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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共五则范文)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26242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31 05:3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计财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三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院领导负责,计财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计财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院领导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预算编制分析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编制预算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计财部做好单位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编制医院收支预算,以上一年度的收支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卫生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对医疗服务、药品采购、卫生材料、物资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济风险。

第六条 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七条 编制筹资预算时,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八条 审议批准。计财部在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编制全院总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最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

第九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卫生部预算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 下达执行。医院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计财部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第十一条 我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调整预算。预算执行部门向计财部提交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对预算执行造成影响的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第十四条 计财部对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医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八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计财部收费人员收取费用;

(二)计财部物价人员负责医疗价格的管理,医务人员执行价格标准;

(三)计财部负责收入票据的管理,收款处、住院部、急救中心负责票据的领用和使用,票据用完后,存根交计财部保管;

(四)门诊收款处、住院部办理退费业务,退费的审批由相关科室的医生和护士两人签字;

(五)门诊收款处、住院部和急救中心负责收费,计财部负责审核。第十九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门诊收入业务流程。

(一)门诊医务人员开具医疗服务处方或检查单,由病人交收款处,收款处或有关检查治疗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进行划价,收款处统一收费。

(二)药品收入由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药学部按国家药品价格规定划价,收款人员办理收费并盖章。

(三)门诊收款处将当天实际收入交存银行,同时填制门诊收入日报表,将收入日报表和银行交款单一并报计财部。由计财部根据收入日报表做收入账务处理。

(四)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退款时,必须有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处方、检查申请单、附单、门诊退款申请单,有关科室退款时必须填写退款申请单,并有退款科室的大夫和护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退款。填写退款申请书要一式两联,第一联收款处存留,第二联作为退款依据。

(五)药品退款,必须有药房填写药品退款单,药房负责人、发药人签字,方可退款。

(六)打印出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因患者带钱不够,或不愿检查,取药拒绝交款时,须由经办人和收款处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予以冲销。

(七)收款员打出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如须部分退款的,收款员须按以上有关人员签字后冲销原票据,再打印一张应交款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按此票金额收款盖章。

(八)收款处所用票据从计财部登记领用。第二十一条 住院收入业务流程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住院部办理入院的会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开具住院票据办理住院并收取住院押金开具医疗收款收据,同时认真填写病案首页,并将预交金收据其中一联和病案首页等一并交病人。

(二)办理记账业务,由各临床科室根据收费标准记账,住院部收款。

(三)办理退费业务,由临床科室开具退费单,住院部收款人员严格按我院退费办法要求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退款。

(四)办理打印结算业务时,必须把患者所交押金收据收回,并核对其与电脑中所记金额是否一致。对于医保患者等所需的其他审核手续一定要齐全后再结账。

(五)办理出院结算业务。住院部根据病房所下的出院通知给病人办理出院结算,住院费多退少补,核对无误后打出住院发票结算票据。

(六)住院部将当天收取的住院费用交银行并填报收入日报表,将收入日报表和预交款收据、病人出院发票存根一并报计财部,计财部根据收入日报表作收入账务处理。

(七)住院部所用票据从计财部领用,打印的押金收据跟出院发票记账联与存根联当天随日报表一并报送计财部;手工押金收据定期报送计财部。

第二十二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第二十三条 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四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计财部负责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住院部、门诊收款处要将当日收入当日结算,以便及时结出医院收入,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

第二十六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计财部负责对各项收入与票据的存根审查核对工作,具体做收入凭证的会计人员负责对门诊收款处、住院部每日上交的收入日报表的收入银行存款与票据存根审查核对;急救中心交计财部的收入由作收入凭证的会计人员认真和票据存根审查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有关部门提交支出申请,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有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计财部不同岗位会计人员负责支出的审核和付款业务。

第三十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三十一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货币资金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第三十二条 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支出集体讨论决策,5万元以上的支出院务会讨论决定;50万以上的支出,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三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五条 计财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票据、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十六条 应当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由专人严格按照付款规定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 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四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参照我院《支出管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四十三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四十五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十六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对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十八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计财部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十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货币资金是医院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又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盘点和核对工作,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核对,银行存款进行对账并调节余额。计财部负责人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五十一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五十二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保管员负责计划的制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负责计划的审批;

(二)询价员负责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审计部负责监督询价全过程,招标办公室组织归口管理部门、计财部、审计部及专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参加确定供应商;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合同,审计部、计财部、分管院长、院长负责合同的审核;采购员负责采购,保管员负责验收;

