职业培训学校
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并填写请假条,不超过三次的缺课,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不再给予补课,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十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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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等)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品种,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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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教室卫生制度
1.上课时必须穿戴整洁工作衣帽,防头发、头屑及夹杂物落入食品中。
2.上课中不得有吸烟、嚼槟榔、口香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行为。
3.食品应在工作台上调理,容器不得直接放置地面。
4.保持双手干净,经常洗涤及消毒,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5.手指不可触及餐具之边缘、内面或饮食物。
6.严格收货制度,是否按规定验货,要有收获记录,食品检验证、卫生许可证、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生产日期。
7.食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不得与非食品混放。不得存放食品添加剂、工业色素、工业用盐。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别妥善保存,防治污染及腐败。
8.应有足够而清洁之冷藏、冷冻设备。温度需保持冷藏7℃以下,冷冻零下18℃以下。冰箱增加负责人标签。
9.厨房内灭蝇灯必须打开,门窗必须保持关闭,定期杀虫和灭鼠。
10.剩余之菜肴、厨房及其他废弃物应使用密盖垃圾桶或厨具桶适当处理.要节约使用食用调和油,循环使用避免浪费。必须废弃油脂要放入指定容器,有专人管理。
11.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必须分类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要有明显标示。
12.应至少有两套以上之刀及砧板,明确标示且分别处理生食、熟食。切割不再加热即可食用之食品及水果,必须使用塑料砧板。刀及砧板使用后应确实洗净杀菌完全,并不得有裂缝,不用时应侧放或悬挂以保持干燥。
13.加热保温食品之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食品调制后置于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加工过得食品须快速冷却(置于冰水中或把底部垫起通风)。
14.出菜前严把食品质量关,避免腐败变质的食品出给客人。隔餐隔夜的熟制品 使用前应充分加热并检查食品质量。
15.不准带非学员进入实操场地。除校内管理人员、保安部正常检查设备和厨房消防安全的人员外,其他任何部门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实操场地。如有特别原因进入教室,须经教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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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的利用率,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枫林校区的综合教学楼、音乐楼、艺术设计楼、第一、二、三、四实验楼、大学生文化会堂以及红角洲校区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二、教室的使用统一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按教学要求开放。如有其他教学或非教学使用,须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报教室管理科,方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三、教室的布置由学院统一安排,国旗和标语由教室管理科负责布置和维护。
四、各教学楼的电铃由教室管理科统一调试和维护。
五、各教学楼卫生、教师休息室、教学使用粉笔、黑板擦及教室财产损坏报修由教室管理科统一管理。
六、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教室的门窗、桌椅、电风扇、电脑、空调等公共设施。破坏公物者按学院有关条例从严处理。
七、学生应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不准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室;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不准在墙壁、黑板、卫生间挡扳、门窗座位上乱刻乱画。
八、学生应注重仪表,举止文明。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及大厅大声喧哗;尊重管理人员,不准有污辱他人人格的言行。
九、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关好门窗。
十、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准在规定时间之外滞留或进入教学大楼。
第三篇: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为加强教室使用管理,保证全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不做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进入教室应衣着整齐,举止稳重,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三、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做到不吸烟,不吃带皮带核的东西,不带饭
进教室,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污损墙面。
四、爱护公物,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不得在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拆镙钉等,如损坏公物,按教室设备管理办法赔偿。
五、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负责人
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
六、注意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
七、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安排,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上下课,严禁私自更换上课教室。
八、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如需完善配套,须经学校
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允许私自在教室内乱接非教学器材。
九、不准其它部门及学生私自外借教室。临时使用教室时,有关部门
应提前两天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协调安排。
十、教室卫生清扫。辅导员负责所分配教室值日生的安排,学生负责
每日打扫,学生会负责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辅导员。
十一、对于违反本规定者,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篇: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规范、有序地使用教室,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主要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教室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 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三条
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四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条
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微格教室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维修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教室分配
第六条
根据使用情况,学校教室分公用教室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
(一)公用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课程教学。
(二)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由体育、艺术类学院使用,主要用于安排本学院及与其他学院相关联的教学和学术活动。
第七条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整体需要,由教务处对各相关单位的教室情况进行必要调配。各相关单位应充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章 教室使用
第八条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第九条
教室的主要用途
(一)安排各单位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二)正常的补课、考试、辅导答疑;
(三)学生自习;
(四)班导师、辅导员召开或组织的班级活动和其他党、团组织活动;
(五)其他报告会、讲座、学术会议;
(六)就业指导与就业咨询相关活动;
