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徽省2013年最新工程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定
安徽省2013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四)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及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
一、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第十四条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一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二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第十七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
第十九条 在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
第二十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一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
(二)所称 “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五)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六)所称“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类执业资格。如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等。
(七)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皖人发〔2006〕39号文同时废止。
安徽省2013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评审时,还须参加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第三条 通过考试与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会计改革和管理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
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咨询扣Q 15521 98431每篇不少于1500字)。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4、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有应用价值的文章;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8万字以上。
3、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4、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其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5、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本单位重大疑难财务问题,该问题的解决能够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或对本单位有重大贡献。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取得学历、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计算到申报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五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十六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学历,非财经类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财经类专业学习经历。
(二)所称“主持或承担”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论文、著作、专业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篇:高级职称评定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类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含)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如已考出3个模块,加考1个模块即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为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现将今年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具体时间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提前部署,提早安排,务必在以下时间内把评审材料送交市建委职改办: 1、8月18日:建委各直属单位; 2、8月19~20日:市直各有关单位(含市人才中心); 3、8月23~24日: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 4、8月25~26日:余杭区、萧山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附件:3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一、各市直单位,各区、县(市)需报送材料
1、市直单位,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内容应与《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电子版本填写的信息一致,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zsjwzgb@163.com)。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一)以下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装订目录清单,附在材料前面。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1)评审材料清单1份。
(2)《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聘任书或聘约文件(企业可提供劳动合同代替,但需注明专业技术岗位)1套(任期内连续)。
(6)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7)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和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各1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和附相关证明材料1份不要装订);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8)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程经历1份,需加盖公章。(9)最近3年的考核登记表或任期考核登记表1套。(10)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稿)。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3)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1套,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复印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其中论文代表作1式2份,1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
(4)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
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
3、第三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一式3份(一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2)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3)调入人员提交《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3)《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 hzsjwzgb@163.com。
(4)论文代表作1篇(复印件,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5)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套。(6)破格审批表一式2份。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三、填写注意事项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综合表》两页之间不要装订,在左上角用胶水粘连。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如号码中有“X”的,一律大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 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一般填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5、学历:最高学历为后学历的,请写明前学历,即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及专业,有多个学历的,应依次填写完整。
6、“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7、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8、“现专业资格”是指已有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如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现聘任专业职务”是指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非行政职务。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年龄免试、专业免试、援外免试、援疆免试、援川免试、转评免试、乡企免试、不作要求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需逐年填写近三年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中的“符合破格条件”栏不能简单地填符合哪几条,必须填写符合各条的理由和依据,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填明符合哪几条。