(四)采购员负责采购并制作入库单,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并发放物品,由制单员制作出库单,计财部财务人员负责会计记录;

(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计财部负责人、院长负责审批,计财部根据审批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

第五十三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依据我院医疗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我院历史每月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实际消耗量并结合库存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采购员分别依据我院药学部《药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总务部的《物品购销合同》、《请购审批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以及设备科的《购销合同》、《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按照我院药学部的《购入药品入库验收制度》,总务部的《入库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将不合格产品或药品退回供应公司,将合格品入库,在发票背面加盖“验收合格”专用章,签字或盖章后交采购员。其中药学部中药饮片由接收部门负责人按照我院药学部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行验收。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员每月一日将上月发票报归口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后会同入库单、采购计划及购销合同交计财部审核入账。计财部负责向药品及库存物资供应商付款。

(四)药品或库存物资保管员按照我院药学部的《药品储存、养护制度》、设备科的《库存物资储存、养护制度》以及总务部的《物品储存、养护制度》对在库药品或库存物资进行养护。每日两次查验、记录库房温湿度,如超出合理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每月对在库药品或库存物资进行检查,填写养护记录及时报告近效期药品、物品;定期检查库房内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填写设备养护记录。设备科保管员每周对库存高值耗材进行盘点;药品和库存物资保管员每月对库存药品和物品进行盘点,盘点表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财部;药库或库存物资负责人每季度末对在库药品或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后报归口管理科室负责人、计财部。药库或库存物资负责人年终对在库药品或库存物资进行盘点,计财部、审计部派专人监盘,盘点表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财部。

(五)药品和库存物资制单员根据各药房和各使用科室请领计划单,按时制作出库单,一式四联。各药房、科室设指定的请领人在规定时间根据出库单领药品、库存物资并签字。急需药品、库存物资随到随出。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制单员每月一日将上月出库汇总表及出库单交计财部入账。并与计财部对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四条 药学部、设备部、总务部负责全院药品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临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床的实际需要作出预算,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严禁未授权部门或个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相关业务。

第五十五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仓库保管员根据医院药品及库存物资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编制药品、库存物资的采购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执行。

第五十六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药学部、设备部、总务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五十七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药学部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设备部负责全院医用耗材的采购,总务部负责办公印刷清洁品、五金电器、管件及家具的采购,其他科室不得私自采购。各采购员严格执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按照招标办公室选中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确定。医院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院设备部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结合药品及库存物资本身特点确定供应商。

(一)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供应商的确定,按照中标结果确定或从中选择确定。

(二)批量采购药品及库存物资供应商确定: 年采购量20万以上的药品;5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及单件库存物资;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及其管理委员会专家、计财部、审计部,共同确定供应商。

(三)小额零星采购供应商确定:年度采购量20万以下的药品,药学部按照供应商确定原则确定药品供应商;5万元以下的库存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药品库存量定为一个月,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库存量定为半个月。

(二)年采购量20万以上的药品;5万元及以上的批量及单件库存物资采用批量采购方式。

(三)年度采购量20万以下的药品,药学部按照供应商确定原则确定药品供应商;5万元以下的库存物资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第五十九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由保管员负责验收,采购员填写入库单。药品及库存物资不经验收不得办理入库。

(二).验收时应查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质量合格证明,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购销合同,采购计划,发票核对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数量。

(三)验收时应查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包装及标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外包装是否完好。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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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或库存物资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或库存物资的通用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储藏要求以及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等内容。

3.特殊管理药品和库存物资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示和警示说明。

4.验收进口药品或库存物资:药品需查验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库存物资需查验其《进口产品注册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

(一)采购员每月一日将购销合同、采购计划、发票、入库单、购入汇总表交由计财部做账务处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采购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保管员每月初将出库单、出库汇总表交计财部作账务处理。仓库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核对。

(二)保管员每月初将出库单、出库汇总表交计财部作账务处理。

(三)保管员每月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账目与计财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1.贵重药品及物品盘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Ⅰ类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由专人负责、逐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高值耗材每周盘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2.归口管理部门每月末、每季度末及年终对药品及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盘点结果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计财部。年终盘点时计财部、审计部监督盘点。

3.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盘亏: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法查明原因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盘盈: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院领导。经院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一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药品及库存物资要分类排列,定位放置。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负责在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养护工作。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要求,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冷库温度为2-8℃;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每日两次查验库房储存条件,填写养护记录。超出范围应采取调节措施,填写养护记录。定期查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维修,填写设备养护记录。

