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____年_ _月_ 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工作有关事宜,自愿达成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为确定合同中某一词语所具有的特定含义,或为避免合同中某一词语反复出现并在使用中产生歧义,应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对该词语进行定义,并就合同所使用词语在上
下文可能存在的不同于一般文意解释的特别解释规则进行说明。)
1、2、第二条 物资设备基本情况
1、物资设备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采购金额:
第三条 物资设备的基本条件
1、物资设备的质量标准:
2、采购用途及交付时间:
第四条 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第五条 代理业务范围
1、拟定招标方案;
2、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4、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5、编制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编制标底;
8、组织开标、评标;
9、参与开标、评标;
10、草拟买卖合同;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参加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定标的工作。
6、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8、承担由于自己过错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9、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___日内提交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10、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4、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6、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对代理项目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8、承担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
1、受托方向甲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 上述费用中:
(1)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2)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甲方与中标人签订“物资设备买卖合同”后____日内付清。
第九条 违约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铁路法院)起诉。
(注:(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注:当事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选择比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观、公正处
理纠纷的机构。特别是可以选择与合同有关的铁路法院进行争议处理。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二者都选,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对于仲裁机构的名称应准确,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语言和适用法律
(注: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删除本条款。)
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9.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选其一:⑴至[ ]年[ ]月[ ]日终止;⑵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⑶至固定期限[ ]日/月/年后终止;⑷„„)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签约地点关系到发生争议情况下,何地法院有管
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合同签约地点确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物资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物资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证件及编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方式:
代 理 方: 证件及编号: 地址及邮编: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手续。鉴于:
(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就物资采购、外协加工或工程项目分发包等工作内容,需要代理方通过电子采购招标平台发布供应商问卷调查、采购询价、比价议价、电子招标/评标/授标等工作,协助提供并筛选供应商或服务商资源,但无意自行开发、运营、维护电子采购招标系统。
(2)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所使用的电子采购系统是国内技术领先、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采购辅助系统,有能力协助委托组织协议期的采购询比价、电子招投标等工作;
(3)代理方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商业保密规则,保守委托方商业机密不向第三方泄露。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方受委托方委托,开展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
1、项目: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开展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项目,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
2、招标代理:甲方委托乙方在招投标中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第三条。
3、其他规定:任何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对招投标和招标代理工作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赔偿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赔偿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任何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词汇,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条 代理工作范围
1、代理范围:钢材、设备、五金机电及其它工程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分发包,钢构件加工外协要约/询价/招投标;
2、代理内容: 协助甲方完成供应商问卷调查/资质筛选/资格评定,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招标,授标;协助完成供需合同签订、合同实施;
第三条 代理招标的内容
1、代理范围内单项招标项目,另订单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2、具体的代理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拟定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参与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乙方及时提供采购询价、招标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乙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由代理组织评标的>评委组成人员由甲方指定/<或>代理方自主决定/<或>乙方推荐并报甲方同意。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代理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 作为甲方的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对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 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或项目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2、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
3、甲方针对招标代理工作和项目提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乙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作出书面具体说明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认为甲方委派配合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原因的,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2、向甲方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解释工作。
3、委派的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回避。甲方同意回避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其他合适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
4、对招标代理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5、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向甲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报销应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7、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
8、乙方发现可能出现流标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的招标结果的情形,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以便甲方及时作出指示。
9、乙方出具的任何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应告知甲方,由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采购/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要求
1、采购询价、比价响应时间: 4 小时
2、招标代理:根据单项目协议时间要求;
3、因非委托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时间为准。
第九条 代理费的结算
1、计费标准:
(1)采购代理:年代理费=¥1500.00元/月*12月/年=¥18000.00元/年,代理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招标代理:按照中标价的0.3%收取代理费;流标且不再组织招标的,则收取固定代理费 元;标底编制费按照标底价的 %另外收取。
2、招标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3、代理方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评委聘请费用等,均由代理方承担;
4、代理费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 日内支付到代理方账户。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1)守约方提出纠正意见,违约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2)多次违约;
(3)影响恶劣或给守约方造成较大损失;(4)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继续开展;(5)有其他严重情节。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出现流标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协商决定重新组织招标的,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代理费只支付一次,按第九条的约定计算/在第九条约定的基础上浮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 托 方:(盖章)受 托 方:(盖章)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委托方)法定代表人____<人名>,现委托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为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代理人,授权其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拟定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为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委托方出具的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任何对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均需由委托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生效。
代理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开展被委托的事项。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22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清洁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物资设备采购 招标代理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如合同内容少,可不附此页。)(注:在本合同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备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如果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 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合同通常必备条款;标有 “**”的为合同各方协商确定的条款;标有 “*” 的为合同选择性条款。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提示之用,最终版本的合同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本合同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合同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工作有关事宜,自愿达成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为确定合同中某一词语所具有的特定含义,或为避免合同中某一词语反复出现并在使用中产生歧义,应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对该词语进行定义,并就合同所使用词语在上下文可能存在的不同于一般文意解释的特别解释规则进行说明。)
1、2、
7、编制标底;
8、组织开标、评标;
9、参与开标、评标;
10、草拟买卖合同;
4、在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 争议提交[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填写仲裁地](选贸仲时可约定仲裁的地点)仲裁解决,其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可选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下列几类: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有北京总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具体仲裁地点可选择总分会所在地,也可根据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环境和资源,选择合适己方的地点仲裁,贸仲认可异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辖市及部分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三是其它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2)诉讼方式: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铁路法院)起诉。
(注:(1)各地铁路法院受理范围有所差别,但铁路法院对我公司最有利;(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何地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签约地点应尽量填写对我方有利的地点,无论是否真实、客观。建议将合同签约地点确定为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委 托 书
兹委托[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代理[填写工程名称及工程内容]的[填写以下几项中的一个或多个:(1)设计、(2)监理、(3)施工、(4)设备、(5)其他]招标事宜。
委托范围:(注:委托范围须明确具体,可从以下几项中选择,以下选项中未列明的,请在
第四篇: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公司xxx采购合同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司物资(设备)采购、供货等方面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政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公司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8、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
4、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6、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事项。
7、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8、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
9、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或属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规处理办法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永久取消其供货资格。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并对乙方给予供货合同总价款1—3%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4、甲方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一并签订,作为采购合同 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2014年4月23 日2014年4月23 日
第五篇:廉政合同(设备、物资采购)
廉 政 合 同
(设备、物资采购)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防范和杜绝设备、物资采购中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备、物资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和廉政“双合同”管理机制。
(三)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甲乙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设备、物资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华能集团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接受乙方馈赠的物品;不准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等工具;不准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各种经济业务活动;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等。
(六)在设备、物资采购(含零星采购)中,严禁私自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准少于三人与供应商谈判或一对一进行采购活动。
(七)在设备、物资验收中,不准违反合同规定,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物品;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参加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专门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承包商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向承包商推荐或指定供应商、制造商等。
第四条 检查与考核
(一)本合同由双方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并进行检查。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甲乙双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况适时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实施单位要分别写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乙方必须将总结提交甲方,作为合同结算的一项内容。
(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乙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合同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付合同款的5%;给甲方工程(生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处以乙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外,还对乙方处以合同款3%-5%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其采购合同,并给予乙方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甲方主管的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的处罚,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与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正本、副本及其份数,与设备、物资采购合同一致。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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