第三篇: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落实教育局、学校工作部署,以重实际,抓实事,求实效为教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认真落实课程计划,落实教学常规,落实教学改革措施,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所任班级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确立“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教学思想,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时时一个好老师的身份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力争在思想上、工作上取得进步,得到提高,使自己能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竞聘需求。我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深刻剖析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找出自己与其他老师间的差距,写出心得体会,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理论修养。同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
“学海无涯,教无止境”,作为一名老师,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更新,也催促着我不断学习。所以,除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外,我还积极进行业务
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使自己能够更好的胜任教师工作。结合课程改革,结合我校语文教学小课题内容,我利用书籍、网络等媒体,认真学习课程改革相关理论,学习他人在教育教学中好的经验、方法等。通过学习,让自己树立了先进的教学理念,也明确了今后教育教学要努力的方向。平时有机会还通过技能培训、开课、听课等方式使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不断进步。
二、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也是检验一个教师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坚持抓好新课程理念学习和应用的同时,我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大胆改革课堂教学,加大新型教学方法使用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体现在:
发挥教师为主导的作用,备课深入细致。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重点。在制定教学目的时,非常注重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案编写认真,并不断总结归纳经验教训。注重课堂教学效果,为争让每个学生喜欢上我的课。我觉得只有学生喜欢,才愿意接受。我给学生创设一种轻松的学习氛围,我用和蔼的教学语言进行讲授,使他们能够积极的动脑思考,积极的回答问题。针对低年级学生特点,以愉快式教学为主,不搞满堂灌,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为主线注重讲练结合。在教学中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坚持参加校内外教学研讨活动,不民汲取他人的宝贵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经常在一起讨论教学问题。听公开课多次,使我明确了今后讲课的
方向和以后语文课该怎么教怎么讲。在作业批改上,认真及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重在订正,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便在辅导中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学中尊重孩子不同兴趣爱好,不同的生活感受和不同的表现形式,使他们形成自己不同的风格,绝不强求一律。有意识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通过各种游戏、比赛等手段,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让他们的天性和个性得以自由健康的发挥。让学生在视、听、触觉中培养了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极大的活跃了课堂氛围,相应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作为老师,应该明白任何学生都会同时存在优点和缺点两方面,对优生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对后进生则易于发现其缺点,尤其是在学习上后进的学生,往往得不到老师的肯定,而后进生转化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全班学生的整体成绩。所以,做班主任工作以来,我一真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1、用发展的观点看学生。应该纵向地看到后进生的今天比他昨天要好,即使不然,也应相信他的明天会比今天好。
2、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首先帮助后进生找到问题的所在,以便于发扬优点,克服不足。
3、以平常的心态对待。后进生也是孩子,厌恶、责骂只能适得其反,他们应该享有同其它学生同样的平等和民主,也应该在稍有一点进步得到老师的肯定。
在多年来的班主任工作过程中,结合班级实际,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纪律和心理的教育。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是班主任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充分利用班会课、品德
课,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生活活泼、丰富多彩的中队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教育他们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学生,规范学生言行,提高全班学生的思想素质,促进了良好的班风学风的形成。让学生教育学生。教育孩子必须走进孩子的世界,理解孩子的心理,绝不从大人的角度看待孩子。有些事情在大人看来是错误的,但在孩子眼里却是真实和正确的。大人教育孩子时,总喜欢摆大道理,大谈自己的想法和体会,没有触动孩子的心理,让孩子教育孩子的方法却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效果极好。
在我的教学生涯中,虽然付出了很多辛苦,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发扬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四篇: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我是河北校初中历史教师,从教年来一直工作在初中教学第一线,工作量一直是满课时量。从教以来,我一直以一个优秀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特别是任现职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思想,确立正确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在教学工作中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中学历史一级教师年来,我先后兼任学科组长年,班主任年,经常是几样工作一肩挑,但我无怨无悔,甘于奉献。
作为有年初中教学实践的历史教师,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四次学科小循环教学。任现职以来,我不断加强教师业务学习,学习了大量的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及心理学、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最新知识,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最新的教育教学研究动态,并将之运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使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
1、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甘为人梯
我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积极探索在生源差的初中如何提高历史教学质量的路子。在课堂教学中,我坚持“教是为了不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原则,在千方百计培养学生学习历史兴趣的同时,着重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历史教学活动中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给学生学习历史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堂学习活动,如“三分钟历史小故事”、“五分钟历史小知识竞赛”等,既锻炼了学生的胆量和口头表达能力,又活跃了课堂气氛,扩大了学生知识面。为提高教学效率,我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积极借鉴、运用各地各校同行的先进教学经验。任职以来,我先后探索和运用了“历史课目标教学法”、“图示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等教学模式和方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年进入大学计算机本科夜大学习后,我又积极投身到“历史课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环境下的历史教学模式”等教学研究中来,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历史教学注入新的活力,改革课堂教学结构,鼓励学生在堂上大胆质疑,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我所任教的班级历史科成绩排在年级前列,其中,任教班级文综学科中考平均分、优秀率在生源差的情况下均超过了本区平均水平。为此,多次被学校年终考核为优秀。
2、加强教研,率先垂范,精益求精
任现职以来,作为校、区、市骨干教师,我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为此,我担任了年的政史地学科组长、历史学科组长和北市区历史兼职教研员。为提高学科组的整体教学水平,我除了不断加强自身教学理论和业务学习外,还积极追踪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信息,认真组织学科组教师开展各项卓有成效的教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教学改革新路子。其中,在学科组内开展的课题研究就有“如何在历史课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如何提高政史地学科课堂教学效率”、“如何在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目标教学法在政史地学科的运用”、“新课程下历史教学初探”、“信息技术与历