药品及库存物资发放由保管员负责。领药人应是药房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的药师。库存物资的领物人是使用科室制定的专人负责。

高值耗材及放射性物品出库时,须由领用人和使用科室护士长在物品出入库登记薄上签名,制单员进行专册登记。

第六十二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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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报废的药品、库存物资: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后退回等业务流程中发现的破损、变质且无法退换的;国家有关部门公布质量不合格的、禁止销售且无法退回的;丢失的药品和库存物资。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月初统计本部门上月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报损情况,逐品种填写《药品/库存物资报损表》,包括以下项目: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商、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数量、金额、报损原因、报损部门、日期等,因丢失而报损的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详细陈述丢失经过和原因,能明确责任人的必须认定责任人。

(三)《药品/库存物资报损表》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计财部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报计财部作账务处理。

(四)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和库存物资可以销毁。易燃、易爆及特殊管理药品及库存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不允许按常规方法销毁或需在特殊条件下销毁的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知供应商回收,并监督销毁;经批准报废的普通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两人监督销毁,不得流失或丢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药品/物资销毁记录》。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报损、销毁属责任事故的,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处罚。

(六)责任追究制度

1.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各环节责任

药品及库存物资流经环节的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合理的操作规范,在每个关键环节都应明确责任,对事后造成的损失明确责任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未明确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2.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效期管理

各药品管理部门应重视药品效期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药品及库存物资过期的,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报损

严格控制并减少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报损数量。报损额度超过规定的,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六十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第六十四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计财部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医务部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设备部组织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报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确定购置计划。

(二)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购置计划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部门、计财部、审计部使用科室共同确定供应商;采购员负责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审计部、监察室根据合同监 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督验收过程;计财部根据合同支付款项。

(三)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计财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或经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五)财务、设备、后勤根据处置的申请报告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六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一)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

(二)计财部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医务部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

(三)设备部组织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

(四)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组织审批;

(五)询价员负责询价,审计部监督其过程;

(六)招标办组织设备部、计财部、审计部、设备专家以及使用部门共同确定供应商;

(七)设备部拟定合同,审计部、计财部负责审核;

(八)设备部签订合同并组织采购;

(九)设备部组织专家和使用部门验收,审计部、监察室根据合同监督;

(十)设备部办理出、入库,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十一)使用部门根据出库单登记账(卡);

(十二)计财部按合同付款,并根据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第六十六条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经营效益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医院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审计、设备专家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

第六十七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固定资产采购之前,计财部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医务部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并报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由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确定采购计划。第六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对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归口管理部门、计财部、审计部、使用科室共同确定供应商;对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拟定购买合同,审计部、计财部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签字。

第六十九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设备部组织专家和使用部门根据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组织验收,审计部、监察室监督根据合同监督其过程。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设备部、总务部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并暂拒付货款。确认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设备、后勤分别留存,将两联连同发票一起到计财部入账办理付款和统计;一联交保管员留存,并据一登记随物卡片。

第七十一条 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我院固定资产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我院固定资产归属三个部门管理:即总务部、设备部、图书馆。总务部负责房屋及建筑物及家具的购置和管理;设备部负责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的购置和管理,图书馆负责各种专业图书和重要专业杂志。

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工作由计财部、总务部、设备部及使用科室负责:计财部负责财务计划,金额监督、账簿核算;设备部、总务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增减,金额预算,主办采购、验收、编号、调配、出入库手续为各使用单位登记明细账,每月与计财部对账和年终清查盘点;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报损、报废时填写申请单,及时清查盘点,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大型仪器设备要制定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维修、事故情况记录,定期评估使用效益。

第七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十三条 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应当明确应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会部门等拟订投保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投保手续。

第七十四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财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十五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四)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计财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或经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 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五)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上报卫生部审批;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七)按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具体账卡手续,手续有归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十六条 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经分管院长、院长或院务会、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

对于医院使用的闲置的或者不适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一般经有关人员和专家评估,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或经院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办理。2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的转让,要报卫生部批准办理。

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清理单,经分管院长、院长或院务会、党政联席会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

第七十七条 组织固定资产报废小组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医院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计财部,按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十八条 医院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各使用单位之间相互调拨固定资产,必须报设备部、计财部、总务部同意,办理调拨手续作为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卡增减的依据,大型贵重专业仪器设备还须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各使用单位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调拨。