(七)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条
严禁利用教室举办的活动
(一)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校规校纪的活动;
(二)与教学科研不相关的娱乐、联欢、电影播放等活动;
(三)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活动;
(五)未经学校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举办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六)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要求
(一)各单位教学活动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如需安排停课、调课、补课、辅导等,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批准并按《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停(调)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2010‟45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
(三)教室使用申请原则上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一般不多于一周。大型活动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手续并提交专门的申请报告。
(四)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周六、周天。各学院周末晚点名教室仅作为学生集中点名使用,进行其他活动需要按规定另行申请。
(五)使用教室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需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借用教室无故不使用者,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将备案处理。
(六)教室多媒体设备主要服务于全校教学、学术活动,非教学、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设备的,使用者须持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学楼值班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及电源和机柜门锁。
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保证设备安全。禁止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使用带有病毒的设备,若需专用操作系统的请自带笔记本等设备。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造价赔偿。
(七)教室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爱护教室内设施,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
(八)教室的使用时间须符合我校作息时间规定。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全校公用教室调度实行网络化管理,申请教室的校内部门、班级、社团需由经办教师或教务员,通过“教学系统“网上预约。
(二)审批举办的活动
1.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聘请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报告等,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主讲人为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还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批准)。
本校教师、学生(包括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并附上活动内容简介或提纲,报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副书记或经授权的辅导员审批。
2.举办其他活动
(1)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学生组织举办的活动由该部门领导审批;(2)各学院及其所辖的学生组织、党团组织所举办的活动由相应学院领导审批;
(3)研究生院及所辖学生组织、社团举办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审批;
(4)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由校团委领导审批;
(三)教室的审批
1.使用公共教室的,由教务处审批。
2.使用体育、艺术类专用教室的,到相关学院办理审批。3.周六、周日的白天以及学校放假期间,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
如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播放视听材料等活动,审批教室时还需同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审批的《福建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单》或《福建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第十三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四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一般不用于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教室管理
第十五条 教室开放时间:普通教室6:30-22:30;多媒体教室7:00-22:00。节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教学楼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教室。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良好教学环境,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房、语音室、微格教室服务人员等)应遵守学校相关条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脱岗,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教务处教学与活动使用教室安排情况,做好公共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自习教室的开放遵循 “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每天开放适度的公共教室,做到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节约资源(自习教室开放原则:坐满教室额定座位数的50%时,可开放其他教室作为自习教室)。
第十九条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座位,离开教室时需带走所有物品。
第二十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负责熄灯、关电扇或空调。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即时关闭不必要的电灯、电扇或
空调,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多媒体设备长时间待机和电源未关、机柜未锁现象。
第二十一条
所有使用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室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对使用教室不当的行为,管理服务人员有权给予劝导、制止,乃至终止其对教室或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对全校教学和学生晚点名教室进行统筹安排。教室安排相对固定,每学期调整一次。遇到临时调整教室的,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调整教室使用情况、公布信息,做到所公布的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一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教室管理采取学校调度,物业管理(其职责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相结合的模式。教室管理服务人员由物业部门根据学校要求选聘。教室使用者、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此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下棋等。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四)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五)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
(六)不安排固定班级上课的教室(包括阶梯教室)为学校的流动教室,全系的流动教室由机电系办公室统一调配。
(七)固定使用的教室和指定有专门人员管理的流动教室由相应人员负责管理和清扫卫生;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室内外地面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课前黑板干净。
(八)各班、部门因举办报告会、讲座、补课等需要使用流动教室者,须提前向系办公室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九)所有教室禁止从事教学以外的商业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十)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上报,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