史教学的整合”、“网络环境下的历史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技术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等。在我的组织带动下,学科组教师参与教研的热情十分高涨,学科组有的青年教师毕业仅一两年,就能独当一面。我认真总结学科和自己的教研、教改经验,先后撰写了《》、《》、《》、《历》、《》、《》、《》《》等教学总结、论文。其中论文《》收录入《当代教育文献》一书,该文获得“中华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论文《注重学生素质,实施多元评价》收录入《》一书,该文获得“中华教育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和“河北省中小学素质评价”论文评比优秀奖。论文《》发表于《》年第期,该文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论文《》发表于《》年第期;论文《》《》获得市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获得市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获得市现代教育技术优秀论文评比三等奖。我的许多论文和课件被K12、百分网等网站收藏。
年送课下乡所授《》一课获得市一等奖。教案《三国鼎立》获得教案评比二等奖和现代教育技术优秀教案评比三等奖。
作为学科组长和兼职教研员,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我责无旁贷的义务。为使学科组青年教师尽快成才,我耐心地扶、帮、带,将自己的教学经验毫无保留地与他们进行交流,充分肯定他们的教学长处,给他们压担子,挑重任,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教学成长环境,鼓励他们大胆创新,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我的指导下,这些青年教师进步很快,年指导的《》一课获得市历史说课比赛一等奖。年指导的《》一课获得市政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
3、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学无止境
14年的教学经历,使我深深认识到:要成为新时期优秀的人民教师,就必须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接受新思想、新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为此我努力学习学科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电脑方面的有关知识,努力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经过努力,我已经熟练掌握和运用PowerPoint、Authorware、FronPage、Flash等多媒体制作软件。年多媒体课件《》获得“首届全国课件精英赛”二等奖。互动型课件《》获得“广东教育学会课件大赛”优胜奖。
4、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从教以来,我担任了年的班主任工作。带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信念,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为了使每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我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带动学生。对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思想教育。
尤其是任现职以来,年我接任班班主任的工作,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我讲究工作方法,重视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每位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培养他们的自治、自理能力。推行量化管理、全员参与的班级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集体舆论,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关注后进生,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地思想教育,发掘他们的闪光点,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充分保护他们敏感脆弱的自尊心,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后进生的思想、心理辅导工作。在我的努力下,我所带的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后进生转化率高,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每学年都被评为学校先进班级。我也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今后,我还要加强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水平,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加大教学研究力度,深入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探索新课程标准下的历史教学新模式。加强师德修养,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在学校的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艺术,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第五篇:高级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0】11号)的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交流、参加学术、技术等活动的依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本说明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1】2号、苏职称【2003】2号 和苏人发【2004】24号。)
一、学历
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在各个专业技术资格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学历是指国民教育学历, 指国家(省)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政策、程序录取,经有关部门和学校审核登记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取得毕业证书。
军队各类院校按三总部规定招收的现役军人学员,其学历可视为国民教育学历。
国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专业对口
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如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果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的状况。
三、职龄计算
1、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后续学历获得者,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2、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3、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各评委会评审通过,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时间起算。
四、破格申报
1、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视为破格申报,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
2、先工作后学历者,如取得后学历是具备规定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正常晋升条件掌握,不符合要求的,按破格申报。
五、考核
1、任现职以来,考核在“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
— 2 — 报:
(1)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六、继续教育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件》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从一九九九年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社)局、市科技局联合组织,每三年为一周期的公共必修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按参加工作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共必修课培训任务。
七、外语要求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条件,实行分类管理。
(一)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二)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技工学校教
— 3 — 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报中级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者;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励)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2、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同级别长期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凡外省、市、转业军官等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
— 5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
(7)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9)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同意,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代理机构核实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当地职称部门。
(10)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每一次,申报材料的有效性截止申报前一年年底。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市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3.15