第七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定期进行盘点。

设备部、总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用和在库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年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计财部、审计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对在用和在库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与计财部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登记盘点明细表,由归口管理部门、计财部查找原因;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计财部上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或经院务会、党政联席会审批,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八十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第八十一条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一)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由基建办公室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的相应咨询公司完成。项目的最终决策由院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或报送上级主管部委审批确定。

(二)项目概预算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预算人员共同编制,编制完成的工程概预算由审计部审核。

(三)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工程价款的支付由计财部按照工程合同执行。

(四)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经项目部(基建、监理、咨询)审核后报送审计部进行竣工审计工作。

第八十二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研究决定后,由基建确定项目负责人(即被授权人)报院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拟定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质量,材料采购,安全管理,基建资金管理,合同资料管理,施工手续办理等人员组成项目部,经基建办审核后报院领导审定。项目负责人在基建办领导下代表医院对工程项目负主要责任,即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工程完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程项目方案的拟定,施工队伍的管理,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合同资料管理,施工手续办理等内容,都应严密组织,科学论证。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建设方案,工程施工队伍,材料设备采购,经费使用等内容,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基建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主任职责,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对整个基建负全责,带领办公室人员认真组织施工,圆满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基建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在主任的领导下,对工程项目负全责,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方案的论证,施工图纸的会审,对材料质量、图纸变更和隐蔽工程的处理及时授予技术人员,检查所属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加强财务管理,协调处理有关单位的关系。

(三)技术负责人职责,对整个工程技术方面负全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对图纸、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材料员职责,要熟悉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对材料的采购要按照材料的采购办法办理,所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质保书,搞好材料的计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注意做签证交接手续,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所需材料。

(五)质检员职责,要按照施工进度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按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施工,检查进场建材质量及试验检测情况,监督混凝土、砂浆的配比,及时纠正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六)资料员职责,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搜集 施工中的各种资料,分类归档整理,保证工程各种资料完整、准确。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八十三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

(一)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经联席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立项。

(二)由基建项目部根据项目立项书,到当地规划及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编制科学可行的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并为医院预算提供依据。

(三)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各种队伍(施工、监理、咨询),依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基建合同签定流程,签定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四)工程进入施工阶段,由项目部按照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由施工方编制工程决算书报监理、咨询,基建审核后报医院审计。

(五)依据审计部的审核结果由计财部支付工程决算。

第八十四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八十五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

(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出具的图纸审查报告和当地定额站最新的定额标准,由基建办公室编制预算,并报审计审核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准确。

(二)按照工程建设情况,核对预算内容与设计方案及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的内容是否符合,如有漏项或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按照医院基建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按照山东省最新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进行编制。

(四)预算编制应当以当地新的《清单计价办法》为准,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使编制的预算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第八十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按图纸、规范、标准施工,严把材料(设备)关,确保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

(二)工程项目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招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标确定优良的施工队伍、资质较高设计单位、经验丰富的监理公司。实行项目招投标制。

(三)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严格管理施工队伍、监理公司,按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组织施工,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

(四)工程项目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监理公司,选择的总监工程师,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工程师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经验。遇有重大技术问题,应会同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及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实施。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五)严格按照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施工前的质量监督技术交底,施工中阶段性的质监意见及验收前的质量整改意见,组织施工中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八十七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

工程价款支付,是指我院建设工程与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活动。工程价款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十八条 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一)工程价款支付应由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分管院长、计财部负责人和院长审批签字,计财部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二)工程价款支付时,计财部要严格认真审核形象进度工程结算书,跟踪审计审核金额,监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的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计财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建设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从支付第一笔形象进度款开始分次扣除。

(四)基建财务人员严格按基建财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

(五)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工程变更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计财部、审计部、基建办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计财部办理价款支付。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根据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决算价款,保留5%的质量保证金和5%档案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十九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一)项目竣工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检查施工中有无漏项。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对已经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如果有可能,应该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的检查,进行电气工程和其他设备的全负荷试验。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二)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

1.编制竣工决算应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

(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及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有关资料。

2.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决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决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决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决算节。

(4)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决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决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由基建办公室审核后交医院审计部进行竣工审计,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决算。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工程竣工决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完整的决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内容;(2)工程承包合同;(3)工程设计文件;(4)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国家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6)对于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进口设备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还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其过程为: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1)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预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①竣工自检的标准

竣工自检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标准。

②竣工自检的方法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③竣工自检人员的组成

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2)复检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正式验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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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②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③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如无明确的使用单位,基建代表医院进行验收。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④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⑤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⑥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⑦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⑧办理工程决算

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医院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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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九十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十一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九十二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九十三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九十五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十六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九十七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第九十八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有关部门根据院领导的批件,办理债权债务业务;财务部门根据合法的票据做好账务处理。

(二)出纳负责办理收付款业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三)院领导负责相关业务的审批;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四)计财部负责明细账的会计人员及时登记明细账,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及时记账并核对明细账。

(五)计财部会计审核人员负责审查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收款单位是否准确;记录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单证登记账簿。

第九十九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审批人的相关责任。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一百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对到期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严格审批,及时催收、清理。对备用金年终计财部要求各有关部门科室及时上交,下年初申请领用。

第一百零一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参照我院《医疗预收款管理制度》执行。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第一百零二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一百零三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参照货币资金支付规定程序)。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一百零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软件开发要由专业人员开发,或直接购买成品,有各临床科室、计财部、收款处、住院部、总务部、设备部操作。

(二)以上系统操作科室、部门设专人维护。

(三)系统档案要由专门人员保管,定期送交档案室,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系统档案管理。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百零六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人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一百零九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各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CW—008: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

生效日期:2007年7月30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院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二)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医院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科室、部门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计财部备案。

第二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本着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单位。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条公司实行会计统管委派制。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的,须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会计师同意,方可设置工作岗位。各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母公司委派。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各单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工作人员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执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和会计岗位内部牵制制度。

第六条 会计人员的调动要征求公司总会计师意见。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清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第三章 会计核算控制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会计报表,要符合公司内部报表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各单位业务人员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更正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原始凭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条 记账凭证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账凭证必须有制单人员签章、业务经办人员签字,必须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稽核人员复核。记账凭证应当及时分类汇总,编号装订成册,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丢失。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辅助账簿。各单位使用的会计辅助账簿格式、账簿的启用、登记账簿的方法、账簿记录的修改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应当定期结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款项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各单位编制的会计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会计报表还应符合公司内部有关会计报表的具体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人员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终了必须归档统一保管,达到规定年限后经公司批准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的要求,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 财务监督控制

第十六条 加强会计工作授权批准制度

会计人员对日常业务进行核算时必须经过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授权;对于重大会计事项的核算,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总会计师授权。如有紧急业务发生,在得到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以相应处理,并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加强单位内部资产控制

各单位应在每个会计终了前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单位内部资产状况。对于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应及时上报公司;对小额的不良资产,经相关部门认可,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公司自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大额的不良资产报废、报损时应事先报集团公司核准,经社会中介机构鉴定确认,根据兵装集团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单位内部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于每个会计末将本单位下成本费用预算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并进行预算控制。对于突破预算的单位及个人,应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单位内部程序控制

财务部和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有对本单位每笔款项的支出、运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成本核算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要主动检查每一笔款项的支付依据,材料采购、检验、入库、保 管必须由两个以上的业务人员办理。对于每一笔款项的支付,必须填制款项审批表,并经用款单位负责人、用款单位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付款。款项借出后,财务会计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员对账报账,以检查款项的用途、去向等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加强内部结算控制

财务部应充分发挥其服务与监督作用。各内部单位的所有收入款项和内部结算收入必须通过结算中心进行结算,对于资金结算中发现的疑点与问

题,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单位领导通报,并协助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内部监督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财务部要充分发挥其财务监督作用,并坚持内部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财务部经公司授权后可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报告经检查当事人签名后上报相关公司领导。财务部行使其监督权利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财务部和各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给予充分重视,必须参与本单位有关的重要投资与重大贸易合同的讨论审批工作,并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项目中涉及财务风险的不可控因素发表意见。在经济事项发生时,财务部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根据投资、贸易合同和经过批准的用款计划审查、办理款项支付。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责任控制

各单位必须建立与财务指标、报表计算与确认过程中相对应的责任制约机制。对财务指标特别是成本、费用、收入、利润、负债、净资产等关键指标,必须建立计算、审核与确认上报三环节连带责任制度,即重要报表(报告)经财务人员计算、财务部负责人审定、总会计师信总经理确认上报,并由当事人分别签名,在共同对指标的真实性给予保证的同时,对指标失实所造成的后果共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内部分配及奖惩控制

公司对各单位内的授权经营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年末未实现授权经营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计发奖金和以各种形式变相涨工资,并由公司研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有抵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第三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二十七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二十八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一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三十五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三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三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三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四十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一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四十三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四十七条

在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四十八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四十九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五十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五十一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五十二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十四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五十八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一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六十二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六十四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六十五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六十六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六十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ND

第四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第六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二十七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二十八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一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第三十三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三十五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三十六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三十七条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三十八条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三十九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四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一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四十三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四十七条

在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四十八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四十九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五十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五十一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五十二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十四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五十八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六十一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六十二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六十四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六十五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六十六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六十七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篇: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新龙卫生院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卫生院内部会计控制度,把卫生院财务支出审批、物资管理、财务岗位等作为关键环节,重点强化落实内部控制措施,收到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1、确定关键控制点

本着简单易行、关键、有效的原则,将重点控制目标划分为支出审批控制、物资管理控制和岗位控制三个方面。

1.1支出审批控制

即明确审批人、审批方式、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使支出审批体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达到对支出进行控制的目的。具体包括支出合规性审核、支出授权审批和大额支出决策三个控制重点。

1.2物资管理控制

即侧重于物资采购程序控制和实物管理控制,具体包括物资请购与审批、入库验收、账簿记录对实物的控制印证和实物负责制四个控制重点。

1.3岗位控制

主要根据内部牵制原则,重点对物资及资金管理岗位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

2. 主要措施与效果

2.1落实支出审批控制程序

第一、实行财务开支的审批与审核相结合,在财务开支时,先由院长审批签字,再由财务科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落实大额支出会签制度。凡属基建和大型维修、设备购置和清偿数额较大的债务等大额支出项目,实行由院长、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共同审签的会签制度。主要效果有三点:一是通过院长审批及财务科长审核形成对支出的双重控制,既体现了院长对整体支出的掌握,又使财务负责人能对支出从政策角度把关,以便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并向院长反馈,防止因院长对相关财政法规及开支标准了解不全面而造成支出不合法。二是财务部门负责人通过事先审核,可对资金作适当安排,对支出的相关事项如采购物资入库、设备合同的执行等作必要的处置,从而保证了支出的合法性及资金运行的有序性。三是大额支出会签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避免了由院长“一支笔”签字而造成的主观决策失误,增加了支出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增强了管理成员对医院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有效地控制了支出的盲目性,降低了投资风险。

2.2强化物资管理的制约关系

物资管理控制,主要是落实药品材料采购决策控制和物资保管的职务分离。在药品材料采购方面强调请购计划的提供、计划的审批、具体办理采购等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卫生院“药事委员会”成员参与药品购进计划的制订,并参与议定药品供应单位,无特殊情况采购人员不得办理无

计划采购。实物管理严格落实账簿记录对实物的控制,其重点是对库存物资管理部门按照内部牵制的要求,确定物资管理环节的印证关系。一方面各类实物资产的购进验收、出库调拨等有关凭证,一律由专职财产会计负责填制,并凭据核算出入库及结存情况,落实物资处置与记录分离;另一方面限制实物负责人以外的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实行实物负责制,防止物资财产在保管过程中出现人为舞弊的现象。主要效果有两点:一是物资采购的控制措施在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管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在药品采购中出现“采购员全管、一把手拍板、财务科付款”的不良现象;二是沟通了药品采购与临床用药之间的联系,保证购进药品贴近临床需要,避免了盲目购进造成的积压或断档现象。

2.3实行重要财务岗位轮换制

对药库、药房、住院结算及资金管理等重要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制度,规定在上述岗位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年。通过岗位轮换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中的差错;对个别人利用长期在某岗位工作而串通作弊、利用时间差挪用贪污资产、隐瞒差错等行为能够及时觉察。特别是对实物资产岗位,采取不定期轮换的方式,通过突击清理盘点、限时交接,可以暴露出个别人的舞弊行为,使轮换措施起到监督和防范的作用。

3.制度控制

3.1强化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

不相容岗位分离是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工作,只有正确识别、确定不相容职务,对不相容岗位按照内部牵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离,并明确界定不同职务的职责和权限,才能在有关人员各司其职的前提下,达到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而实现其整体功能。

3.2把握控制环节是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效率的重点

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医院管理的各个层面,只有抓住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控制重点,才能抓住要害,节约管理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完善决策层的内部控制是提高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决策层的内部控制对基层岗位的内部控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不能仅针对基层岗位,也应对领导决策层的经营决策起到规范作用,使医院整体经营决策体现制衡关系。如仅仅强调对基层岗位间的控制,而决策层却处于自由状态,则会给基层岗位乃至整个内部控制系统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只有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才能避免因缺少制约而造成的决策失误。只有完善决策层的内部控制,才能保证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共五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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